焦源溥
焦源溥(?—1644年),字涵一,陝西三原縣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舉人。萬歷四十一年(1613年)三甲進士。歷任沙河、浚縣知縣。考最,召授御史。熹宗即位,朝議移宮案,焦源溥上疏,要求嚴懲崔文升等,慷慨陳詞,滿朝皆驚。天啟二年(1622年),因丁憂歸里。守喪結束,巡按真定府等府,按例應轉鳳陽兵備副使。當時崔文升出鎮兩淮,於是引疾歸里。
崇禎二年(1629年),重新啟用,分巡河東道,遷任寧武參政,因軍功升任山西按察使。崇禎七年(1644年),擢升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邊境兵事日緊,軍民缺餉,焦源溥請求賑濟不成,自劾求去,於是被罷歸。
崇禎十六年(1643年)冬,李自成攻陷關中,焦源溥與從兄焦源清同被扣押勒索,焦源溥怒目大罵,被李自成軍拔舌後支解。《明史》有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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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明史·卷二百六十四》:焦源溥,字涵一,三原人。萬歷四十一年進士。歷知沙河、浚二縣,考最,召為御史。
熹宗嗣位,移宮議起,刑部尚書黃克纘請寬盜寶諸奄。源溥折之曰:「光宗,神宗元子也;為元子者為忠,則為福藩者非忠。孝端、孝靖,神宗後也;為二後者為忠,則為鄭貴妃者非忠。孝元、孝和,光宗後也;為二後者為忠,則為李選侍者非忠。貴妃三十年心事,人誰不知?張差持梃,危在呼吸,尚忍言哉!況當先帝禦極之初,忽傳皇祖封後之命,請封不得,冶容進矣。張差之梃不中,則投以女優之惑;崔文升之藥不速,則促以李可灼之丸。痛哉!先帝欲諱言進禦之事,遂甘蒙不白之冤。今即厚待貴妃,始終恩禮,而鄭養性之都督不可不奪也,崔文升不可不磔也。若竟置弗問,不幾於忘父乎!李選侍一宮人,更非貴妃比,如聖諭阻陛下於暖閣,挾陛下以垂簾,及淩虐聖母狀,有臣子所不忍言者。今即為選侍乞憐,第可求曲宥前辜,量從優典,而移宮始末不可得而抹摋也,盜寶諸奄不可得而寬宥也。若竟置諸奄弗問,不幾於忘母乎!」疏上,舉朝寒懼。
天啟二年憂歸。服闋還朝,出按真定諸府,例轉鳳陽兵備副使。時崔文升出鎮兩淮,欲甘心源溥,遂移疾歸。
崇禎二年起故官,分巡河東道,遷寧武參政,有平寇功,就遷山西按察使。七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時邊事日棘,兵缺伍,餉又久乏,歲洊饑,民淘馬糞以食。源溥請蠲振增餉,當事不能應。逾年,自劾求去,遂罷歸。十六年冬,李自成陷關中,與從兄源清同被執,勒令輸金。源溥瞋目大罵,賊拔其舌,支解之。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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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爾發 |
明朝濬縣知縣 1616年-1619年 |
繼任: 趙建極 |
前任: 胡沾恩 |
明朝大同巡撫 1634年-1635年 |
繼任: 葉廷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