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維華
霍維華(?—1636年),一作惟華[1],字應庚,號鍾西[2],直隸東光(今河北)人,祖籍山西高平,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登癸丑科進士,任金壇、吳江縣知縣,授兵科給事中。因太監陸藎臣之引薦,依附於閹黨魏忠賢、崔呈秀。天啟元年(1621年)奏劾王安,魏忠賢矯旨將王安發配到南海子,為南海淨軍。天啟三年(1623年)至兵部尚書,人稱“雲中虎”,谚曰:“蓟州当前,东光接步”。
天啟六年(1626年)四月初十,上疏數千字,抨擊劉一燝、韓爌、孫慎行、張問達、周嘉謨、王之寀、楊漣、左光斗、周朝瑞、袁化中、魏大中、顧大章等人,全盤推翻「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的結論。魏忠賢看了說:「這本條議一字不差!」時人論說:「此疏乃一部三朝要典也」。
天啟七年(1627年)熹宗病重,霍維華獻“靈露飲”,五穀蒸餾而成,清甜可口,但幾個月後病情加劇,渾身浮腫,八月十一日,熹宗召見信王朱由檢,即行駕崩。崇禎元年(1628年)及至魏忠贤自盡,閹黨滅敗,霍又以计谋保全了自己,任兵部尚书协理军务。后因图谋取代袁崇焕,为时伦新等弹劾,定入逆案。以逆案被彈劾,給事中顏繼祖稱其“滿面驕容,渾身媚骨”[3]。
崇祯七年(1634年)建議治河尚書劉榮嗣自宿迁到徐州開闢運河,引黄河水通漕,糜費五十萬兩銀無功。劉榮嗣下狱论死。崇祯九年(1636年),邊事緊急,都御史唐世濟薦維華邊才,霍維華卻被下獄遣戍,鬱悶而卒。
注釋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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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四·阉党》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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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郭如楚 |
明朝金壇縣知縣 1613年-1616年 |
繼任: 張翰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