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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土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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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土膏(?—?),字臣木陕西鳳翔府郿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陕西乡试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芮城令,升礼部主事,泰昌元年十月考選,授户科给事中,丁艱歸,天启三年復除户科给事中,歴任礼、吏、兵三科给事中,天启三年、五年两次典试江西,发策讽刺魏忠贤被夺职[1]。崇禎元年(1628年)八月,起補兵科給事中。九月升禮科右給事中,二年四月升太常寺卿管光禄寺少卿事。崇祯三年(1630年)三月,以佥都御史巡抚河南。四年正月罢职。在任廉明严峻,属官肃敬。归里后,颐养天年而寿终[2]

家族

曾祖郝尚礼,正德十四年舉人,任河東教授。祖郝嶙,任修武训导。父郝缵芳。母刘氏,封恭人。

参考文献

  1. ^ 天启六年二月,南京江西道御史徐復陽疏參原任太僕寺少卿曾汝召、浙江參政魏士前、奉旨降調之郝土膏,得旨:曾汝召阿附邪黨,羽翼移宮,希圖定策;魏士前倚恃熊廷弼、周嘉謨,恣肆貪婪,驟躋臬憲;郝土膏作令麾親無父,典試訕上無君,並前降處的右逢年、章允儒、顧錫疇、丁乾學、熊奮渭、李繼貞,都著削了籍為民,仍追奪誥命。其董承業文氣稍平,姑照前旨;郝土膏贓私狼籍,仍行撫按提追,從重擬罪。
  2. ^ 《郿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