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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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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郡,或為清河國甘陵郡甘陵國,中國古代的郡、國

建置沿革

漢朝

漢高帝九年(前198年),分鉅鹿郡清河郡,屬趙國,領縣有:清陽、東武城、繹幕、靈、厝、鄃、贝丘、信成、𢘿題、東陽、繚、復陽、南曲、脩市、東昌、觀津。漢景帝三年(前154年),趙國除,清河郡屬漢。[1]

漢景帝中三年(前147年),立皇子劉乘為清河王,改清河郡為清河國漢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年),清河王薨,無後,國除為清河郡,後屬冀州刺史部元朔二年(前127年),廣川國推恩置蒲領、棗彊二侯國,別屬清河郡。

元鼎四年(前113年),徙封代王劉義為清河王,復改為清河國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推恩置蒲領、南曲二侯國,別屬勃海郡等鄰郡。汉宣帝本始四年(前70年),推恩置脩市、東昌、新鄉、脩、東陽五侯國,別屬勃海郡信都郡等鄰郡[2][3]地節四年(前66年),清河王因罪廢,國除為清河郡

漢元帝初元二年(前47年),立皇弟劉竟為清河王,復改為清河國永光元年(前43年),徙封中山王,復改為清河郡。至此,清河郡領十四縣(侯國):清陽(今河北省清河县东南)、東武城、繹幕、靈、厝、鄃、貝丘、信成、𢘿題、東陽、繚、復陽、棗彊、信鄉。

新朝時,清河郡改稱平河郡

漢章帝建初四年(79年),清河郡游、觀津二縣改屬樂成國[4]。建初七年(82年),廢皇太子劉慶為清河王,改清河郡為清河國安帝永初元年(107年),分清河國置廣川國建光元年(121年),廣川郡併入清河國。至此,清河國領七縣:甘陵(舊名厝,今山东省临清市东北)、貝丘、東武城、鄃、靈、繹幕、廣川。桓帝建和二年(148年),因梁冀恶清河之名,改為甘陵國獻帝建安十一年(206年),國除為甘陵郡[5][6]

東漢甘陵王

劉理

甘陵威王刘理(?–172年),為河间孝王劉開之孙,安平孝王刘得之子,東漢第1任甘陵王。

梁冀杀清河王刘蒜,讨厌清河之名。漢桓帝建和二年(148年)六月,改清河国为甘陵国。梁太后立刘理为甘陵王(治所在甘陵县,今山东省临清市东北),奉孝德皇刘庆汉安帝之父清河孝王)祀。[7][8]

汉灵帝熹平元年(172年),劉理去世,[9]在位25年,諡號為「」。

劉理有1個兒子,劉定

劉定

甘陵贞王刘定(?–176年),為安平孝王刘得之孙,甘陵威王劉理之子,東漢第2任甘陵王。

汉灵帝熹平元年(172年),劉理薨,刘定嗣位为甘陵王(治所在甘陵县,今山东省临清市东北)。劉定在位四年,汉灵帝熹平五年(176年)十二月,劉定薨,[10]在位4年,諡號為「」。

劉定有1個兒子,劉忠

劉忠

甘陵獻王刘忠 (?–189年),為甘陵貞王劉定之子,東漢第3任(末任)甘陵王。

汉灵帝熹平六年(177年),刘定过世,刘忠嗣为王。中平元年(184年)二月,黄巾起义爆发,甘陵国百姓杀国相冯巡,[11]抓住刘忠响应黄巾军,然后释放。[12]汉灵帝念他是宗亲,下诏复刘忠封国。[13]

刘忠在位13年,中平六年(189年)七月薨,[14]谥號為。其嗣子先前为黄巾军所害。建安十一年(206年),甘陵王国因无后被废除。[15]

刘忠在位末年,刘虞曾担任其国相。[16]

魏晉北朝

魏文帝黃初三年(222年),封皇子曹貢為清河王,改甘陵郡為清河國(此後蜀漢仍遙稱為甘陵郡、甘陵國[17])。黃初四年(223年),國除為清河郡[18]

晉武帝咸寧三年(277年),封皇子司馬遐為清河王,復改為清河國。領六縣:清河、東武城、繹幕、貝丘、靈、鄃[19]永嘉之亂後,國除為清河郡

十六國時期,清河郡先後為後趙及其殘餘勢力(314年-353年)、前燕(352年-370年)、前秦(370年-385年)、後燕(385年-396年)所有。後趙時,清河郡移治貝丘(今山東省臨清市東南)。前燕時,清河郡移治貝丘縣平晉城。前秦時,清河郡移治武城(今山東省武城縣西北)。[20]

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三年(442年),繹幕縣併入武城縣。孝文帝太和十三年(489年),析置侯城縣。太和二十一年(497年),復置繹幕縣。太和中,靈、鄃二縣改屬平原郡中興中,繹幕縣改屬安德郡。至此,清河郡領清河、貝丘、侯城、武城四縣。[21]

東魏孝靜帝天平元年(534年),清河郡改屬司州北齊文宣帝天保七年(556年),貝丘縣併入清河縣,改稱貝丘縣;侯城縣併入武城縣;省廣宗郡,其所領廣宗、武強二縣改屬清河郡;陽平郡清淵縣改屬清河郡。至此,清河郡領貝丘、武城、廣宗、武強、清淵五縣。

北周武帝建德六年(577年),改齊之司州為相州宣政元年(578年),分相州清河郡置貝州,分清河郡廣宗、武強二縣復置廣宗郡,清河郡僅餘貝丘、武城、清淵三縣。

隋唐

隋文帝開皇三年(583年),廢清河郡,領縣直屬貝州。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改貝州為清河郡,治清河縣,領十四縣:清河、清陽、武城、歷亭、漳南、鄃、臨清、清淵、清平、高唐、經城、宗城、博平、茌平。[22]

永平元年(617年),改清河郡為貝州。天壽元年(618年),復改為清河郡五鳳二年(619年),復改為貝州。唐玄宗天寶元年(742年),復改為清河郡,領九縣:清河宗城經城臨清歷亭(今河北省武城县武城镇东关村)、武城(今河北省故城县建国镇宋唐庄)、漳南(今山东省武城县鲁权屯镇漳南村)、夏津(今山东省夏津县新盛店镇)、清陽(今河北省清河县谢炉镇陈二庄)。聖武元年(756年),復改為貝州。唐肅宗至德二載(757年),復改為清河郡乾元元年(758年),復改為貝州。順天元年(759年),復改為清河郡唐代宗寶應元年(762年),復改為貝州。[23]

人口

行政長官

清河太守(前43年-9年)

平河大尹(9年-23年)

清河太守(23年-82年)

  • 劉辯,一名祥,廣陵人。[28]

清河相(82年-148年)

甘陵相(148年-206年)

甘陵太守(206年-222年)

清河相(222年-223年)

清河太守(223年-277年)

清河相(277年-289年)

清河內史(289年-314年)

清河太守(314年-319年)

清河內史(319年-330年)

清河太守(330年-370年)

清河相(370年-385年)

清河太守(385年-497年)

清河內史(497年-520年)

清河太守(520年-524年)

清河內史(524年-527年)

清河太守(527年-577年)

清河郡守(577年-583年)

清河郡太守(607年-619年)

  • 楊雄,弘農華陰人,隋煬帝大業八年(612年)追贈。[77]

清河郡太守(742年-762年)

  • 李憕,文水人,唐玄宗天寶初至天寶十一載(752年)在任。
  • 薛融,唐玄宗天寶中在任。
  • 崔審交,唐玄宗天寶十四載(755年)被殺。
  • 王懷忠,唐玄宗天寶十五載(756年)城陷被擒。[78]

國主

  • 清河哀王劉乘,前147年-前136年在位。
  • 清河剛王劉義,前113年-前95年在位。
    • 清河頃王劉陽,前94年-前70年在位。
      • 清河王劉年,前69年-前66年在位。
  • 清河王劉竟,前47年-前43年在位。
  • 清河孝王劉慶,82年-106年在位。
    • 清河愍王劉虎威,107年-109年在位。
      • 清河恭王劉延平(繼子),110年-144年在位。
        • 清河王劉蒜,145年-147年在位。
      • 甘陵威王劉理(繼孝王),148年-172年在位。
        • 甘陵貞王劉定,173年-176年在位。
          • 甘陵獻王劉忠,177年-189年在位,206年國除。
  • 清河悼王曹貢,222年-223年在位。
  • 清河康王司馬遐,277年-300年在位。
    • 清河王司馬覃,301年-302年、304年-308年在位。
    • 清河王司馬籥,308年-311年在位。
  • 趙王石勒,319年-330年在位,清河郡為趙國封內二十四郡之一。[79]
  • 清河武侯王猛,370年-375年在位。
    • 清河侯-清河公王永,?-385年-386年在位,385年封土失陷。[80]
  • 清河文獻王元懌,497年-520年在位。
    • 清河文宣王元亶,524年-536年在位,527年封土失陷。

參見

註釋及徵引文獻

  1. ^ 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
  2. ^ 《漢書·卷十五·王子侯表第三》
  3. ^ 《漢書·卷二十八下·地理志第八下》
  4. ^ 《後漢書·卷五十·孝明八王列傳第四十》
  5. ^ 《後漢書·卷五十五·章帝八王傳第四十五》
  6. ^ 6.0 6.1 《續漢書·志第二十·郡國二》
  7. ^ 《後漢書·桓帝紀》:〔建和二年〕六月,改清河為甘陵,立安平王得子經侯理為甘陵王。
  8. ^ 《後漢書·章帝八王傳》:建和元年,甘陵人劉文與南郡妖賊劉鮪交通,訛言清河王當統天下,欲共立蒜。事發覺,文等遂劫清河相謝暠,將至王宮司馬門,曰:「當立王為天子,暠為公。」暠不聽,罵之,文因刺殺暠。於是捕文、鮪誅之。有司因劾奏蒜,坐貶爵為尉氏侯,徙桂陽,自殺。立三年,國絕。梁冀惡清河名,明年,乃改為甘陵。梁太后立安平孝王子經侯理為甘陵王,奉孝德皇祀,是為威王。
  9. ^ 《後漢書·靈帝紀》:〔熹平元年〕是歲,甘陵王恢薨。
  10. ^ 《後漢書·靈帝紀》:〔熹平五年〕十二月,甘陵王定薨。
  11. ^ 《后汉书·五行志五》:后冯巡迁甘陵相,黄巾初起,为所残杀,而国家亦四面受敌。
  12. ^ 《後漢書·靈帝紀》:中平元年春二月,鉅鹿人張角自稱「黃天」,其部師有三十六萬,皆著黃巾,同日反叛。安平、甘陵人各執其王以應之。
  13. ^ 《後漢書·章帝八王傳》:黃巾賊起,忠為國人所執,既而釋之。靈帝以親親故,詔復忠國。
  14. ^ 《後漢書·靈帝紀》:〔中平六年〕秋七月,甘陵王忠薨。
  15. ^ 《後漢書·章帝八王傳》:忠立十三年薨,嗣子為黃巾所害,建安十一年,以無後,國除。
  16. ^ 《後漢書·劉虞傳》:「中平初,黃巾作亂,攻破冀州諸郡,拜虞甘陵相,綏撫荒余,以蔬儉率下。」
  17. ^ 《三國志·卷三十四·蜀書四·二主妃子傳第四》
  18. ^ 《三國志·卷二十·魏書二十·武文世王公傳第二十》
  19. ^ 19.0 19.1 《晉書·卷十四·志第四·地理上》
  20. ^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十六國北朝卷》
  21. ^ 21.0 21.1 《魏書·卷一百六上·地形志二上第五》
  22. ^ 22.0 22.1 《隋書·卷三十·志第二十五》
  23. ^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唐代卷》
  24. ^ 《漢書·卷二十八·地理志第八》
  25. ^ 《舊唐書·卷三十九·志第十九》
  26. ^ 《漢書·卷八十六·何武王嘉師丹傳第五十六》
  27. ^ 《後漢書·卷十三·隗囂公孫述列傳第三》
  28. ^ 《後漢書·卷五十七·杜欒劉李劉謝列傳第四十七》
  29. ^ 《後漢書·卷四十一·第五鍾離宋寒列傳第三十一》
  30. ^ 《後漢書·卷三十九·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第二十九》
  31. ^ 《後漢書·卷七·孝桓帝紀第七》
  32. ^ 《後漢書·卷四十五·袁張韓周列傳第三十五》
  33. ^ 《續漢書·志第十七·五行五》
  34. ^ 34.0 34.1 《後漢書·卷七十三·劉虞公孫瓚陶謙列傳第六十三》
  35. ^ 《三國志·卷十一·魏書十一·袁張涼國田王邴管傳第十一》
  36. ^ 《三國志·卷十二·魏書十二·崔毛徐何邢鮑司馬傳第十二》
  37. ^ 《三國志·卷二十三·魏書二十三·和常楊杜趙裴傳第二十三》裴引《文章敘錄》
  38. ^ 《晉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七》
  39. ^ 《三國志·卷十六·魏書十六·任蘇杜鄭倉傳第十六》
  40. ^ 40.0 40.1 《三國志·卷二十九·魏書二十九·方技傳第二十九》
  41. ^ 《三國志·卷十六·魏書十六·任蘇杜鄭倉傳第十六》裴註引杜氏新書
  42. ^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
  43. ^ 《三國志·卷五十七·吳書十二·虞陸張駱陸吾朱傳第十二》裴註引《會稽典錄》
  44. ^ 《晉書·卷五十四·列傳第二十四》
  45. ^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
  46. ^ 《晉書·卷八十一·列傳第五十一》
  47. ^ 《資治通鑒·卷一〇三·晉紀二十五》
  48. ^ 《資治通鑒·卷一〇七·晉紀二十九》
  49. ^ 《晉書·卷一百二十三·載記第二十三》
  50. ^ 《魏書·卷二·太祖紀第二》
  51. ^ 《魏書·卷三十·列傳第十八》
  52. ^ 《魏書·卷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
  53. ^ 53.0 53.1 《魏書·卷六十一·列傳第四十九》
  54. ^ 《魏書·卷六十二·列傳第五十》
  55. ^ 《魏書·卷六十九·列傳第五十七》
  56. ^ 《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魏故使持節平北將軍恒州刺史行唐伯元使君墓誌銘
  57. ^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
  58. ^ 58.0 58.1 《魏書·卷七十二·列傳第六十》
  59. ^ 59.0 59.1 《魏書·卷八十八·列傳良吏第七十六》
  60. ^ 《魏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五》
  61. ^ 《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魏故持節左將軍平州刺史宜陽子司馬使君墓誌銘
  62. ^ 《魏書·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
  63. ^ 《周書·卷二十九·列傳第二十一》
  64. ^ 《周書·卷三十八·列傳第三十》
  65. ^ 《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大魏征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南陽鄧恭伯夫人崔氏之墓誌銘
  66. ^ 《北齊書·卷二十·列傳第十二》
  67. ^ 《北齊書·卷二十三·列傳第十五》
  68. ^ 《北齊書·卷三十八·列傳第三十》
  69. ^ 《魏書·卷四十五·列傳第三十三》
  70. ^ 《北齊書·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七》
  71. ^ 《北齊書·卷四十三·列傳第三十五》
  72. ^ 《北齊書·卷四十六·列傳第三十八》
  73. ^ 《北齊書·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六》
  74. ^ 《北齊書·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四》
  75. ^ 《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崔博墓誌
  76. ^ 《新出魏晋南北朝墓誌疏证》元洪敬墓誌
  77. ^ 《隋書·卷四十三·列傳第八》
  78. ^ 《唐刺史考全編》
  79. ^ 《晉書·卷一百四·載記第四》
  80. ^ 《晉書·卷一百十五·載記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