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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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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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1948年 | |||||||||||
格言:“民主、自由、博爱” “天下为公” | |||||||||||
国歌:《三民主义歌》 (1937-1948) 《青天白日满地红》 (1947-1948) | |||||||||||
首都 | 广州(1925-1926) 武汉(1927、1937-1938) 南京(1927-1937、1946-1949) 洛阳(1932) 重庆(陪都,1937-1946) | ||||||||||
常用语言 | 汉语 | ||||||||||
政府 | 单一制、临时政府、军政府(1925-1928) 单一制、一党制、共和制、委员会制(1928-1947)[1] 单一制、共和立宪制、议会制(1947-1948)[2] | ||||||||||
国民政府主席 | |||||||||||
• 1925-1926 | 汪精卫 | ||||||||||
• 1928 | 谭延闿 | ||||||||||
• 1928-1931 | 蒋中正 | ||||||||||
• 1931-1943 | 林森 | ||||||||||
• 1943-1948 | 蒋中正 | ||||||||||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 |||||||||||
• 1932-1946 | 蒋中正 | ||||||||||
立法机构 | 立法院(1928-1948) 国民参政会(1938-1948) 政治协商会议(1946) 制宪国民大会(1946) | ||||||||||
历史 | |||||||||||
• 建立 | 1925年7月1日 | ||||||||||
1926年7月29日 | |||||||||||
• 东北易帜 | 1928年12月29日 | ||||||||||
• 抗战爆发 | 1937年7月7日 | ||||||||||
• 抗战结束 | 1945年8月15日 | ||||||||||
1948年5月20日 | |||||||||||
货币 | 银圆 法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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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华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阿富汗 不丹 印度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蒙古国 缅甸 尼泊尔 朝鲜 巴基斯坦 俄罗斯 塔吉克斯坦 | ||||||||||
国民政府,全称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简称国府或南京政府(在重庆陪都时期称“重庆国民政府”),是中华民国在训政时期的中央政府与最高行政机关。为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逝世后,汪精卫于7月1日将原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改组而成[3][4][5]。在1925年成立后直至1928年底北伐胜利前,割据广州与位于京兆地方的北洋政府相互对峙;随着国民革命军由南往北北伐,其行政中心亦一路北上迁移至武汉、南京等地。于1948年5月20日战后正式行宪时宣告结束。
1927年1月随着北伐战争胜利,国民政府迁至武汉,称“武汉国民政府”[5]:2007。同年4月12日蒋中正于上海发动清党,4月18日在南京另立国民政府,称“南京国民政府”,不设主席,采常务委员制;7月15日汪精卫武汉国民政府宣布反共,与南京国民政府合并[5]:2007。1928年北伐统一全国后,成为唯一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造就黄金十年。
1931年,因九一八事变(柳条湖事件)导致中日两国爆发局部战争,而七七事变,使中国正式进入为期8年(1937~1945年)的抗日战争,而美国于1941年珍珠港事件之后开始与同盟国共同对抗轴心国。1948年5月20日,依循《中华民国宪法》选出的第一任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中华民国副总统李宗仁正式就职,国民政府即改组为中华民国政府(共设一府五院),国民政府主席一职也改为总统,与训政时期一起走入历史。现今的中华民国总统府为其机关法人的延续。
国民政府是中国国民党依据孙中山所著《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建立之政府机构,是训政时期的中央政府,训政即指导式民主,由国民党一党专政,主要职位均由国民党党员担任,但亦接纳国民党以外之人士参与。其存在期间,国民党内部发生多次冲突与分裂,导致部分出走党员自行成立不同的“国民政府”。
历史
国民政府最先成立于广州,日后随着北伐的推进而迁都,最终定都于南京,但在抗日战争期间驻于战时行都重庆,战后还都南京并直至行宪民选政府成立。
广州政府(1925年7月1日-1926年12月5日)
袁世凯逝世后,各地军阀割据,南方各行省逐渐脱离北洋政府。1918年7月,云南和两广人士退出国会,在广州开设“非常(时期)国会”,成立广州军政府,形成南北对峙的一国两府局面。1923年孙中山在驱逐陈炯明之后及苏联的支持下,成立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
1924年12月,孙中山应冯玉祥之请,离开广东北上,与段祺瑞筹开国民会议。[6]:10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逝世于北京,蒋介石在军中发表《哀告全体将士书》,回广州祭奠,并整理校务,旋返军次,就潮汕善后督办职。[6]:105月23日,中国国民党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发布时局宣言,谓北京政府(当时段祺瑞为临时执政,北京政府的代理国家元首)不顾民众利益,勾结帝国主义,决不与合作。6月14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改组大元帅府为国民政府。6月28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通过《国民政府及省政府组织大纲》。1925年7月1日公布《国民政府组织法》,国民政府遂于同日在广州市第三公园宣告成立[7]:379。国民政府最高决策机关为国民政府委员会,该委员会采取合议委员制。于委员中推定一人为主席。设置常务委员五人处理日常政务,常务委员于委员中推定之。“国务由委员会议执行之。委员会议出席委员不足半数时,由常务委员行之。”
- 国民政府委员会16人:汪兆铭、胡汉民、戴传贤、于右任、徐谦、张继、谭延闿、许崇智、林森、廖仲恺、伍朝枢、古应芬、朱培德、孙科、程潜。
- 国民政府主席汪兆铭[注 1]。
- 高等顾问鲍罗廷。
-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蒋中正、汪兆铭、谭延闿为常务委员,汪兆铭为兼任主席。设政治训练部、参谋团、海军局、航空局、军需局、秘书厅、兵工厂等机关。
国民政府委员会下设:
- 秘书处;置秘书长,总务、机要、撰拟3科。
- 副官处:设副官长
- 参事:若干人
行政各部会:[9]
- 军事部:任命了军事部长,但该部未成立,其职权由军委会代行。
- 外交部:部长、秘书长
- 财政部:部长
- 交通部:部长孙科
- 劳工部:1927年3月设立。
- 农政部:1927年3月设立
- 教育行政委员会
- 购料委员会:
- 侨务委员会:
- 预算委员会:
- 法典编纂委员会(法制委员会)
- 司法行政委员会(1926年11月13日改为司法部):
- 大理院和总检察厅:
- 监察院:
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同时将广东所有建国军和党军,一律改称为国民革命军[10]:91。国民政府计划国民革命军北伐。
1926年10月,国民革命军占领武汉三镇。11月8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迁移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到武汉。12月5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正式宣布中央党部和政府停止在广州办公,各机关工作人员分批前往武汉。在广州国民政府停止办公至完成北迁武汉的此段期间,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与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作为临时领导机构,徐谦为联席会议主席。12月10日[7]:379,国民政府自广州迁至武汉[6]:13。但中国国民党内部的中国共产党份子积极力鼓动反动派,对蒋大肆攻击,称为“新军阀”,高倡提高党权,并散发传单,促汪兆铭出主党政,蒋在南昌发布告黄埔同学书,阐明革命立场,并发动清党,力主党内团结[6]:13,遂在南京另组“南京国民政府”,史称‘宁汉分裂’。
武汉(1927年2月21日-1927年8月19日)
1927年1月随着北伐战争胜利,国民政府迁至武汉,通称“武汉国民政府”[5]:2007。2月21日,武汉国民政府正式办公。武汉国民政府因采用委员会制不设主席,设国民政府委员会;以汪精卫、谭延闿、孙科、徐谦、宋子文五人为常务委员。经历宁汉分裂,其运作至武汉分共后并入南京国民政府,史称宁汉合流。
北迁鄂都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与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于1926年10月1日举行,先由谭延闿、孙科、李济深、甘乃光、徐谦、鲍罗廷、顾孟余等七人组织议案起草委员会,自9月14日起至29日止,开会六次,会中曾评估国民政府迁移问题,对于国民政府迁移的讨论,中共方面认为蒋中正迁移中央政府,提高威权,其目的是希望控制实力强大的唐生智;另一方面,评估北伐军事的发展,蒋中正在攻取江西、福建后的声势将高涨,中共中央局与远东局1926年9月16日举行联席会议,决定促成“汪蒋合作”,中共利用国民政府汪兆铭与蒋中正之间的冲突,在广东企图发展“迎汪”运动,具体的作法是促成汪兆铭回来主持国民党,并且要使联席会议产生一个“左派的政纲”,成为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合作的基础。[11]:311-312
就国民党历来立场观之,为了战略考量,北伐行进间必须将国民政府自广州迁至湖北办公,此时党、政、军情势紧张,在宁汉分裂前,湖北与江西俨然已成对立:1926年8月底,吴佩孚主力为国民革命军击溃,孙传芳开始调军队援助江西,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中正决定移师攻入江西,乃于9月9日致电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代理主席张人杰及国民政府代理主席、中央政治会议代理主席谭延闿,请政府常务委员至湖北主持军政大计,此为党政中枢北迁的发端;继而电请常务委员至少三人来汉行使职权,并邀顾孟余及苏联顾问鲍罗廷、共产国际驻华代表维经斯基(化名吴廷康)等人迅速来汉。9月18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蒋中正电文之邀,决议于武汉组成政治会议分会,以蒋中正、徐谦、顾孟余、王法勤、李大钊、柏文蔚、邓演达、陈公博组织, 唐生智负责湖北军事又兼代临时政务会议主席。
政治中枢
广州国民政府与国民党中央党部在1926年12月7日宣布停止办公,于1927年1月1日由广州迁往武汉;2月8日,国民政府与中央党部决定迁至湖北办公,2月21日工作人员全部抵达武汉,3月6日开始办公。1926年12月13日至7月15日之间,联席会议是武汉国民政府时期最高的政治决策中心。当时在武汉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是武汉国民政府建制中党与政府的最高行政单位,控有对立法及司法的最高裁决权。
体制规划
在北伐战争当中,国民政府实行党政合一“党治”,行政、立法、司法等权均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和监督,而由政府委员会统一行使,是指导式民主的范畴。委员由中央党部、国民政府、省党部、省政府、市党部与商会等部门组成委员会,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简单说明就是“以党治国”、“以党领政”。
南京(1927年4月18日-1937年11月17日)
1926年,国民革命军攻克两湖、赣、闽四个省的主要城市,于是国民政府联席会议在11月决议将国民政府北迁武汉。然此时的国民政府受到苏联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引发中国国民党内右派对于左派亲共的不满。1927年3月,革命军攻克上海与南京。同年4月12日蒋中正发动清党运动,4月18日在南京另立国民政府[5]:2007。在成立大会上,发布了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关于奠都南京宣言以及《国民政府宣言》,提出
《国民革命方略》四条:
- 密切革命军与人民的配合;
- 造成廉洁政府;
- 提倡保护国内实业;
- 保障农工团体利益并扶助其发展。
南京国民政府采取委员制,由蒋中正、胡汉民、张静江、吴稚晖、钮永建等十二人为政府委员,不设主席采常务委员制。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胡汉民主持国民政府,钮永建为国民政府秘书长,蒋中正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吴稚晖为总司令部政治部主任。国民政府内初设:财政部(古应芬,钱新之代)、外交部(伍朝枢)、司法部(王宠惠)、交通部、军事委员会、教育行政委员会、财政委员会、中央法制委员会。政府辖区包括沪、苏、浙、闽、两广与皖之一部等,开始宁汉分裂。7月15日汪精卫武汉政府宣布反共,与南京政府合流[5]:2007。8月,武汉的中国国民党与国民政府执行分共清党,蒋中正在汪兆铭要求下辞去总司令之后,才宣布合作。同月,南京成立特别委员会,并改组国民政府。[6]:1410月,撤销教育行政委员会,改设大学院(院长蔡元培)。12月,国民政府发布讨伐广东令。[6]:141928年2月增设内政部(薛笃弼)、农矿部、工商部和建设委员会。1928年4月设立中央研究院。1928年8月增设禁烟委员会。1928年9月增设侨务委员会。1928年11月增设最高法院。
1927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及国民党左派发动了南昌起义,8月4日,中共部队败退,放弃南昌,南下广东。途中到达汀州时,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决定沿用国民政府的名义对外,并以谭平山为国民政府委员长,陈友仁、顾顺章、王荷波、苏兆征等为国民政府常务委员。9月24日,中共部队到达汕头后,决定正式成立国民政府,并决定由谭平山出任国民政府主席。25日张太雷到达汕头,提出反对此前的决定,并即于第二天召开南方局会议,决定暂不发表国民政府名单。此事搁置,随后形势恶化而终不成事。
1928年2月3日至2月7日,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通过“改组国民政府”等议案。规定国民政府接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掌理全国政务,政府委员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选举,政府部门设有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农矿、工商等部以及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监察院、大学院等。会议推举谭延闿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为军事委员会主席兼国民革命军总司令。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进入北京,国民政府在6月15日发表全国统一的宣言。1928年9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宣称全国进入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执行训政职责,并决定以五院制组成国民政府。10月,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五院组织成立。[6]:17国民政府设主席一人,委员十至十二人。国民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同时,蒋中正获任命为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至此,国民政府的政权组织形式渐趋完备。五院制的国民政府直辖参军处、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等军事机构和国立中央研究院、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国民政府文官处(掌理国民政府一切法令、文告之宣达;政务文件之承转、签拟;印信、关防、勋章、奖章之铸发及关于国民政府委员会议暨其他机要事项)等行政机构,以后又陆续增设了主计处、稽勋委员会、政务官惩戒委员会、国史馆筹备委员会、西京筹备委员会等机构。原属行政院的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后来划归国民政府直辖。
1928年6月,革命军进入北京,国民政府在6月15日发表全国统一的宣言,12月29日,中国东北奉系将领张学良,因父亲张作霖被日本关东军谋害的国仇家恨,遂通电南京,公告东北易帜,放弃北洋政府五色旗,改立青天白日红旗,名义上接受国民政府领导,北伐成功,中国正式统一。蒋中正领导北伐成功后,国民政府正式成为国际承认的中国政府。
1930年10月,刚赢得中原大战的蒋中正来到南昌指挥剿匪(即对共产党之围剿)事宜,在原江西省立图书馆设置“南昌行营”,是江南五省剿匪总部,设置期间也成为国民政府的军政中心,被时人称为“第二首都”。蒋中正在对中共军队连续发动军事围剿和实行文化改革的同时,1934年在南昌发起了新生活运动。该行营至1935年2月移驻武汉后结束。
1931年11月7日,东北九一八事变后不久,于苏联国庆日,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和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对抗。
1931年12月15日,林森接替蒋中正出任国民政府主席,但蒋仍掌握实权,不久出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成为国民革命军最高统帅。
1932年1月28日晚,日军出动海军陆战队,进攻长江上海,企图占据上海直逼南京,迫使国民政府召开紧急会议改组政府。1月29日,国民政府迁都洛阳[6]:24,直到12月1日才又迁回南京。
1933年11月20日,十九路军在福州爆发闽变,建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1934年1月13日被国军中央军瓦解。1937年9月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后一个政府机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在延安被国民政府改编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名义上成为国民政府行政院的一个直辖行政区域。
重庆(1937年11月21日-1946年5月5日)
1937年七七事变后,中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随着日军步步逼近南京,国府亦将重要人力设施向西南迁移,以空间换取时间的策略,使西南成为大后方。该年11月17日,国民政府迁至武汉,11月21日正式迁至重庆办公。12月1日,国民政府在重庆开始办公。1939年9月6日,国民政府明令定重庆为陪都。[12]:201940年,原属国民党的前行政院院长汪精卫受日军扶植,于南京又另组一“南京国民政府”(亦称“汪精卫政权”,详见下方),并在上海发表《和平建国宣言》,然而美国、法国等国均拒绝承认该政权;直到汪精卫逝世后,代主席陈公博于1945年日本投降后宣布解散。1943年8月,林森在重庆因车祸逝世。同年9月,蒋中正被推选为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大元帅,并兼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和行政院院长。
南京政府(1946年5月5日-1948年5月20日)
1945年,中国抗日战争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46年5月5日,“国府还都南京”[6]:48,《还都令》发布,宣布将“凯旋南京”。
1946年,制宪国民大会召开,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元旦公布、12月25日生效,正式行宪,中国国民党一党训政时期结束,中华民国正式迈入宪政时期。
1947年3月,蒋介石实行扩大政府基础之决策,指定中国国民党代表与中国青年党、民主社会党交换改组国民政府之意见,并商定新政府施政方针。[6]:503月1日,国民政府宣布增加立法委员名额50人,监察委员名额25人,国民参政员名额44人。[13]:2473月31日,国民政府正式公布行政院组织法、立法院组织法、司法院组织法、考试院组织法、监察院组织法,为改组政府确定了法律依据。[13]:2474月,国民政府作为看守政府,依据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容纳其他曾参加制宪国民大会的党派进入国民政府。国民政府改组,设国务会议,由中国国民党、中国青年党、中国民主社会党人士及社会贤达,分任国民政府委员,蒋介石仍被推选任国民政府主席,而以孙科任国民政府副主席,一党训政自此结束。[6]:514月17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国民政府组织法》,推选蒋为国民政府主席。[14]:83354月23日,国民政府委员会晨10时在南京开会宣告成立,主席蒋介石及委员张群、孙科等23人举行第一次国务会议,决议通过行政院政务委员及各部、会首长人选。[14]:8339
1947年11月21日至23日举行的1947年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选出的第一届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12月,国民政府宣布明年3月29日,召开国民大会。[6]:521948年1月,国民政府明令,定北平为陪都。[6]:532月,国务会议通过增强地方武力方案,健全各地民众自卫组织。[6]:53国民政府为尊重法治及维护国家基础,决定设立特种刑事法庭,以处理危害国家之罪行,并简化其审讯程序,经立法院通过审判条例,颁布施行。[6]:533月29日,第一届国民大会正式召开,是为“行宪国民大会”。4月20日,由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投票进行1948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分别选举蒋中正和李宗仁为总统和副总统(李宗仁经四轮投票,于4月29日选出)。
改组更名:成立中华民国政府
分别当选正副总统的蒋中正与李宗仁于5月20日于南京总统府宣誓就任第一任中华民国总统与中华民国副总统,国民政府主席一职被中华民国总统取代,国民政府的机关主体则转型成为总统、副总统的幕僚机关——总统府,以总统和五院为主体的中央政府体制正式取代国民政府,改组成立为中华民国政府,国民政府遂成为尔后之通称。
政府军
国民革命军,在1928年前简称为革命军,在1928-1947年之间简称为国军。指中国国民党自1925年到1947年之军队组织(以党领军),是中国国民党在1925年师法当时苏联共产党军事制度后创设的一支主力重要军队,也是中华民国在北伐后到行宪前的国家武装力量。
在中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军队在名义上是国民革命军一部分(指挥权分离,独立运作)。战争结束后,中国共产党军队脱离国民革命军,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颁布后,正式结束国民政府,国民革命军改名为中华民国国军,并下令实行军队国家化。
经济
中国国民党在1928年基本完成统一中国后,尽管有国共内战(剿共)和日本侵略,中国大部分地区仍然进入一个相对繁荣、和平及稳定的时期,直到1937年七七事变导致中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
组织架构
其他使用“国民政府”称号的政府
国民政府执政期间,中国国民党党员之间曾多次因理念的不同,而在当权派之外另外成立政府组织。
北平国民政府(1930年9月9日-1930年11月4日)
1930年4月1日,阎锡山就任中华民国陆海空军总司令,冯玉祥、李宗仁就任副总司令。1930年5月爆发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等联合反对蒋中正主政之南京政府的中原大战。8月7日,汪兆铭在北平召开国民党中央党部扩大会议,阎、冯、桂及汪系“改组派”、西山会议派出席,议决在北平成立“国民政府”。9月1日,国民党中央党部扩大会议第五次会议选阎、冯、李、汪等七人为委员,阎锡山为主席,并于民国十九年9月9日上午9时9分成立。9月18日张学良通电支持蒋中正,挥师入关,并于9月23日和平进驻北平。北平“国民政府”迁往太原,并在10月27日公布《中华民国约法草案》(即“太原约法”)。11月4日阎、冯通电下野,北平国民政府解散。
广州国民政府(1931年5月28日-1932年1月1日)
1931年,蒋中正在南京汤山软禁胡汉民,同时在南京召开国民会议,通过《中华民国约法草案》,引起国民党内其他实力派的不满。党内胡派、汪派、桂系、孙科等在广州召开“国民党中央执监委非常会议”,彷照孙文护法战争时的做法,在广州另立政府。广州“国民政府”在1931年5月28日成立,以汪兆铭为领袖,不设主席。同年爆发九一八事变后,国民党内谋求合作,最终粤、宁两派息争,蒋中正辞去主席和行政院长职务,并于12月28日在南京再召开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由林森为主席,孙科为行政院长。1932年1月1日,广州“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宣布撤销,设中央执行委员会西南执行部、西南政务委员会、西南军事委员会。
汪精卫政权(1940年3月30日-1945年8月16日)
1940年至1945年间,在与日本合作下,汪兆铭在南京成立另一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当时,已经迁都重庆(战时首都)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即重庆政府,不承认汪精卫的“国民政府”及“行政院院长”之职,所以常称之为汪伪政府,或南京“伪国民政府”,日本则称之为南京国民政府,后世学者多以“汪精卫政权”称之。
国民政府主席
任次 | 肖像 姓名 |
执政党 | 就职日期 | 卸任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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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武汉国民政府主席 | |||||
1 | 汪精卫 (1883–1944) |
中国国民党 | 1925年7月1日 | 1926年3月23日 | 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于1925年7月1日成立国民政府,以汪精卫为主席。1926年因中山舰事件牵连,汪精卫于3月23日请假,5月11日即离粤出国养病。 |
南京→重庆→南京国民政府主席 | |||||
不设主席 | 中国国民党 | 1927年4月18日 | 1928年2月7日 | 1927年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不设主席采常务委员制。 | |
1 | 谭延闿 (1880–1930) |
1928年2月7日 | 1928年10月10日 | 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于南京召开,决议设置主席职务,并选举谭延闿为国民政府主席。 | |
2 | 蒋中正 (1887–1975) |
1928年10月10日 | 1931年12月15日 | 辞职后由林森代理。 | |
代理 | 林森 (1868–1943) |
1931年12月15日 | 1932年1月1日 | ||
3 | 1932年1月1日 | 1943年8月1日 | 1937年11月21日迁都重庆后至1945年,此期间又称为重庆国民政府。 | ||
代理 | 蒋中正 (1887–1975) |
1943年6月1日 | 1943年10月10日 | 1943年5月29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决议,在林森养病期间,国民政府主席一职自6月1日开始由行政院院长依法代理。8月1日,中央临时常会推选蒋中正代理国民政府主席。 | |
4 | 1943年10月10日 | 1948年5月20日 | 1948年,中华民国行宪,国民政府废止。 |
注释
参见
参考文献
引用
- ^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维基文库. [2022-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1)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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