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邦交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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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邦交國列表收录目前與中華民國建立外交关系的主权国家。截至2024年10月,中华民国共有12个邦交国,其中11个是联合国成员国,另1个梵蒂冈是联合国观察员国。由於中华人民共和国要求其邦交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民国無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邦交国建交。
中華民國與邦交國的外交關係在過去是建立在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基礎上,自1988年李登輝繼任總統之後則改採務實外交而不再強求中國代表權。在不同政黨輪替執政下,中華民國政府的外交政策不同導致邦交國外交動向不一, 現國際社會普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极少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主權地位。因而兩岸外交情勢對比中華民國相較弱勢。[1]
國家
大洋洲
国家 | 外交关系 | 雙方關係簡述 |
---|---|---|
马绍尔群岛 | 中華民國—馬紹爾群島關係 | 1998年11月20日大使級。 |
帛琉 | 中華民國—帛琉關係 | 1999年12月29日大使級。 |
图瓦卢 | 中華民國—吐瓦魯關係 | 1979年9月19日大使級。 |
非洲
国家 | 外交关系 | 雙方關係簡述 |
---|---|---|
斯威士兰 | 中華民國—史瓦帝尼關係 | 1968年9月6日大使級。 |
歐洲
国家 | 外交关系 | 雙方關係簡述 |
---|---|---|
梵蒂冈 | 中华民国—圣座关系 | 1942年6月17日公使級、1959年6月12日升格大使級。 |
美洲
国家 | 外交关系 | 雙方關係簡述 |
---|---|---|
伯利兹 | 中華民國—貝里斯關係 | 1989年10月13日大使級。 |
危地马拉 | 中華民國—瓜地馬拉關係 | 1933年6月15日領事級、1954年12月22日升格公使級、1960年9月22日升格大使級。 |
海地 | 中華民國—海地關係 | 1956年4月25日公使級、1965年9月7日升格大使級。 |
圣基茨和尼维斯 | 中華民國—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關係 | 1983年10月9日大使級。 |
圣卢西亚 | 中華民國—聖露西亞關係 | 1984年5月7日大使級、1997年8月29日斷交、2007年4月30日復交。(1997年9月1日至2007年5月5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2]) |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 中華民國—聖文森及格瑞那丁關係 | 1981年8月15日大使級。 |
巴拉圭 | 中華民國—巴拉圭關係 | 1957年7月8日大使級,在東方市設有總領事館。 |
圖片
参见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Category:中华民国建交公报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Category:中华民国复交公报
參考來源
- ^ Stephen D. Krasner. Problematic Sovereignty: Contested Rules and Political Possibilities. New York Cit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1: 46 [2016-12-24]. ISBN 023112179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4).
- ^ 中国同圣卢西亚的关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023-10 [2024-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26).
外部链接
- 邦交國 - 中華民國外交部(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繁體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