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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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維基改為有計分和分級,如何?
像一般討論區和yahoo知識+類似的等級制。
應該可以吸引更多人加入和更熱心修改。
如果捐錢有分取,可能很多人捐錢。 --121.203.21.216(留言) 2015年8月26日 (三) 11:09 (UTC)
- 早就有了啊,得分就是DYK數,等級就是維基創作獎,每得五分就升一級,不是嗎?--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8月26日 (三) 19:09 (UTC)
- 百度化在這裏會招黑的--Temp3600(留言) 2015年8月30日 (日) 12:55 (UTC)
- 而且可能還會出現刷編輯賺得分的行為。——萌萌噠CFSO6459(留言) 2015年8月31日 (一) 01:59 (UTC)
- 閣下可能誤會了,誰拆的???--Stang 2015年8月31日 (一) 00:20 (UTC)
- @Cosine02:這明顯是新的一個議題,和上面的#第3遍了:編輯審核完全沒有關係……(雖然不是我第一個拆的)——萌萌噠CFSO6459(留言) 2015年8月31日 (一) 01:59 (UTC)
- 等級高了權限會多嗎?--Gqqnb(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03:42 (UTC)
- 等級高了權限不會多,但有助於加強社群的信任。社群總是將權限賦予值得信任的用戶。--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06:32 (UTC)
這很難嗎。。我遇到一個不認識的維基人的時候都會先去掃一眼他的貢獻記錄和編輯量,然後判斷資質。。如果有時正想回退某人的編輯時,看到他編輯量比我多、我還不認識這個人,每次這時候我都腦子嗡的一下然後回去再細看看他的編輯像不像破壞。。--Techyan(留言) 2015年9月5日 (六) 09:11 (UTC)
另案:縮減管理員不活動期限
在上次投票中,有部分結果不明確,有人建議發還這裏再討論一下。故開此欄,以討論:
- 縮減管理員不活動期限,由6個月降到3個月以下
- 放寬管理員不活動期限,6個月內全域範圍至少1次編輯
應如何處理。
如果沒人討論的話,就按地球君的「對「期限」(3個月或6個月)與「判準」(按編輯數、行使管理員權限次數或全域範圍編輯數)做投票,並且也再開個「管理員不活動被除權後請求復任」和「管理員自願卸任和復任制度」投票,並各自以三分之二為通過門檻。 」重啓投票。--Temp3600(留言) 2015年8月25日 (二) 12:55 (UTC)
整合方案:根據維基百科:投票/縮減管理員不活動期限,有部分管理員希望放寬到全域,但投票也反映縮短期限獲得較多投票用戶的支持,可以把兩者整合為一個方案 - 「3個月全域」。編輯範圍放寬到全域,時期則縮短為3個月。一方面比6個月更能反映正在參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數量,管理員不應長時間對百科不作貢獻,申請管理員的資格也設有活躍度的下限,另一方面可滿足部分管理員對擴展到全域的要求。--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5日 (二) 14:59 (UTC)
至於「管理員不活動被除權後請求復任」和「管理員自願卸任和復任制度」是完全設立另一個新制度,應另行提案,與縮短期限分開處理。--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5日 (二) 14:59 (UTC)
- 為何要整合?當初投票的初衷不就是希望管理員能夠更為活躍,更多使用管理員權限嗎?而上述兩種結論不過是對這個問題的不同角度思考所致。前者認為縮短期限有助於更快剔除不活躍管理員(我一直沒有理解這種做法如何能讓管理員更活躍);後者認為能儘可能保留更多管理員,減少不必要的折騰管理員的時間,同時也可以降低一些管理員門檻,能讓更多人願意參選管理員。這兩種情況本身就是完全不同的思考角度,實在不適合弄在一起,強扭的瓜不甜。另外,管理員不活動被除權後請求復任」和「管理員自願卸任和復任制度」最好一起討論,否則這個討論完,那個就沒下文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8月26日 (三) 01:26 (UTC)
- (:)回應,閣下可查看過往的投票和討論,整合方案常被提出,因此無須過慮。閣下可查閱管理員申請資格,明文規定「在過去三個月內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須多於一次」,可見用戶對維基百科的參與度是申請大部分權限的基本條件,而同樣條件也可見於巡查員申請資格及回退員申請資格。如果選上後,卻長時間不對維基百科作出貢獻,這與申請條件的活躍度要求,以至申請人的初衷相違,也是系統的安全隱患。放寬至全域,乃部分管理員認為現在已經全部啟用了全域帳戶,應納入全域的編輯。閣下可細看過往維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整合方案之表決,可見有多個 閣下所謂強扭的瓜不甜,包括最低編輯次數的矛盾,但最終通過的是整合方案。
- 因此,整合方案:不活動期限由6個月縮短至3個月最少1次編輯,但放寬至全域。
- 閣下提出「降低一些管理員門檻,能讓更多人願意參選管理員」,卻未有指出如何降低管理員的門檻,也未有說明用戶會因為縮短管理員不活動期限,而不出選管理員。閣下提出降低一些管理員門檻,不但是另一個議題,而且是對現有上任制度的改變,閣下應提出具體方案另行討論。
- 「管理員不活動被除權後請求復任」和「管理員自願卸任和復任制度」是方便管理員因私人事務而暫時離任的制度,是一個完全新設立的制度,而縮短不活躍期限則是對現有制度的優化,開立新法比優化現有制度更複雜。「管理員不活動被除權後請求復任」和「管理員自願卸任和復任制度」雖然為管理員帶來好處,但會減少在任管理員的數量,如果有大量管理員要求暫時離任,情況會尤為明顯,同時要有機制確保離任後的前管理員適合復任。閣下如擔心這兩個提議會沒有下文,應自行提出草案。--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6日 (三) 04:21 (UTC)
- 我懷疑有多少用戶支持放寬至全域。他們可能會說中文維基不需要實際上不工作的管理員。--Temp3600(留言) 2015年8月27日 (四) 00:07 (UTC)
- @秋意假髮濃、SiuMai、Kuailong、Theodoreianmo2:
- @Antigng、Wong128hk、小躍、E8xE8:--Temp3600(留言) 2015年8月27日 (四) 00:25 (UTC)
- 兩個方案互相矛盾,真不知該選哪一個 囧rz... --Engle躍【湛藍天空帶來無限寬容】 2015年8月27日 (四) 00:34 (UTC)
- (!)意見:雖然沒有明說,但長久以來關於這類管理員解任相關的討論,幾乎都可以見到三個基本邏輯的影子:一、管理員資格是一種榮譽,擁有它是件很希罕的事;二、不做事的管理員佔著毛坑不拉屎會影響中文維基的維護;三、利用不工作就開除的方式可以逼管理員做事更勤奮。但畢竟管理員只是個功能權限較高的帳戶等級而已,並不是真的在當官管人也沒有從其中獲得任何實質利益的可能,因此會真的參與編務的人並不會因為這規定變得更勤勞,而因為繁忙於其他事務暫時只能偶爾參與的人,也不會因為怕失去權限而勉強勤勞一點。長期以來就一直在反覆強調,管理員人數並沒有限制,如果怕人力不足理應選出更多值得受信賴的用戶成為管理員,而不是反覆的討論刪減管理員人數這種只能造成社群內耗,但卻無法實質提升編務管理能力的、沒建設性的議題。請上面提出此提案的用戶明確的告訴我們,三個月沒有使用過管理員權限或進行編輯的管理員,對中文維基「實質上」可以造成怎樣的傷害?縮短停權期限,「實質上」可以產生什麼幫助?如果沒有實質上的效果,為什麼我們要浪費時間討論這問題?如果拿這些精力去編輯條目,至少還能有些實質貢獻……--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8月27日 (四) 03:29 (UTC)
- 閣下可查閱管理員申請資格,明文規定「在過去三個月內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須多於一次」,可見用戶對維基百科的參與度是申請大部分權限的基本條件。用戶當上管理員後,卻連續3個月不參與維基百科的編輯,與參選管理員的活躍度基本要求背道而馳。現行制度6個月限期,是不是不會構成 閣下所謂的「實質上」可以造成怎樣的傷害,而須要撤除,管理員只要一次當選,以後不做任何編輯,都可永保管理員權限。--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7日 (四) 04:39 (UTC)
- 當初制訂這個六個月的限制時我就不是很贊成,更遑論限縮成三個月。說真的「管理員只要一次當選,以後不做任何編輯,都可永保管理員權限」這情況,對於中文維基會有任何實質上的危害嗎?如果不會,為何要浪費這麼多的社群資源在討論這種事?針對安全疑慮,我的意見是真的有遇到太久沒用的管理員帳戶被盜用並造成問題時,再來處理也不遲,畢竟所有管理員權限所進行的操作都是可恢復的(例如被管理員刪除的文章實際上並沒有真的被刪除,只是隱藏起來不給一般用戶看到而已),且天天都有操作的管理員帳戶也不是因此就不會被盜用,根本與帳戶活不活躍無關。--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8月27日 (四) 07:26 (UTC)
- 請見管理員長期沒有活動 - 「管理員負責日常維護的工作,應當活躍地發揮作用。處於不活動狀態的用戶擁有管理員權限,是系統的安全隱患,也給維基帶來虛假的安全感。因此,如果管理員長期不活動,其權限應予取消,但此舉只是系統的例行事務,不應視作懲罰。」閣下作為管理員,既然對長期不活動離任方針如此不滿,可以提案要求撤銷管理員不活動的期限。在客棧公開討論是自由參與,不是強逼的,閣下認為浪費資源可以不參與,但不應把討論視為浪費群組資源。在客棧的存檔可見,過往大部分討論都沒有得出可實行的結果。如何連公開討論都認為是浪費資源,客棧的方針討論區可以關閉了,令所有不喜歡的提案都禁聲。--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7日 (四) 10:41 (UTC)
- 「隱憂」「帶來虛假的安全感」,還有什麼會比這種根本沒辦法具體化、只能個人心證的事情還更虛無飄渺?相比之下,如果有個管理員在三個月又零一天時動用了管理員權限處理了一個問題,那可是實質上的一次幫助。目前六個月的檢討時限是先前社群的結論所以我給予尊重,但如果有人提出進一步的限縮提案,不參與討論等於是默認提案,而不是單純的不予理會而已。我在互助客棧這裡評論閣下的提案是浪費社群資源,真正的用意並不是要求閣下禁聲,而是想要說服其他旁觀的用戶們您的這項提案只是在類似的討論議題上一而再地浪費大家的時間,請大家別贊成。--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8月28日 (五) 03:08 (UTC)
- 請見管理員長期沒有活動 - 「管理員負責日常維護的工作,應當活躍地發揮作用。處於不活動狀態的用戶擁有管理員權限,是系統的安全隱患,也給維基帶來虛假的安全感。因此,如果管理員長期不活動,其權限應予取消,但此舉只是系統的例行事務,不應視作懲罰。」閣下作為管理員,既然對長期不活動離任方針如此不滿,可以提案要求撤銷管理員不活動的期限。在客棧公開討論是自由參與,不是強逼的,閣下認為浪費資源可以不參與,但不應把討論視為浪費群組資源。在客棧的存檔可見,過往大部分討論都沒有得出可實行的結果。如何連公開討論都認為是浪費資源,客棧的方針討論區可以關閉了,令所有不喜歡的提案都禁聲。--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7日 (四) 10:41 (UTC)
- 當初制訂這個六個月的限制時我就不是很贊成,更遑論限縮成三個月。說真的「管理員只要一次當選,以後不做任何編輯,都可永保管理員權限」這情況,對於中文維基會有任何實質上的危害嗎?如果不會,為何要浪費這麼多的社群資源在討論這種事?針對安全疑慮,我的意見是真的有遇到太久沒用的管理員帳戶被盜用並造成問題時,再來處理也不遲,畢竟所有管理員權限所進行的操作都是可恢復的(例如被管理員刪除的文章實際上並沒有真的被刪除,只是隱藏起來不給一般用戶看到而已),且天天都有操作的管理員帳戶也不是因此就不會被盜用,根本與帳戶活不活躍無關。--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8月27日 (四) 07:26 (UTC)
- 請教泅水大象說的「對於中文維基會有任何實質上」一句;實質上的意義是什麽?對於中文維基,這個實質上的意義又是什麽?-- Cybercavalier(留言) 2015年9月2日 (三) 00:05 (UTC)
- 實質 = 明確可以量化的貢獻。例如實際上封禁了一個破壞用戶,或刪除了一條共識決議應該刪除的不當條目。--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9月3日 (四) 03:43 (UTC)
(※)注意,「如果一個可靠的人完全不使用那些功能,也是無害的。如果他只是使用一次,但使用得非常好,那他的管理員身份都是有用的。」WP:NONEED裏的一段意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8月27日 (四) 03:44 (UTC)
- 請 閣下看清楚提案,現在的討論是管理員在3個月內應最少有1次編輯(不限於管理權限,還包括條目頁面、條目討論頁及客棧討論),保持參與維基百科的編輯,並不是強逼管理員要於3個月內使用其刪除頁面、封禁及保護頁面的管理權限。--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7日 (四) 04:50 (UTC)
- 這裏純粹是想引出一個論點——如果某管理員沒有「在3個月內最少有1次編輯」,那麼對維基百科有沒有構成危險?--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8月27日 (四) 04:59 (UTC)
- 閣下這個純粹是想引出一個論點與 閣下之前的論點明顯有別。另外,請見管理員長期沒有活動-『管理員負責日常維護的工作,應當活躍地發揮作用。處於不活動狀態的用戶擁有管理員權限,是系統的安全隱患,也給維基帶來虛假的安全感。因此,如果管理員長期不活動,其權限應予取消,但此舉只是系統的例行事務,不應視作懲罰。』--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7日 (四) 05:22 (UTC)
- 沒有差別,兩次意見的目的是要引導大家應該第一步評估某人是否「無害」,但上面及過往很多人都第一步評估某人是否「需要權限」,這裏我就是想大家可以像閣下一樣給出更多針對於安全的意見,很好您做了一個榜樣。(重申敝人對於縮減期限持中立態度)--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8月27日 (四) 06:12 (UTC)
- 閣下這個純粹是想引出一個論點與 閣下之前的論點明顯有別。另外,請見管理員長期沒有活動-『管理員負責日常維護的工作,應當活躍地發揮作用。處於不活動狀態的用戶擁有管理員權限,是系統的安全隱患,也給維基帶來虛假的安全感。因此,如果管理員長期不活動,其權限應予取消,但此舉只是系統的例行事務,不應視作懲罰。』--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7日 (四) 05:22 (UTC)
- 這裏純粹是想引出一個論點——如果某管理員沒有「在3個月內最少有1次編輯」,那麼對維基百科有沒有構成危險?--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8月27日 (四) 04:59 (UTC)
- @Cdip150:但如有人因「管理員太多」而反對參選人,那又應如何處理?--Temp3600(留言) 2015年8月27日 (四) 16:02 (UTC)
- 請 閣下看清楚提案,現在的討論是管理員在3個月內應最少有1次編輯(不限於管理權限,還包括條目頁面、條目討論頁及客棧討論),保持參與維基百科的編輯,並不是強逼管理員要於3個月內使用其刪除頁面、封禁及保護頁面的管理權限。--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7日 (四) 04:50 (UTC)
- 如果實在沒更好的做法的話,就只好再投票了--Temp3600(留言) 2015年8月27日 (四) 04:14 (UTC)
- 的確都只是我們常見的活躍管理員在旁維護一陣子而已,又不會臨亂陣腳。--Engle躍【湛藍天空帶來無限寬容】 2015年8月27日 (四) 05:28 (UTC)
- 6個月降到3個月不是17:11沒過嗎,非要再打包上全域活躍度重投一次幹什麼。而且我真不覺得一個在別的計劃上編輯都不來zhwiki一下的管理員對中文維基有什麼幫助。--Kuailong™ 2015年8月27日 (四) 19:32 (UTC)
- 最終投票方案待定。縮短期限雖然是群組意向,但所遇到的阻力仍不小,主要是來自部分管理員,不但要求維持6個月,還要放寬至全域,甚至對現行的6個月期限都表達反對。另外,IP用戶參與投票頁的編輯是極為罕見的,但之前的維基百科:投票/縮減管理員不活動期限的投票即將結束時,罕有地有兩個來自香港的IP反對投票,見58.96.176.83 - [1]及42.2.146.150 - [2][3][4],看來有個別用戶極不想看到早年訂立的制度出現任何改動,以IP身份介入投票。--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8日 (五) 03:46 (UTC)
- IP用戶跑來摻和投票可一點都不罕見。--Kuailong™ 2015年8月28日 (五) 18:26 (UTC)
- 註冊用戶既參與投票,又操縱IP,以匿名身份介入投票,就不是正當的操作。--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9日 (六) 19:05 (UTC)
- IP用戶跑來摻和投票可一點都不罕見。--Kuailong™ 2015年8月28日 (五) 18:26 (UTC)
- 最終投票方案待定。縮短期限雖然是群組意向,但所遇到的阻力仍不小,主要是來自部分管理員,不但要求維持6個月,還要放寬至全域,甚至對現行的6個月期限都表達反對。另外,IP用戶參與投票頁的編輯是極為罕見的,但之前的維基百科:投票/縮減管理員不活動期限的投票即將結束時,罕有地有兩個來自香港的IP反對投票,見58.96.176.83 - [1]及42.2.146.150 - [2][3][4],看來有個別用戶極不想看到早年訂立的制度出現任何改動,以IP身份介入投票。--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8日 (五) 03:46 (UTC)
大家好,(如果第一次見到我的人不知道,那麽實際上我是一名管理員)。雖然現在的建議通過與否對我不會有影響,不過我的預見是,通過後,我不會爲了保留自己的權限而在我不想編輯的時候編輯。我今年申請大學的時候,大量的繁雜文書占據我無限的時間,我明年還要申請轉學。假設去年你們通過了一個提案要求管理員的活躍度必須保持在每個月15次編輯(就是假定一下),那麽我絕對不會爲了我能在開學後繼續處理類似的事情而進行簽到性質的管理操作。實際上如果你見到任何管理員要開始爲了保留權限而開始簽到,那絕不是什麽好事。而不爲了留權進行簽到的我,現在是不會再麻煩自己重新申請一遍管理員的,換句話就等於我默認自己下臺了(希望你們能想念我)。我目前仍處於新學期一團糟狀態,沒有很熱烈的參與你們的討論,不過擠出時間在站務的同時寫下我最真實的感受,也算是讓大家有點參考。Bluedeck 2015年8月28日 (五) 04:09 (UTC)
- 現在每半年打一次卡已經可留權,只是這種做法並不理想。雖然有用戶提出設立「管理員不活動被除權後請求復任」和「管理員自願卸任和復任制度」,但要維持現在6個月期限,又要說服用戶支持這些方便管理員的議案並不容易,而且這些全新設立的制度所需的討論及表決時間應會是短時間內達成。如果預期長時間不能參與維基百科的編輯,管理員主動辭任會比定期打卡的做法理想,日後如要復任也較容易得到支持。在下是支持對主動辭任的管理員以簡化程序復任的,但仍須另立議案討論。--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8日 (五) 04:47 (UTC)
- 快要開學了,在下實在無力處理新制度,求高人接手(笑)。如果Bluedeck退出的話實在可惜,但或許應主動求去?--Temp3600(留言) 2015年8月28日 (五) 05:57 (UTC)
- 反正放著就除權了,幹嘛要主動求去?如果一個管理員因爲他自己的原因導致要有半年沒有編輯,怎能指望他還來「主動求去」。Bluedeck 2015年8月28日 (五) 16:38 (UTC)
- 那裡可以申請解除管理員權限嗎?--4Li 2015年9月5日 (六) 10:50 (UTC)
- 反正放著就除權了,幹嘛要主動求去?如果一個管理員因爲他自己的原因導致要有半年沒有編輯,怎能指望他還來「主動求去」。Bluedeck 2015年8月28日 (五) 16:38 (UTC)
- 快要開學了,在下實在無力處理新制度,求高人接手(笑)。如果Bluedeck退出的話實在可惜,但或許應主動求去?--Temp3600(留言) 2015年8月28日 (五) 05:57 (UTC)
- 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有很多主動請辭的例子。--Temp3600(留言) 2015年8月29日 (六) 00:45 (UTC)
- 如果永不復任問題不大。否則,主動提出離任和不聞不問地被解任,對普羅用戶的感覺不一樣,前者提出復任會比後者較易得到支持和接受。--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9日 (六) 18:31 (UTC)
把resysop搞起來了這個就水到渠成了。--Jimmy Xu 論 2015年8月29日 (六) 13:32 (UTC)
第3遍了:編輯審核
提議設立,理由基本與前兩次相同。請各位發表意見。
- 提議:以後編輯爭議的全保護最好換成甲級待審保護,半保護可以在那些優良,特色條目,或者4月20日這樣的條目換成乙級待審保護。--Stang 2015年8月24日 (一) 09:05 (UTC)
最近申請成為管理員的討論中應避免的理由,縮減管理員不活動期限異常火爆,可以等那倆完了之後再討論此 囧rz...。
- 【發言作廢】我記得我以前曾經發表過的看法是這個:維基百科最吸引我的地方就是事後審核,現在雖然破壞並不罕見,不過優秀編輯立刻生效是事後審核不可埋沒的優點。與其射綫療法同時抑制劣質編輯和優質編輯,不如維持目前的競爭態勢。維基軟件本身的特點就是有利於優質編輯的。尤其是處於一個還在發展狀態的中文維基,廣譜抗生素對發育完全沒有好處。Bluedeck 2015年8月24日 (一) 16:17 (UTC)
- 求頭1,2次的討論記錄--Temp3600(留言) 2015年8月24日 (一) 17:15 (UTC)
- @Bluedeck:編輯審核僅用於某些頁面。可參見en。--Stang 2015年8月25日 (二) 11:46 (UTC)
- 哎呀,我把這個和WP:穩定版本搞混了。上面的發言請勿參考。Bluedeck 2015年8月28日 (五) 16:44 (UTC)
- 沒有任何新的意見加進來的話就別把之前否決過的東西再拿出來說了。--Jimmy Xu 論 2015年8月25日 (二) 12:48 (UTC)
- (-)反對,未見必要,理由已述。--Antigng(留言) 2015年8月29日 (六) 12:08 (UTC)
- @Waihorace、Temp3600、Hat600、Shizhao:給點意見?--Stang 2015年8月29日 (六) 07:03 (UTC)
- ok.我移動啦。--Stang 2015年8月31日 (一) 02:04 (UTC)
- (-)反對,理由與前兩次相同,哈哈。政治歷史類條目不引入此機制就說明此機制有危害性,容易造成事實上的內容審查。政府可以影響審核員導致不合執政黨思想的內容被否決。地理條目海參崴、人物條目溫雲超、軟件條目Shadowsocks、事件條目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技術條目VPN、外國條目科恩訴加利福尼亞州案等等,是不是政治歷史類條目?政治歷史類條目定義不明!為了觸發編輯審核,政府可以故意對某條目造成破壞或編輯戰,他們那麼多人力那麼多IP,維基是封不住的。條目被破壞後,受政府控制的用戶就紛紛要求編輯審核。--Gqqnb(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03:40 (UTC)
- (-)反對,沒必要,我看了一下其他版本的自動審查員,發現那編輯審核不見得會有成效,倘若有心人濫用,那不就更邋塌?--Engle躍【湛藍天空帶來無限寬容】 2015年9月4日 (五) 01:00 (UTC)
- (!)意見,提出恢復討論宜有新的建議。如果設立「編輯審核」,在管理員及審核員只占整體用戶群極少數的情況下,會造成極少數擁有特殊權限的用戶完全操縱編輯方向,中文版的編輯自由度和內容風格將會與中國大陸的兩大百科沒有分別。--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6日 (日) 06:00 (UTC)
能否要求建立專題者必須有巡查權
可以參見新頁面和在下巡查日誌,裡面基本都是專題相關,建立起一個專題若沒有巡查權,將會沖刷新條目頁面,只能人工掃尾,十分不便,故提此議。--Nbfreeh(留言) 2015年9月7日 (一) 13:24 (UTC)
- 建立專題需要巡查權,顯得過於笨重。如果感覺掃尾麻煩,那麼新頁面巡查忽略非主名字空間即可。亦或者放着不管也可,30日後應自動消失。Bluedeck 2015年9月7日 (一) 18:42 (UTC)
鑑於維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應避免的理由提升為指引已經無望
加之社群的確有做事的管理員過少之觀感,在下建議仿效央行實施雙降增加流動性的做法,降低管理員上任門檻(現在的80%確實有點過高)。--4Li 2015年9月4日 (五) 05:13 (UTC)
Template:跑題,現在央行已經降到這裏了,上證(3160.17,-6.45,-0.20%)也不怎麽樣啊。Bluedeck 阿里君♥蘇寧醬 2015年9月4日 (五) 16:24 (UTC)
- 至少沒跌倒2000點(笑)--4Li 2015年9月5日 (六) 01:13 (UTC)
- 其實我覺得2000點也未必站穩,基本面這個樣子,回到去年六月也打不住。Bluedeck 000001(3209.91,-297.84,-8.49%) 2015年9月5日 (六) 04:02 (UTC)
- 你們到底在討論什麼?--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5日 (六) 04:09 (UTC)
- 股民見股民,兩眼淚汪汪笑xd--Nbfreeh(留言) 2015年9月5日 (六) 04:19 (UTC)
- (×)快速抵賴:人家才不是股民呢。Bluedeck 阿里君♥蘇寧醬 2015年9月5日 (六) 04:22 (UTC)
- 囧rz...--Nbfreeh(留言) 2015年9月5日 (六) 04:24 (UTC)
- (×)快速抵賴:人家才不是股民呢。Bluedeck 阿里君♥蘇寧醬 2015年9月5日 (六) 04:22 (UTC)
- 股民見股民,兩眼淚汪汪笑xd--Nbfreeh(留言) 2015年9月5日 (六) 04:19 (UTC)
- 你們到底在討論什麼?--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5日 (六) 04:09 (UTC)
- 其實我覺得2000點也未必站穩,基本面這個樣子,回到去年六月也打不住。Bluedeck 000001(3209.91,-297.84,-8.49%) 2015年9月5日 (六) 04:02 (UTC)
→_→不跑題區域←_←
以身作則,打擊跑題。Bluedeck 阿里君♥蘇寧醬 2015年9月5日 (六) 04:29 (UTC)
相比增加流動性,我倒是覺得已經有不少可以申請的用戶了。此外我覺得80的支持率還不算過高,畢竟是個重要職位。你説降到多少?70%?Bluedeck 阿里君♥蘇寧醬 2015年9月5日 (六) 04:14 (UTC)
- 下調到70%未嘗不可,畢竟現在一張反對就能抵消四張支持有點過,想聽聽別人的意見。--4Li 2015年9月5日 (六) 09:26 (UTC)
- 我建議增加「答辯日」,如有人在最後一日投反對票,就延長一天選舉,確保參選人有回應的機會。--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5日 (六) 13:18 (UTC)
這麼下去非arbcom不可了…… --達師 - 318 - 527 2015年9月7日 (一) 16:27 (UTC)
- 要降就降到75%,現在反對票比較亂,亂投反對票是針對維基社群的最大危害之一。--Lanwi1(留言) 2015年9月7日 (一) 19:24 (UTC)
- arbcom要有人才行。--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8日 (二) 05:01 (UTC)
- @hat600:實在看不懂閣下的縮進:閣下上面的留言是針對降低當選門檻還是延長候選時間?在下實在看不出為何降低門檻會牽扯到arbcom.--4Li 2015年9月9日 (三) 09:48 (UTC)
- 英文版的RfA,支持率在70%-80%之間,會考慮理據、包括中立票,然後裁票,必要時延長時間,但中文版要實行爭議會不少,行政員決定不了,可是中文版沒有自己的終審庭。中文版除了DYK外,因為理據而劃票是很罕見的,基本上仍是以共識包裝的投票表決制。--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9日 (三) 16:04 (UTC)
- 既然英文版70%到80%屬於灰色地帶,那麼中文版就取個中間值吧。(&)建議管理員上任支持票准入門檻下調500個基點至75%。@Bluedeck:閣下認為大盤現在穩住了嗎?--4Li 2015年9月9日 (三) 23:41 (UTC)
- 我認爲現在還可以,尤其是破淨的藍籌部分。不過我還是觀望吧。另外別找我預測股票,這玩意不是可預測的。Bluedeck 2015年9月14日 (一) 05:08 (UTC)
- 既然英文版70%到80%屬於灰色地帶,那麼中文版就取個中間值吧。(&)建議管理員上任支持票准入門檻下調500個基點至75%。@Bluedeck:閣下認為大盤現在穩住了嗎?--4Li 2015年9月9日 (三) 23:41 (UTC)
- 我沒有縮進意味着我在對整個討論發表意見。 --達師 - 318 - 527 2015年9月13日 (日) 09:40 (UTC)
- 沒想到還有對縮進語法解釋的這麽嚴格的用戶存在。。。一定是python出身的。。。Bluedeck 2015年9月14日 (一) 05:06 (UTC)
- 來得早不如來得巧:最底下正在討論設立arbcom的事,歡迎閣下參與討論。--4Li 2015年9月13日 (日) 09:46 (UTC)
- 英文版的RfA,支持率在70%-80%之間,會考慮理據、包括中立票,然後裁票,必要時延長時間,但中文版要實行爭議會不少,行政員決定不了,可是中文版沒有自己的終審庭。中文版除了DYK外,因為理據而劃票是很罕見的,基本上仍是以共識包裝的投票表決制。--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9日 (三) 16:04 (UTC)
- @hat600:實在看不懂閣下的縮進:閣下上面的留言是針對降低當選門檻還是延長候選時間?在下實在看不出為何降低門檻會牽扯到arbcom.--4Li 2015年9月9日 (三) 09:48 (UTC)
- 就75%吧。1票抵3票。--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13日 (日) 13:17 (UTC)
- 一言難盡......--Engle躍【湛藍天空帶來無限寬容】 2015年9月14日 (一) 03:28 (UTC)
- arbcom要有人才行。--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8日 (二) 05:01 (UTC)
中國鐵路線名稱規範
重啟設立WP:仲裁委員會的討論
看見蘇州兄和漢騰兄因聯合國分區問題而引發編輯戰,沒錯兩人現已被封禁,但長遠而言,封禁完畢之後編輯戰仍有可能繼續。為避免進一步編輯戰,建議重啟成立仲裁委員會的討論,並建議以仲裁委員會作為仲裁持續編輯戰的最終途徑。請各位提出意見和建議。--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貢獻 2015年9月12日 (六) 23:31 (UTC)
- 閣下確定仲裁委員會是仲裁編輯誰對誰錯的嗎?--4Li 2015年9月12日 (六) 23:38 (UTC)
- 不是,根據WP: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是解決爭議的最後一個步驟;這是當其他方法都失敗時的最後手段。」,故此仲裁委員會只應用於如蘇州兄和漢騰兄一類的情況,仲裁有關爭議的最後決定。對於首次破壞者以及持續出沒的破壞者,仲裁委員會並不適用。--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貢獻 2015年9月13日 (日) 00:04 (UTC)
- 看到上次有效的討論是在4年前,在下(+)支持重開討論,不過在下可能不會參與討論。--4Li 2015年9月13日 (日) 00:27 (UTC)
- 其實現在維基上有能力管理編輯爭議的管理員真的沒有多少,封禁是個簡單的方法,你看這兩次封禁之後也沒有多少其他維基人有意見。但是主持一個自己不了解的條目內容相關的爭議恐怕很難,看看客棧存檔里上次化學元素的爭議中,管理員有幾次發言,他們又做了些什麼?成立一個仲裁委員會只不過是強迫一些管理員去處理棘手的爭議。不知道有了仲裁委員會之後Shizhao是不是又要成為「人肉金盾」。順帶一提,英文維基的仲裁委員會方針是「只處理行為爭議」(The arbitration process exists to impose binding solutions to Wikipedia conduct disputes (i.e., not content disputes requiring mediation) that neither community discussion, Administrators, nor Bureaucrats have successfully resolved.),不過只要在條目爭議中互提破壞(類似高德溫法則,無法解決的編輯爭議最終往往無限趨向於互提破壞),條目內容爭議就可以轉化為「誰是破壞者」的行為爭議了。最後,如何確保新制度能夠服人、不被維基人之間的裙帶關係左右也是一個關鍵。--Lty126(留言) 2015年9月13日 (日) 04:01 (UTC)
- 受高德溫法則啟發在下開了個腦洞:如果甲方和乙方出現編輯爭議,爭議升級之後甲方率先提報WP:VIP,則甲方自動失去回退到己方版本的權利,乙方自動獲得保留己方版本的權利。管理員負責處理WP:VIP,爭議則提交至客棧繼續討論,直至社群形成共識。若社群無法確定共識,則行政員負責確定共識。最後,若甲方不遵守約定,則管理員有權作出對甲方不利的決定。--4Li 2015年9月13日 (日) 07:05 (UTC)
- 呵呵。也有不少VIP完全沒有被處理(例如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存檔/2015年5月裡面所有和蘇州、Hanteng相關的提報)或者沒提報VIP(例如這次封禁)也被封的例子。--Lty126(留言) 2015年9月14日 (一) 03:01 (UTC)
- 受高德溫法則啟發在下開了個腦洞:如果甲方和乙方出現編輯爭議,爭議升級之後甲方率先提報WP:VIP,則甲方自動失去回退到己方版本的權利,乙方自動獲得保留己方版本的權利。管理員負責處理WP:VIP,爭議則提交至客棧繼續討論,直至社群形成共識。若社群無法確定共識,則行政員負責確定共識。最後,若甲方不遵守約定,則管理員有權作出對甲方不利的決定。--4Li 2015年9月13日 (日) 07:05 (UTC)
- 其實現在維基上有能力管理編輯爭議的管理員真的沒有多少,封禁是個簡單的方法,你看這兩次封禁之後也沒有多少其他維基人有意見。但是主持一個自己不了解的條目內容相關的爭議恐怕很難,看看客棧存檔里上次化學元素的爭議中,管理員有幾次發言,他們又做了些什麼?成立一個仲裁委員會只不過是強迫一些管理員去處理棘手的爭議。不知道有了仲裁委員會之後Shizhao是不是又要成為「人肉金盾」。順帶一提,英文維基的仲裁委員會方針是「只處理行為爭議」(The arbitration process exists to impose binding solutions to Wikipedia conduct disputes (i.e., not content disputes requiring mediation) that neither community discussion, Administrators, nor Bureaucrats have successfully resolved.),不過只要在條目爭議中互提破壞(類似高德溫法則,無法解決的編輯爭議最終往往無限趨向於互提破壞),條目內容爭議就可以轉化為「誰是破壞者」的行為爭議了。最後,如何確保新制度能夠服人、不被維基人之間的裙帶關係左右也是一個關鍵。--Lty126(留言) 2015年9月13日 (日) 04:01 (UTC)
- 看到上次有效的討論是在4年前,在下(+)支持重開討論,不過在下可能不會參與討論。--4Li 2015年9月13日 (日) 00:27 (UTC)
- 不是,根據WP: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是解決爭議的最後一個步驟;這是當其他方法都失敗時的最後手段。」,故此仲裁委員會只應用於如蘇州兄和漢騰兄一類的情況,仲裁有關爭議的最後決定。對於首次破壞者以及持續出沒的破壞者,仲裁委員會並不適用。--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貢獻 2015年9月13日 (日) 00:04 (UTC)
- 插個話,像蘇州和H君這種的,個人建議解封後如果再犯,就加長封禁,下一次就禁一個月,再下一次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也不用永封,看這兩人要到什麼時候才肯誠心討論求出共識,再犯就封嘛,用不著設仲裁委員會。這兩人也都是資深維基人,卻也在多個不同條目互戰過,都是給新人做壞榜樣。--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ping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13日 (日) 08:16 (UTC)
- 純粹無聊的(?)疑問:封禁期最長可以到多久(不算永久封禁)?--4Li 2015年9月13日 (日) 08:59 (UTC)
還不如提議WP:編輯禁制方針來的實在。--廣雅 范★ 2015年9月13日 (日) 09:01 (UTC)
- (+)支持:這顯然有實效的多,個人以為應該優先討論。--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ping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13日 (日) 09:10 (UTC)
- (?)疑問:要推這個是否先要推這個?這樣的話有的搞了。--4Li 2015年9月13日 (日) 09:11 (UTC)
- 一步步來,當前在討論是否設立WP:仲裁委員會,我們先不要跑題好了。--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ping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13日 (日) 09:17 (UTC)
- 可以重開討論,不過似乎設立仲裁委員會並未能有效解決此類長期編輯爭議。--J.Wong 2015年9月13日 (日) 10:50 (UTC)
- 所以仲裁委員會到底是幹嘛的呢?--4Li 2015年9月13日 (日) 10:54 (UTC)
- 我質疑中文版能否選出足夠人數的委員。--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13日 (日) 13:15 (UTC)
- 關鍵是找不到可以服眾的成員。最後肯定又會被批小圈子、黑箱政治。--Kuailong™ 2015年9月13日 (日) 19:08 (UTC)
- 如果設立仲裁委員會的目的是解決內容爭議,那還是洗洗睡了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14日 (一) 01:41 (UTC)
其實這次的主要問題是否是「討論無法形成共識」演變為雙方都認為對方是胡攪蠻纏不講理之人,沒有溝通的可能,最後只能回退戰然後雙雙被封禁?是否是管理員也不願意去干預內容爭議中共識的形成,「沒有共識」就只能是「沒有共識」,只要有人一直死纏爛打(除非達到WP:擾亂的底線)就一直不可能有共識?--Lty126(留言) 2015年9月14日 (一) 03:01 (UTC)
- 內容上的問題社群共識沒有任何作用。內容應該如實反映現實世界(包括了那些觀點是主流,哪些是邊緣觀點等等),假設社群共識認可某個邊緣觀點,否定某個主流觀點,那麼條目也就不中立、不客觀了。嚴重的話,就可能會在不經意間形成事實上的言論審查。仲裁只能規範行為,而不能,也無法規範內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14日 (一) 03:16 (UTC)
- 這樣子說不就亂成一團了?--Engle躍【湛藍天空帶來無限寬容】 2015年9月14日 (一) 03:27 (UTC)
@user:Hat600,恭喜你獲得一級水晶球稱號。Bluedeck 2015年9月14日 (一) 05:11 (UTC)
- @Bluedeck:水晶球是啥?--Engle躍【湛藍天空帶來無限寬容】 2015年9月14日 (一) 08:22 (UTC)
- 就是説達師説的話應驗了的意思。Bluedeck 2015年9月14日 (一) 17:39 (UTC)
- (-)反對,單憑解決編輯爭議的理由不足以支持設立arbcom。條目方面有任何爭議都必須通過討論得出共識,得不出就擱置在哪裡,所有人一動也不許動。反對任何沒有共識支持的仲裁決定,尤其是編輯爭議 。--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4日 (一) 13:43 (UTC)
另案:管理員自願卸任和復任制度
(※)注意,只適用於在任期間主動請求暫停管理權限的管理員,不適用於其他原因除權的管理員。--4Li 2015年8月29日 (六) 10:52 (UTC)
(※)注意,此案原來位於維基百科:投票/縮減管理員不活動期限,因參與討論人數不多,特移至此處。--4Li 2015年8月29日 (六) 10:52 (UTC)
原方案:無(直至管理員被除權,復任循管理員投票及任命程序)
新方案:簡化流程
- 綜述:允許管理員根據個人情況申請一個月以上(連續不超過一年)的維基假期。由於隱私原因,申請人有權利不透露休假理由。申請應由至少一名未休假管理員確認,並在指定頁面(包括管理員頁面、管理員列表)標記,同時應在用戶頁和討論頁明顯位置註明該管理員正在休假以及休假時長。
- 具體流程:
- 申請人在申請頁面提交申請,並通知至少一名管理員進行確認。
- 確認的管理員將系統參數「不活躍的管理員數」(待設立)+1。該數字會在「當前維基百科管理員人數」附近呈現。
- 申請人有義務將管理員專用的休假模板置入自己的用戶頁和討論頁頂端,如未置入,確認人可根據其情況代為置入。
- 申請人歸來決定重新活躍後,可在申請頁面更新自己的申請,並移除用戶頁和討論頁的休假模板,更新「不活躍的管理員人數」-1。
- 如申請人在假期結束後超過一個月未重新活躍或陳述理由並延長假期,則自動除去該用戶管理員權限。
以上提案來自:--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5年8月16日 (日) 02:55 (UTC)
- (:)回應,這個有前車之鑑了吧,@Wangxuan8331800:曾經提出休假過。以上--The powder toy(留言) 2015年8月17日 (一) 03:45 (UTC)
- Re:Wangxuan8331800是一位很受社群歡迎的人,即便是他按照完全基本的社群規章回來了,我覺得還是有很多時間浪費,何況假以時過境遷社群發生什麼都是有可能的,我不願意去冒險,也不認為我或者大多數管理員重新申請有100%的概率能申請上。退一步講,僅我個人而言,能夠編輯維基百科的時間和精力是十分有限的,我希望這些經歷都能貢獻與維基百科,而不是為了取得權限走那麼久的流程,經歷那麼久之後再申請回來很多時候一腔熱血已經沒有了。維基百科的編輯本來就是個隨性的東西,乘興而來就應當把盡頭髮揮到極致不是麼?--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5年8月18日 (二) 10:09 (UTC)
- 有時候我不知道自己會有多久沒空,怎麽辦呢?有時候我沒想到某天文書工作很容易就解決了,於是當天晚上想起維基來,卻又想起我還在休假,怎麽辦呢?要不要頻繁調整我的狀態呢?那樣又要等待一名其他管理員的處理,會等多久呢?我路過一個G11,我路過一個保護頁面錯別字,我路過一個更新首頁請求的時候,作何流程呢?我認爲這方案的一大特色就是把靈活變得不靈活了。
- 那麽,犧牲了著呢蠻多的靈活性,這個方案帶給社區什麼好處呢?我認爲最大的好處是,讓社區及時的瞭解了有多少休假中的管理員。這好處太小,所以我反對
- 對了,還有,本來6個月不活躍除權,現在變成衹要管理員申請,就可以是12個月不活躍也不除權了。這倒是靈活了,不過在六個月不活躍即除權的方針仍然有效、有共識的今天,我看這種方法不會很受歡迎。
- 又及,鐵鐵的火大了的例子恰好説明了中文維基沒有一個妥善的管理員休假制度,需要發展,而不是反之。
- Bluedeck 2015年8月29日 (六) 14:36 (UTC)
- 既然除權了,便是自動確認用戶身份,當然不能執行管理權限操作。如果發現有條目適合G11,可以提報速刪,實際上提報和刪除是不同的操作,同一管理員也不應刪除自己提刪的頁面。--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9日 (六) 18:51 (UTC)
- (:)回應bluedeck:這個方案是對現有方案的簡化。若按現有方案,除權後必須再走一遍管理員上任流程,而新方案確實是簡化了。至於執行時間問題,英文版那邊是24小時。
- 另外這是我從那個投票直接複製過來的,具體條文如有不當可以再討論。--4Li 2015年8月30日 (日) 01:12 (UTC)
- (~)補充一下我對以上方案的意見:
- 管理員申請暫時除權時需在用戶頁上掛template:User committed identity模板,復權時需經過Hash校驗,以防賬號被盜。
- 承上,若無賬號被盜之虞,則不建議對主動申請離職的管理員強加離職期限。
- 可以設立活動管理員統計,這可以由bot進行。
- --4Li 2015年8月30日 (日) 13:46 (UTC)
- Template:跑題,Hash校驗建議:諸位在選用散列函數時,使用SHA256或者SHA512並無關係,因爲原像自己選定,不存在碰撞攻擊。關鍵的是原像的長度不能太短,UCS1("i love wiki")這個比特串原像你就是選用SHA-3進行散列,破解也就是幾個小時的事情。大家在選擇原像時,請務必聲明原像長度。UTF8("i live wiki")的長度是88位,一個字符8位。使用隨機原像時(不建議使用,除非你會取真隨機數),請務必使用256位以上的值;使用自然語言時,由於自然語言的低熵性質,請大家務必至少使用1024位以上的原像,並且在散列值旁同時聲明原像位長度和編碼方式,如此才算通過校驗。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17:22 (UTC)
- PGP。--Jimmy Xu 論 2015年9月1日 (二) 17:27 (UTC)
- PGP這種根據鍵盤和鼠標算得的原像熵能有多高。十個月也差不多了。何況現在天河二號衹要交電費就能隨意使用←_← 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17:32 (UTC)
- 這站TLS證書的有效期也就兩年。--Jimmy Xu 論 2015年9月1日 (二) 17:37 (UTC)
- 證書有效期和散列函數安全期限不一樣,前者主要受限於公鑰密碼數字簽名的局限性。而且TLS向前完善保密且有安全邊際。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19:19 (UTC)
- 所以說PGP外面也是RSA,裡面也是AES啊。--Jimmy Xu 論 2015年9月1日 (二) 20:10 (UTC)
- 會話密鑰生成、隨機原像種子等算法需要大量真隨機數,但是PC環境下哪來那麽多熵。256位的安全性至少要256位的熵,這是宇宙性(universal)條件,和算法無關。
- 啊,還有,數字簽名局限性説的不是RSA不夠堅挺,證書之所以會有期限,是由於一些完全無聊的原因,和密碼學毫無干係。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20:42 (UTC)
- 所以你隨便咋生成一個秘密金鑰簽名點啥放上來當成committed identity,將來要確認的時候你再簽一下我們的challenge不就好了?--Jimmy Xu 論 2015年9月1日 (二) 21:34 (UTC)
- 隨便咋生成一個秘密金鑰,怎麽生成啊?隨便生成可不是一個算法啊。最後生成的任務一定會落到特定的一個隨機算法頭上,而隨機算法需要真隨機種子。這種子哪裏來?我一直在說的就是這種子必須是一個熵要大於256位的真隨機數啊。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21:49 (UTC)
- 真隨機數又不是真搞不到,256位你就去觀察一個放射源256次唄……--Jimmy Xu 論 2015年9月1日 (二) 21:58 (UTC)
- 要是有那麽簡單就好了,可惜放射源不滿足統計學隨機性,不能直接用的。不過我希望我們能有一個統一的地方存放committed identity。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23:04 (UTC)
- @Jimmy Xu、Bluedeck:二位能把上面從「跑題」開始的那段移到下面「安全性」段落嗎?另外密碼學小白對二位的討論不明覺厲,能否簡要說明一下committed identity驗證到底可行不?--4Li 2015年9月2日 (三) 04:45 (UTC)
- 對我來說達到RFC 4086就足夠好了。--Jimmy Xu 論 2015年9月2日 (三) 11:55 (UTC)
- 可惜PGP還在用鍵鼠獲取熵。此外對我來説我至少還想要一個RFC 6238。Bluedeck 2015年9月2日 (三) 15:07 (UTC)
- 回復4Li,committed identity可以有效驗證身份,但必須社群全員認可並遵守相對應的嚴苛規則,否則很容易變鷄肋。Bluedeck 2015年9月2日 (三) 15:12 (UTC)
- 這個wikitech上好像已經有了,去推給全部wiki啟用吧~--Jimmy Xu 論 2015年9月2日 (三) 15:47 (UTC)
- 可惜PGP還在用鍵鼠獲取熵。此外對我來説我至少還想要一個RFC 6238。Bluedeck 2015年9月2日 (三) 15:07 (UTC)
- 要是有那麽簡單就好了,可惜放射源不滿足統計學隨機性,不能直接用的。不過我希望我們能有一個統一的地方存放committed identity。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23:04 (UTC)
- 真隨機數又不是真搞不到,256位你就去觀察一個放射源256次唄……--Jimmy Xu 論 2015年9月1日 (二) 21:58 (UTC)
- 隨便咋生成一個秘密金鑰,怎麽生成啊?隨便生成可不是一個算法啊。最後生成的任務一定會落到特定的一個隨機算法頭上,而隨機算法需要真隨機種子。這種子哪裏來?我一直在說的就是這種子必須是一個熵要大於256位的真隨機數啊。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21:49 (UTC)
- 所以你隨便咋生成一個秘密金鑰簽名點啥放上來當成committed identity,將來要確認的時候你再簽一下我們的challenge不就好了?--Jimmy Xu 論 2015年9月1日 (二) 21:34 (UTC)
- 所以說PGP外面也是RSA,裡面也是AES啊。--Jimmy Xu 論 2015年9月1日 (二) 20:10 (UTC)
- 證書有效期和散列函數安全期限不一樣,前者主要受限於公鑰密碼數字簽名的局限性。而且TLS向前完善保密且有安全邊際。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19:19 (UTC)
- 這站TLS證書的有效期也就兩年。--Jimmy Xu 論 2015年9月1日 (二) 17:37 (UTC)
- PGP這種根據鍵盤和鼠標算得的原像熵能有多高。十個月也差不多了。何況現在天河二號衹要交電費就能隨意使用←_← 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17:32 (UTC)
- PGP。--Jimmy Xu 論 2015年9月1日 (二) 17:27 (UTC)
- Template:跑題,Hash校驗建議:諸位在選用散列函數時,使用SHA256或者SHA512並無關係,因爲原像自己選定,不存在碰撞攻擊。關鍵的是原像的長度不能太短,UCS1("i love wiki")這個比特串原像你就是選用SHA-3進行散列,破解也就是幾個小時的事情。大家在選擇原像時,請務必聲明原像長度。UTF8("i live wiki")的長度是88位,一個字符8位。使用隨機原像時(不建議使用,除非你會取真隨機數),請務必使用256位以上的值;使用自然語言時,由於自然語言的低熵性質,請大家務必至少使用1024位以上的原像,並且在散列值旁同時聲明原像位長度和編碼方式,如此才算通過校驗。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17:22 (UTC)
申請復權的程序
- 怎樣確定停權的管理員適合復任才是重點,復任的管理員也不應與停權期間的操作有利益衝突。
- 建議的申請復權程序:
- 申請者本人當了解自己適合復任,清楚理解維基百科各方針及指引的更新,並接受其約束。
- 申請復任的管理員,須要接受復權資格審查,負責處理復任申請的管理員,要檢查視申請人在停權期間,沒有因為不當操作而被封禁,否則應拒絕其復權申請。
- 申請者通過復權資格審查,將會在公告欄發布其復任申請,並設立復任討論頁。復任公告期為7天,如果7天內沒有任何具有人事任免投票權的用戶反對,復任申請將會通過,並移交行政員處理。
- 復任公告期的7天內,具有人事任免投票權的用戶可在復任討論頁提出反對意見,其理據必須是在停權期間,申請者曾經進行的不當編輯,申請者可作出回應,行政員可決定是否接納申請者的復任申請。
- 停權期間與復權後,有關管理員當為同一用戶,不能進行有利益衝突的操作。例如,復權的管理員。不應刪除自己在停權期間(自動確認用戶身份)提請刪除的頁面。
- 停權期間與復權後,有關管理員當為同一用戶,其操守不應因為暫時停權而降低,可信度須要具有連貫性,不應因為暫時停權而變低。因此停權期間的不當操作,在復權後,仍可作為罷免其管理員權限的理由。
- 管理員復任制度是為管理員提供方便其處理私人事務的暫時停權制度,但不應被濫用,也不應在停權期間進行編輯戰、多次創建不當頁面及其他屬於破壞、擾亂或違反傀儡政策的操作,否則不予復權。
- 另外,管理員主動申請停權是否需要有人數限制,可申請的次數,同樣須要討論。--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9日 (六) 20:22 (UTC)
- 我反而建議復任可立刻通過,再給予數天「事後反對期」。--Temp3600(留言) 2015年8月30日 (日) 12:56 (UTC)
- 方針修改沒有這樣的程序,欲速則不達,到頭來還要發回重審。--4Li 2015年8月30日 (日) 13:33 (UTC)
- @Thomas.Lu:
- 有必要了解各項更新嗎?現任管理員恐怕也不行吧。
- 這個可以有。
- 不建議設立7天公示期,這和簡化程序的初衷背道而馳,另外見6.
- (▲)同上。
- 這個可以有,不過建議加在WP:刪除守則里。
- 這個也可以有,反正出了問題復權後還是可以罷免的。
- --4Li 2015年8月30日 (日) 13:40 (UTC)
- (:)回應,關於復任程序的建議,是要減化目前重選復任程序和時間的同時,確保復任的管理員在可信度有連貫性,並適合復權:
- 1. 在復任前了解方針指引的更新是有必要,特別是申請停權超過半年的管理員,有必要自行把方針指引重溫一片,避免復任後使用管理權限不當。這個不是對申請復任管理員的考核程序,而是一項申請承諾,復任後的管理員如有使用管理權限不當,不能以曾經申請停權作為錯誤操作的解釋理由。因為管理員提出復權申請,即是確認自己理解百科的規則,並遵守百科的規則使用權限。
- 3.及4. 設立7天復任公示期,已經比再次現行的重新再選所須的14天時間短得多,因此沒有與簡化程序的初衷背道而馳。設置公示期及復任討論頁,可以令群組知悉有管理員申請復任,被封禁的申請者固然不應復任,但停權期間的不當操作仍可作公開討論。復任討論頁並不是單純地只供提出反對意見,用戶可以對將會復任的管理員提出意見,包括支持復任的意見,通知方針指引的更新,期望能夠參與的管理工作等。透過復任討論頁與用戶的交流,對長時間停權,甚至沒有任何編輯的管理員,可籍此了解中文版的動態,對復權後的管理工作及用戶對其信任有正面幫助。另一方面,7天復任公示期可以避免暫停期限制度被濫用,例如申請停權後不足一周便要求復權,或因為編輯爭議而突然要求復權,進行管理權限操作。
- 6. 如果復任制度能夠盡其完善,可以避免管理員濫用暫時停權制度,也可減少因此而須要罷免管理員。開始時儘量完善制度,總好過日後花大量時間討論罷免濫用制度的管理員。
- 關於1我沒有其他意見了,就當是宣誓吧。關於後面各條:有哪些不當操作不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進行阻止呢?
- 停權期間對其普通用戶賬戶身份予以封禁(即使經申訴解封,簡易復權程序也不適用)
- 復權後再進行管理員罷免投票(比如閣下最後的例子,正在行使職權的管理員這樣做的話也是可以罷免的)
- 關於1我沒有其他意見了,就當是宣誓吧。關於後面各條:有哪些不當操作不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進行阻止呢?
--4Li 2015年8月31日 (一) 00:55 (UTC)
- 公示期是要讓群組知悉有管理員將會復任,復任討論頁則讓用戶們提出意見,包括正面的意見及期望,讓長期停權的管理員在復任前可與用戶們交流,並不是完全為了反對某管理員的復任申請而設。復任討論頁讓將復任的管理員在設定的時間內與多個有戶,集中在同一頁面公開交換意見,不是其用戶討論頁可取代。減少罷免總好過事後罷免,罷免管理員的手續繁多,從過往的管理員解任記錄可見,就算真的違規了,被罷免也不是這麼容易。--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31日 (一) 18:35 (UTC)
- 對於用戶提出「我反而建議復任可立刻通過,再給予數天事後反對期」,有問題還是早點拿出來討論好,而且公示期不是只供反對意見,也是避免制度被濫用或減少管理員復任後不當操作而設立的,公示期是有必要,但可以考慮縮短時間。令管理員在適合的狀態下復任,總好過草草地讓狀態不適合復任的管理員操作錯誤後才補救。--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30日 (日) 18:12 (UTC)
- 英文維基是至少一天。--Antigng(留言) 2015年8月31日 (一) 12:11 (UTC)
- (+)支持一天。--4Li 2015年9月1日 (二) 00:13 (UTC)
- 中文版條目及用戶群比其他外文版少,但爭議反而較多,公示期只有1天會太少,應最少3天,否則等同不設置。--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10:54 (UTC)
- 至少一天,如果有爭議會拖下去。--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日 (三) 00:20 (UTC)
- 中文版條目及用戶群比其他外文版少,但爭議反而較多,公示期只有1天會太少,應最少3天,否則等同不設置。--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10:54 (UTC)
- (+)支持一天。--4Li 2015年9月1日 (二) 00:13 (UTC)
- 英文維基是至少一天。--Antigng(留言) 2015年8月31日 (一) 12:11 (UTC)
安全性
我突然想問一下,現在這個討論建設這方針主要是爲了加強管理員參與維基呢,還是和原來一樣是爲了防止閑置管理員賬號被盜產生風險呢。Bluedeck 2015年8月30日 (日) 13:52 (UTC)
- 二者兼而有之。--4Li 2015年8月31日 (一) 00:58 (UTC)
- 嗯,我想也是。前者的作用就留給社群討論好了。對密碼學稍有興趣的我表示,後者的作用基本等於0。所以請大家集中討論前邊。Bluedeck 2015年8月31日 (一) 12:33 (UTC)
- 維基百科的管理員是無給職,不會帶來實際好處,會出力貢獻的人不用有這些規定也會貢獻,不會的人逼了也沒用;所以前者的作用其實也是零,基本上這討論是個偽議題。--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8月31日 (一) 12:45 (UTC)
- 嗯,我想也是。前者的作用就留給社群討論好了。對密碼學稍有興趣的我表示,後者的作用基本等於0。所以請大家集中討論前邊。Bluedeck 2015年8月31日 (一) 12:33 (UTC)
查看在線管理員(跑題)
在維基百科:請求保護頁面看到有個「在線上的管理員」鏈接失效了。那麼現在還能在哪裡查到線上管理員呢?--4Li 2015年9月1日 (二) 01:17 (UTC)
- toolsever已經廢棄了。其實看看RC有沒有管理員在做事就知道了吧。另外個人經驗,加管理員IM其實最方便找人。--Kuailong™ 2015年9月1日 (二) 03:30 (UTC)
- 求RC和IM解釋 囧rz...--4Li 2015年9月1日 (二) 08:05 (UTC)
- Special:RecentChanges、IM。至於是傳染性單核白血球增多症還是誘導電動機那就看您怎麼理解了。--廣雅 范★ 2015年9月1日 (二) 08:07 (UTC)
- 求RC和IM解釋 囧rz...--4Li 2015年9月1日 (二) 08:05 (UTC)
有說在IRC找管理員比從站內途徑更容易找到管理員幫忙。(PS. 我在IRC上的暱稱是sprconan,和電郵/面書帳號名一樣,可是沒被人認出,而且也沒人搭理我。)--春卷柯南夫子 ( 論功行賞 ) 2015年9月1日 (二) 10:16 (UTC)
- IRC里有很多人嗎。。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19:26 (UTC)
- 可以參考一下commons:MediaWiki:Gadget-markAdmins.js和en:User:Amalthea/userhighlighter.js--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2日 (三) 01:25 (UTC)
- @Shizhao:,en:User:Amalthea/userhighlighter.js只能突出顯示向管理員用戶頁的鏈接,不能顯示管理員是否在線。--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日 (三) 01:58 (UTC)
- 非要在線的,那就只能自己開發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2日 (三) 02:05 (UTC)
- 管理員連個群都沒有嗎。。。Bluedeck 2015年9月2日 (三) 02:47 (UTC)
- #wikipedia-zh-admin connect,管理員群(誤--廣雅 范★ 2015年9月2日 (三) 02:51 (UTC)
- 真有這東西的話不是就坐實了小團體,黑箱政治了嗎。--Kuailong™ 2015年9月2日 (三) 02:56 (UTC)
- 真要這麼說的話從管理員郵件列表不公開時起黑箱政治和管理員專政時代就開始了(笑)--廣雅 范★ 2015年9月2日 (三) 03:23 (UTC)
- #wikipedia-zh-admin connect裡面是什麼?--Stang 2015年9月2日 (三) 05:47 (UTC)
- 不知道。我沒有成功的潛入進去。orz。Bluedeck 2015年9月3日 (四) 04:26 (UTC)
- 不如說您上過線麼……--廣雅 范★ 2015年9月4日 (五) 13:10 (UTC)
- 誒呀我居然進去了。話説IRC都是一片死寂嗎。Bluedeck 阿里君♥蘇寧醬 2015年9月4日 (五) 21:10 (UTC)
- 不如說您上過線麼……--廣雅 范★ 2015年9月4日 (五) 13:10 (UTC)
- 不知道。我沒有成功的潛入進去。orz。Bluedeck 2015年9月3日 (四) 04:26 (UTC)
- #wikipedia-zh-admin connect裡面是什麼?--Stang 2015年9月2日 (三) 05:47 (UTC)
- 真要這麼說的話從管理員郵件列表不公開時起黑箱政治和管理員專政時代就開始了(笑)--廣雅 范★ 2015年9月2日 (三) 03:23 (UTC)
- 管理員連個群都沒有嗎。。。Bluedeck 2015年9月2日 (三) 02:47 (UTC)
- 非要在線的,那就只能自己開發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2日 (三) 02:05 (UTC)
- @Shizhao:,en:User:Amalthea/userhighlighter.js只能突出顯示向管理員用戶頁的鏈接,不能顯示管理員是否在線。--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日 (三) 01:58 (UTC)
- 寫了一個jsUser:Shizhao/admins.js,可以查看在線管理員。水平太差,複雜的不會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7日 (一) 07:29 (UTC)
- @Shizhao:小白沒搞懂怎麼用:這個js要保存到哪裡?怎麼載入?--4Li 2015年9月9日 (三) 12:09 (UTC)
- 進入Special:MyPage/common.js,把下面這行代碼複製粘貼到頁面最後一行,保存後即可:
- @Shizhao:小白沒搞懂怎麼用:這個js要保存到哪裡?怎麼載入?--4Li 2015年9月9日 (三) 12:09 (UTC)
- 寫了一個jsUser:Shizhao/admins.js,可以查看在線管理員。水平太差,複雜的不會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7日 (一) 07:29 (UTC)
importScript('User:Shizhao/admins.js');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9日 (三) 13:35 (UTC)
- (?)疑問,沒有把兩位管理員機器人排除在外?--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9日 (三) 14:01 (UTC)
- 比如現在只有Jimmy的bot--4Li 2015年9月10日 (四) 02:11 (UTC)
- 已修復,去掉了bot--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10日 (四) 02:16 (UTC)
- 比如現在只有Jimmy的bot--4Li 2015年9月10日 (四) 02:11 (UTC)
- 繁體中文版
importScript('User:LNDDYL/admins.js');
- 繁體中文版
-- By LNDDYL.(留言) 2015年9月14日 (一) 02:02 (UTC)
- 感謝書生哥哥提供技術,或許之後強制所有用戶使用這個?--火車書呆 論 · 貢 2015年9月16日 (三) 15:40 (UTC)
這個制度是給管理員「自願」,還是對管理員有所「要求」?
我非常不希望這個制度變成強制性質,正如User:Bluedeck所說有時管理員自己本身也未必預計得自己甚麼時候有空與沒有空,早幾年我就試過一次超過一個月完全沒有編輯,而之前連我自己也是沒有預料得到的。
不過上面提到的操作,給我的感覺就是要求管理員必須預計得到自己會在甚麼時候休息一個月並向大家交待,如果是這樣我會反對這個制度,因為這樣的性質已經不能夠叫「自願」了;萬一我事前沒有打算休超過一個月而沒有交待,但卻出乎意料休了超過一個月,難道又要對我怎樣?「出不出席本來就不需對任何人交待,簡單說這類(自願)性質本身就是不需要請假也可以放假的」。希望我上述提到的「要求管理員必須」的感覺僅僅是我的錯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9月2日 (三) 07:01 (UTC)
- 其實我已經在上面說了「承上,若無賬號被盜之虞,則不建議對主動申請離職的管理員強加離職期限。」上面User:燃玉的方案需要管理員在請假前聲明假期長度,我認為如果committed identity模板能夠保證安全性,那就沒有必要設立期限。--4Li 2015年9月2日 (三) 08:34 (UTC)
- 管理員可以不申請暫時除權,但不活動超過限期後會被撤銷權限。暫時除權制度是為管理員,須要超過不活動除權期限而設。目前,管理員要超過6個月在中文版沒有任何編輯才會除權,根本不存在1個月沒有貢獻即除權,即使不活動權限縮減至3個月,都不會因為「萬一我事前沒有打算休超過一個月而沒有交待」被除權,只要不超過不活動期限,無須申請暫時除權。即使要申請暫時除權,是否說明原因都是自願性,根本沒有人會跟蹤管理員,查探是否與申請原因相符。
- 另外,在維基百科:投票/縮減管理員不活動期限可見,希望設立「管理員暫時除權制度」多為管理員。在上面的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另案:縮減管理員不活動期限可見,『「管理員不活動被除權後請求復任」和「管理員自願卸任和復任制度」最好一起討論,否則這個討論完,那個就沒下文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8月26日 (三) 01:26 (UTC)』,生怕無人處理。還有『把resysop搞起來了這個就水到渠成了。--Jimmy Xu 論 2015年8月29日 (六) 13:32 (UTC)』,甚至最早在客棧提案的都是管理員。現在應要求討論方案了,又有管理員擔憂會因此失去管理員權限,認為要拉倒這個仍在討論階段的方案,寧願一切照舊。難怪在互助客棧,即使管理員提出的討論,大多數都沒有可行的結論。--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2日 (三) 12:01 (UTC)
- 那個提議是我提的,我可不是管理員。「認為要拉倒這個仍在討論階段的方案,寧願一切照舊……即使管理員提出的討論,大多數都沒有可行的結論」,對此我有一點看法(離題了):現在維基百科上低齡活躍用戶較多,對待改革,他們往往抱着一種「摸着石頭過河」的心態。他們通常認為「存在問題就要改,怎麼改試試再說,不行再換一種方法。」我自己對這種「腳踩西瓜皮,滑到哪裡是哪裡」的行為是持(-)反對態度的。確實有問題要改,但是要想清楚,是出於什麼目的而改,改變能不能達成目標,會不會引入新的問題。在沒有完成可行性分析之前貿然行動還不如先暫時「凍結」着。我自己年初時打算在年內推動WP:MUSIC、WP:FILM成為指引,在研究的過程中發現了大量的問題需要解決。比如,WP:MUSIC某句話在英文區的一個簡單修訂引起了某用戶大量提刪WP:GA的行為,也引起了那邊許多人的不滿;而這句話恰恰是User:Nivekin在提刪中經常使用的,從某種意義上說是這個指引在中文區的價值之所在。要不要改到中文區來,怎麼改,這都是值得思考的問題。因為還沒有想清楚遲遲未能行動。相反,年初的更改WP:DYK規則到現在的修改WP:ADMIN,我們做過多少調查研究呢,真的想清楚了嗎?討論不到一周就直接開投票是否合適?隨便一個提議「存廢討論超過30天,管理員未處理的,先全部以無共識結束討論可行嗎」造成了多大的麻煩大家知道嗎?「resysop」僅僅是自願卸任管理員的復任嗎?與其討論來討論區最後還是「大多數都沒有可行的結論」,浪費大家的時間精力,不如從一開始就把工作做好,如果做不好寧願緩一緩。--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日 (三) 13:39 (UTC)
- 我作為「低齡活躍用戶」,相信有改革總比沒有好。維基上的倡議多無先例可援,又沒有資源做調查,那摸着石頭過河是很自然的。--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日 (三) 15:34 (UTC)
- 閣下都不算低齡了,因為有不少早期註冊的用戶,現在已很少,甚至沒有繼續參與百科的編輯,而且維基百科本來就須要有新用戶加入才能發展下去。能夠找到正確的態度更重要,也不是有大量編輯就一定是好的參與者。至於今次管理員暫時停權議案,雖然是中文版新建,但還稱不上是什麼重大改革。但要討論的還有不少,除了申請手續外,還有最長停權時間、停權次數及如何記錄等,現在只是收集意見,即使投票都偏向表達意向性質,真正可供表決的方案,應不會在短期內會有出現。--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2日 (三) 17:32 (UTC)
- 我作為「低齡活躍用戶」,相信有改革總比沒有好。維基上的倡議多無先例可援,又沒有資源做調查,那摸着石頭過河是很自然的。--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日 (三) 15:34 (UTC)
- 這個議案不是首次提出,也不是 閣下首先提議,見維基百科:管理員暫時除權,早於2013年5月,甚至更早的時間已有討論管理員主動停權,閣下那時還未在中文維基註冊呢。即使細閱近期的維基百科:投票/縮減管理員不活動期限及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另案:縮減管理員不活動期限,可見不少管理員認為要設立暫時除權制度,方便須要時能夠打理自己的私人事務,當中不乏像書生這類資深的管理員。難道這些認為要設立暫時除權制度的的管理員,都如 閣下所宣稱的,抱着「摸着石頭過河」的心態,「腳踩西瓜皮,滑到哪裡是哪裡」,去提倡設立維基百科:管理員暫時除權制度。此外,總有人會對改變感到擔憂,但如果一個有不少用戶提議的制度,都因為部分用戶感到擔憂或不悅,而不斷被凍結討論,更沒有可能形成可實行的共識。
- 現在於客棧公開討論管理員暫時除權制度,就是要在編寫草案前收集意見,以便日後作為編寫正式方案的基礎。如果自己一個人關上門去研究把英文指引怎樣引入中文版,不諮詢群組的意見,靠自己調查研究,真的肯定自己能夠正確推測群組的意向嗎。如果只要有用戶反對就凍結討論,這些在英文版應用的指引,都不需要考慮在中文版實行了。--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2日 (三) 17:06 (UTC)
- 「如果只要有用戶反對就凍結討論」,從提出草案的開始就應當預料到會引入怎樣的問題、其他用戶可能作什麼反應,這也就是研究的意義所在。研究清楚再交付討論,而不是有一點想法就提交討論甚至表決。--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3日 (四) 00:05 (UTC)
- 研究要很大精力啊,我又沒受薪,實在難以進行大型的研究,只好摸着石頭過河了。--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3日 (四) 18:38 (UTC)
- 好像目前沒人急着要投票表決吧?現在不正是在調查研究的階段嗎?就在下觀察,有以下四個方面值得討論:
- 「如果只要有用戶反對就凍結討論」,從提出草案的開始就應當預料到會引入怎樣的問題、其他用戶可能作什麼反應,這也就是研究的意義所在。研究清楚再交付討論,而不是有一點想法就提交討論甚至表決。--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3日 (四) 00:05 (UTC)
復任公示時間及討論內容
在下認為以安全性驗證、封禁記錄查詢以及通知方針/指引重大改變為佳,不需要對每位復任的管理員都投票,如有人對復任管理員不信任可待覆任後再行罷免。
管理員復任制度與現行規則的潛在衝突
- 管理員避嫌要求
- 比如若離任期間投票(×)刪除某條目,復任後本人不能刪除該條目(這個可以在刪除守則中明確)。
- 若管理員離任期間曾遭受封禁,可考慮取消快速復任的資格(即必須按新管理員上任程序上任)。
賬戶安全性驗證方式
在下擬採用user committed identity模板某種驗證方式,這可能涉及密碼學,參見上面@Jimmy Xu、Bluedeck:的討論。
- (~)補充:在下認為安全性只要不低於原來不活動不超過六個月的水平即可。
- 這條應沒有必要列在暫時除權制度。不論要求暫時停權或申請恢復權限,都是由要求主動停權的管理員親自提交申請,如果申請獲准,都會由行政員上報到元維基,由元維基收回權限或恢復權限。用不着密碼這麼複雜,反正都要經行政員辦理。--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4日 (五) 06:35 (UTC)
主動申請離任期限
在下認為最好不設期限,但也需要考慮user committed identitywhatever驗證的安全性。
- 如果不設期限,有人申請10年或以上的時候,如何處理,這麼長時間不參與維基百科的編輯,回來時維基變成那樣都不知道(或許本百科已經用另一種形式存在了),還不如申請離任。
- 建議是1年,包括續期可申請3次。--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4日 (五) 08:39 (UTC)
- 1年略短,感覺和原來6個月沒什麼區別……--4Li 2015年9月5日 (六) 11:04 (UTC)
以上--4Li 2015年9月4日 (五) 00:48 (UTC)
- 調換一下分項順序,前兩個是流程問題,後兩個是制度問題。--4Li 2015年9月5日 (六) 11:06 (UTC)
- 這是誰的發言,請簽個名字。Bluedeck 阿里君×蘇寧醬 2015年9月3日 (四) 19:47 (UTC)
- 管理員的方針用得那麼複雜做麼?一點看起來沒有簡化流程的樣子。--Engle躍【湛藍天空帶來無限寬容】 2015年9月4日 (五) 00:54 (UTC)
- 這個流程主要是針對打算離職超過六個月的管理員而設的。原來的流程是重走一遍管理員上任程序,至少需要兩周,比這個複雜得多。新流程最快一天就能結束。--4Li 2015年9月4日 (五) 02:34 (UTC)
- committed identity要發揮作用,必須所有人認同一套嚴格的規則,很麻煩。我比較推HMAC-TOTP 2FA。既然HMAC-TOTP是可用的功能(@Jimmy),就應該開啓,強力推薦所有有權限的用戶都採用這個兩階段認證的功能。不過我還沒有在中文維基百科上找到有這個功能。Bluedeck 阿里君♥蘇寧醬 2015年9月4日 (五) 03:00 (UTC)
- 這個流程主要是針對打算離職超過六個月的管理員而設的。原來的流程是重走一遍管理員上任程序,至少需要兩周,比這個複雜得多。新流程最快一天就能結束。--4Li 2015年9月4日 (五) 02:34 (UTC)
- 管理員的方針用得那麼複雜做麼?一點看起來沒有簡化流程的樣子。--Engle躍【湛藍天空帶來無限寬容】 2015年9月4日 (五) 00:54 (UTC)
- 怎麼前面有人說我支持這個提議啊....真是汗死了。其實我基本不贊同這個提議,只是看到大家討論熱烈,我提醒一下別只顧着縮短期限,忘了其他的補充事宜。結果就變成了我支持這個提議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6日 (日) 02:10 (UTC)
- 現在只是早期討論階段,連方案也沒有,哪來得可以支持。前面是指有人認為要進行討論 - 見『「管理員不活動被除權後請求復任」和「管理員自願卸任和復任制度」最好一起討論,否則這個討論完,那個就沒下文了』,留言記錄[5]。現在有另一用戶就「管理員不活動被除權後請求復任」和「管理員自願卸任和復任制度」發起討論,避免「忘了其他的補充事宜」,只是可能「沒下文了」 --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6日 (日) 04:59 (UTC)
- @Shizhao:閣下有哪裡不贊同了?--4Li 2015年9月6日 (日) 11:10 (UTC)
- 怎麼前面有人說我支持這個提議啊....真是汗死了。其實我基本不贊同這個提議,只是看到大家討論熱烈,我提醒一下別只顧着縮短期限,忘了其他的補充事宜。結果就變成了我支持這個提議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6日 (日) 02:10 (UTC)
更改使用AWB向大量用戶發送通知的做法
目前想終止減少使用AWB發送大量重複性通知,改用Special:MassMessage,需要發送時使用Special:CreateMassMessageList創建一個列表(創建前檢查是否有重複項)並通知管理員。不知各位有什麼意見?--廣雅 范★ 2015年9月16日 (三) 04:38 (UTC)
- 個人認為目前做法有點擾人,與Nivekin君的通知有重複之嫌。--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9月16日 (三) 04:58 (UTC)
- (-)反對,因為有些不見得一定要用到群發訊息,像是發放動員令頭銜。--Engle躍【湛藍天空帶來無限寬容】 2015年9月16日 (三) 05:21 (UTC)
- 那動員令通知呢?現在一發直接就RC洗版了--廣雅 范★ 2015年9月16日 (三) 05:23 (UTC)
- @范:動員令歡迎來參與的通知可用群發訊息。因為格式都一樣。--Engle躍【湛藍天空帶來無限寬容】 2015年9月16日 (三) 05:29 (UTC)
- 改了下措辭。--廣雅 范★ 2015年9月16日 (三) 05:35 (UTC)
- 用AWB設置頻率,其實也不會很洗版了。或者找管理員臨時標記flood。會申請到AWB的也多多少少是熟練用戶了,加強宣傳警示,使用者自己注意就是。Bluedeck 2015年9月17日 (四) 04:06 (UTC)
- 改了下措辭。--廣雅 范★ 2015年9月16日 (三) 05:35 (UTC)
- @范:動員令歡迎來參與的通知可用群發訊息。因為格式都一樣。--Engle躍【湛藍天空帶來無限寬容】 2015年9月16日 (三) 05:29 (UTC)
- 那動員令通知呢?現在一發直接就RC洗版了--廣雅 范★ 2015年9月16日 (三) 05:23 (UTC)
存廢討論因關注度合併/重定向之後加{{R_FAILS_N}}
以往的討論見Talk:秋元真夏#有關共識合併的條目重寫的問題、Talk:齋藤飛鳥#有關條目被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議決合併後重建條目的問題。
很多條目在存廢討論中因關注度被刪除、合併或重定向,之後又被恢復/重建。尤其是藝人/虛構事物這樣愛好者比較多的主題,常常討論得出不保留共識之後數個月又被新用戶創建。存在兩個問題:
- 很多新用戶不知道條目以前因關注度被合併或重定向,自行恢復內容。新用戶往往不查看編輯歷史。
- 沒有有效的機制讓巡查員發現這種恢復行為(User:Nivekin)
對此,我有兩個提議:
- 存廢討論中因關注度合併/重定向,完成操作之後加{{R_FAILS_N}},以提醒新用戶。(需要修改Wikipedia:關閉刪除投票指南的表述以及WP:TW的代碼。)(User:Antigng-bot修改既有重定向的工作已基本完成。)
- 設置防濫用過濾器,如果 (原來頁面有{{R_FAILS_N}})&&((新頁面沒有{{R_FAILS_N}})||(新頁面不是重定向)) 則 觸發過濾器。
--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07:12 (UTC)
- 防濫用過濾器的觸發結果是?--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07:28 (UTC)
- 先警告後標記。如果社群認為必要的話可以阻止非自動確認用戶。--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07:31 (UTC)
- (!)意見 只要有充分的參照以證實關注度,恢復或重建其實沒有問題,亦不需要通知任何人。如果有用戶覺得關注度依然不足,可以重掛關注度模板,30天後提刪。如果只是恢復,沒有任何更改或改善,可以直接G5速刪。--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9月1日 (二) 07:34 (UTC)
- 所以我說「請不要在找到足夠的關注度來源之前,擅自修改該重定向」,可以再加一句「否則閣下的編輯有可能被回退」。--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07:45 (UTC)
- 目前沒有禁止被刪除或合併的條目不能重建,也沒有規定必須在DRV申請恢復頁面。重建頁面的用戶也不一定與先前被刪的版本是同一人,只要新頁面的內容、格式及來源符合百科的標準,則無需干預,否則可以再次提刪。新頁面巡查可以找到刪後重建的新頁面。至於重定向改回條目,頁面內容大量增加會在最近更改標示,新用戶加入連結、圖片也會觸發過濾器而作出標識。如果同一用戶再次重建仍須要刪除的頁面,除了提刪外,還可在其討論頁發出警告,多次重建不合收錄規格的頁面是擾亂行為,可提報WP:VIP。--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10:49 (UTC)
- 「重定向改回條目,頁面內容大量增加會在最近更改標示」:最近更改通常只有兩至三小時的顯示(目前顯示500次,最新是19:07的更改,最舊的是18:02)),以目前巡查員的人手不足以發現改動,也不會每個點進去看--Nivekin※請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11:07 (UTC)
- 關注度和一般的存廢討論不同。普通存廢討論關乎NPOV、廣告、內容匱乏、離題之類的,重建之後與被刪除/合併/重定向的版本通常都會有所不同,沒必要g5/回退。但是關注度是關於來源的,即使新用戶重建了一個不同的版本,只要來源有問題,關注度問題就仍然存在。所以現在g5掉、回退掉的大多是關注度有問題的東西,也有必要特別提醒/標識。重建被關注度刪除頁面建立之時用戶會收到警告語,新建的條目也會出現在Special:NewPages中,部分克服了上述的兩個問題。但是恢復被關注度合併/重定向,用戶既不會收到警告,巡查員也很難發現。--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11:55 (UTC)
- 「重定向改回條目,頁面內容大量增加會在最近更改標示」:最近更改通常只有兩至三小時的顯示(目前顯示500次,最新是19:07的更改,最舊的是18:02)),以目前巡查員的人手不足以發現改動,也不會每個點進去看--Nivekin※請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11:07 (UTC)
- 基本上(+)支持。嚇嚇他們也好。--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13:45 (UTC)
- 嚇不了的,除非真的禁止重建頁面及拿掉重定向語法。IP用戶可以使用人家的網絡,流動設備,新用戶即使被封禁了,都可以用另一個IP復活。--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13:53 (UTC)
- IP用戶並不是故意破壞者,大多是不知道規則導致的。模板可以加,過濾器太嚇人,我反對過濾器。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15:06 (UTC)
- (!)意見,用過濾器吧...--Stang 2015年9月2日 (三) 02:07 (UTC)
- 加上好一點。過濾器用不用可以再討論。 --達師 - 318 - 527 2015年9月2日 (三) 05:52 (UTC)
- 嚇不了的,除非真的禁止重建頁面及拿掉重定向語法。IP用戶可以使用人家的網絡,流動設備,新用戶即使被封禁了,都可以用另一個IP復活。--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13:53 (UTC)
- (!)意見:使用模版警告用戶編寫曾經被合併的條目有被重新提刪/合併的風險,或是利用過濾器來追蹤此類條目被修改的動態,這點我抱持中立態度。但是,若是使用過濾器去禁止條目重建,或是規定要通過某種程序審查才能重新編寫,這點我就抱持反對態度了。畢竟,關於關注度審查是與審查當時的時間點有關,並不表示該主題的關注度不會隨著時間而改變,一個兩年前第一次被提合併的人物,不保證在兩年後不會變成家喻戶曉的大明星,所以應該以改寫完之後的時間觀點重新檢閱主題的關注度才對。--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9月3日 (四) 06:57 (UTC)
- 可以考慮設保護期,過了就容許重建。--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3日 (四) 18:40 (UTC)
- 過濾器屬於往自己身上貼框框的做法。況且這個東西本來就不是機器説了算的。如果有了明顯而合適的原因,第二天就移動回去有什麽不可以的嗎?Bluedeck 阿里君×蘇寧醬 2015年9月3日 (四) 21:09 (UTC)
- @Bluedeck:問題是要有人檢查才知道原因是不是明顯而合適,但現實是中文WIKI不夠人手檢查。--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5日 (六) 13:20 (UTC)
- 所以全部視爲不合適嗎?Bluedeck 阿里君♥蘇寧醬 2015年9月5日 (六) 16:24 (UTC)
- @Bluedeck:通常一天就立刻由新用戶重建的都不合適。--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5日 (六) 16:41 (UTC)
- 通常第二天也不合適,第三天也不合適,第四天也不合適,第五天也不合適。此外,成爲自動確認用戶後第一天就創建新條目也不合適,第二天也不太合適,第3、4、5天都不合適。單單從時間上講,根本講不出什麽時候才算合適,所以才不贊成用時間做標準。Bluedeck 2015年9月5日 (六) 16:44 (UTC)
- @Bluedeck:那你提議用什麼方式?人工檢查?--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5日 (六) 19:05 (UTC)
- 標記,人工查。Bluedeck 2015年9月5日 (六) 19:07 (UTC)
結論
如果沒人繼續討論的話,就:
- 存廢討論中因關注度合併/重定向,完成操作之後加{{R_FAILS_N}},以提醒新用戶。(需要修改Wikipedia:關閉刪除投票指南的表述以及WP:TW的代碼。)(User:Antigng-bot修改既有重定向的工作已基本完成。)
- 設置防濫用過濾器,如果 (原來頁面有{{R_FAILS_N}})&&((新頁面沒有{{R_FAILS_N}})||(新頁面不是重定向)) 則 觸發過濾器。過濾器不會有任何警示,只是用以方便巡查員檢查此類更改。
--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7日 (一) 17:15 (UTC)
- 等一周,如果沒有其他意見就改了。--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8日 (二) 11:43 (UTC)
- 其實濫用過濾器加個注釋就糊弄過去了,不過也沒什麽別的意見了。Bluedeck 2015年9月14日 (一) 05:01 (UTC)
- @Lanwi1:能幫忙建af嗎?--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17日 (四) 15:49 (UTC)
建議為方針WP:BIAS_POLITICS增補更中立的敘述
請求對 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 和 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 進行修改
請提高官方譯名的地位。此方案的實行效果導致官方譯名的生存空間幾乎為零。導致讀者甚至會認為所謂的通用譯名就是官方的譯名。甚至有些條目中,盜版商的譯名因為其更廣為人知而優先度高於官方譯名。
使用官方譯名,不會使不了解的人在閱讀文章時感到多少困惑,反而會增加知識。 使用非官方譯名,會導致沒有了解到官方譯名的人,在接觸到官方產品時誤以為那是非官方產品。 也就是說使用非官方譯名會間接影響相關企業在當地進行的推廣和銷售,雖然維基百科的任務不是給企業做廣告,但是,我們也不願意因為維基百科而給企業設障礙。
就像我在 瑪利歐 (角色) 條目的討論頁中提到的
我注意到了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中的規定。但是這裡明顯有問題。
- 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相同
- 正式譯名和常用譯名相同,無官方譯名或官方譯名與其他譯名不相同
- 只有通用譯名,或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
- 此情況常見於先在網路流行一段時間的作品,導致字幕組等非正式譯名較官方和正式譯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導致官方和正式譯名不通用。在這個情況下,可按命名常規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規則使用通用譯名為條目名稱。
- 只有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
- 只有正式譯名
- 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均不存在:應考慮出現前述其中一種譯名後把條目移動至該名稱。
其中正式譯名被定義為獲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版權的公司、組織或其法定分支機構授權出版、播放或發行該作品的機構或代理商所使用的中文譯名。我簡單理解為受官方授權的機構或企業所用的譯名。那麼根據這個規定這個「瑪利歐 (角色)」的簡體中文條目應該叫 超級瑪麗,因為,迪士尼的電影《無敵破壞王》在中國大陸上映時將Mario翻譯成了超級瑪麗(根據電影劇情可以明顯看出電影中的超級瑪麗指的是角色而非遊戲),同時 其也為 Mario的通用譯名之一(很多人也將這個角色叫成超級瑪麗,而且我敢說中國大陸知道超級瑪麗的人絕對比知道馬里奧的還要多)。那麼這明顯符合第二條,那麼如果嚴格按照這個規定來走,那麼應該將馬里奧改為 超級瑪麗。雖然你們肯定不會同意改成超級瑪麗。但是你們也不同意叫馬力歐,即使它同時是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麥當勞開心樂園餐所送的玩具上標註的是馬力歐),因為這種情況只排第四,竟然還沒有隻考慮通用譯名的情況的優先度高。
既然有人對這個 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 和 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 有不同意見。並且在執行時,明顯有選擇傾向性,那麼就應該修改。就像我剛才說的,Mario嚴格按照規則走應該被譯成 超級瑪麗,但是你們卻選擇了 通用度更低的 馬里奧。
- 常用名稱優先,能用官方的誰不想用官方的,使用量差不多一點也就讓着了。連百度都知道的事情,老任自己不給力怪誰。--CAS222222221 2015年9月17日 (四) 09:47 (UTC)
贊成意見區域
反對意見區域
Orientalboy(留言) 2015年9月17日 (四) 06:31 (UTC)
(!)意見,若要投票請轉向Wikipedia:投票。--Stang 2015年9月18日 (五) 15:41 (UTC)
沒討論就要投票?--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8日 (五) 16:07 (UTC)
- @Antigng:(:)'回應'若要投票。又不是說討論只能在這裡...--Stang 2015年9月19日 (六) 13:13 (UTC)
非管理員處理存廢
這個一直是個問題,因爲刪除守則衹提到了管理員處理,而目前的非管理員保留實際上的理論支持是SNOW。我想把這個問題拿出來擺一擺,也好減少一點爭議。
我的意見是下面幾點,總體上傾向於支持非管理員結案。
- 1. 原先以SNOW爲結案的方法仍然支持——明顯共識保留或符合快速保留的討論,任何人(自動確認、確認)均可結案。
- 2. 無共識保留可以由非管理員用戶做保留結。
- 3. 刪除理由消失的結案也可以由非管理員結。
- 4. 合併、重定向也可以由有意願的用戶做結。
- 5. 除了SNOW之外的結案完成,請回報一下提刪者,使其知悉,免生爭議。保留操作可以悉數退回,所以應該不要緊。
- 6. 由於手動操作,請別忘了在被結案頁面討論頁上掛
。
- 7. 任何用戶,包括原提刪者,可以退回你的結案,如果出現這情況,還請等待管理員結。
- 8. 非管理員作結的利益衝突等等規定和管理員一致。
框架就是這樣,有勞大家完善一下。Bluedeck 2015年9月14日 (一) 05:42 (UTC)
- 一直反對由非管理員結束存廢討論,已經不止一次見過新人試圖把持存廢討論,甚至根本不懂存廢關閉程序,經常有忘了在保留頁的討論頁加標籤。或者最簡單的,任何不按關閉操作流程處理的都算是破壞。至少先看完說明書再動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9月14日 (一) 06:28 (UTC)
- 同意cwek的意見,但是我覺得除了2、3、5需要謹慎對待外,其他幾點不反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14日 (一) 06:34 (UTC)
- 如果說要降低標準,但又不想讓不懂存廢關閉程序的新人亂關閉的話,或許可考慮將權限只下放到巡查員/巡查豁免者等級。 -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學條目提升計劃地質專題於 2015年9月14日 (一) 07:06 (UTC)
- 有些問題一直擺著,就成積壓。很少管理員會注意這些,煩請管理員多多留意。非得一定要提出來才會做嗎?目前WP:TW不支援非管理員之處理存廢的程序。--Engle躍【湛藍天空帶來無限寬容】 2015年9月14日 (一) 08:00 (UTC)
- 所以我做了個closeafd.exe。--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4日 (一) 13:47 (UTC)
- 回復Sakamotosan,我也意識到這個問題,我的本意是希望處理存廢的非管理員用戶必須知道自己在幹什麽,並不是要給新手練手打開大門。至於新人亂結的顧慮,我也不很自信該怎麽解決。也許設置一個類似一個人事任免門檻的刪除處理門檻之類的。但我認爲目前有非管理員用戶是有水平處理存廢結案的,而且已經在處理的。我是希望把它正常化。
- 回復小躍,積壓1個月這種頁面其實管理員都有注意到,但是之所以會積壓下來,是因爲真的很難辦,非常需要廣汎採集意見。不過積壓存廢哪裏有那麽多的意見可以聽取,基本上都是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才停頓下來的。要從根本上解決的話,那肯定是希望社群多多關注VFD積壓投票,多多研究並發表意見才是,誰能處理誰不能處理反倒沒什麽關係。Bluedeck 2015年9月14日 (一) 17:32 (UTC)
- 積壓了=被遺忘了,建議強行處理掉,留持下次提刪"炒熱"時再討論。--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15日 (二) 16:19 (UTC)
- 您的三個説法我都不認同。您去看目前積壓在最頂端的台灣是我家和楊詩蒂,實際上在積壓期間得到了很多有意義的意見。我相信每天處理積壓投票的管理員第一個看到的就是這兩個投票的進展,怎麼能説應該強行處理。刪除的最佳情況就是共識存在,我本人十分不希望看到被炒熱的投票。Bluedeck 2015年9月15日 (二) 18:42 (UTC)
- (+)同意:常常有些人中途加入討論,必須找尋並參閱上次或上上次甚至是上上上次整個討論過程,而不能一連串的參加討論。這種狀況不可取的就是提刪理由為上次無共識,再次討論,其中更不可取的是沒有附註上次討論鏈結。--140.116.118.80(留言) 2015年9月18日 (五) 15:26 (UTC)
- 您的三個説法我都不認同。您去看目前積壓在最頂端的台灣是我家和楊詩蒂,實際上在積壓期間得到了很多有意義的意見。我相信每天處理積壓投票的管理員第一個看到的就是這兩個投票的進展,怎麼能説應該強行處理。刪除的最佳情況就是共識存在,我本人十分不希望看到被炒熱的投票。Bluedeck 2015年9月15日 (二) 18:42 (UTC)
- (-)反對非管理員擅自關閉存廢討論。除了原提刪者撤銷自己的討論,可由非管理員用戶謹慎且熟悉第六點後以適當理由著手關閉。儘管有些用戶認為自己已有水平處理這些,但還是應依據方針經由受層層把關經驗豐富的管理員處理。一來遵守了方針,二來也讓參與用戶比較信服。畢竟維基百科有那麼多其他問題需要改善,應不需跟管理員搶工作。--140.116.118.80(留言) 2015年9月18日 (五) 15:19 (UTC)
- 積壓了=被遺忘了,建議強行處理掉,留持下次提刪"炒熱"時再討論。--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15日 (二) 16:19 (UTC)
- 同樓上IP用戶意見,所以要處理此問題,則應先修改方針,一是允許非管理員用戶關閉討論,或直接廢除積壓投票,所有存廢討論最遲7日後都必須處理。其實按照WP:AFD/B所載,存廢討論超過五周後,管理員們就應處理,不論是保留、刪除、合併、重定向、移動到其他姊妹計畫等。剛剛看了一下(我幾天沒上線有點不在狀態XD),目前積壓是排到8月3日,9月19日與8月3日間隔可不只五周 囧rz...。又或者,如果想在不修改現有方針(由管理員關閉)的前提下處理,或許可考慮做一個通知小工具,類似關注度提醒的那種,30天以後仍掛有afd模板的頁面會自動發送通知給提刪人與原作者,以及30天內曾有參與討論的其他用戶。--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ping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19日 (六) 03:43 (UTC)
- 也就是總是有人想自己能把持存廢討論的結束,又不想(或者當不了)管理員。這就沒什麼意思了,除非能多看見幾次新人會如何走關討論的一整套繁瑣的「儀式」。——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9月19日 (六) 15:01 (UTC)
- 只要是正確無爭議的操作,其實誰關閉存廢討論都OK,但我仍然認為由管理員處理較佳,主要是著眼於出錯率可以降到最低,畢竟管理員都是熟悉方針的維基人(理論上)。若要將存廢討論交給非管理員用戶關閉,則必須思考Bluedeck提出的方案並修改方針,將遊戲規則交代清楚,例如WP:SNOW是否該提升位階,否則一個方針各自解釋,提刪人和原作者又爭起來,最後仍是丟回到社群討論。--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ping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19日 (六) 15:14 (UTC)
- 也就是總是有人想自己能把持存廢討論的結束,又不想(或者當不了)管理員。這就沒什麼意思了,除非能多看見幾次新人會如何走關討論的一整套繁瑣的「儀式」。——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9月19日 (六) 15:01 (UTC)
- @Antigng:您那個程序如何運作?(&)建議將由他關閉的討論記在另一個頁面上,備查。--Stang 2015年9月19日 (六) 13:02 (UTC)
- @Cosine02:
- 第一步,從存廢討論頁面中把未關閉的討論抓出來:存到一個鍊表中,每個討論一個節點
- 第二步,由我操作關閉某個存廢討論:在鍊表中查找節點->檢查目標頁面是否存在->如果結果是重定向檢查重定向頁面是否存在->
- 如果是共識保留:獲取目標頁面->拿掉xfd模板,拿掉notability模板->提交->
- 如果無共識保留、暫時保留:獲取目標頁面->拿掉xfd模板->提交->
- 如果重定向:生成#REDIRECT [[XXX]]->有可能需要添加{{R_FAILS_N}}->提交->
- @Antigng:您那個程序如何運作?(&)建議將由他關閉的討論記在另一個頁面上,備查。--Stang 2015年9月19日 (六) 13:02 (UTC)
- 添加對話頁面記錄->關閉存廢討論->從鍊表中刪除節點
另外User:Antigng-bot上面有兩個日誌鏈接記錄了我所有程序每一筆查詢服務器、提交編輯的記錄,你打得開嗎?--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9日 (六) 13:27 (UTC)
- 感謝回復。不過那個打不開呢...--Stang 2015年9月19日 (六) 13:33 (UTC)
- @Cosine02:,是ipv6的原因嗎?否則你只好查看我觸發14號過濾器的日誌了。--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9日 (六) 13:38 (UTC)
- @Antigng:可能。為了照顧廣大ipv4用戶,煩請您在用一個新的用戶子頁面寫出來(有點像cewbot的log)。還有,這個工作最好讓機器人跑。--Stang 2015年9月19日 (六) 13:42 (UTC)
- @Cosine02:,現在鏈接打得開嗎?另外我一開始用機器人跑,User:Shizhao和User:Jimmy Xu讓我用主賬號跑,你又讓我用機器人跑。我到底該用哪個?--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9日 (六) 13:49 (UTC)
- 既然決定性的操作還是手工的,那就仍使用主賬號跑。另外兩條日誌一條也打不開。我是ipv4。Bluedeck 2015年9月20日 (日) 16:25 (UTC)
- @Cosine02:,現在鏈接打得開嗎?另外我一開始用機器人跑,User:Shizhao和User:Jimmy Xu讓我用主賬號跑,你又讓我用機器人跑。我到底該用哪個?--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9日 (六) 13:49 (UTC)
南昌站消歧義問題
既然有人直接鎖上當我好欺負,那就討論吧。
- 我的意思是提及南昌站人們通常會想到香港的地鐵站和南昌的火車站,南昌站二場官方用法就是如此不存在南昌站會指向本條目;南昌火車站 (地鐵)建設中的工程名,就算要消歧義也是和南昌火車站消歧義,但是這個車站名稱是襯托鐵路車站的;南昌站公共運輸交匯處我不是當地人但是這個公交總站已經永久關閉,條目中也沒有說明這個公交樞紐會簡稱南昌站。--Qa003qa003(留言) 2015年9月21日 (一) 15:21 (UTC)
- 可參考密西西比 (消歧義)--128.112.16.122(留言) 2015年9月21日 (一) 21:17 (UTC)
- (~)補充:發錯版了。應該去條目探討。--128.112.16.122(留言) 2015年9月21日 (一) 21:18 (UTC)
- 談何參考?除非有密西西比站倒是可以做參考。--Qa003qa003(留言) 2015年9月21日 (一) 23:46 (UTC)
- @天下文章一大抄 --Qa003qa003(留言) 2015年9月21日 (一) 23:49 (UTC)
- 談何參考?除非有密西西比站倒是可以做參考。--Qa003qa003(留言) 2015年9月21日 (一) 23:46 (UTC)
- 「南昌站」的條目名稱應當歸南昌火車站。--歡迎試用維基百科圖書館 MtBell 2015年9月22日 (二) 09:12 (UTC)
- 不要歪樓了,現在是說提及南昌站會指向的問題,我認為就會指向一個國鐵車站和一個地鐵車站,這些車站周邊的公交總站 服務國鐵的地鐵站 二場都不會成為指向目標,故按照南昌站的消歧義的妥協結果也只能出現兩個條目。另外和我玩高端的人呢。--Qa003qa003(留言) 2015年9月22日 (二) 09:27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級行政區行政區劃模板有無存在的必要?
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地級行政區行政區劃模板內收錄了20個地級行政區劃模板,占中華人民共和國333個地級行政區6%左右,說明這種地市級模板是個雞肋。因為上游有省級行政區模板列出縣級分類,下游有縣級行政區模板列出鄉級分類,所謂地級行政區模板不過是把一個市的縣級和鄉級行政區單獨拿出來複製一遍,沒有任何意義。--Fxqf(留言) 2015年9月19日 (六) 13:04 (UTC)
- 個人認為應該把省級行政區模板裡面的縣級政區移除,連列兩級感覺有點怪的說...就像縣級行政區模板把村里全列出一樣--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9月20日 (日) 00:17 (UTC)
- 同意Liaon98君的意見,問題出在上面的省級模版撈過頭放太多東西進去,而非地級模版雞肋。--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9月21日 (一) 03:00 (UTC)
- 我想說的是你們可能不了解中國行政區劃,按照《八二憲法》縣、市是平級的,只有省、縣、鄉三級,市領導縣從憲法來講是行不通的,所以我才說地級雞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Fxqf(留言) 2015年9月21日 (一) 13:24 (UTC)
- 你這樣說,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單位都要爆炸了,整個要重寫囉。實施上就是分四級不是嗎?憲法也沒寫到街道,街道就不存在嗎....--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9月22日 (二) 00:31 (UTC)
- 我們都越扯越遠了,我的主要意思還是刪除那20個多餘的地級行政區模板。--Fxqf(留言) 2015年9月22日 (二) 07:25 (UTC)
- 其實沒扯遠啊,你覺得要刪地級模板,我跟大象覺得應該是省級模板移除縣級區劃--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9月22日 (二) 09:45 (UTC)
- 移除省級模板里的縣級區劃肯定是不現實的,我認為省級行政區模板還是很合理的,這是維基百科按照標準統一建立的。不合理的是那些自己創建的地級行政區模板。--Fxqf(留言) 2015年9月22日 (二) 10:06 (UTC)
- 跑題了我也的問一下。。下轄各縣的地級市不算市?--淺藍雪❉ 2015年9月22日 (二) 08:09 (UTC)
- @淺藍雪:不算,行政級別還是縣。--Fxqf(留言) 2015年9月22日 (二) 10:08 (UTC)
將RFA的通過標準下調至75%
既然強制規範投票理由並不被社群採納,現有人提出將RFA通過標準下調至75%,以讓RFA更易通過。請大家多給意見。--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13日 (日) 13:22 (UTC)
贊成意見區域
- (+)支持,亂投反對票是對維基社群的最大危害之一,其危害比管理員濫權大得多。而且從成立到現在,有濫權問題的管理員還不足十名,被解任的更只有Mosesofmason(詳見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Lanwi1(留言) 2015年9月16日 (三) 20:01 (UTC)
- (+)支持。75%同意,憲法都通過了,還選不上一個管理員……過高的通過率是讓多數人服從少數人的意見。--Lt2818 留言 2015年9月21日 (一) 16:11 (UTC)
反對意見區域
- 7(留言) 2015年9月14日 (一) 05:49 (UTC)
- (-)反對,管理員寧缺毋濫。若降至75%,則代表只需要75%維基百科社區內的編者認同即可,作為維基百科的「領導者」,可以說管理員有着很高的權威度,也代表了幾乎所有維基百科編者的認可與觀點,為避免過多的普通編者與管理員之間的不滿、異議與爭吵,讓管理員能與普通編者在一條線上「戰鬥」,一個高的通過標準是非常必要的,我認為這個標準過低,因此反對該提案。--Gaosong2101(留言) 2015年9月16日 (三) 15:42 (UTC)
- (-)反對:讓RFA更易通過實際上和以前討論的升格「人事任免投票應避免的理由」形成了矛盾。現在這個標準在幾個其它語言版本的WP中都是可接受的,濫投反對票需要另尋途徑解決,個人認為現在用這種「粗暴」的拉低門檻的解決方法並不可取。--Cowboy in 2071Talk 2015年9月19日 (六) 00:45 (UTC)
- 見WP:ADMIN:
部份維基人甚至認為「管理」或「站長」是一種誤稱,因為管理員只是一群維基百科的用戶,他們看起來值得信任並提出了善意請求,而將基於正常運作及安全考量的某些功能限制從他們身上解除。應當指出的是,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維基百科運作之初,所有的用戶都能做管理員的事情;現在,原則上,大家仍應這樣。
--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17日 (四) 13:48 (UTC)
其他意見區
英文區的通過標準是70-80%。--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13日 (日) 13:22 (UTC)
- 其實沒太大區別吧,大概看了過去5年的存檔也就Dreamliner和治癒(第一次)落在75~80這個區間裡了吧。--Kuailong™ 2015年9月13日 (日) 19:17 (UTC)
- @Temp3600:我也不曉得為何要調降RFA的通過標準?用意為何?--Engle躍【湛藍天空帶來無限寬容】 2015年9月14日 (一) 03:25 (UTC)
- @小躍:大概是因為對維基社群的最大危害之一的亂投反對票。--Lanwi1(留言) 2015年9月14日 (一) 06:47 (UTC)
- @Temp3600:我也不曉得為何要調降RFA的通過標準?用意為何?--Engle躍【湛藍天空帶來無限寬容】 2015年9月14日 (一) 03:25 (UTC)
請問甚麼是RFA?--老陳(留言) 2015年9月14日 (一) 06:08 (UTC)
- @老陳:RFA就是「申請成為管理人員的投票」。--Engle躍【湛藍天空帶來無限寬容】 2015年9月14日 (一) 07:25 (UTC)
- @小躍、Temp3600:最好能夠制定一些配套措施,已免降低管理品質,例如,要求管理員推薦等等。--老陳(留言) 2015年9月16日 (三) 22:20 (UTC)
- 要得到舊人承認,這不就是小圈子嗎?--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17日 (四) 13:46 (UTC)
- @小躍、Temp3600:最好能夠制定一些配套措施,已免降低管理品質,例如,要求管理員推薦等等。--老陳(留言) 2015年9月16日 (三) 22:20 (UTC)
- 調降其實對於當選管理人員的幫助並不會太大,主要問題還是亂投反對票的人太多了。--火車書呆 論 · 貢 2015年9月16日 (三) 15:32 (UTC)
- 沒有起訖日期,這不是投票。已經修改標題措辭,請考慮避免投票模板。Bluedeck 2015年9月17日 (四) 04:12 (UTC)
- 不應該使用贊成、反對、其他意見區域這種章節的,太容易讓人們認為這就是投票了…… --Gaosong2101(留言) 2015年9月23日 (三) 15:32 (UTC)
- 沒有起訖日期,這不是投票。已經修改標題措辭,請考慮避免投票模板。Bluedeck 2015年9月17日 (四) 04:12 (UTC)
- 沒必要,具體意見同快龍。--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02:35 (UTC)
批量提報頁面存廢問題
鑑於日前由用戶大量提報相同主題相似內容的條目存廢,將原本可以一個討論解決的問題分散為無數個討論,浪費社群的精力。為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將社群有限的精力投入在一個討論中,而非分散之,特此提議:
- 若有用戶連續或批量提報相同主題相似內容條目存廢的數量超過10條,應將相應的頁面存廢討論合併為一處討論,或標合併一處後,註明在互助客棧討論。提報理由不同的除外。
--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4日 (四) 03:25 (UTC)
- 閣下只看見問題的後半部,而沒有考慮其根本原因。要麼在限制提刪的同時,一併限制人肉批量創建明顯缺乏關注度的條目。話說回頭,閣下的提議存在多個漏洞,例如:
- 限制數量為什麼是10條?為什麼不是9條或11條,或25條,或50條?
- 是一天10條嗎?還是一星期或一個月10條?
- 如何界定相同的主題?ACG可以是一個主題,人物、機構、菜色都可以是主題。相信在這些主題中,都可以輕易找到多於10個缺乏關注度的條目來提刪。
- 在集中討論後,還是要逐條提刪,逐一討論,因為每個條目可能有其獨特之處。那麼,集中討論是否反而有點多餘及浪費社群精力呢?
- 總之,不限制創建,只限制提刪,是本末倒置。就好像是不限制途人亂拋垃圾,反而怪責打掃次數過多。
--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9月25日 (五) 02:28 (UTC)
- (-)反對集中討論:每個條目情況不同,應個別討論存廢。舉個例子,超人與全世界所有虛構人物都能算類似的條目主題,難道能因為其他虛構人物關注度不足,就將超人也當成關注度不足的條目?--M940504(留言) 2015年9月25日 (五) 02:38 (UTC)
- (-)反對,條目之間質素和潛力的差距都很大,怎麼能放在一起?--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5日 (五) 08:59 (UTC)
- (!)意見 儘量避免同一天內大量掛關注度模版,以免影響討論質素;同意每一條目主體應獨立討論,否則應從建立個別關注度標準(如維基百科:關注度 (書籍))著手--Nivekin※請留言 2015年9月25日 (五) 09:11 (UTC)
相同主題相似內容,我對於不看別人發言只顧發表自己見解的行為深惡痛絕。--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5日 (五) 19:58 (UTC)
- 再補充一句,如果大家認為這麼一批條目不是「相同主題相似內容」,或者不適宜合併討論,那就不合併就行了。至於,「就好像是不限制途人亂拋垃圾,反而怪責打掃次數過多。」,就相當於是本來一包可以一起扔掉的垃圾,你非要打開了一個一個扔。一邊扔還要一邊喊,大家看看這張是垃圾,這張也是垃圾。而不是說大家都來看看這一包裡面是不是都是垃圾。--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5日 (五) 20:03 (UTC)
- (?)疑問 這麼說,TW工具也需要做出相應改進咯?-- By LNDDYL.(留言) 2015年9月26日 (六) 01:05 (UTC)
(!)意見同上,TW不容許集體提報。--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6日 (六) 08:56 (UTC)
我覺得果然相同主題的條目也會有一定的分歧吧。比如這樣。
- 我對以上十條提交(×)刪除,理由是:大家看,這是一包相似的垃圾,請提意見!Bluedeck 2020年2月0日 (六) 20:20 (UTC)
- 頁面3(○)保留,其他全部(×)刪除 Cluedeck 2020年2月0日 (六) 20:20 (UTC)
- 頁面3(►)重定向至精靈寶可夢列表,頁面4(±)合併至海賊王,頁面6(○)暫時保留,其他(×)刪除。Dluedeck 2020年2月0日 (六) 20:20 (UTC)
- 頁面6(○)保留,頁面4、頁面8可以(×)刪除其他(=)中立。Eluedeck 2020年2月0日 (六) 20:20 (UTC)
- 全部(○)保留。Fluedeck 2020年2月0日 (六) 20:20 (UTC)
- 頁面3(○)保留,其他全部(×)刪除 Gluedeck 2020年2月0日 (六) 20:20 (UTC)
Bluedeck 2015年9月26日 (六) 16:54 (UTC)
- 對於相同主題相似內容的條目,提報問題諸如關注度、或者非百科內容等等,其理由及對各種理由的討論均可適用相同的主題。對於您以及上方一些用戶的舉得諸如動漫人物的例子,許多都不是我所說的相似內容,自然沒有共同討論的可能。對於一個系統裡的道路,或者同一個級別的國家區劃、或者是某地區的公交路線,在相似內容的前提下,其是否具有關注度多半都是相同,僅有少數例外。同理,此一類條目是否是維基百科應該收錄的條目,也自然適用於其他的條目。請不要忽略相似內容的概念。--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6日 (六) 17:52 (UTC)
- 嗯,這個我同意。不過我覺得反倒是會起爭議這種類型的相似主題比較多,而道路、區劃、公交比較少。我覺得如果你只要求這類條目和並提交,還是可以的。不過還有這樣一個問題:請問如果有人提了道路、公交、區劃的提刪,而他又是分開提的,請問可以接受嗎?直覺告訴我這也沒什麼問題。而如果大家都這麼認為,那這就相當於這個提案沒提過,其效力就跟一片論述沒有兩樣。請問Addis是想讓這個提案發揮論述的作用呢,還是希望把它變成一個強制力呢?Bluedeck 2015年9月27日 (日) 01:31 (UTC)
- 如果大家對這個想法不反對的話,希望能在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頁面的存廢檢討中以社群共識的形式加上一句,對於大量相同主題相似內容的提報,應優先考慮合併為一個討論。若適宜合併的討論尚未合併,應在投票或發表意見前合併。--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05:24 (UTC)
- (*)提醒:目前以反對意見為多數吧?另外,每個條目應該分開看,合併一起討論是在有前提的情況下進行的,就舉兩例,如:1.A與B內文相同,A抄B或B抄A,2.A與B條目名不同,但同樣都侵權抄自C。再者,還要考慮日後回查舊紀錄的問題。--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06:43 (UTC)
- 如果大家對這個想法不反對的話,希望能在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頁面的存廢檢討中以社群共識的形式加上一句,對於大量相同主題相似內容的提報,應優先考慮合併為一個討論。若適宜合併的討論尚未合併,應在投票或發表意見前合併。--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05:24 (UTC)
- 嗯,這個我同意。不過我覺得反倒是會起爭議這種類型的相似主題比較多,而道路、區劃、公交比較少。我覺得如果你只要求這類條目和並提交,還是可以的。不過還有這樣一個問題:請問如果有人提了道路、公交、區劃的提刪,而他又是分開提的,請問可以接受嗎?直覺告訴我這也沒什麼問題。而如果大家都這麼認為,那這就相當於這個提案沒提過,其效力就跟一片論述沒有兩樣。請問Addis是想讓這個提案發揮論述的作用呢,還是希望把它變成一個強制力呢?Bluedeck 2015年9月27日 (日) 01:31 (UTC)
- (+)支持此一觀念:其實過去也有不少類似情況,雖然沒有規範,有些用戶就願意以此作法合併提報,節省「大家」的時間。--Kolyma(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02:57 (UTC)
- 看起來要明定量化標準有點困難,當事人之一的發言也經很明白了,感覺上不太容易達成共識。--Kolyma(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03:19 (UTC)
對於列出各類項目名稱添加官方機構做為參考來源,一般而言,並不構成侵犯版權,各位覺得適當嗎?
本人在2015年9月25日對三缺一劇團提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針對條目使用多筆各國官方機構做為參考文獻,而提出侵犯著作權質疑。並再討論的過程中發現更多的下列問題:
- 在條目章節「劇團特色與團名由來」所做的文字描寫是用官方機構做為參考文獻,雖然並無雷同之處,但又何必轉載造成版權糾紛或其他麻煩。
- 如果說條目中光是「名稱」就需要添加多個參考來源,那就應該開創成一則Wikipedia:小作品。而不是添加各國官方機構的網站連結做為參考來源,來增加相關外部介紹。
如果這種行為不構成侵犯版權的話,將來會衍生很多問題出來。像是未有關注度的條目也都能添補一些「名稱」的各國官方機構資料做為參考資料來源,就能免於被條目移除。也或者在創建專輯或這演唱會等相關條目時,只要大量的使用各大唱片公司和音樂公司的官方網站,做為歌曲「名稱」的參考來源,就能成為一則條目。如此一來,是否會降低維基條目的創建門檻?造成維基百科不就會變成各類資訊的存放站。另外,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第一章就有說到「請不要隨便把東西轉到維基百科來。維基百科不能未經允許而隨便轉載這些內容,這是違法行為,也會使不知情後續使用者惹上版權糾紛或其他麻煩。」--Photoyi(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02:41 (UTC)
- en:s:Copyright_Act_of_1976,通讀一遍再來討論。--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03:21 (UTC)
- 第一點,看不出抄襲之處。該條目有引用一些機構網站刊出的活動訊息,作為該劇團作品列表的參考佐證。第二點,侵犯版權和關注度是兩回事。--Jasonzhuocn(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17: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