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春
李伯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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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广布政使司右参政 | |
籍贯 | 直隶松江府上海县 |
字号 | 字友卿 |
出生 |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三月十五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周氏 |
亲属 | (弟)李仲春、李叔春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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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春(1543年—?),字友卿,号约斋,直隶松江府上海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隆庆四年(1570年)庚午科应天乡试第一百十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联捷辛未科会试第二百十二名,二甲第三十九名进士[1][2]。授刑部主事,历官济南府知府、浙江按察司副使,十八年(1590年)十二月升湖广右参政,分守荆西[3]。以母老辞官归。
家族
曾祖李观;祖父李学,寿官;父李得祥,恩例训导。母陈氏。重庆下。弟李仲春、李熙春、李煦春、李叔春[4]。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三十》:万历十八年十二月甲申,升浙江副使李伯春为湖广右参政。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五年辛未科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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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余国宾 |
明朝济南府知府 万历年间 |
继任: 李学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