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元会
方元会(17世纪—17世纪),字仲极,号澹公,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方元会是崇祯三年(1630年)举人第十名,十六年(1643年)成进士[2],获授兵部职方司主事,隆武年间改任山东道监察御史巡视南城,负责天兴乡试,又监修威庙实录和请求为方良永加赠太子少保及录荫,不久请求辞官回乡。之后他在家乡重修宗谱,著有《雍园集》、《西台奏议》、《澹园诗集》。
方元会妻子孺人林氏,二人合葬山兜里乌齐院,有子方之騋、方之骅[1][3][4]。
引用
-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传第二十》:(隆武二年)上命方元会覆(天兴乡)试……元会,字仲极,莆田人。崇祯十六年进士。山东道御史,巡视南城。
- ^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选举》:崇祯三年庚午(举人) 方元会 第十人,字仲极,朝清七世孙,癸未进士……崇祯十六年癸未杨廷鉴榜……方元会 方正岸异,绰有才能,未能厥施
- ^ 《莆风清籁集·卷三十六》:方元会……字仲极,崇祯癸未进士,官山东道监察御史,有《雍园集》。
- ^ 《莆阳剌桐金紫方氏族谱》:方元会 字仲极,号澹公,永褒公长子。崇祯庚午亚魁,癸未进士。历兵部职方司主事,改山东道监察御史,巡视京营、管理章奏,监修威庙实录、监临福建乡试,再疏乞归终养。尝为简肃公[方良永]请加赠太子少保及录荫,协建南山荐福祠,重修谱系宗图,纂辑历代绘音,著有《西台奏议》、《澹园诗集》。娶林氏,封孺人,合葬山兜里乌齐院干巽向,子之騋、之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