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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復河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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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復河套或稱河套之議復套之議,是中國明朝明世宗時期關於處置河套問題的爭論。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總督陝西三邊軍務曾銑條上復套之議,建議朝廷重新將河套納入明朝的統治範圍,以減少蒙古對邊地的威脅。內閣首輔夏言給予了全力支持,後因種種原因而失敗。雖然議復河套功虧一簣,主張者又慘遭殺身之禍,但此一重大事件對明朝的政治、軍事等方面都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參1][參2]

背景

河套地區地處農牧交界地帶,戰略地位十分重要,自古便是中原王朝和游牧民族政權的兵家必爭之地。明朝建立之初,元朝殘餘勢力依然比較強大,雖取得了對蒙古的一些軍事勝利,但已認識到不能徹底消滅蒙古軍事勢力,開始採取以守備為主的政策。至此,邊患問題逐步顯露出來[參2]。明代中葉以後,北虜南倭,為禍孔棘。尤其是自正統以來,蒙古部落入據河套,不時寇掠諸邊,成為危害明朝政權的心腹之患[參1]。當時的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首領俺答汗入據河套地區。並且依此為據點左突右沖,南下西進,頻繁地對明朝沿邊諸鎮及腹里地區進行襲擾,對明朝的北部邊防造成了巨大威脅[參3]

過程

針對蒙古各部落在河套地區的日漸頻繁活動,明朝為解除蒙古部落對北邊邊疆造成的威脅,在河套地區展開「搜套」、「搗巢」和「復套」幾項活動,試圖驅逐蒙古部落,重新將河套納入明朝的統治範圍,同時,在北部邊地大規模地修牆築堡來加強防禦,雙方在此展開了長期爭奪[參3]。正德年間,朝廷中已有人提出復套的建議,但並未被武宗所採納,直到曾銑於嘉靖年間再次提出復套建議後,才被明廷所採納[參4]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夏,明朝命巡撫山西兵部侍郎曾銑以原官總督陝西邊疆軍務。曾銑見蒙古騎兵駐牧河套,逼近關塞,頻頻侵擾陝西、山西等地,深為北邊之患[參5],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十二月便上疏修牆、復河套二策,修筑西起定邊營(今陝西定邊)、東至黃甫川(今府谷東北)一千五百裡邊牆,並建發兵爭取計劃三年內收復河套地區[參6]。同時還奏請朝廷希望發銀數十萬兩來練兵。曾銑的主張得到了首輔夏言支持,明世宗聞奏後同意他們的要求[參7]夏言對曾銑的主張也是心懷鬼胎,希望想藉助邊功鞏固自己的地位[原創研究?],更是不遺餘力地助成曾銑之說。然而使得明世宗對夏言與曾銑之間的關係產生了懷疑,從而對出兵河套的信心產生了動搖。

恰巧嚴嵩窺知明世宗已經無意收復河套,而嚴嵩與夏言有過節,就乘機上疏極力反對出兵收復河套,說依靠明朝現在的財力和兵力河套是無法收復的,且藉此大肆攻擊曾銑稱「銑以好大喜功之心,而為窮兵黷武之舉,在廷諸臣皆知其不可,第有所畏,不敢明言」[參8]。又賄賂邊將仇鸞,讓他上書誣告夏言受曾銑的勾結。嚴嵩更在明世宗面前說兩人奪回河套別有用意,明世宗果然相信。夏言極力疏辯,但得不到明世宗的信任,在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明世宗否定復套之議,詔令革去夏言所有官階,以「事為任意,跡涉強君」[參9]的罪名勒令其退休,同時命令錦衣衛官校逮曾銑入京問罪。這時俺答汗率軍南下,侵擾宣化,嚴嵩乘機讒言,「早先夏言、曾銑提議收復河套,以致激怒俺答」。不久,曾銑以「結交近侍」的罪名被殺,夏言再次上疏論冤,明世宗不聽,是年十月以「交結近侍」罪名被斬首[參10]。自此無人再敢議復河套之事。

後續

此後,明世宗採取閉關拒貢的政策來應對蒙古,使得大明和蒙古間的矛盾衝突更為尖銳。隆慶年間,明蒙間達成了通貢互市的隆慶和議,才使明蒙緊張的關係得以緩和,此後維持了幾十年的和平穩定,河套地區的經濟在此時也得到了恢復和發展[參4]

影響

有明一代,蒙古多數都是從河套地區進入明朝腹地擾邊,北部邊地形勢與蒙古部落占據河套有著直接的關係。河套的丟失及嘉靖時議復河套的失敗,也是明朝對蒙古政策失誤頻頻的縮影[參2],河套問題一直困擾著明朝廷,明代北部邊防形勢的演變與蒙古部落進入河套有著直接的關係,並對明朝的政治、經濟產生了重大影響[參3]

爭議

香港學者馬楚堅對議復河套因嚴嵩陷害、上意中變,以夏言、曾銑被殺而終提出異議,主張給嚴嵩和明世宗平反[參11]

參考資料

    參:

  1. ^ 1.0 1.1 胡長春 ,《嘉靖「議復河套」述略》,《江西社會科學》 ,2002年07期 。
  2. ^ 2.0 2.1 2.2 於龍,《明朝洪武至嘉靖年間河套問題研究》,《哈爾濱師範大學》 , 2011
  3. ^ 3.0 3.1 3.2 岳宗霞,《明代的河套問題》,《青海師範大學》 , 2009
  4. ^ 4.0 4.1 王薔,《明代前中期河套與邊防問題研究》,《雲南師範大學》 , 2015。
  5. ^ 曾銑,《請復河套疏》:「賊據河套,侵擾邊鄙將百年」。
  6. ^ 《明史·世宗本紀二》
  7. ^ 《明史·卷二百四·列傳第九十二》:「今銑倡恢復議甚壯,其令銑與諸鎮臣悉心上方略,予修邊費二十萬。」
  8. ^ 《明世宗實錄》卷三三二,嘉靖二十七年正月癸未。》
  9. ^ (明)朱國禎輯,《皇明史槪》。
  10.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6):「未幾,河套議起。言故慷慨以經濟自許,思建立不世功。因陝西總督曾銑請復河套,贊 決之。嵩與元、炳媒孽其間,竟以此敗。江都人蘇綱者,言繼妻父也,雅與銑善。銑方請復 河套,綱亟稱於言。言倚銑可辦,密疏薦之,謂羣臣無如銑忠者。帝令言擬旨,優奬之者再。銑喜,益銳意出師。帝忽降旨詰責,語甚厲。嵩揣知帝意,遂力言河套不可復,語侵言。言 始大懼謝罪,且言嵩未嘗異議,今乃盡諉於臣。帝責言強君脅眾,嵩復騰疏攻言,言亦力 辨。而帝已入嵩譖,怒不可解。二十七年正月盡奪言官階,以尚書致仕,猶無意殺之也。會 有蜚語聞禁中,謂言去時怨謗。嵩復代仇鸞草奏訐言納銑金,交關為奸利,事連蘇綱,遂下 銑、綱詔獄。嵩與元、炳謀,坐銑交結近侍律斬,綱戍邊,遣官校逮言。言抵通州,聞銑所坐, 大驚墮車曰:「噫!吾死矣。」再疏訟冤,言:「鸞方就逮,上降諭不兩日,鸞何以知上語,又何 知嵩疏而附麗若此。蓋嵩與崔元輩詐為之以傾臣。嵩靜言庸違似共工,謙恭下士似王莽, 奸巧弄權父子專政似司馬懿。在內諸臣受其牢籠,知有嵩不知有陛下。在外諸臣受其箝制, 亦知有嵩不知有陛下。臣生死係嵩掌握,惟歸命聖慈,曲賜保全。」帝不省。獄成,刑部尚書 喻茂堅、左都御史屠僑等當言死,援議貴議能條以上。帝不從,切責茂堅等,奪其俸,猶及 言前不戴香冠事。其年十月竟棄言市。妻蘇流廣西,從子主事克承、從孫尚寶丞朝慶,削籍 為民。言死時年六十有七。」
  11. ^ 寧俠,《嚴嵩何時上疏反對復套——與馬楚堅先生商榷》,《內蒙古師大學報(哲社漢文版)》 , 2005 , 34 (4) :120-12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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