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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8年6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对于侵害著作权的处理方式

关于粤语中文使用的讨论

目前,已经有不少用户使用粤语中文(或其它方言中文)进行条目撰写(如,弊家伙…搞大咗)。我觉得不是很恰当。

  1. 如果这一事物有其它使用更广泛或同样广泛的中文名称,应该使用其它名称。
  2. 如果其它名称使用并不广泛,但粤语名称(或其它方言中文)使用也不广泛,应当使用其它名称。
  3. 如果此事物只在粤语地区(或其它方言流行区域),并在其它地区没有提及或提及不多,可以使用粤语(或其它方言中文)。

这里,我表达一下原因。

  1. 目前粤语维基人在中文维基百科的比例不小,所以使用粤语中文并不会给这些用户带来阅读和使用上的困难。但中文用户(包括更大多数的读者)并无法理解粤语中文,更不用说非中文母语的用户。
  2. 粤语中文已经拥有自己项目,喜欢粤语的用户可以在粤语维基百科表达自己的喜好。
  3. 粤语中文非常用中文,并且多数可以转换到常用中文写法,不应适用先到先得原则。简繁先用原因是因为简繁都是常用中文,而粤语中文只能是地区用语。而且,地区用语已经通过简繁转换进行了处理。
  4. 与非中文条目标题原因一样,有些名称虽然没有中文正式译名但不等于可以用其它语言或方言中文进行命名。

有用户认为

维基有很多条目,用港式的命名但事物在中国大陆和台湾都有,例如泥鯭的(出租车非法载客)、骑呢(内文说原词该是“奇离”、“痀偻”等)、栋笃笑(一个演员用独白表演的趣剧)等,是否也该一视同仁,通通改名呢?

但存在并不等于合理,而且举例的这几个条目在中国大陆(其它地区我不清楚)虽然存在但没有相应名称,粤语中文可能是现有唯一的名称。这也是我认为为什么至今还存在的原因。

不想放弃 (留言) 2008年5月6日 (二) 00:47 (UTC)[回复]

电影名的话就先到先得了,毕竟也是正规出版物啊。倒是中国国内大部分都是非法出版品,是否适合作条目明还很可疑啊。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6日 (二) 02:00 (UTC)[回复]

  • 当然要避免在条目正文中出现粤语,但是您举的这个例子并不成立。正如Mukdener所说,如果这些事物在大陆几乎无人关心的话,只有粤语名存在是完全可能的。也就是您说的第三点:“如果此事物只在粤语地区(或其它方言流行区域),并在其它地区没有提及或提及不多,可以使用粤语.....”另外,香港独有事物用粤语表达是完全合理的,“翻译”成官话反倒不合理。至于刻意在条目中大量使用粤语的例子,我尚未见到。而且好象有方针禁止那样做。--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5月6日 (二) 02:41 (UTC)[回复]

这个电影的名称是香港地区的正式命名吧?那么就应该属于条目命名先到先得的范畴啊。—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5月6日 (二) 04:39 (UTC)[回复]

看来是代理片商所取的正式商业名,因此应该用地区用语差异中的先到先得原则命名之,与上面提到在条目中滥用方言撰写内容的状况是不能混为一谈的。—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5月6日 (二) 05:00 (UTC)[回复]
第一,《弊傢伙…搞大咗》是《Kocked Up》在香港的官方电影译名;第二,“弊傢伙…搞大咗”六个中文字在香港出版的《朗文中文新词典》皆有收录;第三,大陆、港、台的电影译名通常不同,举个例:对大陆、香港的读者来说,即使你明白“真善美”的意思,也不知道原来它就是你熟悉的“仙乐飘飘处处闻”或“音乐之声”吧?YunHuBuXi 2008年5月6日 (二) 07:00 (UTC)[回复]
不想放弃君所指的“有用户”就是在下,我邀请大家往这里看看之前的讨论。然只要是官方的译名,出现在维基就有了一定正当性,何况他还没有回答我的质疑,如果不用时间优先的原则,以“不能使用粤语”为由强迫条目改名后,如何公正决定应该使用中国大陆还是台湾译名的问题。如果随便按几个新闻报导就说那是个官方的译名,大陆媒体之多也不排除有自己乱译的(而且现在于中国正式上映的西方电影不多,多得有政府的挑选)。预设使用台湾的译名呢,又有偏向台湾的嫌疑。欢迎大家提出“时间优先”以外,可以公正决定用哪儿的译名作条目名称的方案。不然在下还是认为,如果香港的用户最快建立起电影的条目,用自己地方的译名是自然不过了。—Computor (留言) 2008年5月6日 (二) 11:58 (UTC)[回复]
(:)回应我想Computor对我的行为肯定是误解了。首先,我只是发起讨论,故不想指名道姓。其次,我如果“以“不能使用粤语”为由强迫条目改名”,我会直接使用移动。带来的只会是编辑战。第三,我并不是不回答你的质疑,而是社区基本是一致意见后,我认为不需要执着于自己原来的意见。第四,事先上我并不知道这个粤语名称是片商命名,而且我也进行了咨询。第五,条目名称不应该像你最后一句提到的根据建立人而定。只有在使用同样广泛的情况下,这一点才适用。当然,我现在认为举例的这个条目命名也并无不妥。讨论只是为了提出意见,达成共识。希望能够谅解。 —不想放弃 (留言) 2008年5月9日 (五) 02:20 (UTC)[回复]
凡有香港译名而未建条目者,我都尽力创建。因为我怕将来的编辑者不知该条目原来有香港译名而忽略了。当然,一定会使用noteTA迁就各地用户。近期我积极创建英美艺人为的就是这样。创建者用自己最熟悉的译名是自然而合理的。YunHuBuXi 2008年5月6日 (二) 12:04 (UTC)[回复]
根据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命名规则,这个名称作为条目名称并无不当之处,符合先到先得的原则。要怪责就只能怪香港代理片商为“香港正式中文译名”使用了粤语口语吧。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5月6日 (二) 13:30 (UTC)[回复]
香港用户争取自己的权益是无可厚非,但那种‘抢地盘’的心态,建议还是最好不要太执著,还是在有能耐写好一条条目的状态之下,才开条目,而不是为了开条目而开条目。话说回来,别的地区的编辑者因不知香港译名而有所忽略,难道香港编辑者就不曾因同样原因而忽略其他地区的译名?这种事还是要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多替彼此想一想吧!—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5月6日 (二) 14:06 (UTC)[回复]

在下又想到一港式粤语命名的事物蛋挞,现在有华人地方的西饼店都有售了。如果不用粤语用词来命名,应该改叫甚么呢?—Computor (留言) 2008年5月6日 (二) 16:35 (UTC)[回复]

其实是有其它中文名称的,台湾这边译为“蛋塔”。但是很明显就是读音问题,只要用模板就可以改善了。—Raura (留言) 2008年5月7日 (三) 16:15 (UTC)[回复]

片商对作品名有权威,但是人名地名却不是片商说了算,港译本来就混乱,片商译名更是不可取,创建条目时还是应该注意些。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6日 (二) 17:06 (UTC)[回复]

港译看似混乱,基本问题是有超过一套标准,有地名译法(几乎与大陆一致)、人名译法(以普通话为基础,同音字再看粤音哪个近)、明星译法(纯粤音名加姓)、球星译法(纯粤音姓),当然还有片名剧名译法。Reagan当演员不大出名,当总统不译名只译姓,但阿诺选州长已身为巨星,至今香港传媒仍用他粤音全名。HkCaGu (留言) 2008年5月6日 (二) 17:24 (UTC)[回复]
问题并非香港译名混乱,而是香港译名不能像大陆般有官方译名手册。一个香港译名出现了,如果香港人不记住它,几十年后的香港人就以为原该事物没有香港译名...YunHuBuXi 2008年5月7日 (三) 09:54 (UTC)[回复]

中文维基百科未规定以官方语言(普通话、国语)书写,但维基人默契以其为通用形式,适度掺入书面语或文言文,以力求文句通顺优美。(中文维基

  • 我总认为除了“外文”(包含和制汉字);中文维基所用中文文字皆要来自康熙字典;辞海或辞源或通用字典(包含港澳地区使用的中文字典)。不知咗或挞有无符合这标准?如果没有,那就是该在粤语维基出现,不该在中文维基出现。--winertai (留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14:31 (UTC)[回复]
    • 我觉得还是把粤语和香港地区用词习惯分清为好,以粤语为母语的人大概有5000-6000万。除却香港的700万人,其他的区的粤语用词都是和普通话一样是以现代书面体白话文为语言规范的,广州人很少会说什么“咸碧”“荷礼屋”,或者把自助餐叫做“po fei"(buffet),更不会把印度人叫做“mo luo tsa”。把香港一地的方言用词习惯带粤语维基百科里都是不合适的,更别说是以现代书面体白话文为准的中文维基百科了。--64.62.138.74 (留言) 2008年5月15日 (四) 03:59 (UTC)[回复]

可供查证

您的贡献内容绝对不得侵犯任何著作权,并请附上可供查证的参考来源。您同意将您的贡献依GFDL授权释出。
  • 并请附上可供查证的参考来源。可是,"请"是请求之意。在语气上并不具有强制力。该把"请"改成"务必"或"必须"来加强语气吗?不然很容易产生误解,但现今多少关于时事或生人的条目,又能遵守可供查证呢?各条目有必要做到各字句皆有出处吗?

P1ayer (留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04:51 (UTC)[回复]

上面那句其实有多少新人会看?-SGT.Evers (留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15:53 (UTC)[回复]
(!)意见,这个问题来自我和P1ayer的讨论。首先,可供查证在中文维基并不是正式方针。当然,我希望它能成为方针。基于这个原因,只能“请”。“各条目有必要做到各字句皆有出处吗?”首先,有出处比没出处好。其次,在没出处的情况下如果有用户请求来源,应尽量补充。如果没有出处,会导致谣言、原创内容及错误知识进入百科。—不想放弃 (留言) 2008年5月11日 (日) 00:29 (UTC)[回复]
我觉得,就是可供查证成为了正式方针,也应当用“请”这个字眼而不要用“务必”,维基提倡人人参与,必须要保证创作的积极性。大多数没有出处的文字并非是谣言、原创内容及错误知识,如果要求必须有出现才能撰写,必然阻碍了创作积极性。再次,可供查证成为正式方针后,也是一个事后方针,某种程度上它是一个完善方针,它只在建立文字进行审查以确定无来源后删除,在这审查期间,也许就有人添加了来源,请注意,这与侵权处理是不一样的。最后,目前讨论的可供查证对没有来源的文字是否一定要删除还有争议。用请比用强硬的字眼好。— fdcn  talk   — 2008年5月11日 (日) 08:42 (UTC+8) — 2008年5月11日 (日) 00:42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SElephant于2008年5月12日 (一) 01:29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社区入口与震悼四川大震

关于User:FelixwplUser:Peterng的Checkuser结果。

经过检查User:Peterng授予User:Felixwpl的星章,而且Peterng曾经在讨论维护Felixwpl的意见,现证实为两人使用同一IP,理应查封以作惩罚。请管理根据维基方针永久封禁傀儡及对用户Felixpl作出适当的惩罚。—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5月24日 (六) 08:42 (UTC)[回复]

最近一次Peterng维护Felixwpl的意见的讨论在此。—Altt311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08:55 (UTC)[回复]
已先永久封禁User:Peterng。—Eky- 2008年5月24日 (六) 11:40 (UTC)[回复]
那Felixwpl也应适当封禁吧,还有那些星章。-SGT.Evers (留言) 2008年5月25日 (日) 08:52 (UTC)[回复]
已由User:Cloudcolors封禁半年,另星章已处理。—Eky- 2008年5月25日 (日) 15:12 (UTC)[回复]

维基游行~

维基游行~ 我发觉近日很多维基人有异议(包括我在内), 所以想为民伸冤。 有兴趣的话请在我的对话页对话吧! —★RandomBot★ (留言) 2008年5月25日 (日) 08:18 (UTC)[回复]

请问删除投票和请求有何用处?

2008年5月4日#我爱黑涩会节目列表 (2007年)(○)保留的是9票,(×)删除的是6票,按照小学数学老师所教的,应该(○)保留的占大多数,理应保留。而按照维基百科中的Wikipedia:共识而言,应该是没有共识,亦不应该删除。请问删除投票和请求有何用处? —L!tt|eTung?\2oO%=] 2008年5月12日 (一) 05:44 (UTC)[回复]

  • 百無一用是書生注明了:“相同内容在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8年3月31日被提交删除,并于4月7日删除”
  • 书生没有做好解释工作。删除守则有“至于有共识的删除,用户亦不应该反复创建,而应该前往Wikipedia:删除检讨讨论。”,此外,以前的惯例是,在执行删除决定(保留或删除)后,一个月内不能再次提起重复的动作(再次提删或重建)。4月7日处理后,5月7日前重建,这个重建不符合目前的政策,应当请求删除检讨.
  • 执行5月4日删除动作的并不是书生,依据也不是4日的这个讨论,是User:PhiLiP依据User:Cloudcolors在2008-05-11日加的快速删除请求。相关记录:
    1. 2008-05-12T01:11:34 PhiLiP (对话 | 贡献 | 查封) 已删除“我爱黑涩会节目列表 (2007年)” ‎ (CSD G5: 曾经被删除的重建内容) (恢复)
    2. 2008-05-11T12:22:23 . . Cloudcolors (对话 | 贡献 | 查封) (42,903 位元组) ({{delete|完全相同的内容于2005-04-07经删除讨论被删除后又重建}})
  • 假如真有书生是依据4日的投票来删除的话,这样的删除才有可议之处。请额外考虑一点,书生是行政员,有权利与义务判断共识。— fdcn  talk   — 2008年5月12日 (一) 15:15 (UTC+8) — 2008年5月12日 (一) 07:15 (UTC)[回复]
    • 我的一点个人意见:假如是因重复创建而提删,一早便应快速删除,而不是在提删投票继续讨论。现在新的共识形成时,才以重复创建为由删除,便变成对新的共识不尊重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5月12日 (一) 13:04 (UTC)[回复]
      • 同意以上意见。新的讨论共识应该凌架旧的讨论共识。既然新的讨论共识并不是删除,便不应执行删除的决定。而且到了新的讨论完结当天,得知共识并不是删除的时候,才挂上快速删除的模板,很有“输打赢要”的意味。—Hargau (留言) 2008年5月13日 (二) 03:48 (UTC)[回复]
        • 我额外说点意见:一是提请速删和执行速删的未必看到4日的删除讨论,请善意假设为好,不要认为是人为绕开共识。二是在删除后在目前规则指定的短时期内还是不要绕开规则重建为好(应走删除检讨),否则前一批参加投票的未必能预想到有新的投票。在条目内容没有重要变化和指定期限的前提下,也不应假定新的讨论共识能凌驾于旧的共识。— fdcn  talk   — 2008年5月13日 (二) 15:56 (UTC+8) — 2008年5月13日 (二) 07:56 (UTC)[回复]

  1. 已于2008年5月1日2008年5月14日提交Wikipedia:页面恢复请求,可是无人理会。
  2. 根据CSD G5“当该内容之前的删除是属于快速删除时要注意:该条目的重新创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代表了这个主题应该给予它拓展的机会,并且不应提交快速删除,而应该提交删除投票进行讨论。”以上是建议的做法,不过在字面上的理解,应该是重复创建而提交删除投票后,应按照新的讨论结果来处理该条目。
  3. 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8年3月31日的讨论为分开了3部分来投票:
1.4 我爱黑涩会节目列表 (2007年) ──结果为删除
1.5 我爱黑涩会节目列表 (2008年) ──结果为删除
1.13 我爱黑涩会节目列表 (2005年)、模范棒棒堂节目列表 ──结果为无共识
以上3项的投票人数不一致,但所有投票给1.4及1.5的人都有投票给1.13,我假设他们是“未必看到”1.4及1.5,应把1.4及1.5也列为无共识。“在条目内容没有重要变化和指定期限”及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无共识的前提下,应假定新的讨论共识能凌驾于旧的共识,即保留条目。—L!tt|eTung?\2oO%=] 2008年5月29日 (四) 15:34 (UTC)[回复]
删除投票一直以来都是每个条目个案处理,对某个条目的处理结果不涉及其他条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6日 (五) 06:34 (UTC)[回复]

为甚么在英文维基允许发表的条目,中文维基则不可?

问: 为甚么在英文维基允许发表的条目,中文维基则不可? 在英文维基百科,所有歌星都设有多一个条目“所有专辑”,例如:"Kelly_Chen_discography"。 但在中文维基是不允许的。 另外,英文维基是允许增设专辑的条目,例如陈慧琳刚出的新专辑"Kellylicious", 在英文维基是允许的,我在英文维基增设了这个条目,没有管理员阻止。 我发现,在英文维基里,竟然有香港专辑的分类,模板是: {{HongKong-album-stub}} 但在中文维基,假设我发表"Kellylicious"条目,则属宣传。为甚么??? —Sap00acm (留言) 2008年5月20日 (二) 13:53 (UTC)[回复]

英文维基已有二百多万条目,重要的都有了,自然可以写不太重要的专辑。中文维基连二十万条目也没有,Wikipedia:最多语言版本的待撰条目已有千个条目了,要写也先写较重要的吧,专辑条目自然不被鼓励。你还是待中文维基有二百万条目,才开始写专辑吧!--203.218.142.62 (留言) 2008年5月20日 (二) 14:02 (UTC)[回复]
中文维基百科没有禁止建立某张唱片的条目,见“Category:流行音乐专辑”,但是那些仅列出曲目资料而缺乏详细一点的介绍的唱片条目一般会被删除。--Mewaqua 2008年5月20日 (二) 16:23 (UTC)[回复]
如果写得合乎目前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以及详尽一点,我认为没有问题。相反,若只是歌名列表,这没什么意思,随便在google也可以找到有关的资料,百科应该像个百科,而不是一个空心的目录。Stewart~恶龙 2008年5月20日 (二) 16:33 (UTC)[回复]
我的经验是,写人物比写地方更快。因为写地方要翻译名表,而且翻译时en-wiki的template在这儿又未必有。如果想快速建立Wikipedia:最多语言版本的待撰条目,建议选人物。YunHuBuXi 2008年5月21日 (三) 12:52 (UTC)[回复]
个人不赞成在中文维基建过多专辑条目,因为往往流于Fans内容及滥用合理使用图片。有意建专辑条目的人应先参考英文维基内几个入选特色条目的唱片专辑条目:en:Wikipedia:Featured_articles#Music。—Ellery (留言) 2008年5月22日 (四) 04:08 (UTC)[回复]
不反对专辑条目,但前提是对应的歌手团体条目内容要充实,而且不能只有封面图、曲目列表及发行日期。单曲则除非有被翻唱或单独出碟,皆不应有单独条目,但专辑条目充实到无法充分收纳关于其中特定歌曲之内容者除外。--RekishiEJ (留言) 2008年6月8日 (日) 07:16 (UTC)[回复]

本人希望将整合方案交由投票决定是否通过,目前讨论已经相当冷淡,如果没有意见的话,此方案将会无限期拖延。如果你认为该整合方案仍然有不足之处,你可以到该页面发表意见,务求使方案变得完美。我希望下个月开始举行投票,然后在两星期后决定方案的结果。—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5月29日 (四) 08:47 (UTC)[回复]

为免有人看得眼花了乱,故将整合后的方案放到这里。—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5月30日 (五) 07:02 (UTC)[回复]

解任要求:

  • 严重违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如提删规则等)。
  • 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文章协作工作(比如滥用管理员权利违反保护守则或者出于对文章内容意见不同的原因封禁与自己意见不同的用户)。
  • 不合理的封禁用户(或者威胁封禁)。
  • 不合理的和随意的更改封禁时间。
  • 随意的删除文章(例如跳过删除候选直接删除文章,但确定为可快速删除的条目除外)。
  • 一再发生的、严重违反社群共识及礼仪。
  • 在编辑战或冲突中,使用管理员权利,没有主动回避。
  • 以上行为屡次发生,而且他人多次规劝而不改正的管理员。
  • 以上行为应是当选管理员后发生的。
  • 以上行为在仅限于中文维基百科上发生。如事件发生在中文维基百科以外渠道的话,请自行寻找有关人士解决。
  • 行政员与管理员解任条件是相同的。

解任过程:

  • 提出:由一名具有维基见习编辑或同等资格的维基人开启解任管理员页面,并说明理由。
  • 条件: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内容必需详细,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根据编辑记录及用户贡献提出相关证据,如内容不符,可视作申请无效。
  • 联署:在48小时内,必须收集五名或以上有投票资格的用户联署,用户可以在互助客栈提出罢免的意向,并征求联署人。
  • 答辩: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罢免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
  • 投票:答辩期过后,进入投票程序。投票期为14天,具有投票资格的用户可以投支持票(同意罢免)或反对票(反对罢免),也可以在讨论区发表意见,无论支持票还是反对票,投票人需给出理由。投票资格为拥有见习编辑或同等资格者(同管理员提名)。用户可以在投票期内改变立场,结果以投票期结束后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结果:设有最低总票数,如总票数不高于某个数字,罢免不通过。若总票数高于该数字,如支持罢免的票数少于50%,投票不通过。如支持罢免的票数介乎50-66%,由行政员斟酌和讨论决定。如支持罢免的票数高于66%,投票通过。惟于特殊情况下,行政员仍有决定投票共识及结论,并有效地对此决定做出全面解释之权利。
  • 收回授权:投票结果为解任时,需在投票结果公示7天后由行政员把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收回对该管理员的授权。若在7天内有人对投票结果的判定存疑,可以提出,由行政员斟酌,如确实存在问题,需重新判定。根据结果是需要停权一段时间或无限期停权。

紧急状况: 这个规则在严重违反管理员责权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个快速反应的机会。尤其是在管理员不断重复其错误或者无法与之沟通而对维基百科造成巨大损害的情况下(比如删除破坏)可以使用这个机制。

  • 在一般紧急的情况下,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维基百科遭到破坏,在线的管理员可以立即通过维基百科页面或即时通讯工具进行投票,赞成取消该管理员权限的人数达到三人及其以上,且反对人数不满总数之三分之一时便可通过。
  • 在极其紧急的情况下,譬如当该管理员破坏的是某些高可见性的页面(如删除首页)时,行政员可以不经任何投票而直接取消该管理员的权限。
  • 假如在投票开始后24小时内有10名以上的管理员参加投票,而且他们半数赞成暂时取消该管理员职权的情况下,行政员可取消该管理员职权七天。无论是通过维基百科页面、即时通讯工具及获得基金会承认的IRC频道,若投票通过则均应存档于相关的页面中,假如申请不通过的话该申请被删除(不留档)。

回应

我对这个版本是有意见的,但是鉴于这个讨论久拖不决,我就在此投下赞同的一票,不完善的地方留待日后改善吧。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30日 (五) 19:01 (UTC)[回复]

如果是明确的意见,建议一次过提出修正。Stewart~恶龙 2008年5月31日 (六) 11:54 (UTC)[回复]
个人认为,如果大家有意见,就先提,如果没有意见,乘早过了,也有个参考,省得下次又为这件事情闹。—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保佑家人,感谢大家对四川的援助! 2008年5月31日 (六) 16:16 (UTC)[回复]
我的主要意见就是罢免门槛是简单多数,之前讨论大家似乎不同意,我只好保留意见了。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2日 (一) 22:35 (UTC)[回复]

我的意见与草案没有冲突。在罢免与否之间,可否存在暂时停权的“处罚”,例如停权两星期?—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31日 (六) 16:42 (UTC)[回复]

我不认为“惩罚”是一个好提议,我们的目标是要保护百科全书的品质,不是施行处罚惩戒的机构。即使是封禁也写明:“封禁唯一的目的防止维基百科遭到破坏,绝不应用来惩罚用户”再者,“惩罚”管理员在其他维基都没有先例,可能都已经有惩罚是不允许的共识,只是没有写下来吧。—Computor (留言) 2008年5月31日 (六) 17:18 (UTC)[回复]

请问一下,“最低总票数”到底是多少票?25票吗?—Computor (留言) 2008年5月31日 (六) 17:20 (UTC)[回复]

这个我之前有提出,但忘了跟进...我在草案那边再发一次了。—Altt311 (留言) 2008年6月1日 (日) 02:54 (UTC)[回复]

同意近期进行投票,投票前,请在维基的不同位置进行宣告。— fdcn  talk   — 2008年6月4日 (三) 10:42 (UTC+8) — 2008年6月4日 (三) 02:42 (UTC)[回复]

关于IRC频道,葡萄牙语版的做法或许值得借鉴:pt:Especial:Mudanças_recentes--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4日 (三) 09:14 (UTC)[回复]
似乎没有特别反对,如无异议的话,我希望能够在下星期三通过此方案,以免夜长梦多。—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6月5日 (四) 07:13 (UTC)[回复]

关于用户的另外一个问题

中文版的一些方针对讨论和投票都有一些用户资格的限制。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现在统一登录功能的启用,会否对这一要求造成困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4日 (三) 09:10 (UTC)[回复]

统一账号不会改变在每一计划上的状态吧?应当以中文维基百科上的账号为准,比如注册时间。— fdcn  talk   — 2008年6月4日 (三) 19:03 (UTC+8) — 2008年6月4日 (三) 11:03 (UTC)[回复]
统一账号的话,可能是没有注册时间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4日 (三) 14:14 (UTC)[回复]
就我的使用经验来看,都是有“注册”时间的。只不过统一账号不必再一次填写一遍罢了。我换个词,“第一次使用时间”,系统会根据你在该计划第一次登录的时间为注册时间,同时以此计算相关状态,比如新用户状态(非autoconfirmed)。比如我整合账号后,并不是每一个计划上都有我的整合账号(虽然系统为你预留着,别人抢注不了),我在en.wikibook首次登录后,系统并不会以我的整合账号注册时间来认定我就是老用户了,我在那里还是新用户。我想,所有计划的用户政策应当以该计划的注册时间为依据,对整合账号来说,就是第一次登录时间。
以上只是我个人使用时的猜测,更正式的说法也许应去meta询问。— fdcn  talk   — 2008年6月4日 (三) 23:14 (UTC+8) — 2008年6月4日 (三) 15:14 (UTC)[回复]
只要看过Special:Log/newusers便能知道了。 Shinjiman 2008年6月4日 (三) 19:45 (UTC)[回复]
奇怪,我也是去了几个小语言的计划测试了一下,却直接认定我是老用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5日 (四) 03:41 (UTC)[回复]
所谓的“老用户”是指“自动确认的使用者”吧?要确认自己的权限可以进入该语言计画的“参数设置”中查看。--百楽兎 2008年6月5日 (四) 04:54 (UTC)[回复]
看到是否老用户的,例如我先前没有登记 ak.wikipedia.org ,现在依靠统一用户登入,登入后会有这样的一条 log: ak.wikipedia.org/wiki/Special:Log ,或看 Special:Log/newusers 便知。 -Hello World! 2008年6月5日 (四) 06:23 (UTC)[回复]
目前系统把通过tor上来的注册用户的自动确认资格设定为至少注册90天并且编辑100次以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5日 (四) 18:43 (UTC)[回复]

机械人的投票资格

最近的删除投票中,有用户使用了机械人把长期挂上{{知名度不足}}的条目提删。此法虽偶有出错,但尚算有效率之举。然而,机械人User:Sz-iwbot除了自动提删(虽然其运作员经常声称是手动)以外,也在讨论中投票((×)删除),我以为此举甚为不妥。机械人是“主要用于自动处理一些繁琐的格式或数据”,不应拥有自动投票功能。为免影响投票的公正,我在近日的讨论中加上{{notqualifiedh}},但有管理员认为“机械人本身及运行该机械人的用户皆符合见习编辑的同等要求”而将模板划去。在此,我希望能达成共识:机械人不应拥有投票权;若其运作者要投票,则必须以其本身的帐户投票。-Nthgd 2008年6月5日 (四) 10:49 (UTC)

同意。我也同意机械人不能拥有投票权,只有机械人操作者才可以拥有投票权,否则一个人操作十个“符合见习编辑的”机械人,便有十一票在手了。或许这样:假如机械人自动投票,条件是只是代表机械人操作者投票,那么机械人操作者自己(以及他的其他机械人)便不可再投一票。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5日 (四) 13:22 (UTC)[回复]
机械人的持有人本来就有一个帐户,应该以本身的帐户投票,机械人只是做一些繁琐工作,属死物,不应投票。--SGT.Evers (留言) 2008年6月5日 (四) 13:31 (UTC)[回复]
在现时的方针下没有规定机械人不能投票(所以只好划去模板,sorry)。其实我也觉得这也是个大笑话,始终由机器自动投的票未必可以反映操作员的意向,甚至有可能出现投票是操作错误而又没人发现的情况,后果可大可小。再者,在wikipedia:傀儡提到:“维基的正式方针会视用户作计算单位,而不是帐号”,虽然机器人原则上不算成傀儡,但实际上也是同一用户所为,所以用多个机械人投票其实是可以视同重复投票的。—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6月5日 (四) 13:56 (UTC)[回复]
机械人不应处理任何投票,包括:提出删除或投票,这样做是防止维基人使用机械人在投票中制造破坏行为。—Railhk0512 (留言) 2008年6月5日 (四) 14:00 (UTC)[回复]
对不起,给大家造成了困扰。其实我对此也有一些困扰,只是一直没有机会说。
  • 首先,bot的自动提交删除使用的是现在大家使用的提交删除模板,模板中就有“(×)删除”内容,因此大家认为的机器人投票删除,其实只是套用模板后,由模板自动产生的。
  • 另外,bot提交删除的都是到期要提交删除的条目,包括小小作品,知名度不足条目,其他的提交删除不会处理。因为这类条目到期必定要提交删除讨论,因此用bot自动处理可以节省不少用以维护的人力,把这些人力解放出来去编辑条目。
  • 承上,关于重复提删的问题,其实人工提删同样经常会出现重复提删,因为目前的系统,只能在分类中一个一个检查已经有哪些条目到期提删,然后再从所有到期的条目中筛选出未提删的条目,工作量较大,很容易重复提删。而造成bot重复提删的原因,一个是其他用户手工提删时未挂上删除模板,造成bot误判,以为没有提删(这一点或许有改进代码的可能,但是bot自己正常情况下不会重复提删bot已经提交删除的条目);另一个原因是bot采用的判断是否已经在删除讨论页面的方法(通过链入页面的办法),系统偶尔会不同步(cache或者页面嵌套或数据库方面问题),从而造成条目虽然已经提删,但是bot却未在删除讨论页面找到该条目,这只能依靠系统的优化(我试过多个判定方法,都存在类似问题)
  • 最后,提交删除的人是否算做一票的问题。一直以来,我在到期处理删除讨论的时候,都没有把提交删除的人算做一票(不知道其他人是否同样?)。现在想来,似乎这样并不太恰当。我们应该明确这一点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5日 (四) 18:36 (UTC)[回复]

补充一点:bot提交删除是完全自动的,不存在手动之说。我只是会用bot巡查新建的条目。bot会调出每个条目的内容,显示在屏幕上,然后根据操作bot的人对每个条目的内容的判断,挂上一些维护模板(例如知名度不足模板),这是pywikipediabot自带的followlive.py的功能。这样做只是加快巡查的速度而已(bot自动载入条目内容,要比手工一个个打开每个条目页面快很多),bot自己不会进行任何判断(能够被pywikipediabot接纳的脚本都是足够安全的)。当然,小小作品是bot自动判断的,判断依据的是d对小小作品的定义。希望我上述的解释足够浅白,能够为大家理解。其实我的编程水平很差的,上面一些解释或许用词不够专业或到位,但是稍有编程知识的人,我想应该能够完全了解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5日 (四) 18:57 (UTC)[回复]
大多数人误会你的bot自动挂重要性模板是很正常的。为了避免此误会,希望你的bot在编辑摘要中注明哪些编辑是操作bot的人的判断。另外,对于机械人的投票资格,我是坚决反对的。—沙田友 (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06:09 (UTC)[回复]

(!)意见:我的想法是,以bot提删重要性模板过期文章时可以的(我的想法是尽量减少管理员的负担),但前提是该提删中必须列明bot操作者的帐号。这样的话,就能防止一人多bot就有多重票的问题。—Altt311 (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09:57 (UTC)[回复]

没有必要吧?每个bot的用户页上都写明了操作者。而且bot的权限也是经过讨论授予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6日 (五) 13:22 (UTC)[回复]
知道的人是知道没错,但不知道的人就难说了。个人觉得在提删中写清楚某程度上可以方便管理。—Altt311 (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14:36 (UTC)[回复]

帐号合并

请问把自己的帐号全合并之后,如果有人在我没申请过帐号的地方申请我的帐号,这样可以吗?—User:Orion-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10:07 (UTC)[回复]

不可以。合并全部帐号后,就成为了全局帐号,在所有wikimedia网站都可以不用再重新注册就可以登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6日 (五) 13:24 (UTC)[回复]
那如果该帐号有两个语言的人同时在用,那变成先抢先赢?看谁先申请合并谁得到全局帐号?没申请就只能有local的?—User:Orion-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14:18 (UTC)[回复]
基本上便是这样,不过如果有破坏者恶意来抢帐号的话,应该还能从meta那边拿回来(我猜的),毕竟编辑量不是一个数量级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6月6日 (五) 15:46 (UTC)[回复]

再请教一下,我这种很多冲突用户名,而大部分冲突帐号都没有编辑纪录的情况,是否可能有方法能一次性的检讨所有版本的用户名,而不需要找每个版本的行政员要求夺取帐号?—User:Orion-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16:16 (UTC)[回复]

不是每个语言版本都有夺取帐号政策。—Ellery (留言) 2008年6月7日 (六) 03:55 (UTC)[回复]
如果有用户名冲突的话,现在的情况是不会变成全局帐号的。因此不存在先抢先赢的状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7日 (六) 07:44 (UTC)[回复]
不过我曾经合并过帐号啊。后来为了更名才去meta申请删除SUL的。这不是全局帐号吗?还有全局帐号这么名字怪怪的,应该叫全域帐号吧。—User:Orion-留言 2008年6月7日 (六) 10:19 (UTC)[回复]
不是每一个维基计划都有行政员(一般来说只有共享资源和各语言的维基百科有自己的行政员),在这个情况下,可以在 meta 统一办理。(元维基抢夺用户名办理中心-名字是我乱取的。:D)-小薯饼讨论页2008年6月7日 (六) 14:38 (UTC)[回复]
我有二十几个不同计画的帐号,贡献都很少甚至没有,应该都可以提出合并,可是那些计画都有行政员。有的行政员还要等该帐号申请者暑假结束才能确定是否帐号要给我。—User:Orion-留言 2008年6月7日 (六) 14:44 (UTC)[回复]

我的情况是不知甚么时候忽然夺取了其他六个语言原本不能合并的帐号,明明没有要求夺取帐号。en:Special:Contributions/Eky现在是我的,旧那位去了哪(记得是有编辑过的)?顺带一提en:Special:Contributions/Eky-w-是我原本的英文维基帐号。—Eky- 2008年6月7日 (六) 10:38 (UTC)[回复]

我也有类似的情况,突然获得英文维基百科的帐号。-小薯饼讨论页2008年6月7日 (六) 14:38 (UTC)[回复]
的确只要进去就会取得帐号不用手动的样子,我为了找关联条目跑了十个不同维基去查证名称,结果现在有10个维基帐号可是9个没用过。--六月病中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6月7日 (六) 17:57 (UTC)[回复]
刚才看了一下,系统说我的帐号已全部整合,不过在英文与韩文维基被别人注册的同用户名仍无法登入,会说密码错误。—Ellery (留言) 2008年6月9日 (一) 02:55 (UTC)[回复]
我也突然获得了自己名称的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维基百科帐号。我过往是申请不到的。--Hello World! 2008年6月9日 (一) 10:36 (UTC)[回复]
我记得为什么了,那时我申请时,系统以 Sl 的写法太像其他字母为理由,不予我申请。所以西语和葡语其实没有这个帐号。-Hello World! 2008年6月11日 (三) 00:00 (UTC)[回复]

非常神奇地,除了英文维基外,其他五个原本不能合并的帐号又变回原状了,究竟甚么事啊……—Eky- 2008年6月11日 (三) 17:18 (UTC)[回复]

Suggest

我不知在那儿提出,便到了本地提出.
是否应加设"优良或特色"Portal呢?
★RandomBot★ (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09:14 (UTC)[回复]

没有必要吧,这两个都在首页展示了。—User:Orion-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16:19 (UTC)[回复]
你指的是“特色portal” (英文版有) 还是“以特色和优良文章为主题的portal”呢?—bstle2 2008年6月6日 (五) 17:53 (UTC)[回复]
其实应该把wikipedia:特色条目以及优良条目从wikipedia名字空间转到portal名字空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7日 (六) 07:46 (UTC)[回复]
你讲对了,我是讲"富有特色的portal",并不是以特色和优良文章为主题的portal.......参见!★RandomBot★ (留言) 2008年6月8日 (日) 03:12 (UTC)[回复]
就是特色主题页吧?是可以的,印象英文版也有,不过要先建立/翻译好投票规则,不简单啊。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9日 (一) 18:02 (UTC)[回复]

前继任模板

请看看这两个条目:五二九雨灾嘉利大厦火灾,在页底加入这样的前继任模板似乎有点儿……,有没有必要这样全部列出第x多人死亡?—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6月8日 (日) 21:24 (UTC)[回复]

看了一下,那些模版应该是指香港发生的吧,编者所要传达的意思能不能换个方式呈现?—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6月8日 (日) 23:14 (UTC)[回复]
之前这种模板只列出香港三大规模的灾难,我并没有干涉,但现在竟然列出了七大,似乎有点儿过份了。若资料足够,我认为应该另立条目记载这些资讯。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9日 (一) 03:28 (UTC)[回复]
已建立香港水灾香港火灾,以便维护第x多人死亡的资讯。—Hargau (留言) 2008年6月10日 (二) 07:42 (UTC)[回复]

无专家奖也可成为执行主编?

翻查User :Jasonzhuocn记录,他并无任何专家或大师奖,却有此两项奖章,授予人为管理员User:BrockF5!真荒谬!他有没有甚么年会贡献记录,我就不清楚,但肯定的是他并没有达到执行主编要求!请速速调查!--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 2008年6月9日 (一) 12:35 (UTC)[回复]

2项专家奖 "或" 1项特别奖,有问题吗?—bstle2 2008年6月9日 (一) 14:25 (UTC)[回复]
抱歉,看错了--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 2008年6月9日 (一) 15:06 (UTC)[回复]
坦白讲,此等虚衔,让不甚理解维基运作之人有误会。基本上不论资历如何,皆可相互讨谕、相互指正,而非资历深有何特殊权利、地位。HenryLi (留言) 2008年6月10日 (二) 15:16 (UTC)[回复]
同意HenryLi兄的说法。犹记刚加入时也有这种错误印象,过了好一阵子才明白。--百楽兎 2008年6月11日 (三) 03:44 (UTC)[回复]

主题页的设立规则

近日,动漫类主题页Portal:爆丸Portal:Keroro军曹被讨论是否有删除的需要。有认为主题页应该是某一领域百科条目的入口页面,亦有认为这两个主题页所牵涉的条目数太少,范围较狭窄。对于建立主题页是否应有一定的规限和要求,希望在这里能够加以讨论。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这类主题页的图像是否不符合合理使用。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9日 (一) 19:22 (UTC)[回复]

这样的范围应该还好吧,至少keroro军曹的相关页面还不少。另外我觉得没有建立的子页面 (像Portal:Keroro军曹/欢迎参与) 还是不要出现在主页比较好。英文版有开一些单系列电视剧,或电脑游戏的专属portal,好像都没有出现合理使用图片,可以参考一下。—bstle2 2008年6月10日 (二) 12:01 (UTC)[回复]
建议有一定数量的条目才建立主题页会比较好,另外删去合理使用的图像。这个或许可写进指引中。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0日 (二) 18:05 (UTC)[回复]

个人觉得还有另一问题,有不少主题页未完成且无人执行维护超过1年,是否有删去的必要?同时亦希望创建者请先完成主题页才登录,并会执行或找人执行维护工作--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 2008年6月11日 (三) 06:01 (UTC)[回复]

长期没更新或是已荒废的主题页是否需要删去目前未有共识。个人觉得其实主题页也没有说一定要定期更新的,当然有是更好。不过对于一些未能完成或甚半途而废的主题页,这与小小作品的情况相若,提议可给予30天时间作改善,不然便提交删除投票。另外,建议主题页最好组织好几位维基人一起建立及维护,以减轻维护的工作量,也可提高趣味性,甚至可组成一个兴趣小组或团队。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1日 (三) 06:13 (UTC)[回复]
我觉得可以根据主题页里的各栏位 (例如首页上的特色条目、DYK、新闻等等) 来决定,有些主题页因为是依照说明建立,所以一次开太多栏位,最后却无力一一完成,可以将这些栏位去除就好。—bstle2 2008年6月12日 (四) 15:21 (UTC)[回复]
个人觉得主题页除了非必要的新闻版面以外,没理由因为没有持续更新就删除,毕竟portal就只是整合该主题条目和相关编辑计画的一个页面而已,里面本来就没有什么新的内容。另外还有一个存在已久的问题,就是许多主题页被藏在难以到达的地方,有时候很怀疑自己花时间去更新了之后,到底有没有人会看。—bstle2 2008年6月12日 (四) 15:15 (UTC)[回复]
呵呵,就算更新频率非常高的Portal:动漫Portal:电子游戏还是只有每天100人以下观看[1][2]Portal:新闻动态则有每天平均600或700左右[3],大概是因为首页有连结。—Eky- 2008年6月12日 (四) 16:29 (UTC)[回复]
同意bstle2。以Portal:香港为例,全盛时期新闻动态每天更新;精选图片每周更新;每当有最新推荐新条目、优良条目及特色条目也立即更新,可是该页人流量一直偏低,也没有一群志愿人士协助持续更新,导致现在惯于更新的那位不再更新时,也没有人愿意接力帮手。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12日 (四) 16:55 (UTC)[回复]

我同意应该就PORTAL的设立设立一个大概的最低标准,但是主题一旦设立,我绝对不同意一旦长时间没有更新就得删除的想法。—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13日 (五) 14:27 (UTC)[回复]

Category:宣传照内的图像都挂上了{{Promotional}}模板,但似乎多半不合符模板上的要求,请多加关注。又或许像维基共享commons:Template:Flickrreview一样,设立核对版权的机制。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9日 (一) 20:14 (UTC)[回复]


必须对所有“怀疑侵权图片”的提删在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提出严格推行

致社群,本人要求“必须对所有“怀疑侵权图片”的提删在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提出严格推行”(这本身是方针,根据User:Mewaqua提供资料:“正式方针Wikipedia:删除守则在“提请删除”的确指明“有可能侵权的图片”是放在“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提删,只是现在人们已经习惯把侵权图像提交“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在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8年4月29日User:Skyfiler‎File:Mozi.jpg的去留投票由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移动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以此为前提,User:Skyfiler‎是正确,而把“怀疑侵权图片”放在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则违反方针。—Iflwlou [ M {  2008年5月21日 (三) 18:59 (UTC)[回复]

其实目前在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提删的图片,大部分的理由并非侵权,现在全都移动到侵权处讨论,并不合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24日 (六) 08:35 (UTC)[回复]
若我无理解错误的话,“侵权”的意思是指“行为人应当对所产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只要以此为准,即可分辨。—Iflwlou [ M {  2008年5月24日 (六) 18:18 (UTC)[回复]
侵权页面是对有明确抄袭行为的提交(侵权=侵犯版权),使用{{copyvio}}模板,删除投票中的图像提交使用{{ifd}}模板。其实最早由专门的图像提交删除页面,但是后来甚少人使用,就合并到了现在的删除投票。如果真的如上所说依照方针,那么这些提交删除的图像应该使用{{copyvio}}模板才对,并必须给出抄袭的具体来源。因此修订删除守则是最恰当的方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7日 (六) 14:38 (UTC)[回复]
说得直白一些,就是中文的方针政策缺乏修订,实际情况早已经变化,但是方针却没有相应的变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7日 (六) 14:41 (UTC)[回复]
那请改变之,方针一直在,不是任人一句“不合时宜”就不遵守,说得直白一些,方针就是社群决定的,不会为一人的方便就不遵守。—Iflwlou [ M {  2008年6月7日 (六) 14:58 (UTC)[回复]
书生,你告诉我方针不必守,是不是这一个意思?—Iflwlou [ M {  2008年6月7日 (六) 15:01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方针已经不符合需要,需要修订。如果严格按照现在的方针执行,恐怕很多图像会没有地方提出删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8日 (日) 12:46 (UTC)[回复]
有,就在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我想你的意思是“该方针已经不符合需要,所以该方针就可执可不执”?什么叫“已经不符合需要”?—Iflwlou [ M {  2008年6月8日 (日) 13:35 (UTC)[回复]
关于很多图像会没有地方提出删除的问题,您或许可能没有注意到,如果完全严格按照规定和流程,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只能使用{{copyvio}}模板提删,而{{copyvio}}模板必须提供一个侵权来源的,可是按照您的理解,来源不明图片也算侵权,那么该图片如果提交到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则必须使用{{copyvio}}模板,使用{{copyvio}}模板必须提供一个侵权来源,而来源不明图片没有来源。这样就是错误使用{{copyvio}}模板,错误使用{{copyvio}}模板,就不符合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的要求,这样岂不是进入了死循环?这只是其中一个例子而已。

因此修订方针是最合适的办法。不符合需要的意思是,方针已经明显存在一些自相矛盾的地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0日 (二) 03:21 (UTC)[回复]

没有自相矛盾,当File:Mozi.jpg提删之时,提删者都是用{{copyvio}}模板提删,居然可以通过而不受谴责,而我说讨论移动至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有问题和投诉,无一管理员受理,我即可认定管理员默认{{copyvio}}模板提删侵权图片,如果阁下现在反而说使用{{copyvio}}模板不符合图片没有来源的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要求,就是双重标准,那本人一定要求当时File:Mozi.jpg投票无效,我容不下不公平。如阁下认为方针是“自相矛盾”,那应老早在我投诉有问题时修订之,或是甚至改写侵权模版迎合有关方针(我看不出有什么难度),而非阻止方针实行。—Iflwlou [ M {  2008年6月10日 (二) 07:33 (UTC)[回复]

打岔说一句,目前的提删都移到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是由于按{{ifd}}模板的指引去作,非大家刻意违规或是习惯使然。如果都搬去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反而会令已通知的用户和图像页的连结失效,除非修改模板,但会有不少条目需作修改,牵连甚广。另外,现在下面正在讨论为图像去留设立独立的讨论页面,避免图像侵权、疑似侵权、缺乏来源等的情况下,提删者不知道放在哪个页面。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0日 (二) 05:45 (UTC)[回复]

在我多次投诉用{{copyvio}}模板提删怀疑侵权图片,及说讨论移动至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有问题,竟无一管理员受理,及后本人严格执行方针(此讨论一开始甚至无什么人认真跟进,初时本人作法温和,只是移动而已,但管理员依然懒理和无视问题,遂把错误提删终止无效化),大家才如梦初醒,我想是众多管理员懒散不愿工作?还是持双重标准,我就可以用方针对待,其他人则不用?我承认本人的方法颇极端,死硬牛脾气作遂,但使管理员终于正视我的投诉,我却不后悔,我不愿意在我之后,还有很多受害者。此外,阁下的提删亦应以方针为准,直至新方针实行为止,我很抱歉,但是我也不能持双重标准,故此阁下提删入Wikipedia:删除投票的侵权图片亦应终止无效化。—Iflwlou [ M {  2008年6月10日 (二) 07:56 (UTC)[回复]
我的考虑是以用户为优先,最少需先解决{{ifd}}模板的连结问题。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0日 (二) 12:19 (UTC)[回复]
请Iflwlou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 --Mewaqua 2008年6月10日 (二) 16:04 (UTC)[回复]
原来执行方针叫“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以这种理由来解说执行方针真是破天荒,那当初Mewaqua你口口声声说执行方针无错,强行终止讨论,这种作法叫什么,“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双重标准?自打嘴巴?讽刺地,我所行的正是Mewaqua你一直辩称的观点,我做的全依你的论点而行,如果我的行动是“扰乱维基百科”,更加印证你观点的荒谬,因为是你先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Iflwlou [ M {  2008年6月10日 (二) 17:55 (UTC)[回复]
关于Image:Mozi.jpg的提删,1. 我哪时有“强行终止讨论”?请指明;2. 我以前说的“正式方针Wikipedia:删除守则……只是现在人们已经习惯把侵权图像提交‘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只是说出方针与惯例不符的事实,不是叫你去制止别人把侵权图像放到“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提删。你连这两点都弄不清楚,凭什么说“我做的全依你的论点而行”?--Mewaqua 2008年6月11日 (三) 04:50 (UTC)[回复]
1.这个不叫“强行终止讨论”叫什么?[4]2. 你说“惯例”凌驾“方针”?User:Skyfiler‎的移动行为错了吗?当初你是说“正式方针Wikipedia:删除守则在“提请删除”的确指明“有可能侵权的图片”是放在“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提删,只是现在人们已经习惯把侵权图像提交“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为什么我说这行动破坏讨论时,你却高举“方针”大旗,我执行“方针”时,你又说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你的言论一时一样,到底你那一个版本才是你真的论调?如果你连论调的方向弄不清楚,凭什么说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Iflwlou [ M {  2008年6月11日 (三) 09:22 (UTC)[回复]
1. 我补加其他用户漏加的{{delf}}就是“强行终止讨论”?你是不是太敏感了?2. 你的所谓执行方针,根本是为抗议而为,不要把责任推到我身上。你的做法对己对人没有实质好处,更影响了多日的“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对其他用户可能构成不便。--Mewaqua 2008年6月11日 (三) 13:58 (UTC)[回复]
1.如果User:Skyfiler‎做错了,你没必要跟住他错,甚至可以什么都不做,反之,更可以告知他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2.这的确是抗议行为,叫“按章工作”,巴士工潮常用,是影响最少的抗议行为,大家都在工作,按章工作,处处以方针行事,完全不对维基百科有影响(原来执行方针叫扰乱,不执行方针叫正常)。此外,人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言行和行动负责,不是推卸责任,逃个一干二净,如以你“你的做法对己对人没有实质好处,更影响了多日的“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对其他用户可能构成不便。”之言为真,更可印证User:Skyfiler‎当时是影响讨论,对我构成不便。—Iflwlou [ M {  2008年6月11日 (三) 17:52 (UTC)[回复]
完成 暂时修订了Wikipedia:删除守则,以解决方针与实际操作之间的矛盾之处。现在图像全部在Wikipedia:删除投票提删—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0日 (二) 16:13 (UTC)[回复]

建议强制所有提删条目均须挂上相对应的提删类模板

由于本人发现有人在提删条目时不在条目挂上提删模板,本人认为这会影响条目贡献者发现问题而改进条目之机会。而根据删除守则中,并未规定在提删条目时必须挂上提删模板。故本人提议修正删除守则,强制所有提删条目均须挂上相对应的提删类模板。—Altt311 (留言) 2008年5月25日 (日) 12:14 (UTC)[回复]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条目保留了以后,处理的人忘了把删除模板去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7日 (六) 07:40 (UTC)[回复]
我也想到一种情况,条目保留以后,知名度模板没有移除,条目于30天以后又再一次提删。—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1日 (三) 06:24 (UTC)[回复]
(+)支持“强制所有提删条目均须挂上相对应的提删类模板”,可写进方针,不过一般大家只是忘了去挂或是加到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中,或忘记得知用户。因此,除非是屡劝不听、屡试不改的,不然就多点互相提醒吧。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9日 (一) 18:28 (UTC)[回复]
(+)支持意见大致同上。—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1日 (三) 06:24 (UTC)[回复]

如没其他意见,满3天后(2008年6月24日 (二) 02:14 (UTC))加进Wikipedia:删除守则中。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21日 (六) 02:15 (UTC)[回复]

自动确认用户(autoconfirmed)门槛谘询

本人最近留意到英文维基百科社群决定修改自动确认用户(autoconfirmed)的资格,脱离新用户的门槛由“注册4天”更改为“注册7天及编辑20次”。所谓新用户,是指刚刚注册维基百科的用户。在脱离新用户状态之前,新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有以下限制:(1) 不能移动页面;(2) 不能编辑半保护页面;(3) 不能使用本地上传档案功能;(4) 加入外部链接时必须通过CAPTCHA验证;(5) 强制显示预览才能保存修改后的页面。

目前中文维基百科是沿用“注册4天”的门槛。但这个门槛的最大问题,是只要将户口注册后等待4天,即使没有进行过任何编辑,也会自动脱离新用户状态。这对破坏者尤其有利,亦未能充份实践增设新用户状态的原意。因此,本人特意谘询中文维基百科社群,看看大家对脱离新用户的门槛有甚么意见。假如有不少人觉得有需要修改门槛,便举办一次正式的投票。因为假如社群的大多数意见是决定修改,正式投票结果有需要让Bugzilla那边过目,才能完成修改步骤。

大家可在此提议新的门槛。举个例说,中文维基百科一直有一个广泛使用以防止傀儡投票的门槛:“注册7天及编辑50次”,这是否适合作为脱离新用户状态的门槛?英文维基百科采用的“注册7天及编辑20次”又如何呢?还有甚么门槛标准可以考虑呢?欢迎各位发表意见。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3日 (二) 02:30 (UTC)[回复]

不好意思,新用户是不是不能建新页面?我记得有这限制。—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6月4日 (三) 19:12 (UTC)[回复]
至少Special:ListGroupRights这里表明没有这个限制。— fdcn  talk   — 2008年6月5日 (四) 21:45 (UTC+8) — 2008年6月5日 (四) 13:45 (UTC)[回复]
谢谢F兄的回答 m(_ _)m—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01:00 (UTC)[回复]
比较赞成“注册7天及编辑50次”作为autoconfirmed的门槛,这样也能和中文维基的投票门槛相符合。—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6月3日 (二) 04:33 (UTC)[回复]
赞成设置为与投票门槛一致──“注册7天及编辑50次”。这样投票就可以与荣誉见习编辑脱钩,只要看是不是新用户就可以了。甚至可以将投票区与讨论区分开,新用户不能在半保护的投票区投票即可,这是后话。— fdcn  talk   — 2008年6月3日 (二) 12:48 (UTC+8) — 2008年6月3日 (二) 04:48 (UTC)[回复]
赞成“注册7天及编辑50次”的方案,因为20次编辑也是很容易达到。—Altt311 (留言) 2008年6月3日 (二) 04:57 (UTC)[回复]
(+)支持“注册7天及编辑50次”--百楽兎 2008年6月3日 (二) 05:10 (UTC)[回复]
(+)支持,意见同上。—Ellery (留言) 2008年6月3日 (二) 07:26 (UTC)[回复]
(+)支持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8年6月3日 (二) 09:00 (UTC)[回复]
(+)支持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6月3日 (二) 09:13 (UTC)[回复]
(+)支持“注册7天及最近一个月之内至少编辑50次”。-- (留言) 2008年6月3日 (二) 10:47 (UTC)[回复]
(:)回应,技术上未必可行。况且这个标准意味著新用户的50次编辑必须在一个月时间内完成,我觉得不要期望所有新用户都会如此活跃。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4日 (三) 02:44 (UTC)[回复]
(+)支持-SGT.Evers (留言) 2008年6月3日 (二) 13:35 (UTC)[回复]
(+)支持Computor (留言) 2008年6月3日 (二) 13:37 (UTC)[回复]
(+)支持,注册7天及编辑50次可矣。—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保佑家人,感谢大家对四川的援助! 2008年6月3日 (二) 16:12 (UTC)[回复]
(+)支持:支持注册7天,但50次编辑是否太过多??因为有不少刚注册的用户离他到编辑50次的时候可能有几个月时间……—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3日 (二) 16:42 (UTC)[回复]
(:)回应,那么你有没有其他提议?现在的讨论就是希望收集一些可行的方案交付投票。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4日 (三) 02:44 (UTC)[回复]
(+)支持—艺人条目里很容易看到fans为添加追星内容,申请新帐号后开始乱添加内容,甚至攻击敌对偶像。但是不赞同把投票区半保护,条目原作者有投票权利,新手也有发表意见的权利--Morrigan (留言) 2008年6月4日 (三) 02:51 (UTC)[回复]
本来这是后话,如你感兴趣,我解释一下,投票区可以设计成一个嵌入的半保护页面,还有讨论区可以任何人表达意见,原作者的投票和新手意见可在讨论区进行,视觉上都在一个页面中。具体的实现是肯定可行的,请先保证本提议——投票门槛和新手门槛一致——能够实现。— fdcn  talk   — 2008年6月4日 (三) 11:03 (UTC+8) — 2008年6月4日 (三) 03:03 (UTC)[回复]
(+)支持--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 2008年6月5日 (四) 12:52 (UTC)[回复]

好了。如果大家除了“注册7天及编辑50次”之外没有其他提议,那么我会将此方案与“维持不变方案”(注册4天及编辑0次)作为正式投票的选项。也许我再等多一天,看看还没有其他提议,这是正式投票开始前的最后机会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5日 (四) 13:16 (UTC)[回复]

目前系统把通过tor上来的注册用户的自动确认资格设定为至少注册90天并且编辑100次以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5日 (四) 18:42 (UTC)[回复]
“注册90天及编辑100次”似乎太苛刻了,所以还是支持“注册7天及编辑50次”。—沙田友 (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06:04 (UTC)[回复]
tor是特例,毕竟透过这上来的除了是维基网站被挡掉的人之外,也有可能是被封禁用户另设的帐号。普通帐号的话“注册7天及编辑50次”算是合理的方案了。—Altt311 (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10:01 (UTC)[回复]
我还是坚持自动确认资格与投票资格等同,通过tor建立的用户必须承担相应的代价。既然维基官方对通过tor建立的账号有顾虑,我们延用同样的考量也没大错。在新建账号的页面上我们把这一条提示出来,让创建用户者自行决定(不通过tor)。
不知能不能请维基官方取消在中文维基上的这个附加设定(tor用户要注册90天并且编辑100次)。— fdcn  talk   — 2008年6月7日 (六) 02:54 (UTC+8) — 2008年6月6日 (五) 18:54 (UTC)[回复]
(+)支持,这样对维基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8年6月6日 (五) 18:58 (UTC)[回复]

(!)意见
— 50次是太多了,会打击新加入者编辑半保护页面的意欲。而且这个投票里面投票的人都是“既得利益者”,因为他们都是已经达到了门槛的人(编辑门槛以致投票门槛),所需编辑次数有多大对他们都是没影响的,这样难免有失公允。
从6月3日本讨论开始到6月7日决定只有两个投票方案,当中只有短短几天,未免太仓猝了。
而且,为何没有注册7天及编辑20次,注册4天及编辑50次等等的方案?
再有就是,我很同意 Wikipedia:修改和创建方针 那页里面说:

“本页面描述如何在维基百科修改和创建方针,该流程同样适用于指引。方针和指引是用来总结实际编辑过程中形成的常规,而不是用来约束编辑行为,因此不应该通过投票,而应该通过寻求共识来确立。

-- 2008年6月8日 (日)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6.129.107.106对话贡献)于2008年6月8日 (日) 19:46 (UTC)加入。[回复]

正式投票已开始,请到Wikipedia:投票/自动确认用户门槛更改‎表态。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7日 (六) 04:06 (UTC)[回复]

欢迎大家一起整理百度对维基的侵权

刚才设立了一个页面:Wikipedia:百度百科对维基百科的侵权,欢迎大家一起整理百度对维基的侵权,我们需要这个列表,才能知道我们被侵害的程度,请大家多帮忙!谢谢!—Theodoranian|虎儿 =^-^= (留言) 2008年6月10日 (二) 05:14 (UTC)[回复]

这个页面总有一天会成为维基百科字节数最多的页面^ ^。—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6月10日 (二) 09:19 (UTC)[回复]
这个工作量太大,简直无法想象。如果不能制造某种自动对比软件,仅靠人力,是难以维持如此庞大的计划,而如果不能维持,这个列表也就失去意义了。--一叶知秋切磋 2008年6月10日 (二) 11:40 (UTC)[回复]
我想没有这个必要,百盗百科的条目90%都是侵权的,根本没有可能维修该列表--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 2008年6月10日 (二) 12:48 (UTC)[回复]
或许可以参考copyright_clean.py做一个专门的百度百科侵权检查bot,呵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0日 (二) 15:31 (UTC)[回复]
我觉得用词是不是需要改一下?因为上次我在互助客栈提问的时候(关于水产条目),最后大家讨论的结果是baidu并不是侵权啊,是合理引用。简单来说就是它能用wiki的东西,但是wiki不能用它的东西。我觉得如果真的是这样,起码那个页面的名称得更改,否则,维基百科就自己违背了自己的方针:“自由的百科全书”。如果不能合理引用,我觉得我们整个社群有必要采取一定的行动来反击这一行为,而不仅仅是列个名单这样不便于持久的事情。—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保佑家人,感谢大家对四川的援助! 2008年6月10日 (二) 16:09 (UTC)[回复]
就算百度百科某个词条是属于“引用”维基百科,也无碍于页面中大部分维基条目是遭到直接全部转贴过去百度的事实,一句话两句话我可以接受是“引用”,一段话两段话,睁只眼闭只眼百度若硬说是“引用”,我也认了,今天这个页面中列出的文章,90%以上是整篇复制过去,有的甚至连[编辑]、[隐藏]都没移掉就直接贴出,这叫侵害著作权,这叫抄袭,不标示来源,叫剽窃,不是引用,更不是只去争取我们也能“引用”他们的。我完全看不出这有什么违背维基方针之处。--Theodoranian|虎儿 =^-^=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2:27 (UTC)[回复]
虎儿请息怒,也许我的意思没有表达清楚。我现在对此的理解是,这并不算侵权,请参见这里,最后书生那句话的意思我的理解就是“百度百科”对“维基百科”的引用(或称抄袭),至少是符合版权规定的。如果不是像我想象这样,换句话来说,这确实是侵权,我觉得我们在这编好这一个条目也无济于事,还不如自行给百度百科发邮件警告或上报给基金会考虑采取法律行动来的有效。--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保佑家人,感谢大家对四川的援助! 2008年6月11日 (三) 03:00 (UTC)[回复]
“引用”跟“抄袭”是不同的。“引用”是指:一篇文章里面有80%都是我自己写的,另外20%是出自你的文章,换句话说,引用的前提是著作中有一部分是自己的著作,一部分是他人的著作,而且自己的部分多于他人的部分,他人部分只是作为自己部分的参证注释之用。百度百科的行为是抄袭,完全不符合引用的规定,即使它在著作权声明之中有提到GFDL,但是它每个页面下方的“©百度”图样又与其著作权声明不一致,导致维基的作品有被误解为侵害百度著作权的危险性。--Theodoranian|虎儿 =^-^=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3:39 (UTC)[回复]

另外,要请基金会出面也得我们自己先作好工夫,基金会里面没有一个人懂中文,要主张权利必须要提出证据,但是他们没办法帮我们做搜证的工作。试想,基金会发函要求百度删除侵权文章,但是基金会连有哪几条是侵权的、侵权的程度都不清楚,那还玩个什么?今天如果基金会一出手,就能让百度哑口无言,这就是我们要把这个表给作好的原因,日后如果起诉,做为原告的我方必须提出证据证明权利被侵害,而不是一句“百度侵害著作权本身恶名昭彰、其罪行罄竹难书”就可以得到法官的心证。你如果不愿意帮忙,可以选择旁观就好,不用说它无济于事。--Theodoranian|虎儿 =^-^= (留言)

我的一点个人意见:百度抄袭维基的条目数量实在罄竹难书,我大胆估计可能有数千甚至超过一万篇条目遭全部或部份抄袭。这个列表之大,实在难以维护,不太值得投入大量人力资源及时间,倒不如将精力放在更有助中文维基发展的列表(例如Wikipedia:最多语言版本的待撰条目)似乎更好。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11日 (三) 03:40 (UTC)[回复]
维基的内容遭到剽窃与侵害,也已经影响到某些作者继续贡献的意愿了。--Theodoranian|虎儿 =^-^=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3:51 (UTC)[回复]
但我们也可以认为,百度的抄袭恰好让本来被封锁的维基以另一种途径登录大陆网站。百度基本没有原创条目,这一点我敢肯定。可是我发现,我们犯了一个主观臆断的错误。百度其实与维基根本就是两个体系,百度从来没有说自己是“自由”的百科全书,也没有明确鼓励原创。我们不能以维基的标准去要求百度吧。--一叶知秋切磋 2008年6月11日 (三) 04:09 (UTC)[回复]
我们不用以维基的标准去要求百度,因为百度不是维基,百度要求原创也好,不要求原创也好,鼓励抄袭也好,不鼓励抄袭也好,都不关维基的事。但是现在如各位可以看到Wikipedia:百度百科对维基百科的侵权页面所列,百度百科中有大量从维基百科抄袭过去的内容,这当然就关系维基的事情。百度要怎么发展,是百度的事,但是我们不应允许百度拿维基的东西,违背原作者依照GFDL释出的贡献,当成自己的财产、或是让这些东西在解释上可能变成百度的财产。--Theodoranian|虎儿 =^-^=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5:50 (UTC)[回复]
我个人从来不上百度百科编东西,所以没有理由为它说好话。不过现在这里存在着一个问题,这个问题需要对版权有一定程度了解的人才能够回答。问题就是:“究竟百度百科里面条目根据百度自己的解释究竟是不是符合GFDL授权”。如果不是,当然有必要维护这个页面,作为将来可能的呈堂证供;但如果是的话,此页面倒显得有些多余且名字不是很恰当了。希望有人能够回答这个疑问。—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保佑家人,感谢大家对四川的援助! 2008年6月11日 (三) 06:21 (UTC)[回复]
另外请不要忘记百度百科是一个商业网站。—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1日 (三) 06:28 (UTC)[回复]
百盗百科有明显的政治立场,会删去对中共政权不利的内容,有些人会加人不正确的资料,比如五四青年节一文中,刚建立时有人写上中华人民和共国出席巴黎和会等如此荒谬之事。再者,事实证明大陆人比较喜欢维基多过百盗,这点从引用和贡献者中可得知,至少没太多人会以百盗作为一个可靠的参考资料(维基也不是太可靠),百何况它宣称自己是全球最大中文百科全书,这一点很明显缺乏参考资料,自我审查--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 2008年6月11日 (三) 06:05 (UTC)[回复]
显然维基比百度好多了...我就从来不上百度百科找什么东西。不过我觉得我们维基人还是得实事求是一点为好。—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保佑家人,感谢大家对四川的援助! 2008年6月11日 (三) 06:21 (UTC)[回复]

我刚才发了一封信给foundation-l:

Hi,

We Chinese Wikipedians are now collecting Baidupedia articles which were copied from Chinese Wikipedia.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7%99%BE%E5%BA%A6%E7%99%BE%E7%A7%91%E5%B0%8D%E7%B6%AD%E5%9F%BA%E7%99%BE%E7%A7%91%E7%9A%84%E4%BE%B5%E6%AC%8A

You may click the link above to see how many they are. (We put "Featured articles", "Good articles", "DYK and other general articles" in groups.)

Baidupedia users not only copied from zh.wp, but also from ja.wp and en.wp.

I think we could now do the evidence collection works first, and I hope the list could be useful if one day the WMF takes some action to Baidu.

Regards, Titan

--Theodoranian|虎儿 =^-^=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6:04 (UTC)[回复]

总而言之,百度百科要使用维基百科的内容就必须遵照GFDL的授权要求,百度百科目前未遵照GFDL要求的做法便是侵权。
另外提供一个小方法来调查:从维基百科条目中任意撷取一小段,然后使用百度的搜索引擎查找。因为百度通常会把百度百科的条目连结列为查找结果的第一个,所以只要查找结果中出现了百度百科的条目连结,大概就是代表该条目抄自维基百科。发现直接使用百度百科的全文搜索功能比较快。^_^;--百楽兎 2008年6月11日 (三) 06:10 (UTC)[回复]
根据百度百科帮助中的权利说明,百度百科适用cc的六套协议与GNU协议,其中有写“GNU 自由文档协议,GFDL协议下内容及其衍生品,可以自由地下载、复制、展示、再分发及商业使用,用户引用时请明确给出出处的链接,且只能继续以GFDL授权释出。参见http://www.gnu.org/copyleft/fdl.html”,然而,这并不完全符合GFDL的要求,至少据我所知,GFDL还应在站内附带协议原文,并注明至少5位主要作者,这些细节性的东西没有完成,那么百度就难逃侵权之嫌。—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6月11日 (三) 08:40 (UTC)[回复]
再者,他每个页面下方的©跟他所宣称的GFDL是冲突的呀!从一个利用者的角度来看,大家不知道那些页面内容来自维基百科,页面上没标示GFDL,反而还打上那个©,稍有著作权概念的人会以为这是百度的智慧财产吧?如果大家都遵守法律的话,这些页面内容就不能自由流通了。--Theodoranian|虎儿 =^-^=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9:26 (UTC)[回复]
也就是说,我们如果要集体给百度百科发邮件,只要它能列明5个主要作者就不是侵权了吧?同时回楼上的,如果稍有点著作权概念的人,他也会去翻看那个符号上面的一个版权声明按钮里的内容,那样就可以知道这篇文献是按什么授权的了。另外一个问题:维基百科究竟能不能够引用百度百科内容?如果如Philip所说,它也按GFDL授权,是不是我们也可以用它的文章?—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保佑家人,感谢大家对四川的援助! 2008年6月11日 (三) 17:13 (UTC)[回复]
第一,GFDL的要求不只这样,请详见GFDL;其次,百度百科各条目中并没有注明它是使用什么授权;第三,百度百科内容目前充斥侵权,欲使用者除了需自行调查该条目使用何种授权之外,还必须查证内容是否未侵权。现阶段如果要使用百度百科内容,必须提出已查证的证明,查证的负担不能落在维护人员身上。--百楽兎 2008年6月12日 (四) 00:17 (UTC)[回复]

这个话题在基金会的邮件列表上引起许多注意:http://lists.wikimedia.org/pipermail/foundation-l/2008-June/thread.html 有点意料之外。--Theodoranian|虎儿 =^-^= (留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18:21 (UTC)[回复]

这个协议:[5],和维基百科的协议有什么区别?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21:50 (UTC)[回复]

百度对于版权的不尊重,只怕是中国甚至中文网站的通病,维基是中文网站中极少数注意版权的地方,这一点只能希望来这里的用户能够遵守。但是至于上面有人说百度没有任何原创条目等等,则就有点夜郎自大。比如最近编写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百度关于历史地名变迁等有大量的信息整理,和其它资料一起参考还是有相当价值的。就算不说中国类条目,直到不久前,维基的英格兰足球先生条目还没有任何原因的指向两个“英格兰足球先生”奖项之一,而完全不提及另一个并列奖项。相反百度却有明确的解释,说明有这样两个奖项,都可以叫英格兰足球先生,等等。维基有百度不可企及的便利与优势(如其它语言版本和自由度),但是中文百科却还有连百度都不如的地方。他山之石,可以攻玉。—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14日 (六) 20:32 (UTC)[回复]

反正版权一词是西方东西,中国传统是没有这回事--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碌猪记录) 2008年6月15日 (日) 10:31 (UTC)[回复]
同意Msuker的看法,有的时候我们不能够为了反对而反对,不要去陷入一种意识形态的纷争,我们要考虑的,仅仅是如何让维基百科变得更好,为了这个努力,只要是合法合理的东西,我们都不应该排斥。—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保佑家人,感谢大家对四川的援助! 2008年6月15日 (日) 11:34 (UTC)[回复]
我不认为这边有人是“为反对而反对”,具体情况请您指明澄清!谢谢。--Theodoranian|虎儿 =^-^= (留言) 2008年6月19日 (四) 02:37 (UTC)[回复]
具体情况举个例子来说:谭其骧条目(历史)。百度百科此条目是我在网上发现的信息最齐全的之一,而且并无明显侵权内容。结果某用户移除参考链接的理由有:“以百度百科做参考连接也太不委当了吧!”“众所皆知,百科百度是一个侵权的网站,参考资料采用原始的资料来源比采用百度百科更恰当。”在根本没有发现所谓“原始的资料”的情况下,就判定某百科该条目侵权,是维基编者该有的态度?—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19日 (四) 19:42 (UTC)[回复]
想知道关于引用与抄袭的分界是如何界定的?以他人资料在本人的论述中的如何使用为依归?例如只是作参证注释。zzz......很困 2008年6月21日 (六) 16:22 (UTC)[回复]
维基有没有具体规则我不知道,按照一般欧美学术、高等院校理解,主要有如下区别。第一,引用必须给出原作者、来源等,这点是最明确也常常是最主要的区别。第二,引用必须合理,一般有连续引用不超过原文5%(如是学术期刊文章),或者一本书的一页面为标准,以保护原出版物的版权(否则你引用一次,他那本书、期刊就卖不掉了)。第三,引用以外必须有其它相关内容,不可以为引用而引用,同样是作为版权保护考虑(当然也有论文评分考虑)。第四,原文版权说明不得转载任何段落的,必须重新组织语句表述同样观点,但是仍然说明该观点的作者、出处、精确来源(这种情况下必须比直接引用更加严格以方便读者找到原文)。—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1日 (六) 17:19 (UTC)[回复]

知名度与重要性

wikipedia:知名度wikipedia:重要性在中文版一直没有成为正式方针,但是却一直作为正式方针来使用。现在希望大家能够共同讨论与修订,使之能够成为正式方针。

下面是我的一些想法:

我想首先是确定wikipedia:知名度wikipedia:重要性的去留为第一步,其他可以容待慢慢讨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0日 (二) 16:37 (UTC)[回复]

wikipedia:重要性方面,“有证据表明,有相当一部分人在同一时间对这个条目感兴趣(或者曾经对它感兴趣);或者说:该条目至少在某个社群之内是为人熟知的。”,这一句我认为比较空泛,将来必有争议,可以的话最好举例说明。
假如合并,Wikipedia:知名度的内容较丰富及详尽,将wikipedia:重要性合并到当中比较合适。
名字方面,没有意见。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0日 (二) 18:13 (UTC)[回复]

终于,书生提出我很早想说的话啦,感动中~~~还是将wikipedia:重要性合并至wikipedia:知名度吧,确立一个较为客观的维基收录标准是当今解决提删战场的混乱的当务之急啊—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10日 (二) 19:05 (UTC)[回复]

若将wikipedia:知名度提升至方针级别,那么是否更加鼓励其他人挂30日模板限期改善或提删不合格条目,例如杭州湾(使用随机页面找寻的)?而且英文那边wikipedia:知名度也只是指引级别,我认为可以完善wikipedia:知名度,但不宜作为方针。—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1日 (三) 06:11 (UTC)[回复]

我认为,不是鼓不鼓励的问题,即使是现在,挂30日改善模板的现象也是已经太滥用了,问题是每个人心目中的“知名度”准则都不同,随便看到一个不熟悉或者不顺眼的条目就用这个理由提删。而进一步完善、确立为方针——我认为会为对条目的删除或保留的讨论工作带来不少的便利,起码口水战也省回不少了。—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11日 (三) 06:25 (UTC)[回复]
个人的一点小意见,将“知名度”定为方针的难度可想而知。而“知名度”准则本来就有,即两个独立文献的介绍。只是现在被不少人滥用了而已。甚至有人在被挂上知名度模板后说“这个本来就很难找参考资料”,而实际上若很难找参考资料的显然没有达到知名度。—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保佑家人,感谢大家对四川的援助! 2008年6月11日 (三) 06:29 (UTC)[回复]
实在对不起,因为先前看到过讨论将wikipedia:知名度提升至方针级别,因此没有细查。原来英文版是指引。但是中文版却只是一个提议,那么即使不能成为方针,也应当成为指引吧?希望大家多多讨论wikipedia:知名度的修订,提出多一些建设性的意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1日 (三) 08:26 (UTC)[回复]
  • 在下觉得最急迫的讨论就是关于艺人与政治人物的知名度指引,最近台湾的歌唱节目和艺人养成节目(例如我爱黑涩会)创造了许多的平民艺人,导致非常多近似于追星条目的出现,其实严格说起来,超级星光大道我爱黑涩会的出来的艺人没有几个能写成独立条目的,用现有的wikipedia:知名度去横量几乎通通不及格,但是因为超级星光大道我爱黑涩会的名气,使得他们成为类似“新闻人物”的存在,因此提删时几乎都能顺利保留,但是随著平民艺人越来越量产,新闻话题性越来越低的同时,新出来的艺人已经脱离了“新闻人物”的价值,于是开始在提删时会不通过,而支持者又以“前面都能保留,后面也要照办”为由反对删除。
因此建议将“政治人物”与“艺人”分别设立成wikipedia:知名度之下的独立标准,对艺人的判定,建议修订现行的准则,因为该准则是尤英语翻译而来,标准不同,例如以美国领土大小来说,能在全国性的广播电台被访问就能等同符合知名度,但是在台、港、奥则不一定,因此建议标准修订如下:
  1. 曾经被多份独立于该音乐家或团体以外的已出版可靠来源所介绍。
    • 这项条件包含所有已出版的著作,例如报纸报导、书籍、杂志文章、电视影片等,但以下的情形除外:
      • 给媒体的公关稿,或是其他该歌手或音乐团体谈论且广告他们自己的出版品。
      • 仅有简单介绍的著作,例如仅仅提到演出日期的报纸报导或关于联络、定位等的出版物。
      • 在校园报导、报刊等被报导,但应该视每个条目的情形来考虑。
  2. 在任一国家的音乐排行榜中前十名曾经出现专辑作品。
  3. 曾经举办过国际性的商业性质巡回演出,或是在一个大型或中型国家举办过商业性质巡回演出,并被可靠来源的媒体报导,商业性质巡回演出的定义为贩售门票、至少举办过三场、每场参与人数不少于3000人、该艺人或团体的表演不少于整体表演时间的1/2。
  4. 曾经在主要品牌或重要的独立品牌(拥有数年的历史,并拥有一群具有知名度的演出者等)上发行两张或以上的商业作品(包括音乐专辑、影集、影片)(不包括单曲)。
  5. 曾经在拥有知名度的两个以上商业电视台,担任五部以上的电视剧的主角,电视剧拨出总时数不少于10小时。
  6. 曾经在拥有知名度的两个以上商业电视台,主持五个以上的节目(非助理主持人、外景主持人、代班主持人),该节目首拨时间不晚于深夜12点且集数不少于50集。
  7. 曾经在两部以上的商业电影中担任主角,商业电影定义有待讨论。
  8. 是某种表演类型的显著代表,或是已经成为某个城市的地方景观。注意仍然需要满足其他维基百科的标准,包括可查证性
  9. 曾经获得知名团体设立之奖项中的主要奖项两次以上,例如十大中文金曲四台联颁音乐大奖CCTV-MTV音乐盛典
  10. 曾经获得国家设立之奖项中的主要奖项,例如金曲奖香港电影金像奖
  11. 曾经获得世界知名的奖项中的任一奖项,例如葛莱美奖奥斯卡奖
  12. 曾经在国际级比赛中获奖。

PS:团体内部成员若要独立为条目,则应以个人身份验证上述知名度。

我觉得指引定立时应该设定高一点,但是投票者在参考时可以加入自身的判断,其实这些标准也不算高,在演艺圈打滚个几年的艺人通常都能达到。若是单单以在电视或广播上露脸来判定知名度,那真的很容易产生追星条目的纠纷,因此我主张以商业考量与获得有公信力的奖项做判定。以上是个人提出有关艺人方面判定的浅见--Morrigan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02:52 (UTC)[回复]

这个可以在wikipedia:艺人知名度讨论,目前还是现讨论一般性标准吧。

目前要讨论的内容是: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3日 (五) 06:07 (UTC)[回复]

重要性应合并至知名度,在修订后,知名度可成指引(并改名)。在新订的指引中,应先总论其概念,至少分拆出“人物”、“事件”、“物件”三大部分。然则“概念”是大家都有的,我们现在应寻求“人物”、“事件”、“物件”内文的共识。YunHuBuXi 2008年6月13日 (五) 06:46 (UTC)[回复]
请问user:S19991002热力学第二定律属于什么?—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13日 (五) 08:43 (UTC)[回复]
打错字,是“至”少,不是“再”少。YunHuBuXi 2008年6月13日 (五) 13:22 (UTC)[回复]

非维基人不能参与编辑

问: 维基百科有很多 资讯都被不明人士恶意破坏 我想请求让有注册之维基人参加编辑 非维基人不能参与编辑—Cabrera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14:32 (UTC)[回复]

这样能否实现

申请罢免管理员方针草案表决投票

关于管理员解任方针草案的表决,请各位到Wikipedia:投票/申请罢免管理员方针草案表决投票,以便让管理员解任方针尽快落实--Ws227 (留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01:55 (UTC)[回复]

Template

I create Template:PGH and template:PGF, 不知有无用呢?—E = mc3 2008年6月13日 (五) 14:15 (UTC)[回复]

我觉得跟Template:spoilerHTemplate:spoilerF一样没用,有Template:adultonlyTemplate:spoilerTemplate:endspoiler已经足够,华文社会的对性和剧透是禁忌的想法都太过根深柢固了。没有一本百科全书是会隐藏内容的,而看到Template:adultonlyTemplate:spoiler还继续看下去的,实在是不会故意去避开看要看的内容吧?我几乎断言十人看到八人会打开来看。--六月病中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6月14日 (六) 12:48 (UTC)[回复]
从维基大局考虑,还是注意使用的好,这不是实际效果的问题,是可能的法律责任的问题。毕竟维基用户有大量未成年人、心理脆弱者等等。—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14日 (六) 20:16 (UTC)[回复]
已经有免责声明。另外,很大问题在于这些剧透框和PG框很大程度是在助长这些内容在不必要地使用。如果认为内容不适宜公开,在撰写时本来就应注意尽量避免不必要地撰写、或应改写这些内容,但若果条目本质上是一定会涉及这些内容,那么本身亦应反映查询这些内容的人本来就对这些内容是有需要的,条目上作出提示,若果看官要避免去看的话,一定会主动回避了。相反是撰写者可以因为使用这些框来逃避法律责任,就会不理会需要而将更多的剧透和PG内容增加,才是让人担心的地方。我认为应用写作技巧比起使用框来隐藏更为重要,如果只是为了法律责任,那么用框来隐藏只不过是在欺骗自己好过而已,框谁都可以随便打开,不会去检定年龄的。列表框为免影响条目外观可以接受,但剧透框和PG框我觉得有检讨之处。--六月病中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6月15日 (日) 04:11 (UTC)[回复]
我认为两样保存较好......但我偏向使用Template:spoilerHTemplate:spoilerF。但我create的template有无用呢?—E = mc3 2008年6月15日 (日) 04:04 (UTC)[回复]
你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我希望解决本质上的问题。尽量避免写这些内容,或者必要时直接写这些内容来说明条目的本质,才是更好的方法。--六月病中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6月15日 (日) 04:15 (UTC)[回复]
我是不会写的.....想起也想呕.......—E = mc3 2008年6月15日 (日) 05:04 (UTC)[回复]
同意六月病中的小琛儿。维基百科已经有免责声明,维基百科也不对未成年人负责。只要内容有助于阐释主题,没有隐藏的必要;如果内容无助于该条目主题,则应该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5日 (日) 14:10 (UTC)[回复]
维基百科有免责声明,但是不是每一个来到某个页面的人都能看到(其实恐怕这个页面上一半的人没看过),因为必须考虑有搜索引擎、其他来源链接等问题。在特定页面放置模板,最容易引起读者的注意,比文字叙述更统一化和规范化。—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16日 (一) 06:37 (UTC)[回复]
  • 原则上我希望与条目相关的内容(书生所说的有助于阐释主题)都要得以呈现,这一点上,我反对上面的PH和spoiler折叠。但另一方面,维基也生活在现实中,纯粹性很难做到的,各位还能记得那个轰动的伊斯兰漫画事件么?虽然百科从免责角度上和知识性上应当登出这个漫画像。
  • 对“内容无助于该条目主题,则应该删除”,得要看无助到什么程度。能向读者提供更多与条目主题相关的信息,但条目缺之这些内容也不影响完整性,我是赞成用折叠的。
  • 大家不妨参与一下wikipedia:折叠显示#相关政策,这个还没有得到共识。— fdcn  talk   — 2008年6月22日 (日) 17:14 (UTC+8) — 2008年6月22日 (日) 09:14 (UTC)[回复]
我有个疑惑,在英语维基中,我找不到隐藏框,连Template:spoiler也好像被删除了(虽然我看不懂是甚么原因)。在日语维基,近日达成了共识在9月1日删除Template:spoilerHTemplate:spoilerF(因为太多条目使用,不能立即删除,只能逐步取谛),而Template:spoiler则增加了skip的功能,可能按连结从Template:spoiler跳跃到Template:endspoiler,那就看不到剧透的内容。虽然我没完全了解他们为甚么会不用折叠甚至连Template:spoiler都没有,但似乎这真的是一个使用上具争议性模板?
另外我不同意很多人没看过免责声明就能用框放置免责内容,请问我可以说没看过三大政策,然后就把没有来源、不中立内容等等都开一个框来放置么?应该积极一点使用Template:adultonly来让更多用注意免责声明,而并非消极地将内容隐藏。--六月病中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6月22日 (日) 12:22 (UTC)[回复]

非事实指控中伤他人编辑贡献怎处理

请问若是有维基人企图用诬赖、辱骂、指责等方法,但其内容并非属实,如此中伤他人在维基百科编辑贡献,此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yiken (留言) 2008年6月18日 (三) 17:27 (UTC)[回复]

由于此情况并非仅发生一次,自从Yiken加入维基百科以来至今,已经累积足够压力(Yiken已经发飙了),现今Yiken不能忍受此情况发生,如此不公平与伤害或意图逼退他人退出维基百科诸如此类对待,故使Yiken必须严重正视此情况,特此前来发问如何处理-yiken (留言) 2008年6月18日 (三) 17:34 (UTC)[回复]
请提供具体事证,管理员可封禁该人。—Ellery (留言) 2008年6月19日 (四) 02:27 (UTC)[回复]

如何采证?-yiken (留言) 2008年6月19日 (四) 12:42 (UTC)[回复]

请提供发生该事实的对话页面即可。—Ellery (留言) 2008年7月1日 (二) 02:29 (UTC)[回复]
揣测不代表指控,请勿得寸进尺,本人曾写过“...不然这样的举动会令人误以为你是在混编辑次数...”是带著揣测提醒的语气而非指责。另请详见此处(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以过激的方式处理小事应该并非大家所乐见的。—章·安德鲁留张纸条美好的仗飞鸽传信 2008年6月19日 (四) 14:43 (UTC)[回复]

要求设立“提删图片时提删者必须通知上传者”作方针

新条目推荐资格的两个问题

关于日本铁路车辆条目命名问题

P-bot机器人窜改条目用字

有关“台北”和“臺北”的处理

英爱地方翻译问题

不赞同中文维基百科分家

User:Mukdener鼓吹中文维基百科分家,我不赞同User:Mukdener的如此的主张。本页以上正名的讨论,我没有任何意见,仅仅表示不能理解User:Mukdener分裂中文维基百科的主张。—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6月25日 (三) 06:42 (UTC)[回复]

(+)赞成Jasonzhuocn的观点,中文维基百科不能分家。在条目中贯彻中立的观点就必然要容纳各种观点的表达,如果连中文世界内部的各种观点都不能相互容忍与体谅,又怎能体现出维基的中立?—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6月25日 (三) 17:05 (UTC)[回复]
我想User:Mukdener说的只是气话。不过请Jasonzhuocn不要使用“分裂”这么可怕的字眼,因为这是一个确实被讨论过的可行的建议,我记得2004年就有过讨论(那时你还没来),2006年又被人重新提出来过(这你就该记得吧)。如果你称这是分裂,那粤语维基、吴语维基岂不也成了分裂?顺便一提,实际现在中文伪基就是繁简分家的。另一方面,我也不赞成分家,但理由与中立无关。中文世界内部的各种观点,本身就不见得是可以互相容纳的,其中有些观点是错误的,本来就应抛弃;至于保留哪些观点,这与在不同学科双方的研究水平有关。比如历史类话题,我认为保留大陆教材里的观点就没什么价值,除非你对MKSZY历史哲学有兴趣;但说到一些工程类科学,大陆的水平就要高得多了。我反对分家的原因是基于读者而不是基于编者的角度的。别忘了,我们的东西是要给别人看的。--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6月26日 (四) 01:27 (UTC)[回复]
至于保留哪些观点,要由读者决定,不人由编者决定,要不然"自我审查"可就坐实了.分裂并不可怕,"我认为"才可怕,因为杀咗一个我,还有千千万万个我.213.91.243.20 (留言) 2008年6月26日 (四) 02:29 (UTC)[回复]
多谢你的指正。但有两个问题您没想到。一是,有些观点本身包含自我宣传(更糟的是,可能是polit*c上的自我宣传)。把这些观点交给读者决定,是在危害读者,因为一个人分别判断广告和客观描述时的能力,是不同的。二是,自然科学领域上,通常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应宣扬无法证实的观点(比如在气功和中医的部分方面)。在这些领域,“我认为”往往也就是大家都认为。--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6月26日 (四) 02:41 (UTC)[回复]
有人会主张简繁分家,但是到真正分家的那一天他们才会感到害怕,要是单独的简体中文版存在的话,它只能走百度百科的路子,但是百度百科搬不动的老大地位,会令简体维基困于死地。--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26日 (四) 06:16 (UTC)[回复]
稳定版不了了知!?YunHuBuXi 2008年6月26日 (四) 10:15 (UTC)[回复]

窃以为沟通不良,动辄呐喊“分家”,实在同男女吵架分手一样不成熟。有些用户太轻易把维基百科当成“自己”的东西了,分了不见得更好,孤孤单单只能成就中文维基为一家之言。— WiDE 怀德  留言  2008年6月26日 (四) 13:09 (UTC)[回复]

坚决反对分家。理由可以说出一堆,不想说了。恕我直言,简体要是真分出去,不会有好的出路。分家的想法是短视。— fdcn  talk   — 2008年6月26日 (四) 23:41 (UTC+8) — 2008年6月26日 (四) 15:41 (UTC)[回复]

我也明白这应该不是认真话,只是不认同情侣因为小事情就把分手两个字挂在嘴巴一样的。

中文维基百科能够走到今天,许多人付出了深厚的情感,简体用户不能缺少繁体用户,繁体用户也不能缺少简体用户。有人这么鼓动分家,我是很难言语的,觉得有种东西一直钻我的心,心很痛。—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6月26日 (四) 16:01 (UTC)[回复]

楼上各位所言甚是,但是我也得提醒一句:其实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要是有一天,简体真的要分出去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情侣不应该为小事的争执而分手……但是凡是前路不是婚姻的情侣最终都是分手收场的,只是时间问题罢了。所以我不敢抱著太乐观的看法。—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26日 (四) 16:10 (UTC)[回复]

中国都可以分裂,何况维基百科?而且维基百科的统一是建立在一个不成立的理由之上,或者说只是形式上的统一,具体操作上处处在强调区别,既然区别这么多为什么非要统一?至于说到分家之后简体没有出路也不能成为不分家的理由,我们是在做百科全书,不是搞社会救济,百科全书要维护知识的严肃性,不能感情用事。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26日 (四) 19:06 (UTC)[回复]

  1. 中国分不分裂与维基无关,也不关心。
  2. Mukdener与其在这个看不惯的地方留言耗费网络资源,倒不如直接去元维基那里申请另设简体维基碰碰运气。—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26日 (四) 19:45 (UTC)[回复]

维基百科的分裂根本就与什么都无关,而且统一从来就不是天经地义的。我也不是非要见到维基百科分家才开心,但是维基百科现在的样子,大家没有共识完全靠转换度日,让人非常不开心。以现在电脑技术的发展,别说繁简转换,未来不同语言的转换也不是什么难事,那是不是到时候就可以把所有其他语言都取消了只保留英语维基就可以了?我认为现在中文维基的路子就是这个意思。但事实上不同语言的维基不仅仅是语言不同,而且观察事物的角度也不同,这种东西是技术再怎么进步也统一不了的,而简体中文用户和繁体中文用户的观察视角的分别已经大到很难统一在一个维基计划下面,而是足以成立不同的维基计划。而且我认为分开发展对中文维基百科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比如英语维基百科条目动则美国如何如何,于其他英语国家鲜少提及,这种不平等和许多繁体维基用户的担心几乎如出一辙,这确实是不对的,而分家能非常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01:59 (UTC)[回复]

视角不同,并非个什么值得讨论的理由,维基的存在本来就是让众多视角不同者聚在一起“内斗”的场地,而不是把他们分开来。不好听说句:华语世界的视角不同的规模相对与整个英语世界的,算得了什么鸟东西。要是视角不同都要语言分家的话,那么维基百科不如立马破产算了,一点存在的价值都没有,分开来独立一个固定的视角——那么维基的“海纳百川”从哪里说去?加拿大和美国在国际问题上总是相悖,分家!南北韩语怎么还不分家?拉丁美洲同样说著西班牙语的国家之间战争频繁,早就分家了吧…… 我老实说句:要是美国和伊朗都是说著同样的英语的话,也不会分家。维基百科从来都不是按照群体的不同立场设立不同版本的。要是你认为简体中文就代表大陆,繁体就代表港台和部分海外华人,那只能说明你自视过高了,也大错特错了。维基从来不会有,也不应该有这样的定义,中文维基也并非华语世界人士的维基,而是全世界人的维基。正如我们会写ABC都可以去英文维基凑热闹一样。
就说这些了,再也不再这个话题上花时间了,反正再老实说句,Mukdener什么也搞不出来,让他喊吧。中文维基需要多种的声音,包括颠覆的声音,不像某些地方一样。—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27日 (五) 05:24 (UTC)[回复]
妙啊,Mukdener一人不开心就要闹分家,幸好中文维基不是只有跟他交往而已。中文维基这么多年走到今天,可不是单靠某方某地独力孤撑,是多少来自全世界不同地方华人的合力贡献。想分也成啊,照我看百度百科抄了那么多内容走,都算是简体维基的分家了,怎不去那边努力?— WiDE 怀德  留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05:28 (UTC)[回复]

真奇怪,你俩这立场跟我要分家的立场有什么区别?“不喜欢这里就去百度”“不喜欢自己去申请一个简体的”,你们这意思和我的不开心大家就分开不是一样的吗?如果我理解的不错你俩算是反对分家的,可是采取这种排斥异己的手段简直让我自叹不如。我这主张分家的排斥异己最起码在逻辑上还通,你们这不主张分家的排斥异己逻辑又在哪?好在维基百科是你的也是我的,没人可以赶我走。地名标准化我还是要推的,我们大家以后还有的吵,看到底谁坚持不住。这事真他妈荒谬到充满喜剧效果。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08:13 (UTC)[回复]

Mukdener的被害妄想似乎挺严重的,为百度努力难道就不能同时为维基努力吗?我认为只要认同维基合作精神的人,皆可自由为维基百科努力。你这么有喜剧效果,谁敢赶你走呀,哈。— WiDE 怀德  留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13:43 (UTC)[回复]
好,我坚持不住了,我投降,我现在立马就改变主意赞成维基分家了。要是你去元维基申请的话,我第一个支持。—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27日 (五) 08:28 (UTC)[回复]
你想玩的话,我可以陪陪你;跟你吵?我就没这个兴致了。—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27日 (五) 08:34 (UTC)[回复]

若对事情有不同视角,我觉得可以在条目中尽量列出、阐述,互相尊重,理性讨论,无需要分裂。--Gakmo (Talk) 2008年6月27日 (五) 16:32 (UTC)[回复]

这位维友算是看出点门道儿的,比上面两个不知所谓的强多了。但是我要说中文维基百科目前的做法恰恰是和这种追求背道而驰的,目前中文维基百科是尽量在条目中隐藏不同视角,内容不止要简繁转换而且还要地区用词转换,现在追求的效果就是在每种转换下看起来象是本地人写的文章,至于不转换状态下文章什么样大家都不在乎。其实这样下去和两个版本又有什么区别?大家还要为条目名吵来吵去。有人看不到问题的症结所在,还让我不想玩儿就滚蛋,如果我置疑他的智力水平吧似乎显得我不厚道,但是就这种分析能力我和他讨论啥呀?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16:59 (UTC)[回复]

Help:中文维基百科的繁简、地区词处理:“中文维基百科的繁简处理是中文维基百科的一项自动转换,目的是以电脑程式适应不同用字模式的差异。”我们有不同的视角、不同的用字模式,自动转换的原意是要作各地华语使用者的黏著剂,把我们集合在同一平台中交流、互动。世上没有完善的制度,自动转换犹如硬币的两面,我觉得它把我们拉近了,你觉得它把我们区分起来,距离远了;原来也是视角问题。--Gakmo (Talk) 2008年6月27日 (五) 17:37 (UTC)[回复]

转换被滥用了,转换应该怎么用,我早在因中国汉字简化而更名的地名列表中就给出了范例,但是这个原则根本就没人重视。中文维基百科在走错误的路。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17:45 (UTC)[回复]

同意“尽量少用转换标签,多利用系统自动转换”。但据我所知现在自动转换坏了,希望能尽快修复。--Gakmo (Talk) 2008年6月27日 (五) 17:53 (UTC)[回复]
note-ta是个邪恶的工具,因为它的出现,本来应该在正文中出现的内容都被隐藏起来了,而且它现在能转换的东西越来越多,这是非常危险的。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18:07 (UTC)[回复]
使用noteTA后,正文依然可以把转换内容写出来,两者并不相悖。--百楽兎 2008年6月28日 (六) 00:14 (UTC)[回复]
等我哪天有心情的时候,详细说说这个转换工具以及整个中文维基百科简繁转换的迷思,大概你就知道我到底说的是什么意思了。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02: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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