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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11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强烈要求取消 关注度 标准  !!!!!!!!

理由我就不说了,只谈一个现象,此词条曾被挂上关注度模板并被管理员同意保留,而现今又挂上了此模板,这不是扯淡吗?此等耗费资源的标准,留它何用!!望有智慧者仔细辨析,我已退出编辑行列,盖因此地权力者过多,如各位认为我胡言乱语,那就算了,总有平反的一天。--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07:23 (UTC)

从你的意见可知你对维基百科的运作与编辑原则都不够了解。虽然希望你能留下来继续贡献,但如果你还是不能认同一些编辑原则的话,也只好祝你顺风远飏了。--百楽兎 2009年10月28日 (三) 12:22 (UTC)
WP:KIDRalfX2009年10月28日 (三) 13:21 (UTC)
此网站是你开的,你是董事长?你是大股东?你的ID是威尔·吉米士的马甲?如果都不是,你何谈我误解颇多?就事论事,这个词条被挂上过关注度,然后表决保留,现在又挂上了关注度,又要来一次表决?你作何解释!!!!

我知道你可以怎么解释:这个模板不是你挂的。确实,模板人人可挂,但是作为一个干扰正常运作的行为,你这个自居维基百科代言人的人难道不用做以详查吗?你作何解释!!!!

我还是可以帮你解释:这就是维基百科的特色,自由嘛,中立嘛,自由中立难免有纷争嘛,都是不可避免的,您何苦大动肝火?您想滚蛋滚就是了,你要是执意不滚乱发见解我封了你你也就滚了。是不?我知道你在想什么。算了,算了,柏杨的某句话说的好:“中国人到哪儿都是中国人。”既然您自认为智力略逊在下九成九,我又何苦为你找理由开脱什么“阻力太大”呢?来句古典的,让你知道我通今贯古:“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奴哉!”--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13:46 (UTC)

Justthink请注意文明,不要人身攻击。--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13:56 (UTC)

英语维基亦有于删除讨论最后被管理员同意保留,但又因各种因素(特笔性等)遭提删失败,最后以相同因素遭提删最后被管理员核定删除的情况(如Wikinfo,尽管我个人认为以其同时具有百科全书、辞典、教科书等特性,本身又偏向同情而非中立观点不该遭删),因此Justthink的论据不能成立。不过孔二狗的确是应该有独立条目,因为他的其中一部网络小说有实体化。希望Justthink不要灰心继续编辑各种网络文学类条目(个别小说作品只要有实体化就应该有独立条目)。--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14:23 (UTC)

  • 为了自己一个条目,至于要颠覆整个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么?为了一个针对自己的维基编辑,至于要侮辱整个中国人么?到底是谁在无理取闹,到底是谁在自私?个人访谈根本就不是知名度的依据,那个条目还是等于没有知名度来源。我会告诉你,等所有知名度标准确立后,在下第一个提删的就是孔二狗及其副产品。你既然想写名著,要出名,请离维基百科远远的,这里根本就不是你宣传自我、宣传产品的舞台。—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8日 (三) 15:10 (UTC)
哈哈哈,您的文风我很喜欢啊,您很有愤青的潜质。“为了自己一个条目,至于要颠覆整个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么?”首先这条目不是我的,也许也不是任何人的,或许是维基百科股东的,但我不是股东,想来你也不是。我只是这个条目的一个编辑者,因为在编辑过程中有人干扰,也就是您所说的“无理取闹”,才在这里发表意见。“谁在自私?”我在自私!我就是在自私!!我从娘胎里出来就一直自私!!!因为我的出现是历经了几十亿年的进化筛选的,那些不像您假装不自私的真不自私的种群早就被那些自私的种群吃掉了,所以我——连同我所认为的绝大多数人都是自私的,那又能怎么样?“到底是谁在自私?”您的这一诘问在我看来就如同“到底哪个1+1在等于2?”一样可笑。“个人访谈根本就不是知名度的依据,那个条目还是等于没有知名度来源。”我不知道你说的对不对,但我想反向的来思考一下:既然个人访谈不能作为所谓知名度的标准,啊,错了,你怎么这么愚蠢呢?应该叫“关注度”。那么余下的还有群体访谈,不妨谈两种。所谓群体访谈应该就是“我代表某某群体找你了解一些问题。”这种吧。哦,我明白了。那么维基百科应该建立一个“XX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以贪腐嫌疑被调查官员”然后里面列上几千上万个人名,每个人名都应该有一个独自的条目,因为按你所言“知名度”够了嘛,想来这个工程还要调配人手去做,也是意义非凡的一项工程。至于不妨谈,访谈尚且不够知名,不妨谈岂不更甚?看来也不一定,前几天那个艾滋女事件,还没听到某疾控部门来找她作“群体访谈”,个别报纸和媒体所作的顶多也就是电话或者侧面报道。但我想这个条目应该马上——或者已经出炉了。这你作何解释呢?还有更加著名的贾君鹏事件,迄今为止这个人都没被访谈着,按你所说,也应该挂上关注度模板?那你挂吧,我等你的好消息。“我会告诉你,等所有知名度标准确立后,在下第一个提删的就是孔二狗及其副产品。你既然想写名著,要出名,请离维基百科远远的,这里根本就不是你宣传自我、宣传产品的舞台。”你把我当成孔二狗本人了?嘻嘻,其实我不是。如果你非认为我是,那我是了也无所谓。至于我想写名著、想出名就得离维基百科远远的,那是否意味着您也想写名著、也想出名呢?因为真有我名著写成,名声远扬的时候,我定会说道有一个叫留墨存香——也许是嗅觉有问题——可能是鼻炎吧——的人,让我离维基百科远远的,我没准还会写一本叫“我为什么离开维基百科——论墨的香精调配及其意义”的小册子来记载这件事,你如果当时还没被雷劈死,没准也会写一篇叫“我为什么让‘就是他醒着’(justthink)离开维基百科?”的文章来沾我的光,由此看来,如果有书成名就愿望的人应该离开维基百科这样的精神的话,你首先应该做出表率,在众目睽睽之下自我放逐。--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03:57 (UTC)
是阁下自己说要走,走就走了,还摆什么姿态弄得那么不情愿;如果不想走了就把自己以前放厥的话收起来。贾君鹏事件之前就进过存废讨论区,后来保留了。关注度以前就叫知名度。—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9日 (四) 05:26 (UTC)
(!)意见 - 如果一次提删不成,然后就来二次、三次、四次……提删,直至某时候先前主张保留的用户不再活跃于“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时,就有较大机会可以使条目被删除(也要视乎当日是哪位管理员处理“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这种做法叫“选购论坛”(en:Forum shopping)或“问父母的另一方”(Asking the other parent)。--Mewaqua 2009年11月1日 (日) 01:35 (UTC)
(:)回应,法律上亦有类似的制度,不可就同一罪行多次控告罪犯,只能在更高级别的法院上诉。某生 (留言) 2009年11月2日 (一) 05:06 (UTC)
(:)回应如果维基上真有更高级别的“法院”,我完全赞成只提删一次—冰热海风 (讨论) 2009年11月11日 (三) 02:33 (UTC)
(!)意见 - 两三年前的提删讨论一般是把“有2个来源以主角为主题”视为知名度/关注度的“足够条件”(sufficient condition),现在却有人将其理解成“必要条件”(necessary condition),于是一些以前提删时被保留的条目又一再被提删。--Mewaqua 2009年11月2日 (一) 12:56 (UTC)
(:)回应,“一般是”视为充分条件,不等于它就是充分条件,一千年前人们一般认为地球是方的,不等于它就真是方的。如果真是充分而非必要,那么“维基百科:关注度”就完全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效用。关键是指引中语焉不详处太多,根本没法参考—冰热海风 (讨论) 2009年11月11日 (三) 02:38 (UTC)
我个人以为,如果相关指引没有变更的话,或者往后没有出现范围更加适用的指引的话,那么就不应该多次针对同一条目进行同样理由的多次提删——除非有足够证据证明前次存废讨论不充分或讨论过程违背了有关的方针和指引。针对孔二狗而言,8月30日所进行的存废讨论是充足的,已能说明这一条目是符合现行的WP:关注度WP:成为维基百科传记的标准指引的,因此不应该一而再再而三地对该条目进行相同理由的提删。当然,如果在未来这一指引或者WP:成为维基百科传记的标准又进行了更新,其中提出了新的限制条件而孔二狗条目可能不符合这样的条件,那么到时候就可以进行新一轮的存废讨论,在新的指引下重新讨论该条目的存废问题:这也回答了Mewaqua为什么两三年前曾被保留的条目又被提交存废讨论,因为相关的指引进行了翻新,原有条目可能已不符合新的条件。--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12日 (四) 10:22 (UTC)
据我所知,并没有人针对孔二狗条目进行多次提删——它只被提删一次,而且它的讨论并不充分,无论“可靠媒体有多篇专题文章”还是google有XX条结果,都并未指出哪些是有效来源。所以菲菇话中隐含之指控,自然是不成立的。—冰热海风 (讨论) 2009年11月13日 (五) 03:35 (UTC)
和稀泥和自以为是的人(除去我自己),我 炒鲵蟆!!!!!!!!!--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13:59 (UTC)

建议:“非自动确认用户”在页面挂上delete模板一律视为无效请求

现在Wikipedia:删除守则明确规定“匿名用户(非注册账户或未登入的账户)或新建用户(未符合‘注册满7天、编辑次数达50次’条件)不能参与任何投票,包括提请投票及表决。任何不合资格的用户所发起的提请投票将会被即时终结,涉及的条目会被快速保留”,可是“非自动确认用户”使用{{delete}}请求快速删除却好像不受此限制,我认为有不妥,现提议按以下修改Wikipedia:快速删除

把“自动确认用户方可提删”的限制延伸至“请求快速删除”,对“非自动确认用户提出的速删请求”一律不处理,请求速删提删者自己的User及User_talk页面(包括O1或aup、O3或ip)、由提删者自己创建的页面(G10或author)不在此限。

欢迎提出意见。

--Mewaqua 2009年10月31日 (六) 12:14 (UTC),于2009年10月31日 (六) 14:28 (UTC)有修改

这提议看起来像是不可操作的(not operable)。不过个人意见是快速删除与否都必须根据方针,如果IP用户没有挂错也同样可以在符合方针下删除。—RalfX2009年10月31日 (六) 15:53 (UTC)
可以使用防滥用过滤器实现。—Wcam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15:54 (UTC)
我猜RalfX君的意思是没有太大的必要性。如果非自动确认用户挂上delete模板的页面确实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总不能让管理员置之不理吧?—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16:09 (UTC)
嗯……理论上不论挂的人是谁,同样的处理方式应该就能把不恰当的速删请求过滤掉。应该要速删的始终会被速删掉,不应该速删的也有适当的处理方式。—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16:24 (UTC)
用AF很好操作。--Jimmy Xu581·+ 2009年10月31日 (六) 16:27 (UTC)
我知道用AF很好操作,但是我认为不应该限制非自动确认用户挂上delete模板。—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16:44 (UTC)
个人觉得没有必要限制。—Chief.Wei 2009年11月1日 (日) 02:50 (UTC)
诚无此要,正如 Altt311 君所言,线既清楚划定,要删的始终会删,滥提删者始终不可能如愿。何必加以限制?—J.Wong 2009年11月1日 (日) 03:15 (UTC)
在下也觉得无限制的必要,基于AGF,应该在Wikipedia:删除守则中允许IP用户及新用户请求快速删除—Leon3289 (留言) 2009年11月1日 (日) 03:35 (UTC)

不能参与任何投票的用户却可以挂删除模板,这样不就是给他们可以提请投票?当初这样写,应该有防止匿名用户滥用机制之意。如果匿名用户或新用户认为某条目应该删除,可以通知其他用户(透过互助客栈或讨论页等等),合资格用户觉得删除有理,才由合资格用户挂{{delete}},所以支持用AF。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11月2日 (一) 22:10 (UTC)

个人觉得这情况很怪异,奇怪在为何速删有众管理员把关仍要设下多重关卡,但又觉得 Quest for Truth 君所言非无理。但再细想一下后,本人决动议废除非自动确认用户不可提案存废讨论之例,当初原意乃在处理提请者与投票者资格差异问题,惟今删除投票经易名存废讨论,万事已以理据行先,就是划下无数意向符但无有力理据相辅均亦无其用处,反而就是只用意见符,如果理据有力,根本毋须意向符亦足影响结果。间中存废讨论中亦有IP用户发表真知灼见,无可否认此等意见足左右结果。既如此,此规仍有存在之要吗?故动议废除此规,另本人再次坚定立场,既此规亦可废,不见得再有需要限制非自动确认用户提案速删。亦毋用架床叠屋,层层上报。—J.Wong 2009年11月3日 (二) 16:35 (UTC)
(+)支持Wong128hk的提议,允许非自动确认用户提案存废讨论,但是为防止滥用傀儡作弊(这种事情在存废讨论也发生过多次了),个人认为只可以允许非自动确认用户提案存废讨论,但是投票无效,意见可做参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4日 (三) 07:55 (UTC)
(+)支持书生--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1月6日 (五) 10:37 (UTC)
(+)赞成J. Wong的意见。一些有管理员最后把关的事就不要搞出这么多条款来,尽可能地把权限分配给所有用户(只要滥用这种权限的行为可以很快、很方便地回退),而不是全部收起来供在香台上,这才是维基百科的自由所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7日 (六) 19:01 (UTC)

关于提删者票的部分:现行办法只允许自动确认用户提删,而提删者本身记入一票。如果修改提删办法,是非自动确认用户不记票以防弊呢(也就是若无人附议或异议则不处理),还是非自动确认用户提删记入一票?这点需要先厘清。避免非自动确认用户大量提删带来的问题。—RalfX2009年11月6日 (五) 12:10 (UTC)

(※)注意,现在在讨论,不在投票。--Jimmy Xu574·+ 2009年11月7日 (六) 18:49 (UTC)

人人平等,不应该限制新用户。同RalfX。--<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1月8日 (日) 02:55 (UTC)

RalfX 阁下︰其实现时存废讨论已非投票导向,某程度说是方针落后于现实,所以阁下所提之问题根本毋须再理,盖已非投票,又何来记票问题呢?题外话,现时确有大量提删的问题,然不是由非自动确认用户所带来,反而是因为关注度阙如及待审小小作品的机器人提删过度集中。言归正传,个人觉得应该另想法子去阻止用户胡乱且大量提删,而非以斩脚趾避沙虫之法迎之。—J.Wong 2009年11月9日 (一) 10:46 (UTC)

只是提出现行办法需要注意的细节,以及需要考量的对策。—RalfX2009年11月9日 (一) 12:39 (UTC)
当然。有没有想过有什么法子去阻止用户胡乱大量提删?这当应防患于未然。—J.Wong 2009年11月10日 (二) 02:42 (UTC)
(-)反对:不太有必要。即使有人破坏,挂个快速删除模板影响也不会太大,也能很方便的反破坏。--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 2009年11月18日 (三) 05:01 (UTC)

提议Wikipedia:拉票成为正式指引

Wikipedia:拉票已翻译完毕,并已在其他几个语言版本成为正式方针/ 指引,望中文维基百科能实行之,以阻止一些扰乱性的行为。希望社群能审阅其内容,并将问题提出讨论,多谢!— Yravi.kJ 2009年11月6日 (五) 10:37 (UTC)

不好界定 过量的跨页张贴 推广立场 堆积票数 秘密拉票。--<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1月7日 (六) 13:00 (UTC)
这个就是交出来讨论的原因了,不过目前我看毕那篇文章我也能界定得到,可能是有些地方写的比较不明白?— Yravi.kJ 2009年11月7日 (六) 13:28 (UTC)
希望这个在完善之后,特别是能明确界定这些行为后,成为指引-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1月7日 (六) 18:41 (UTC)
太泛泛了,完全没办法操作。其实拉票反倒给我负面印象。-快龙到此一游 2009年11月12日 (四) 10:52 (UTC)

建议:挂维护性模板时必须说明原因

一项建议:挂{{Wikify}}、{{Cleanup}}、{{Copyedit}}等维护性模板时必须说明原因。比如这个,我根本看不出哪里需要清理和校对。--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4:48 (UTC)

游廓明显的问题有滥用粗体、标点错误。其他请问当事人。—RalfX2009年11月9日 (一) 16:25 (UTC)

反对。挂上模板意即看得出需要清理和校对,取消模板意即看不出需要清理和校对。—60.242.157.200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4:51 (UTC)

挂模板者可能可以看得出来,但是条目的创建者能看出来吗?--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4:54 (UTC)
模板上的字和连结不是白写。—60.242.157.200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4:56 (UTC)
Template:Cleanup上面写着:“此条目可能需要进行清理,以符合维基百科的质量标准。请尽量协助改善这篇条目,详细信息请参见讨论页”。需要进行清理是一个非常模糊、笼统的概念,究竟是需要清理些什么?缺少内部链接?缺少段落标题?还是语句不通顺?--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5:02 (UTC)
有什么应该改的,就改什么。这又不是仅仅一句“这个条目不符标准”。不知还要说成什么样子?写成“这篇文章第三段第四句话、第四小分句后面,应该用中文标点,请修改。”吗?—60.242.157.200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5:31 (UTC)
假如有一篇两万字的文章,没有别的问题,就是缺少==历史==、==生平==等段落标题,应该怎么办?当然可以自己加上标题,但如果不太确定应该加在哪里,或者觉得这样太麻烦的话,难道仅仅挂上{{Cleanup}}模板就可以了吗?有可能条目创建者根本就不知道在维基百科写条目时,应该适当地加上段落标题。如果不在编辑摘要或讨论页中说明原因,或在编者的对话页留言并解释原因的话,怎能让编者知道哪些地方需要清理?--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5:40 (UTC)
同意,这些维护性模板本身无法清晰地说明需要改进的原因,但似乎没有办法强制用户在挂上的同时在讨论页也说明理由?—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11月9日 (一) 16:30 (UTC)
(!)意见:如果不是显而易见品质很差的条目,悬挂者也没能在讨论页中留下只字片语发表悬挂的理由,其实是可以直接将模版去除。—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11月9日 (一) 17:59 (UTC)
适当的加入文字描述有助其他的编者改善条目,维基条目不单属于创建者及挂版者。某生 (留言) 2009年11月10日 (二) 08:25 (UTC)
( ✓ )同意大象。(!)意见:本人认为{{wikify}}可以不说明原因(已在Wikipedia:维基化中说明了),如果看不出来有哪个地方需要wikify可以删去该模板。{{cleanup}}应该要说明原因,而且该模板已经有请优先考虑其他相关清理模板,最后才使用本通用模板。的说明。{{Copyedit}}和wikify一样,可以不说明原因(模板上已有说明),如果看不出来有哪个地方需要校对可以删去该模板。还有,如果不知道应该怎么修改,可以问挂模板的人。--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11月10日 (二) 11:02 (UTC)

简化下中文转换的标签

有维基人能把英文维基百科中的Wikipedia:WikiProject_External_links完好无损的移植过来??

问:似乎是清理无关链接行动,对中文维基很有好处 — 实话实说 去查理办公室喝茶 2009年11月19日 (四) 05:32 (UTC)

link. en:Wikipedia:WikiProject_External_links --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19日 (四) 06:05 (UTC)

关于“立法委员任期出席纪录”

一些中华民国立法委员条目专门在“立法委员任期出席纪录”的章节,如李复兴。这类章节的内容完全就是琐事记录,这些出席记录不重要也无意义(个别与出席有关的条目除外)。我认为这些内容不应记录在维基百科,但此类内容在维基百科不在少数。为避免争端,在这里提出看一下大家的意见如何。—Dingar (留言) 2009年11月8日 (日) 08:54 (UTC)

这些内容迟早要提出来讨论,毕竟百科全书不该有这样的呈现方式。公民监督国会联盟应该好好检讨,你们的工读生在张贴这些立委的出缺席纪录是否觉得唐突。--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00:58 (UTC)
事实上我认为这是特定政治团体在利用维基百科这公器宣扬他们自己的政治意见。除了过分琐碎外,因为还牵涉到生者传记的政策,应该删除这类对于百科全书没有帮助只有负面影响的内容。—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11月9日 (一) 01:40 (UTC)
不晓得这类行径是否可经由“生者传记”来进行规范?—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11月11日 (三) 16:01 (UTC)
我个人而言不同意删除这些资料,除非这些资料是有错误的,而立委的出缺席纪录我相信都是部分选民的选举立委时的考虑因素之一,但是我建议以较短的篇幅和段落的方式编辑,其实这些针对各地的立法机构的议员出席和投票率调查或统计全球都有不少的,而我都想了解为什么会违反生者传记的意思的?—Railhk0512 (留言) 2009年11月19日 (四) 08:03 (UTC)
因为第一,刊登这些资料的人本身属于某些政治立场与主张的团体,由他们来添加资讯多少会有挟带政治主张的疑虑;第二,维基百科不是选民投票前用来参考候选人表现好坏的工具,维基百科是本百科全书!—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11月19日 (四) 13:30 (UTC)
我不认为这些资料“没有任何重要性”,就如同Dingar上一段落又说了:“特定情况下有意义,可以例外执行”。这两句话的逻辑有很大冲突,到底资料有无意义的客观条件为何?为何像是美国职棒大联盟无安打比赛列表美国总统与总统候选人身高列表2006年度香港四台冠军歌曲列表的统计数据就比这类数据来的重要?为什么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所以就要把任期出席记录删除,又有哪些百科全书会保留以上这几个例子的资料?我并不是说这些资料一定要保留,可是看到上述讨论,让我联想起我个人在中文维基百科编辑时,也常常在没有客观条件的情形下即遭删除文章,让我觉得在百科中很多观点根本就没有对话,一竿子删掉一串文,编辑日志加上“百科全书不是这样的”、“非百科内容”就一句话打死,实在是让有心编辑者死的冤枉,管理员也忙了半天却仍然遭骂、被检举。
说以上这些话,不是为了笔战,只是希望大家在所谓讨论这种生杀大计之时,能够告知原作者,让维基百科有更多共识的产生。(这些讨论何不放在这些立法委员本身的讨论页?原作者这样才能透过监视页面了解相关的讨论呀!)(留言) 2009年11月28日 (六) 07:38 (UTC)

你好,我和你一样也想通知原作者。问题是这种条目很多,在任何一个条目讨论都不妥,所以放到客栈。客栈本来就是维基人讨论的地方,放在客栈并没有不对的地方。原作者不是上帝,他也应该尊重其他维基人的意见。

特定情况和普遍情况是个相对的概念,没有矛盾。你如果对其他列表有意见,可以单独提出。我们需要的是就事论事,不要扯太远。正因为这个理由不明确,所以才放到客栈讨论的。既然你觉得“非百科内容”是主观意见,那“它是百科内容”是否也是主观意见?世界本来就是矛盾的集合体,所以才需要这个客栈来讨论。—Dingar (留言) 2009年11月30日 (一) 06:21 (UTC)

..的确,我赞成你的想法,本来就应该让其他维基人讨论。或许我把以前还不熟悉维基百科时,被删资料的痛苦印象混在这里了。不过我的意思不在于要所有人把原作者当上帝,而只是请大家在讨论删除这样的事情时,能够更小心点,比方确认原作者有在讨论之列。
我也是想就事论事,所以提出一些条目的例子,即是想要证明用删除来编辑维基百科,会让维基百科的丰富性降低。大概是我这样的论述太拐弯抹角了,换这么说吧--要删除总需要客观理由,就如“勇于更新页面”中所建议的:

如果您预计或看到有人反对您的条目版本,而是起源于您想要更改或删除一些文章的本质内容,最好将您的异议在讨论页中列出,适当地引用不准确的文句,解释您的理由和提供参考资料。如果有其他的维基百科姊妹计划和这个页面相关,而包含了具本质性的内容,您也可以提出您希望的修正方案。

以上给Dingar参考--上官 (留言) 2009年11月30日 (一) 08:20 (UTC)

对于有心撰写维基百科的作者,我十分同意User:Shangkuanlc的看法。不过我提出的是另一件事,对于只是来贴文的ip用户,例如公督盟ip用户,或是假装路人的“假考部队”贴文者,根本就应该当作spam。中文维基百科作为网络百科界的领导品牌,应当对这些spam做有效管理,维基百科的条目页和讨论页不应成为特定民间组织或某某联盟的宣传版。--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11月30日 (一) 08: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