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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专题讨论:歌手和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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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明星藝人的外部連結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我想應該要有個規則,因為最近看見有些人把其他人(放)的網址移去,然後放上其他(可能是他們自己的)的網址,但是我看過其實2個網站也差不多,都是歌迷/影迷網,所以我想外部連結那裡最好只放官方網站會好些。Cheese 02:33 2006年10月18日 (UTC)

同意,只放官方网页,不放追星网页--Wing 13:41 2006年10月18日 (UTC)

模板可否先統一,目前類似的模板多到不知怎麼用了。

先前我沒有注意到有這專題,既然看到了就提一下模板的狀況。

現在藝人/歌手/演員的模板有好幾個:

這幾個模板用途都很類似,站在資源有效運用的立場上,我很希望這些模板能夠統一起來,這樣在專題推動的進度上會有很大的改善。--David Jackson(talk) 05:32 2006年11月3日 (UTC)

早兩天我將Template:藝人一口氣更新了,參考幾乎所有現行的類似模版,並加以整合。你看看效果如何?--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7年6月28日 (四) 11:57 (UTC)[回复]
(:)回應:感謝您協助整合,看起來的確很不錯,不過有個小建議:模板名稱可否改成英文,可避免簡繁轉換所產生的問題。(不過我也拖太久才回應...)—David Jackson(留言) 2009年12月9日 (三) 01:21 (UTC)[回复]

藝人的錄影紀錄

可不可以刪除阿? 我碰到幾個熱情的fans 害我們彼此都在徹回

--Zenk0113留言2015年2月1日 (日) 04:48 (UTC)[回复]

哪個藝人?若是頻繁的撤回的話,可申請全保護或半保護該條目。--首醫女張德 ☎劄記 2015年2月1日 (日) 06:33 (UTC)[回复]

像是張景嵐陳妍希第一次被撤回我就在對方的討論區留言了! 完全不理我...冏! 如果超過三次我就申請保護了!Zenk0113留言2015年2月1日 (日) 10:44 (UTC)[回复]

歡迎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5年2月#提議整頓隱藏模板對隱藏細節內容表示意見。—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2月1日 (日) 10:57 (UTC)[回复]
如果有這種相關處理的方針指引,這樣是可以直接請求管理員對這條目做保護的,因為通常這情況的fans都不會是單打獨鬥,所以光用破壞處理應該行不通。此外,用「{{hideh}}{{hidef}}」這種參數將錄影紀錄隱藏,據fans的習性而言,通常他們不會接受的,所以編輯戰勢必會持續地。總言之,是fans習性根本與維基百科無法相融,而非是我們去反過來配合他們,倒建議制定專門對付fans的破壞處理比較直接有效,重點是如何認定是fans以及破壞處理效用光靠保護與封禁所帶來的後遺症(條目保護使其它ip跟著遭殃、封禁對浮動ip使用者不同人造成冤枉的被封禁)。--114.26.149.142留言2015年2月2日 (一) 13:30 (UTC)[回复]
  • 如果是過於瑣碎的內容,請他們另外架粉絲專用的網站去寫,條目用外部連結或參考資料的方式連到第三方網站即可。請他們在條目內寫重點就好了,過於瑣碎的內容,請他們把他們收集的內容搬家。-P1ayer留言2015年2月4日 (三) 08:47 (UTC)[回复]

請問用戶Zenk0113是管理員嗎?為何可以大量刪除大家的維基紀錄

請問管理員,藝人的錄影宣傳活動紀錄不能再維基顯示嗎?連隱藏顯示都不行嗎? 如果有明確的規定,請告知,畢竟維基是大家的心血紀錄而來的,怎能讓不是管理員的人一鍵刪掉大家的心血,麻煩請裁示,謝謝。 Chunchun602留言2015年2月3日 (二) 22:54 (UTC)[回复]

第一个问题,不是;第二个,参考WP:NOT等方针;附属一,可以查看历史记录;附属二,可以询问处理者的想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2月4日 (三) 00:38 (UTC)[回复]
  • 拜託一下!講話請厚道一點! 請你來連結來這邊是討論共識! 不是讓你在這邊情緒性發言的! 然後請往上看,我丟出來的討論問題 藝人的錄影紀錄要不要刪除! Zenk0113留言2015年2月4日 (三) 04:31 (UTC)[回复]

任何人可移去不符合內容方針的內容。—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2月4日 (三) 07:13 (UTC)[回复]

推薦將專題名更改為"藝人"

在維基百科藝人裡有說到包含歌手、演員、模特兒、節目主持人、舞者、音樂人、播音員、配音員,因此個人認為改名為"藝人"會比較簡潔。--十二傳說留言2015年3月21日 (六) 15:27 (UTC)[回复]

投個支持。雖然應該沒什麼人在這。—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4月7日 (二) 07:38 (UTC)[回复]

感觉大体上差不多。不过,这个分类更简短概要,我还是偏向于支持的。 ——Giggle2005留言2015年4月16日 (四) 11:01 (UTC)[回复]

建议讨论一下艺人条目的导言规范

不少知名国外艺人的条目导言部分充斥过多溢美之词。这些辞藻虽可能有据可查。但按理说,维基百科中任何人物的导言部分都应该精简扼要,方便读者阅读。不应该对某些职业的名人有特殊优待。在导言部分堆砌过多的称号、奖项,毫无意义。导言写得简短并不代表对艺人成就的贬低吧。没有人说简历长的人就一定更有才华。艺人的价值更应从其作品中体现,而不是过多的评论和描述。对一个艺人感兴趣的读者自然会先从接触他的作品开始真正了解这个人,也就是重点需要先知道属于什么风格以及有什么最出名的作品,判断是否是自己所需的信息,而不是看一大堆宣传性缺乏实质内容的东西。在导言里能用一句话说清楚的意思,为什么要写成一段话?重要性不一定只能靠这样来体现吧。数理学者类的人物条目导言就都做得很简约,我觉得艺人类条目也应该向这个崇尚简约的方向靠齐。当然,这可能和理科学者崇尚简约的性格有点关系。有的编辑者以外文维基百科的内容作标准参考,我觉得也是不合适的。外文维基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人物的家庭背景、经济公司签约情况都出现在导言部分,有的条目导言有一半的篇幅都在堆积奖项、近况信息,实在是主次不分。维基百科毕竟不是明星个人成就大搜罗或跟踪报道的地方,尤其是把这些东西写在导言部分。

我觉得艺人条目的导言部分一定要交代清楚主要艺术风格、代表作和活跃时期。但从不少知名艺人条目的内容来看,做得还很不好。一开头就说是大明星,很有名很有名,结果导言都写完几段了,连列举多几个不同时期的代表作这样重要的工作都没有做。 ——Giggle2005留言2015年4月16日 (四) 11:01 (UTC)[回复]

很多条目的用词规范问题似乎从来都没有人管

比如“某某大型见面会/循环演唱会分多少场,每一场在哪里举办,有多少人参加,赚了多少门票”不应该出现在正文里。还有就是“专辑大卖”、“狂卖xx份”、“空降”、“惊人成绩”、“空前xx”等等这类花哨词语应该集中清理一下。维基百科的文风应该符合严肃出版物的标准,不能带这么重的宣传味道。销量数字本身是不带有感情的。对该艺人无感、只希望了解其人的基本信息的读者,给他写再多这类有倾向性的文字都是不会提起他的兴趣,也是无谓的。不知道谁有时间整顿一下。 ——Giggle2005留言2015年4月16日 (四) 11:01 (UTC)[回复]

主要是因為這個專題沒怎麼在運作,看參加人數才一位就知道了...正常來說是專題參加者制定好條目規範後,常常去巡相關的條目,並給新人或是非專題參加者格式上的指導;但是在專題沒什麼運作下,專題頁就是擺好看的,沒什麼用處...--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16日 (四) 11:06 (UTC)[回复]
和電視劇專題一樣,是真的沒有人管。先能改名再說吧,現在談論其他容易一堆阻礙。目前僅能個別以WP:NOTDIARYWP:NOPRICESWP:WORDSWP:PEACOCKWP:LEAD(上面的導言規範)去規勸。—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4月16日 (四) 14:02 (UTC)[回复]

关于模板合并

Template:Infobox musical artistTemplate:藝人:{{Infobox musical artist}}与{{藝人}}有不少相同之处,且{{藝人}}功能更为全面。建议将{{Infobox musical artist}}并入{{藝人}},可在将旧有页面转至新模板之后再将{{Infobox musical artist}}重定向至{{藝人}}。--Dabao qian留言2015年6月29日 (一) 08:51 (UTC)[回复]

關於示例頁面Template:Entertainer

請注意,當前該頁面所列內容僅為本人個人觀點,未必代表大部分編輯者的立場,不想用的話不用就是了。個人感覺這個示例頁面百度氣息還是很濃,如果覺得不對的可以再修改。--Dabao qian留言2016年3月4日 (五) 11:08 (UTC)[回复]

藝人的錄影紀錄 可否刪除?

  • 不是! 單純上節目或是上電台的錄影紀錄!(目前被我清理過的大概都是沒來源或是流水帳的)!! 以陳研希的條目為例,我是不會去動它的! F(x)影視作品列表這個條目為例,我就會刪掉綜藝節目的嘉賓出演及電台的嘉賓出演! (很多韓國藝人的條目喜歡用嘉賓演出這個詞,大概就是綜藝節目的來賓的意思)Zenk0113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1:18 (UTC)[回复]
@Zenk0113:閣下跟幾位愛好者在使用者talk頁吵架還不如請他們來此發表意見吧--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29日 (五) 11:54 (UTC)[回复]
都有提醒了! 包括從來不願意給還原理由的用戶們! 第一次還原那些細項無來源內容的時後都會告知! 同樣的事,去年也有做過一次!不過成效就.....大部分熱情的粉絲不會回應你 只會不斷退回!好一點就來跟你說有多辛苦了!然後講一些沒有邏輯的話! 很少碰到有人願意跟你討論方針的熱情者! Zenk0113留言2016年4月30日 (六) 05:30 (UTC)[回复]
@Zenk0113:關於還原理由,提供一些觀點供您參考。關於綜藝節目與電台節目,首先,只要官方或官方社群網站上有相關公告、連結,即可作為充足的來源,這點我們應該已有共識;其次,藝人做為嘉賓或固定嘉賓是否算是細項流水帳的問題,我認為須先釐清「偶像」在藝人中的特殊位置。

  根據「日本偶像」條目(由於沒有韓國偶像或偶像的條目,所以以與韓文最接近的日文做參考),「偶像」是「用來稱呼那些藝術家或藝能人、搞笑藝人以外的演藝人物」,偶像並非如歌手或演員般以音樂作品或戲劇作品為主,偶像是無法像歌手和演員一樣只靠出版作品而大紅成功的,積極曝光、與粉絲互動的活動是偶像重要且必要的工作,錄製節目、粉絲簽售會等活動也是偶像的主要工作,透過這些工作的大量曝光,偶像將收穫更多粉絲,在偶像圈佔穩位置,可以說這些工作就組成了偶像演藝生涯重要的一部份,並深刻影響了偶像的成功與否。   因此我認為,在偶像的條目中,記錄參與過的節目或見面會的錄製時間與節目名稱做成列表是沒問題的(當然可以以隱藏的方式使頁面易於閱讀),所謂細項流水帳應該是包含過細的節目內容(如上面您提供的維基方針:體育競賽的「得分紀錄」),這些紀錄如歌曲作品之於歌手、戲劇作品之於演員一樣,是演員的生涯記錄。對大眾來說,歌曲作品是認識歌手的主要管道,至於偶像,除了音樂或影視作品外,各種節目也是認識偶像的主要管道。

  望您了解偶像的特殊性,不要輕易這些紀錄視為「單純上節目或是上電台的錄影紀錄」,以歌手或演員的經營模式去理解錄影記錄的意義,並在尚未與其他使用者達成共識前輕易將記錄抹除。如需要參考偶像百科頁面的記錄方式,可參看日本知名偶像AKB48跟英國知名偶像一世代的條目,可看見錄影節目對偶像的意義,與其他非偶像類藝人的不同。--—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40.119.96.41對話貢獻)於2016年6月7日 (二) 03:22加入。

綜藝節目是否不應該放在明星條目呢?

大家討論一下 Taiwanno1best留言2016年9月1日 (四) 11:21 (UTC)[回复]

兩個很常移除這類內容的使用者出來表示一下移除原因吧:@Zenk0113Softyu:--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3日 (六) 01:20 (UTC)[回复]

韓文及英文維基百科均對此內容作保留處理 同時其它類似條目也對類似內容均作保留處理,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各語言維基存在共識的,而且已翻譯條目忠於原語言條目也是必要的 個人建議作保留處理以避免牽扯到維基百科以外的矛盾不同藝人粉絲之間的矛盾 OnceTwiceTW留言2016年9月5日 (一) 00:44 (UTC)[回复]

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而不是韩文维基百科或英文维基百科,其他语言的处理方式与这里并无直接关系,而且在日文维基百科里单次嘉宾出演一般是删除处理,并不存在所谓各语言共识,另外即使是翻译条目首先要遵守的也是翻译后语种维基百科的方针,而且维基百科也显然不是解决粉丝矛盾的地方--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5日 (一) 12:50 (UTC)[回复]

(&)建議:韩文及英文维基百科均对此内容作保留处理,同时其它类似条目也对类似内容均作保留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各语言维基存在共识的,而且已翻译条目忠于原语言条目也是必要的,个人建议作保留处理以避免牵扯到维基百科以外的矛盾(不同艺人粉丝之间的矛盾)--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3日 (六) 11:15 (UTC)[回复]

(!)意見:首先WP:FAN悬挂了{{Essay}}模板,因此WP:FAN并不是方针或指引,且WP:FAN内有以下描述内容:
一般来说,被判定为爱好者内容的条目通常会被提请移除,但并不该是移除的实际理由。相反,“爱好者内容”一词通常是用来简称那些被一到多位编者认定的非百科、违反可供查证和中立性、具有原创研究的内容。
也就是说不应该以“存在爱好者内容”这个理由本身而删除相关内容,按照WP:FAN对爱好者内容的描述(内容很差、没有维基化、不中立、无来源或包含原创研究)对比得出,
1.内容可读性良好;
2.已维基化;
3.无非中立内容;
4.来源充足,且可供查证;
5.无原创研究

根据以上核对应保留相关内容。--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3日 (六) 12:02 (UTC)[回复]
他們不是引用WP:FAN吧,好像都是用WP:NOTWP:FAN實際上是一個延伸包含WP:NOTWP:OR等方針的論述--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3日 (六) 12:58 (UTC)[回复]
即便是引用WP:NOT,但“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的标准也比较模糊,没有可以证明这些信息是不经筛选或无用的,在WP:NOT的“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部分有写:
过度统计清单。漫长而庞大的统计清册混淆读者并降低条目的可读性和整洁。此外,条目应该包含足够的说明文字把统计数据所蕴含的来龙去脉介绍给一般读者。在某些情况这可能是必要的(例如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全国民意调查),可以考虑使用表格来提升冗长数据列表的可读性。而在主条目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不需要这么做,略去过度的统计和简要概括必要的数据。
即:
1.可以用表格代替过度的统计数据,而有争议相关内容就是使用表格提升可读性的;
2.“而在主条目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不需要这么做”这句话的言外之意就是可以为相关内容单独建立一个条目用来记录
还有虽然WP:NOT有写“在某些情况(记录这些信息)这可能是必要的”但他们无法证明这些内容就一定是不必要的,而且就我个人的查阅方式会认为这些信息是存在价值的(客观想法,非主观)。--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3日 (六) 13:28 (UTC)[回复]
沒錯,因為方針指引一直都是概括性質,沒有寫清,所以這種編輯戰才一再上演,這也是我總是只在討論頁講我覺得該移除,但從來不動手的原因。WP:NOT除了你講的那條外,還有WP:NOTDIARY提到就算有來源,一個球員也不是每一場比賽都要列入。以一位藝人的演藝生涯宏觀來看,他去的某次來賓場次幾乎是無關緊要的瑣事吧?正如一位職業球員一生打了上百場比賽,也不會每場都列吧?乔布斯出場的新品發表會很多,也多有新聞報導,但也不是每個記者會都有實質意義。另外現在S大移除的內容只涉及「作為來賓」,TWICE主持的並無移除--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3日 (六) 13:36 (UTC)[回复]
还是有区别的,比如一位球员虽然参加过上百场比赛,但终归也只是比赛,做出的也只有踢球这一件事情,而综艺节目作为嘉宾出演:
1.所谓的“嘉宾”在大部分情况下其实是“主角”,因此不应只作为一般理解的嘉宾(不重要的)来看待,所以其重要性应该与专辑、电视剧、电影、固定主持综艺并列;
2.综艺节目是没有定式的,就像我上面反驳阁下球员足球比赛的例子一样,足球比赛是有固定公式的,而不同的综艺节目所呈现的内容都是大有不同的,即便是同样的综艺节目也会呈现出不同的内容,发布会虽然发布的产品各不相同,但其目的也仅是发布产品,而出演综艺节目不仅仅是出演综艺这么简单,会出现要进行什么等等的疑问
因此这个章节是存在关注度并且有必要保留的。--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3日 (六) 14:16 (UTC)[回复]
(=)中立:閣下這麼說是可以讓人信服的,但是照目前此條目編輯狀況愛好者的成份應該是居多的,也因為此問題導致有部份編輯者惡意挑起編輯戰甚至於多個討論頁惡言相向及破壞其他相關條目,個人認為此類的編輯者已經完全搞不清楚維基百科設置的目的,好吧...好像有點題外話了,能認同閣下的觀點,但是部分編輯者仍不太清楚編輯規則是我持中立的主要原因。-- Joshua Zhan 2016年9月3日 (六) 19:43 (UTC)[回复]
感谢阁下给予认同,关于阁下的主要担心的几个问题我个人认为:
一.引言部分、“生涯与音乐事业”及“成员资料”章节看上去并无太大问题,第一个章节描述了演艺生涯,第二个则罗列了主体的个人信息,而后面的章节则将各个不同类型的“作品”进行了表格化罗列,这也是主要的争议点,这就牵扯到条目所对应的主体是否有必要记录这些重要(支持者)/琐碎(反对者)的内容,根据对条目主体的了解:
1.条目主体是歌手,所以有必要保留音乐作品部分内容;
2.条目主体不仅仅是歌手,是一个组合,而在韩国关于组合团体的定位是:能够在歌手、演员和演艺(综艺)人之间三栖发展的艺人团体,因此其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综艺作品都有必要保留,而作为嘉宾出演的综艺作品我上面以及解释过了,其重要的应与前三者并列
综上所述这些章节内容作为条目主体是重要的部分,所以有必要保留且是并非爱好者内容;
二.关于此类编辑者应该先给予引导,让其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并文明友善讨论问题(我认为他们不是不了解维基百科设置的目的,而是词穷争不过对方就直接。。 囧rz...),如果仍有多次屡教不改的编辑者固执己见应给予适当的封禁处罚,但不建议对条目进行页面保护,尤其是全保护,这对一个信息更新频繁的条目是不利的
以上。--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4日 (日) 01:22 (UTC)[回复]

(!)意見:首先并无一定程度上是在各语言维基存在共识的这种说法,在日文维基里单次出演的罗列一般都是删除的命运,而且同样在英文维基,en:Exo videography一项也是在讨论之后删除了单次出演的部分,对于艺人出演综艺节目的无意义罗列,个人是不支持写进主条目的--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5日 (一) 13:08 (UTC)[回复]

按照我上面对争议相关内容的阐述,即便是不写入主条目也有必要写入主条目的相关条目(如列表),而韩文维基条目就是将相关内容写入在TWICE音乐作品外活动列表条目的(相对应的中文条目是TWICE媒體作品列表),所以既然阁下说相关内容不适合写入主条目,我是否可以理解为可以写入上面我所提及的非主条目列表条目,可不明白阁下为何同样在TWICE媒體作品列表条目也删除了相关内容,我认为阁下的编辑有矫枉过正之嫌。--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5日 (一) 14:46 (UTC)[回复]
您在上边对嘉宾的阐述我不能苟同,艺人在作为嘉宾参加节目时,可能是节目主角占了整集篇幅,也有可能只是坐在一旁一句台词没有,将两者并列显然不合常理,而对于综艺节目的出演,个人的观点是单次的出演只在该综艺条目部分记载就可以,而且您也说了,综艺节目的看点在于发生了什么,这在综艺条目本身去记载显然更加合理,而对于多次接近常规出演的节目(比如TWICE作为艺人评审多次参加蒙面歌王)就可以在参与录制的成员(单人出演)或者组合条目(多人出演)进行整合性的记载(实际上在日文维基或者部分AKB48等日本偶像组合成员条目就是这么做的),而对于特别突出的表现也可以在人物正文中详细描述,这样也可以减少表格的使用(我个人感觉一堆表格列出来会给人一种无从下手的感觉)
但某些查阅者可能只想要了解条目主体的信息,对综艺节目其它的部分(指嘉宾)不感兴趣,如果这样调整将大大增加这些查阅者查阅的困难程度(且部分综艺条目未翻译,甚至原语言维基都没有建立对应条目,也就是说对于这些没有条目的节目来说这个条目成为了唯一记载的节目信息的地方,删除相关内容相当于“选择性记录”),而且仅在综艺类条目记录这些信息会对综艺类条目的关注度有影响(单向链接),并且单向的链接不利于查阅者的知识拓展。--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5日 (一) 15:46 (UTC)[回复]
(=)中立:但是編輯規則都是一致的,兩者仍屬維基百科,雖然我不能認同部分編輯者搞不清楚維基百科方針或是惡意挑起編輯戰,但是稍微看了一下Softyu閣下的編輯紀錄,都是在尚未討論下直接移除,我想這也都是我們需要檢討的地方。稍早稍微研究了下,其實各個方針指引沒有寫清楚,像是閣下及我常用的WP:FAN,他的界定是沒有維基化不中立沒有標來源包含原創研究,如要用這個理由移除綜藝章節也有點差強人意,而WP:NOT#INFOWP:NOTDIARY亦是,Jerre Jiang已做說明,我就不再多做解釋了。-- Joshua Zhan 2016年9月5日 (一) 16:09 (UTC)[回复]
對於綜藝節目我有一個很簡單的標準。班底的話收錄,嘉賓什麼的全不收錄,就是這樣。—AT 2016年9月5日 (一) 15:50 (UTC)[回复]
试问AT大,阁下标准以何作为支撑,并且对我上面我所叙述的观点有什么看法?--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5日 (一) 16:04 (UTC)[回复]
個人標準。綜藝節目之多之廣相信大家都很清楚,要完全或大部份收錄並不現實,加上出道愈久或領域愈闊(例如國際巨星),那是不是要鉅細無遺地記錄他們出席過的綜藝節目?而且,也不可能替全部以嘉賓身份參與的綜藝提供可供查證的來源,換言之就算列出也沒有公信力,而且冗長,不符合百科寫作風格。班底的話會是主要構成部份,而且多有來源證實,較合情理。—AT 2016年9月5日 (一) 16:15 (UTC)[回复]
个人认为艺人的知名度与参演综艺节目的次数并没有太大的关联度(甚至有可能成反比),关于可供查证的来源实际上大部分条目的相关内容已经提供了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即便是没有列出来源的内容在此类条目内大部分也都是真实的信息(只是没补充来源,几乎不会存在内容造假等问题),关于冗长问题实际上相关条目的字节数并不高(3万左右),且表格已折叠处理,对查阅者的阅读感几乎不会造成影响,即便不适宜写入主条目也应当写入其对应的列表条目,个人认为写入列表条目是适宜维基百科的写作风格的,且这对列表条目的关注度也能起到正面作用,如果列表条目内容空洞无人查阅还有什么单独存在的价值。--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00:19 (UTC)[回复]
摺疊處理其實並不是好的做法,維基採WP:摘要格式(好啦這東西英文維基做指引好久了中文維基一直沒跟進),好的條目實際上是各章各段都很精要,更細節但重要的東西拆出子條目來寫,(對主條目過細,但對子條目來說不是過細而是精要),而同樣細節但不重要的東西就不該寫;因此除了WP:條目長度(好啦這東西也是英文維基做指引好久了中文維基一直沒跟進)中講的特例外,條目不該寫長,寫長只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列了太多不重要的東西但是拆不出去(因為不重要、沒關注度),二是寫了很多重要的細節但忘了拆分。回到摺疊話題,連主編自己都覺得自己寫得東西不是每個人都想看,而把它遮起來,那麼這個長條目會長的原因肯定就不是剛剛說的後者了,這也是為什麼之前有維基人寫了WP:隱藏元素這個論述(當然此論述爭議很大之前吵過滿多次)。--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6日 (二) 01:00 (UTC)[回复]
关于摘要格式在条目原语言条目就是已经采用的,但因为在中文维基百科未达成共识(WP:摘要格式内也悬挂了{{guideline-en}}模板),而条目的编者很大可能只是用了中文维基百科的“惯例”将所有内容都整合到主条目而已,而并不是阁下所说的“自己都觉得自己写得东西不是每个人都想看”,且这个说法太过于主观;我提及的列表条目就是主条目拆分出来的子条目而非不重要的或没有关注度,至于阁下所说的不重要的细节不该写就又将问题带回到的原点,关于这个问题我上面已经做了详尽的说明就不再重述了,至于使用隱藏元素的问题和前面的问题是一样的,只是中文维基百科的“惯例”而已,且与上面的问题有很大的关联度,因为没有拆分条目,导致页面过于冗长,所以用折叠的方式缩减页面长度以方便查阅者快速定位到要查找的内容,至于中文维基百科是否有必要采用WP:摘要格式WP:隱藏元素涉及面太大,且不在此次讨论问题的范畴内。--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01:47 (UTC)[回复]
虽然有人说韩文维基是韩文维基,中文维基是中文维基,但不同语言的维基百科的指引与方针都是大致相同的,韩文维基百科同样也有WP:NOT,但对应条目的章节并没有因为违反WP:NOT删除,甚至模板都没有悬挂,且大部分类似条目相关内容均没有被删除,既然条目是从韩文维基翻译过来的,韩文相关条目都没有讨论相关问题(或没有歧义),为何中文维基要先挑起这个事情呢,所谓的爱好者的评判标准各有不同,阁下认为相关内容是爱好者内容,而本人却不这么认为(相关论述我上面已经阐述),在各方都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Softyu阁下没有提前讨论就做了删除编辑,之后则衍生出数十轮编辑战,并导致增加了新的破坏者,这种做法难道就没有欠妥吗,既然产生了数十轮编辑战难道就不应该先停止编辑战行为让对方将内容重新将内容写回去并进行讨论吗,并且最后的页面保护也存在倾向性嫌疑(多次都是将保护页面锁定在删除内容后的版本)。--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12:25 (UTC)[回复]
上面用户举的是韩文维基百科的例子,可是我也在上面举了英文维基百科删除过度细项内容的例子,而且twice的中文版创建时间早于韩文版(surprise),不存在翻译的问题(硬要说翻译看wikidata也是翻自英文版,可是又没挂翻译模板),相关内容在互助客栈也已经由User:Zenk0113主导进行过几轮讨论(虽然也没有结论orz),并不是没有讨论过。另外根据维基百科:保护方针,只要管理员保护的版本不违反方针就没错。(欠妥与否这种行为我自己还是no comment比较好)--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6日 (二) 13:11 (UTC)[回复]
如果是由阁下说条目是按照由英文条目翻译,那现在英文维基的对应条目也保留了相关内容并没有删除,还有既然阁下说已经进行过几轮讨论但未果,那么就说明讨论未达成共识,在这种前提下应该按照先入为主的惯例,既然一开始就有的内容就不应该删除(在无共识的前提下不应该再次挑起争端)。--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13:45 (UTC)[回复]
首先英文维基删没删和中文维基留不留真的一点关系都没有,其次英文维基并不是保留未删而是无人提删,而且在WP:共识里并没有关于先入为主的规定,貌似也没有这样的方针或者共识--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6日 (二) 14:00 (UTC)[回复]
我也不是说一定有关系,只是阁下上面提了一下我我就随便回应一下而已,至于共识阁下说没有先入为主的规定,那试问阁下,在持续编辑战,讨论几轮都无果的情况下难道不应该保持克制并尽量回避争议部分吗,像阁下这样在没有共识的情况下再次将争议内容删除,然后又出现编辑战,这样循环往复是永远解决不了问题的。--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14:20 (UTC)[回复]
@Taiwanno1bestLiaon98:首先要使用WP:FAN理由移除綜藝節目章節,個人認為理據不足,再次強調他的界定是沒有維基化不中立沒有標來源包含原創研究,依照這幾點就已經不行再說綜藝章節屬於愛好者內容,因為都不符合,再者WP:NOT#INFO裡面的過度統計清單有說明可以考慮使用表格來提升冗長資料列表的可讀性,這也是為什麼我使用這個依據移除TWICE綜藝章節後仍被其他編輯者還原但不再進行移除只使用模板提醒編輯者的原因,而WP:NOTDIARY上面也已清楚說明,我也不再多廢話,另外的爭議點是,沒有共識尚未進行討論的情況一再強行移除及一再回退有爭議的內容,這也似乎違反了Wikipedia:修改、回退、討論循環一再的這種行為會被視作編輯戰,雖然我不斷強調我無法認同部分編輯者搞不清楚維基百科方針被移除了內容就惡意挑起其他條目的編輯戰及在討論頁惡言相向,但是反覆的移除及回退只會導致惡性循環,從而累積更多的破壞者,受影響的就不再只是明星類型的條目,相信在這次事件爆發後,大家都知道多少條目引發了編輯戰甚至出現了多個傀儡進行破壞,這不是大家所樂見的。-- Joshua Zhan 2016年9月6日 (二) 20:41 (UTC)[回复]
我現在會處理的就是沒來源的錄影條目(EX節目 廣播)或是大堆頭演唱會(EX跨年晚會)的內容,至於怎樣的演藝活動算流水帳或是細節大家還沒定義就是。所以像固定班底或是專屬節目之類雖然沒來源還是會留住(但是就不會有人主動補上來源了)。其實像廣告或是封面拍攝我還蠻想刪掉了! 不過還沒共識就算了,我目前只會這樣處理就是。這些刪除我都一定會去對方的留言頁提醒告知理由,如果熱情的粉絲還是要跟我反覆退回1-2次,我就會申請保護了!另外,如果熱情的粉絲願意找一下來源,我也不會堅持要刪除了! 我最近比較忙,所以也沒很常在處理這方面的編輯就是! Zenk0113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3:05 (UTC)[回复]
首先中文维基百科自治,与英文维基、韩文维基无关,中文维基百科上的条目要遵守的规则与其是否翻译自其它维基无关。请不要再引用外文维基的规范或惯例,这些内容我自动忽略。
关于主题,通告艺人上通告就是他们的职责,像沈玉琳、小甜甜等,一个月可能上好几次,累计下来自出道上几百次节目总有的,是否都要罗列?从个人角度,我有时候查资料,这些信息会用到。但是从维基百科规则出发,它们没有参考来源,导致页面过长加载变慢,很像爱好者内容。我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有没有艺人百科之类的可以容纳这些资料?--Gqqnb留言2016年9月13日 (二) 01:56 (UTC)[回复]
就之前另一位跟著打編輯戰的使用者講法,是有藝人相關wikia的,我覺得wikia跟維基百科互相分工是滿不錯的;但感覺華人圈對wiki的印象就是只知道維基百科,什麼東西都要往維基百科塞,這些wikia跟自架wiki就顯得很孤獨寂寞--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14日 (三) 10:36 (UTC)[回复]

大家可以讨论问题,但是不许打编辑战。--Antigng留言2016年9月14日 (三) 09:36 (UTC)[回复]

@Softyu:对阁下继续进行编辑战的行为表示遗憾,希望阁下能尊重其他与阁下意见向左的人的意见,以更加和谐保守的方法解决问题,而且删除内容本身就是丝毫不具备建设性的做法。--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14日 (三) 10:24 (UTC)[回复]

  • @Softyu:希望你能尊重討論結果

基於這議題所造成的大量編輯戰,希望大家能投票表示,盡快達成共識-Taiwanno1best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2:25 (UTC)[回复]

整理論點

  • 重新再整理一下論點:
  1. 上過綜藝節目就要加進條目顯然是違反WP:NOT。不可能一個藝人上了數百次,甚至千次節目,然後全部鉅細無遺地寫進條目,維基不是WP:愛好者頁面
  2. 不是所有上過的節目都能夠有來源證實,可能違反WP:可供查證
  3. 媒體活動列表什麼的我覺得本身是否有需要存在也成問題,不過先不說,暫且將這些綜藝節目放進去,那是不是其他條目的主頁面,例如藝人和組合等就完全不放非班底的綜藝節目,如果是這樣的話,我願意作出讓步,將所有非班底的綜藝節目全部先轉移至媒體活動列表再說。
  4. 長長的表格或列點也不是一篇好條目應該有,大家看一下藝人的FAGA就大概明白我的意思。
我自己也是有寫藝人條目,很明白大家想詳細展述關於藝人的一切,但是不同於電視劇、電影和專輯等等,綜藝節目可以上的次數幾乎是數不了那麼多,如果上節目本身是為了宣傳自己的作品的話,在有來源的情況下也可以完全轉移至相關作品的條目(音樂節目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而不需要無限地塞進主頁面,兩三年的話可能好像看起來不太多,十年二十年又怎麼辦?還是要拼命去塞嗎?我希望大家明白不是什麼都寫就是好條目,扼要地寫才是。—AT 2016年9月20日 (二) 18:37 (UTC)[回复]
感谢AT阁下整理论点,关于这些问题我个人的观点是:
  1. 关于我对WP:NOTWP:FAN的理解与阁下有所不同,上面我已经阐述过了就不再复述了;
  2. 来源问题只需要补充来源就可以(并不是没有来源,只是没写来源而已);
  3. 这个我认同,而且部分条目的主条目和列表条目的内容都是有所重复,参考其他语言维基百科也是将章节内容完全移至列表条目的(前面有讨论到WP:摘要格式的,但因为WP:摘要格式没有共识,所以才出现混编的情况);
  4. 这个我认为只是认知和关注度(非关注度指引)的问题,如果按照我的认知(保留非班底的综艺)那我就会认为这段内容符合FAGA,如果按照阁下的认知(不保留非班底的综艺)那么删除相关内容显然更容易达到FAGA的标准,所以问题的重点还是阁下或我的观点有没有共识性,关注度是因为中文维基FAGA的中心貌似并不在演艺类条目上,被提FAGA的演艺类条目本身就比较少。
再者阁下说转移到相关作品的条目,但大部分相关作品没有单独的条目所以也没办法转移。还有阁下认为时间久了会过于冗长,但维基百科不是维基新闻,不能因为冗长就删除以前的内容,而且也不能因为怕以后冗长就提前删除相关内容(而且有点为图省事的感觉),如果怕主条目冗长完全可以使用WP:摘要格式,很多列表冗长的条目都使用WP:摘要格式进行了拆分。--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21日 (三) 01:42 (UTC)[回复]
沒有單獨的條目就創一個啊,既然部分用戶也有能力寫得那麼細,把這些細項全部集起來放進一個列表內也不成問題。—AT 2016年9月21日 (三) 02:05 (UTC)[回复]
呃,相关条目至少有几十个,工作量貌似比较大,我会抽空拆分列表,还希望Softyu阁下不要再插手就好(题外话,Softyu阁下昨天刚刚把近十个包括我本人写的参考资料、二手来源充足的公交线路条目挂了{{notability}}模板,就阁下的编辑记录来看并不常编辑此类条目,在这里我只想说我对事不对人,再者这些艺人条目没有一个是我主写的,我只是在发表我的观点,希望阁下好自为之)。--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21日 (三) 02:37 (UTC)[回复]
我只是在翻看昨天的存废讨论时发现有公交线路的条目被提存废,对比之下觉得某市公交线路这些条目内多数或者说绝大多数来源并没有构成有效充分的对某一线路的介绍所以才提的关注度,反正挂满三十天我会去提存废让大家讨论就是了如果各方得出共识我当然不会乱改,不过上次讨论暂停时只是两边自说自话,我并不认为那是所谓的“共识”----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21日 (三) 15:15 (UTC)[回复]
都是複製貼上而已,有共識的話,大家一齊做很好辦。與此同時,媒體作品列表以外再加入非班底綜藝節目便應該禁止。—AT 2016年9月21日 (三) 02:41 (UTC)[回复]
刚刚分拆了一个Red Velvet条目,还望大家帮忙一起拆分其他的条目,至于争议的源头TWICE因为全保护无法编辑,还有再次重申拆分了以后就不要继续在列表条目进行删除争议内容了。--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21日 (三) 03:31 (UTC)[回复]
以下為我的論點:
  1. 我的想法與AT大一樣,我認為這些流水帳就是NOT中所謂的「日記」,不再贅述。
  2. 這個實際上有些問題,若是單單要證明上過節目這件事,根據可供查證方針來說,沒有要證明觀點只是要證明事實時,電視節目本身就可當來源(就像電影、ACG條目的劇情段落,不用附來源,因為電影或ACG本身就是來源),所以用沒來源刪除或有來源保留感覺很是奇怪;AT大是否說是要WP:獨立第三方來源
  3. 雖然爭議內容統一到一個頁面去比較好處理,但是爭議仍未解決,而且還是以直接開新的頁面來處理,群起效尤之下,反而變成像是在「就地合法」。花時間搬運這些內容到新頁面,還不如把這些時間花在搬到藝人wikia上。
  4. Datou大似乎誤解AT大的意思,他是指GA/FA都是用文字段落來敘述,每個被提到的出場,都有相應的文字段落解說,以表示這個出場對其人生有意義,而非羅列一堆出場,讀者卻不知道這些出場的意義,這只會顯得像是資料庫而違反WP:NOT。另外Datou大似乎對WP:摘要格式有些誤會,不是條目長了就可以依「摘要格式」分拆;我上面也說了,分拆出的東西必須符合維基百科收錄規則,不然應該是把長條目清理縮減,而不是分拆。而現下的爭議就是這些內容該不該收,都還沒結果就直接說依摘要格式來拆,這反而違反摘要格式本身的意思。--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21日 (三) 12:56 (UTC)[回复]
雖然,設立列表來收納這些內容並不是最好的方法,但是如果可以解決現在收錄標準不清的問題,我願意先讓一步,然後再說。至少現在雙方都得出不應在列表條目以外增添非班底綜藝節目的共識,個人認為這是一個好開始,這應該比現在雙方在各處激戰要好得多。—AT 2016年9月21日 (三) 15:46 (UTC)[回复]

關於藝人條目應該是用本名還藝名的問題

參見User_talk:Owennson#關於潤娥。很多時候,藝名比本名要常用得多,根據命名常規,個人認為應該悉數移至較常用名。以討論中提到潤娥為例子,潤娥搜索結果結果超過70萬,反觀林潤妸只有不足1萬,差異非常明顯。其他語種也是使用較常用的藝名多於本名,當然如果本名比藝名常用的話,便移至本名,重要的是哪個常用。最後希望得出共識,是否有需要將藝人條目悉數移至常用名,請求得到社群的意見,謝謝。—AT 2016年9月27日 (二) 07:51 (UTC)[回复]

(+)同意:取了藝名就是希望大家能盡量叫她這個名字,不然何必取藝名?她是藝人不是嗎?尤其當藝名確實比本名常用時,更是應該稱呼藝名。話說回來,AT君怎會用日文google來搜尋(她不是韓國人嗎?)?AT君知道有{{google}}模板嗎?-游蛇脫殼/克勞 2016年9月27日 (二) 09:29 (UTC)[回复]
因為人在日本。不過不太影響搜尋結果。google模板還是第一次知道啊,謝謝告知。—AT 2016年9月27日 (二) 09:33 (UTC)[回复]
只是有一堆人連本名也破壞而已。很明顯地連參考資料的連結都沒去點一下就胡改一通。太妍(本名金泰耎,不停被改成「金太妍」或「金泰妍」,就「妍」字而言更應改成「姸」)、Sunny(本名李純揆,較少被破壞)、潤娥(本名林潤妸,只見台灣人強行改成「林潤娥」,倒不見有人改成「允兒」的)、徐玄(本名徐朱玄,這個被大陸用戶破壞成「徐賢」比較多)的條目都有類似問題。--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6年9月27日 (二) 09:44 (UTC)[回复]
破壞可以通過保護和封禁解決,但是這與標題使用常用名沒有衝突。—AT 2016年9月27日 (二) 09:53 (UTC)[回复]
似乎用藝名比較適合,但本名可寫入條目首段。這樣如何?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28日 (三) 02:58 (UTC)[回复]
如果是公開資訊,理應添加。—AT 2016年9月28日 (三) 03:03 (UTC)[回复]
  • (!)意見:还有张艺兴也是一样。由于万恶的中国广电总局在作祟,所以内地媒体只能以本名「张艺兴」来称呼他。不知道中国大陆以外是什么情况,是用Lay的多还是用张艺兴的多?--Dabao qian留言2016年9月28日 (三) 14:23 (UTC)[回复]

要不要限制一下{{艺人}}系列模版“昵称”、“绰号”参数的使用

巡查RC的时候,经常能看到新用户们在艺人条目的这两个参数上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力。注意到在信息框中加来源的人十分鲜见,严格来说随意添加昵称和绰号可能会构成生者传记方针中提到的“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内容”。这些搜索结果是zhwp的所有条目中,“昵称”或“绰号”参数中超过两项的条目。可以看到,其中有很多值得商榷。林振强中的“傻强”,算无来源的负面内容吧?何炅中的“游戏王、老大”,绰号可能不需要唯一性,但这种实在是太平凡了,说不定某些学校每个寝室都有一个“老大”;“搜证王”,Google了一下,这似乎是单一事件中产生的绰号,真的有必要收入百科全书吗?柯受良中的“亚洲第一飞人”,有违中立了吧?薛之谦中的“我薛、我谦”,这是爱好者网页吗?以上例子是想说明,这类参数很容易被不明真相的萌新加入不适当的内容;考虑到这类参数的百科性不高,我认为废除都不为过,不废除也得规范一下什么样的昵称可以加入。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3月22日 (三) 03:37 (UTC)[回复]

  • (!)意見:早就有规范,须为经常出现在新闻媒体上的昵称或绰号方可加入。所以参数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出在使用者身上。--Dabao qian留言2017年3月22日 (三) 09:23 (UTC)[回复]
  • 在有可靠来源的情况下,加入这个参数没有问题。问题是使用参数的编者并不留意这一点。新建艺人条目的确实新手居多,除了“昵称”,还会加进“三围”、“体重”之类不存在的参数。还有没弄清模板使用方法,不完整地复制粘贴其他条目源码导致的错误。--Tiger留言DDL是第一生产力 2017年3月22日 (三) 12:36 (UTC)[回复]
    • (:)回應user:Tigerzeng[[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的确,使用这个模板的大多数都是IP用户,而且很多都不会去看模板文档,而是直接从既有条目复制现有模板再清空模板内容后使用,所以才会造成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关键是这个模板早就加入了检测未知参数的功能,如果有编者往里面加入不存在的参数的话,在预览时会出现红字提示的。IP用户和新用户在保存编辑之前都是要强制预览的,可是他们根本就不会去留意那些红字。对于这个问题,一是要多点人手去清理那几个追踪分类,使得既有条目中不再含有不受支持的参数。二是下大力气推广可视化编辑器,艺人模板现已全面支持可视化编辑器,用它生成出来的模板不会出现这些问题。--Dabao qian留言2017年3月22日 (三) 12:58 (UTC)[回复]
  • 對參數暫時沒什麼意見,但柯受良中寫亞洲第一飛人是沒有違反中立的,很多來源都可以支持。--KRF留言2017年3月22日 (三) 13:47 (UTC)[回复]
很多人infobox里不加来源是因為內文的相同事項已有來源。-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3月26日 (日) 17:02 (UTC)[回复]
建议直接取消本参数。如果真的是很重要的昵称(如“周董”),应当在内文提及。—Chiefwei - 2017年4月2日 (日) 07:02 (UTC)[回复]
(:)回應user:Chiefwei[[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问题是管用吗?想写的用户肯定会找别的参数来替代(比如“别名”),还有就是谁来清理遗留参数?--Dabao qian留言2017年4月2日 (日) 14:28 (UTC)[回复]
直接在模板里取消之后,信息框就显示不出来了。—Chiefwei - 2017年4月6日 (四) 06:52 (UTC)[回复]
把暱稱欄位取消是因噎廢食的行為。有些藝人的著名暱稱只有一兩個,且對於粉絲而言真的很常用,甚至有典故可考; 例如「學生王子」之於鄧光榮、「一代妖姬」之於白光 (影星)、「娃娃影后」之於李菁 (邵氏演員)、「長腿姐姐」與「睡美人」之於葉楓、「帽子歌后」與「鳳姐」之於鳳飛飛;他們的著名暱稱並不多,且使用上確實與藝人本人幾乎畫上了等號,為何不能出現在資訊框呢?-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4月6日 (四) 08:48 (UTC)[回复]

藝人活躍年代

  • {{藝人}}模板有個「活躍年代」的參數。請問如果一個團體或藝人宣告舉辦了最後一場演唱會(演唱會名稱有「最終」的字眼),但沒有宣告引退、解散,之後再也沒有出歌、演唱會和活動。請問這樣算是終止活躍嗎?因為目前有編輯戰認為沒有宣布引退跟解散,仍算是「活躍」;但實際上舉辦過「最終」演唱會,也不再有活動,我認為已終止活躍。請問這個參數該如何填--Liaon98 我是廢物 2018年2月1日 (四) 07:17 (UTC)[回复]
  • 没可靠来源断言就别改,“最终”可能有多种情况和不同理解(万一开的是“xxxx年xxx最终演唱会”,或者转领域等情况)。有宣布可以附加来源并写截至所在年。一整年没活动再改。--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1日 (四) 08:02 (UTC)[回复]
  • 最終演唱會後距今已一年半以上,沒有新活動,團員也都已經各數不同公司。類似情況像是5566,同樣分屬不同公司後就不再活動,條目也是先標為不活躍,直到5566幾年前合體出來亮相一陣子,才又另外標了新的活躍區間(但中間仍視為不活躍)。--Liaon98 我是廢物 2018年2月1日 (四) 08:17 (UTC)[回复]
我會以最後一個作品為主。後來偶爾參加個五月天演場會或是復出演場會或合體主持節目也不算活耀吧? 一堆團體也是打著單飛不解散的名稱,我也會不會列入活耀。Zenk0113留言2018年2月1日 (四) 08:58 (UTC)[回复]
如果一整年没有可靠来源(有效)报道,我会认为该年起不再活跃。有间断的表达可能不太美观,而且/如果无来源表述。如果不时小出现一下,空缺标注(xxxx年-)或许是个迁就法。---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1日 (四) 14:38 (UTC)[回复]

請問藝人非重大緣由請假是否歸屬瑣碎內容

請問藝人非重大意外傷害而請假一天是否有必要收錄在條目內?Hjh474閣下似乎堅持生病請假需收錄,我個人認為過於瑣碎不宜收錄——Jaovei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8:25 (UTC)[回复]

@Jaovei同一問題可不必多處提問。將於原處回應。--Hjh474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8:37 (UTC)[回复]

客棧升格可能涉及演戲形象的虛構編輯手冊議案告知

謹打擾諸位,現虛構編輯指南正處在可能升格階段,是以可能由電遊專案方面活躍編輯加速推進編輯規程化,翻譯、審閱和交換意見可能均有需補足之處,尤其本專案了解形象演繹者同好,同時適宜協調並帶動社區和社羣內更多討論:

該手冊影響範圍可不限於演繹者,可跨傳媒塑造形象關聯系列課題,產生連續影響,期待不吝協同參與,可調動和活躍多方維基人和維基計劃間的互助互利,以補足本地維基參與計劃的系統偏好運作可能遺留的不足之處。謝閱。--約克客留言2022年6月7日 (二) 13:31 (UTC)[回复]

偶像组合页面有没有必要增加官方未认证的成员定位

看到好多条目都有组合成员的定位,但是每个人的唯粉通常因为定位吵架,有没有必要禁止在偶像组合页面加入非官方的成员担当--Clinex19留言2022年7月28日 (四) 13:13 (UTC)[回复]

請問藝人愛好者內容的清理範圍?

在多個藝人條目中,發現有粉絲陳列雜項WP:FAN,讀完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沒有相關討論,雜誌、寫真書、舞台(大型晚會表演非個人專場),請問這屬於WP:NOTDIARYWP:IINFO嗎?
代言部分User_talk:LuciferianThomas/個人專案/人物條目維護,雖然有陳述結論,但我需要更清楚的清理方針,很多粉絲只會列舉品牌人和品牌大使,分不清楚是長代還是短代 囧rz……--W&Bcookie留言2022年7月27日 (三) 13:34 (UTC)[回复]

目前沒有相關方針,所以解決方案除了解決提出問題的人還真的沒方法。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2年7月28日 (四) 07:04 (UTC)[回复]

中国艺人条目序言章节的粉丝信息

一些艺人条目的序言章节有加入“粉丝名”、“应援色”、“应援口号”信息。请问是否有需要展示这类信息?对于粉丝、应援类信息,对于不同类型艺人是否有不同的方针? 举例:

中国大陆《创造101》选秀艺人:孟美岐吴宣仪杨超越段奧娟等;

中国大陆演员:赵露思譚松韻丁禹兮彭小苒庄达菲等;

中国大陆歌手:毛不易张碧晨刘宇宁

--桃花影落飞神剑留言2022年10月15日 (六) 06:50 (UTC)[回复]

除了应援色有限制,其他記得是無法可管,就算有法也只能防軍子不防小人。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2年10月15日 (六) 07:54 (UTC)[回复]
「粉絲名」已經不限於中國藝人條目了,但有些紅星的「粉絲名」的確會常被傳媒直接用作代稱,也算一種基本資訊。應不應放在導言沒意見。--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16:15 (UTC)[回复]
没有必要,不是宣传工具不收录不经筛选的内容。此类列入序言,应使用可靠独立的有效介绍证明价值,且最好得到具加入价值的共识,否则有理由移除。但粉丝参与的条目,交流协作是个大难题,会变成编辑战或持久战。如果有可靠来源(包括官方一手资料性或者可靠第二手),我倒是不反对列入信息框,但可能缺少相关字段。--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19:15 (UTC)[回复]
( π )题外话 官方颜色等维基数据属性,也许能收录部分杂乱但有来源的信息。而是否要、如何在条目中展示(已有或单独的信息框),我没有明确的想法,且不一定真的适合在条目中展示。口号与应援口号似有差异,可能没有相关属性。粉丝名/群组,可能多数没有写入正文的重要性及来源证明,只能沦为宣传而非介绍。--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19:30 (UTC)[回复]
依照我對百科全書該有的樣子,我認為嚴格來說這些是不該被收錄的。--~~Sid~~ 2022年10月22日 (六) 14:22 (UTC)[回复]
個人見解「粉絲名」如官方公佈的,建議可以保留的,但建議補充相關參考來源;應援口號建議刪除,理由:WP:FORUM。--Abcet10留言2022年10月28日 (五) 16:18 (UTC)[回复]

藝人參與綜藝節目列表

已通過:
已通過「重新明確藝人參與節目列表相關處理原則」之共識,後或可待熱心站友另行建立相關資料頁面。敝人代為先行結束討論。--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13日 (二) 11:25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10/06#文彬影視作品列表引起的疑問。按2016年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綜藝節目是否不應該放在明星條目呢?,達成了不應在個人條目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的共識,如沒理解錯誤,當時@AT容許另作獨立列表條目作為折衷。@LuciferianThomas教學中,以SpeXial影視作品作為例子。老實說,如按平日的條目獨立性討論,例如近來常有的馬來西亞政治人物分拆條目,這些列表可用「匪夷所思」來形容,SpeXial影視作品更是完全沒有來源的列表。我明白這可能是歷史遺下的問題,但也需要問清楚現在應按什麼標準去判定(1)分拆舊條目的內容、(2)建立新條目是否可接受。是否任何有條目的藝人,都有資格被建立綜藝節目列表條目?是否需要來源?另也徵詢第一個告知我此共識的@Wongan4614的意見。--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10月13日 (四) 12:36 (UTC)[回复]

( π )题外话(...) 吐槽 对于“罗列非固定班底综艺”的禁止性标准和清理,我个人不是很喜欢。如果内容不滥(比如每次必写、代言写全、溢美之词),参加综艺又存在一定的可说明的价值或重要性,我主观上认为有陈述和链接意义,对“构筑百科全书网络”也有帮助,有资料性价值,虽然时常踩在琐碎资料或原创总结的门槛。
SpeXial影视作品显然是WP:NOTIINFO了。“独立列表条目”难道是非琐碎资料、可供查证的“法外之地”?维基语录维基文库后,建立维基履历吧。[開玩笑的]--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13日 (四) 13:14 (UTC)[回复]
我本來的主張就是全數刪除,現在也是一樣。況且,共識雖然說可以建立列表,但是不代表就不需要遵守其他規定,仍然需要滿足WP:可供查證Wikipedia:LIST等規定才能建立。--AT 2022年10月13日 (四) 14:31 (UTC)[回复]
來源方面好辦。然而WP:LISTD主要談的是篇幅,本來的標準就是篇幅太多又不能明確定義為瑣碎的東西,就可以分拆,但當非固定班底綜藝這種瑣碎內容容許分拆,那要如何理解?是不是某個藝人當了5個綜藝的一集嘉賓(假設都有新聞報道來源),篇幅太短,不能寫也不能作獨立列表,當他參加過的綜藝足夠多就可以作獨立列表了?怎樣才算足夠多?
另外,我的意見,組合的節目列表比個人的節目列表有意義,因人數多篇幅自然較多,也有助分析各成員的活動分佈。--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16:07 (UTC)[回复]
我隨便列的而已,WP:V還是需要遵守。幫忙找個例子是合規的幫我更新一下,確實不太恰當。--西 2022年10月14日 (五) 01:12 (UTC)[回复]
已更新為少女時代影視作品列表。--CaryCheng留言2022年10月14日 (五) 08:21 (UTC)[回复]
可,感謝Cary君,這個例子好多了。如果有需要的話歡迎更新該說明頁以更貼切反映方針指引要求。(該例子也是2020年末寫的了,那時剛入維不久大概率也沒想那麼多。--西 2022年10月15日 (六) 03:12 (UTC)[回复]

重新明確藝人參與節目列表共識

過去和近期也曾有人提出過質疑指2016年討論達成共識不明確,我能理解他們的疑惑,該討論最終確實僅達成妥協共識;過去兩三年我根據該討論結果執行時,遇到的回退基本上都是不清楚規則或社群共識的新手,並未有巡查員、回退員或管理員提出質疑。故此,希望根據維護的經驗訂立更清晰的共識,以更好的規限此等過度詳細內容。以下是我的個人建議:

  1. 演藝人員單次主持的大型節目或在一個時間跨度內固定參與(包括主持、代班主持及班底)的節目通常相對容易找到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
    • 若節目本身具備關注度並存在條目,且條目中有包含主持人員變革的可靠來源,則直接連結節目條目即可,若可附註來源佐證加入和離任日期更佳;
    • 若節目本身可能具備關注度但未有建立條目,或並未符合關注度要求,則應當附註來源佐證參與節目及加入和離任的日期。
  2. 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資訊,尤其歌手或通告藝人可能會透過大量參與節目而獲取曝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且並不對於有關人物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從而被寫進條目中。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
  3. 若參演演藝作品佔篇幅過長,可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

以上供討論:@ATYFdyh000FactrecordorCaryCheng。--西 2022年10月18日 (二) 05:01 (UTC)[回复]

(+)支持。--AT 2022年10月18日 (二) 23:37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2年10月19日 (三) 08:59 (UTC)[回复]
關於(2)算不算瑣碎資訊,沒有什麼既定看法。但有兩點想提一提。其一,按我的常識,縱使單次出席也並非「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反而是經常都有娛樂新聞報道(縱使並沒有特別事情發生過),當然也視乎那藝人有多紅,所以需釐清這裡對於「瑣碎」的判斷,是按其性質(例如單次出席)為主還是按來源的數量和深度為主。其二,單次出席大型活動、非固定參與節目,似乎本來是兩回事,據近來觀察,按過往共識嚴格執行刪除後者的人,也未必會去管前者。--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10月19日 (三) 17:48 (UTC)[回复]
每集有不同嘉賓的節目,因應節目性質的不同,嘉賓角色在節目中的份量也可以相距很大,尤其訪談類節目,對於認識該嘉賓往往有很大作用。覺得還有一片空間介乎於(1)和(2)之間。--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10月19日 (三) 18:16 (UTC)[回复]
「大型活動」意思是例如金鐘、金馬或跨年節目等大型節目(我應該是寫錯字了)。參與節目的收錄標準應是對於其本身有影響的(例如主持新節目),「認識該來賓」並非對演藝人員的重要性而僅是觀眾、粉絲的角度。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收錄的應該是普遍可公認對於傳主的身份有影響的內容而非「是否有助於讀者/觀眾認識」。至於是否瑣碎內容則應當是顯而易見的,一個人不可能同時主持20個節目,但可以在特定時期一口氣上20個不同的節目(例如宣傳期或通告藝人),每個節目的宣傳、訪談大同小異,顯然並不個別具備重要性的事件。WP:NOTDIARY也指出「例如名人和體育明星的新聞報道可能頻繁出現且涵蓋大量瑣事,但使用來源會導致條目過度詳細,看起來像本日記。不是每一場比賽、進球、或揮手都有足夠意義寫進人物傳記內。」正正清晰說明了不該「有來源就塞進去」這個道理,有來源之餘還得評量重要性。藝人作為嘉賓參與綜藝節目就有如球員參與單一賽事,而記錄作為班底參與則可類比為記錄參與一整季賽事,閣下可以依此比較一下根據方針的理解哪些適合收錄在條目之中。--西 2022年10月20日 (四) 04:11 (UTC)[回复]
明白,不反對。--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10月20日 (四) 13:22 (UTC)[回复]
我觉得不能解决争议问题,是否从节目中发掘出独家价值/信息,然后表格改写为散文/备注,参演就变为值得保留。(虽然大多可能是一手或非独立来源)。对身份有影响又包括何种影响,首次参加春晚的集体节目(配角/参演),首次成为大型品牌代言人,首次公布履历或家庭或婚姻情况,首次回应争议,首次以某某身份参演,或者仅限可靠来源介绍提及的可达标(可能十不存一),如果来源只提“某节目”那介绍节目名又是否得当。“是否有助于读者/观众认识”不重要、“对于传主的身份有影响的内容”重要,对于散文是没错的,但对于条目仍不可避免的列表/表格式陈列,可能损其完整性、编辑争议频发。--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20日 (四) 13:48 (UTC)[回复]
先逐個例子回應:
  • 「首次參加春晚的集體節目(配角/參演)」並不實際對於有關人員有長期的直接影響,演員上春晚唱個歌不會就因此成為了歌手(需要後續真的發歌才會真正改變身份),倒是主持幾乎是必然會被來源所提及的。單純的演出是否能當成其本人的「作品」我是不太認同。
  • 「首次成為大型品牌代言人」離題,但有來源即可(雖然我是覺得有很濃烈的宣傳意味,畢竟不可能有人把「代言人」視為某藝人的主要身份之一)。
  • 「首次公佈履歷或家庭或婚姻情況」「首次回應爭議」寫內文也頂多帶過節目名稱(來源有說就行),但同樣參演節目本身並不會改變藝人本身的身份(是其言論改變其本身,這個在什麼場合下都可能發生,是否參演節目無任何影響)。
  • 「首次以某某身份參演」這個更離題了吧,現在沒在說規範參演影劇的列表?
列表不會因為是列表就不受WP:NOT規範,列表也是內文的一部分,固然應當受規範。當一個歌手每次發新歌或專輯的宣傳期上十餘個節目宣傳,發四首歌就上四十個節目了,音樂作品四項、參加節目四十項,到底他的正職是歌手還是通告藝人?就算是通告藝人好了,假設每個月上十幾二十次節目,一年就一百多項,又是否合理的收錄呢?足球員籃球員是不是每一項比賽都得紀錄呢?顯然不是。--西 2022年10月21日 (五) 00:05 (UTC)[回复]
  • 参加春晚等大型节目,对绝大多数艺人(同类参演小于3次),我觉得是值得提及列出的非琐碎事项(大型集体节目可能除外),对其人生和生涯也不能说低价值。简单以主持或固定参与判定琐碎,我认为仍不完善,且“主持”未必是节目重点、重要角色。
  • 有粉丝参与的艺人条目,广告、代言等内容蛮多的,是否加入真不好说,我也觉得宣传意味很浓、很多该清理,例子。主要是“参与节目的收录标准应是对于其本身有影响”,粉丝加入代言内容显然是认为对人物本身产生影响,但我觉得大多没有,如此还是主观判断。其实“长期”、有知名度(独立有效介绍)的代言或许更重要。
  • 正文为求完整,经常是时间+节目名+内容,那么同等内容的表格内容,是否就不算琐碎。是否节目含有新披露的“值得记载”的内容,就是讨论中的“对演艺人员的重要性”,这可能很模糊和广泛。
  • 某某身份,我细化一些,比如某些粉丝、新闻或传记会称,加入某公司后的首部作品/首次出演某类型/首次以某身份参与制作,种种。再比如,知名演员早年的非知名作品/跑龙套,是否均是琐碎信息,但这有时存在有效介绍/对人物构成重要影响,是否有来源介绍就不琐碎。
--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1:21 (UTC)[回复]
  • 仍不能認同,收錄標準不應因為傳主本身的知名度或關注度而變化。每個知名的演藝人員總會經過不怎麽知名的時期然後才開始獲邀參與大型節目,以閣下認為適合的標準不就成了起初符合收錄條件,出名後年年獲邀出席就變得瑣碎不該收錄,然後就刪除了?「對其人生和生涯也不能說低價值」往往只是主觀的判斷,主觀地我認同新晉藝人獲邀進行專訪或參與大型節目對其本人具備重要性,但客觀而言實際仍不對其有影響。
  • 同意僅應收錄長期並有可靠來源佐證的代言,這部分完全沒有異議。
  • 不清楚您表達的什麼,如果正文出現列表式或排比式的「時間+節目名+內容」那麼不是WP:NOTDIARY規範的日記形式是什麼?
  • 「加入某公司後的首部作品/首次出演某類型/首次以某身份參與製作」不是本次討論的重點,請分開討論。
--西 2022年10月21日 (五) 04:10 (UTC)[回复]
出席央視春晚和日本紅白這類節目對於藝人在該地區的「地位」顯然具廣泛公認的指標作用,等同拿了一個不大不小的獎,與一般節目不能同日而語。我同意有特別價值的演出,應多以散文陳述而非列表。至於什麼節目地位特別高,每個地區每個界別(如戲曲、動畫歌手)也不同,難以具體羅列,倒不如舉出一些重要例子,其他可由「多個獨立可靠二手來源皆描述其特別價值」去詮釋。--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5:24 (UTC)[回复]
再講,參與單次大型活動,不論主持和一個環節的演出者,能短時間內參與多少個的可能性根本就差不多,而且演出者獲得的關注往往都比主持人高得多,我敢肯定「相對容易找到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一定是演出者方面(一些名氣很低的除外)。在單次大型活動上偏向主持是非常怪的。--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5:56 (UTC)[回复]
需要注意維基百科不是宣揚特定觀點的地方,出席央視春晚和日本紅白這類節目對於藝人在該地區的「地位」顯然具廣泛公認的指標作用,但維基百科不應用作反映一個人的主觀「地位」(尤其藝能界沒有明確的「地位」界線,一切都是主觀認定的),沒上的也不代表沒名氣;此外散文內文的部分並非本次討論的重點,但其實若同類型過度瑣碎的出席節目內容寫在內文裡面(例如A'N'D的過往版本)任誰都應該同意讀起來像是日記。
我發現這一部分有一個問題是各地的大型節目的舉辦方式有明顯的差異。香港各台的大型節目幾乎往往都是總動員出席,給每個人都收錄下去我個人不認為有太大的意義,而典禮的表演嘉賓往往也是得獎者,收錄沒特大的意義。台灣的大型節目(基本上就是紅白藝能大賞)比較貼近比賽形式,或許可參考比賽參賽者的模式紀錄;三金(金馬金曲金鐘)則固然最重的是獲提名者及得獎者(但這個獎項段落已經有,重複紀錄是在多餘),其次反而是主持人的表現(例如剛剛昨天舉行的金鐘就是這樣情況),表演的來源反而相對不及主持人的來源。--西 2022年10月22日 (六) 05:34 (UTC)[回复]
還是主張多集綜藝節目無必要與單次節目綑綁討論。可先處理好前者,後者宜此後另行討論,徵詢更多意見。
我嘗試搜尋「金鐘獎」或「金鐘獎主持」,新聞主要內容是得獎名單包括最佳主持人獎得獎者,至於是屆主持是誰,有的略有提及,有的根本沒提及。
當初討論多集綜藝節目的理由是主持不可能短時間內參與多個,一集嘉賓卻能短時間內參與很多個,以致個人條目內容冗長,上面我已說過在單次節目中主持和嘉賓出席節目的密集程度分別不會大,主持人數少、嘉賓人數多是另一個問題,它影響的是節目條目內容長度,能類比的是電影電視劇演員名單。另外,單次節目的數量是不是真的很密集?
我堅持某些節目具指標性意義。--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10月22日 (六) 12:05 (UTC)[回复]
可,我稍後處理。--西 2022年10月22日 (六) 14:04 (UTC)[回复]
同意分开处理。
单次大型节目的表演和主持有不少值得收录,谁谁上过春晚、红白经常是说一辈子的事。英维上不少特色列表都收录了歌手在Grammy表演的资料,正文也会提及。
多集综艺有一些也有收录的价值,如Saturday Night Live上的表演往往引起长时间讨论,成为表演者生涯中的重要事件。--Benevolen留言2022年11月7日 (一) 21:41 (UTC)[回复]
補充一下關於「按過往共識嚴格執行刪除後者的人,也未必會去管前者」,確實,但這次是等於重新訂立共識,有加減也並非不妥,合理即可。--西 2022年10月20日 (四) 04:12 (UTC)[回复]
這意味清理範圍顯著加大,似乎應徵詢多些常編輯藝人條目的朋友。--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10月20日 (四) 13:25 (UTC)[回复]
我個人過去清理的時候僅以來賓身份參與大型節目的項目也都給刪掉,反正本來就不符合「固定參與或主持」這一部分。是否真的擴大了範圍我不敢說。--西 2022年10月20日 (四) 13:37 (UTC)[回复]
我覺得大膽清理就好,如果清理有問題,就請他簡單說明一下為何需要保留即可,我相信如果真的是具有足夠重要性的事件或者主持,清理的維基人一看解釋就知道這可以保留了,根據過往經驗比較常碰到的是為保留而保留的理由,我認為這才是後續清理比較會遇到的問題。--~~Sid~~ 2022年10月22日 (六) 14:20 (UTC)[回复]
我觉得可能需要WP:RSN那种集中讨论和列明标准的地方,不然就是主张删除和主张保留者在互列观点证据尝试说服对方(或者编辑战/放弃),而其他参与者不了解有讨论发生、无法感知标准。用客栈讨论也可以,但似乎容易话题变宽而最终无结论。--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22日 (六) 18:54 (UTC)[回复]
(+)支持。--~~Sid~~ 2022年10月22日 (六) 14:13 (UTC)[回复]
(?)疑問除了影片外沒有其他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如何判斷第2點中有關人物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按照個人了解,中國內地的綜藝節目難以找到可靠來源,能否提供判斷標準,謝謝。--Abcet10留言2022年10月28日 (五) 16:35 (UTC)[回复]
綜藝節目方面現在提出的就是「不是主持、班底就不收錄」,我不清楚會不會連主持、班底都沒有來源,但擔任來賓有沒有來源也不是應該收進去就是了。--西 2022年10月30日 (日) 01:42 (UTC)[回复]
我覺得無論是什麼類型的活動也好,能得到節目/活動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都不是很容易。那假如有很多可靠來源說這件事,說明此事很有可能不是垃圾內容。從另一個方面看,能以摘要方式寫進內容的應該也可以寫進表格就是了。所以嘛,我認為說如果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可以得到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抄進表裏也應該可以的。反是內容代言應該提一下,沒有第三方來源說明的就不應該收錄,不然就成了宣傳某公司的內容了。--Ghren🐦🕒 2022年10月30日 (日) 07:35 (UTC)[回复]
似乎各個地方有差異。上面提到中國大陸很難找到獨立可靠來源,以有來源為標準的話數量不會太多。但是香港我印象中每集嘉賓的報道不少。還有就是略帶一提名字算不算呢?要用上有效介紹概念?--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11月7日 (一) 17:26 (UTC)[回复]
我觉得略带名字的不算。--Ghren🐦🕛 2022年11月25日 (五) 04:04 (UTC)[回复]
WP:NOTDIARY清晰指出「即使個體值得關注,並非所有涉及的事件都是如此。例如名人和體育明星的新聞報道可能頻繁出現且涵蓋大量瑣事,但使用來源會導致條目過度詳細,看起來像本日記。」凡是若是有來源提及就寫進條目,那麼所有主要的條目都大概率會非常臃腫冗餘。現在主要不是有沒有來源之談,而是是否對於有關個體來說是瑣碎內容的問題。個別單次參與綜藝節目顯然在大部分情況下並非對於名人有明顯的關聯或影響。大型節目尚且不談,歌手、演員等去一般的綜藝遊戲節目或訪談作宣傳可以一段時間內上很多然後一段時間完全一個都不上,對於藝人來源顯然不具有任何顯著的重要性。上面有些用戶及過往交集過的用戶提到過訪談節目是否對於藝人有所影響,我並不認為上訪談節目本身具有重要性,具有關注度的是裏面所談到的內容,若有關注度自然有報道,也同樣自然可寫進條目內文中。若一個老演員老歌手出道數十年,上過的節目達數百條,是否應當全數列出?我們應當訂立的標準是不論是老藝人新生代都能適用的標準,不是剛出道就統統「對他有意義」,出名後就變成瑣碎資料那樣。--西 2022年11月17日 (四) 03:02 (UTC)[回复]
  • 「個別單次參與綜藝節目顯然在大部分情況下並非對於名人有明顯的關聯或影響。」是「显然」的,我想这是整个讨论的出发点——所以就说了要多条来源支持。
  • 「上訪談節目本身具有重要性」:是的。「具有關注度的是裏面所談到的內容」:是的。「若有關注度自然有報道,也同樣自然可寫進條目內文中。」不是。比如徐向前这种条目,年谱几百页厚,有好几本为他写的传记,那是不是代表那几本传记写的内容都可以写进来正文中?不是。一样有可能有WP:NOTDIARY的情况。「若一個老演員老歌手出道數十年,上過的節目達數百條,是否應當全數列出?」不是。将所有有多条来源支持的单个节目/活動乃至非固定參與写进出也一样有可能是琐碎资料。我只是认为,没有「多條可靠來源」支持的,极大可能是琐碎资料而已。我只是認為不直接認定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資訊而已。而且「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這種東西假如不是指什麼社會層面上的爭議的話,其實也不是很難達到。這寫進條目也是不太合理的,那倒不如寫進列表。
--Ghren🐦🕛 2022年11月25日 (五) 04:27 (UTC)[回复]
(+)支持。--桃花影落飞神剑留言2022年11月3日 (四) 06:18 (UTC)[回复]
既然都挖了2016年的留言,要不順便把當事人也叫來,不然又被說是小圈圈討論,不具效力。@Datou 1996SoftyuTaiwanno1bestJoshua_ZhanLight0113GqqnbLiaon98:。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2年11月6日 (日) 03:09 (UTC)[回复]
@Zhu2005125PunkhippieTodayIs2019:另外也ping一下韓圈人。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2年11月6日 (日) 03:12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想請問一下若能得出共識,將修改哪一些方針與指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1月16日 (三) 18:00 (UTC)[回复]
不需額外修改方針指引,僅是重新確立過往討論共識和確認WP:NOTDIARY等的執行細節而已。--西 2022年11月17日 (四) 03:03 (UTC)[回复]

  1. 演藝人員單次主持的大型節目或在一個時間跨度內固定參與(包括主持、代班主持及班底)的節目通常相對容易找到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
    • 若節目本身具備關注度並存在條目,且條目中有包含主持人員變革的可靠來源,則直接連結節目條目即可,若可附註來源佐證加入和離任日期更佳;
    • 若節目本身可能具備關注度但未有建立條目,或並未符合關注度要求,則應當附註來源佐證參與節目及加入和離任的日期。
  2. 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資訊,尤其歌手或通告藝人可能會透過大量參與節目而獲取曝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且並不對於有關人物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從而被寫進條目中。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
  3. 若參演演藝作品佔篇幅過長,可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

由於已經數週無額外意見且反對意見已處理, 公示7日,2022年12月2日 (五) 02:12 (UTC) 結束,公示內容如上;無需寫入方針指引,僅為明確WP:NOTDIARY等方針指引的執行共識。--西 2022年11月25日 (五) 02:12 (UTC)[回复]

建議建立{{輔助說明}}頁。--Xiplus#Talk 2022年11月25日 (五) 03:15 (UTC)[回复]
可,但模板恐怕不合適吧,該模板「此頁是一篇論述,內容代表編者們的意見,因此內容僅供參考」一句不能反映共識地位。--西 2022年11月25日 (五) 03:24 (UTC)[回复]
更高層級應該就到指引了,不考慮立為指引嗎?--Xiplus#Talk 2022年11月25日 (五) 04:24 (UTC)[回复]
我傾向用WP:CC19的{{infopage}}。--西 2022年11月25日 (五) 06:07 (UTC)[回复]
公示期結束,無其他反對意見,共識獲得通過。稍後建立資料頁。--西 2022年12月2日 (五) 02:20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情況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12日 (一) 01:56 (UTC)[回复]
共識不必然需要建立頁面紀錄才有效,完成公示程序即生效。近期還在考試,考完再做剩餘的整理工作,不想做得太隨便。--西 2022年12月12日 (一) 03:34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主要是希望給這頁面找個存檔的地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12日 (一) 12:06 (UTC)[回复]
單純是存檔的話WT:NOT就行了吧(--西 2022年12月12日 (一) 16:51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談綜藝嘉賓性質,以《隨懿深度行》為例

留意到@Rastinition君以「非列表性質條目不收錄嘉賓」為由將綜藝節目《隨懿深度行》內容中的每集嘉賓人名刪除。希望就此澄清及討論以下兩方面:

  1. Wikipedia: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指的是藝人的個人條目不羅列擔任飛行嘉賓(非固定班底)的節目,並沒有說節目條目不列出嘉賓,且《隨懿深度行》的各集嘉賓均有來源可証。
  2. 藉此可檢討一下對嘉賓(及其是否瑣碎)的劃分是否應該有更多種程度。@:LuciferianThomas君當初草擬此共識的精神(見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重新明確藝人參與節目列表共識):「歌手或通告藝人可能會透過大量參與節目而獲取曝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且並不對於有關人物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從而被寫進條目中。」此節目的嘉賓在簡單的定義上確是屬於非固定班底,然而,節目只有四集,每集更只有一位嘉賓,嘉賓合共就只有四人,四名嘉賓均和主持一樣需特意從香港遠赴馬來西亞拍攝,來源方面更是每集都有強調誰是嘉賓的來源,這情況跟「透過大量參與節目而獲取曝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的程度相去甚遠,對於藝人本身算不算「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未可知,但對於這節目一定「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11月21日 (二) 10:40 (UTC)[回复]
@Factrecordor
問題分成
  1. 對共識內容的理解是否錯誤
  2. 共識內容是否需要修改
如果是第1項,理解的內容更正後依照更正狀況執行,因為我不是共識產出的參與人員,解釋或釐清不能由我執行。如果是第2項,依照調整後的結果執行。--Rastinition留言2023年11月21日 (二) 11:05 (UTC)[回复]
@YFdyh000ATBenevolenCaryChengGhrenStevencocoboyElmondCkh3111CyrussKK1230Tw dramaWongan4614WpcpeyWill629NickiceSammypan夢一長--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11月21日 (二) 11:08 (UTC)[回复]
@Factrecordor 標記全站禁制的Wpcpey沒有意義。
  • ( π )题外话標記我不會收到提醒。
  • (~)補充2023年11月21日 (二) 11:05 (UTC)的文字。如果是我理解錯誤,後續的處置會照已經理解的狀況處理。
--Rastinition留言2023年11月21日 (二) 11:13 (UTC)[回复]
理解,有待釐清。--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11月21日 (二) 11:58 (UTC)[回复]
我强调一遍,Wpcpey没有被全域禁制,你不要乱说。--MilkyDefer 2023年11月22日 (三) 10:08 (UTC)[回复]
輸入的文字錯誤,改成站。--Rastinition留言2023年11月22日 (三) 10:17 (UTC)[回复]
我认为第一点理解是对的:个人条目不列曾担任嘉宾的节目,而作为节目内容一部分的嘉宾可以根据重要性考虑列出。就这里的例子而言,节目名称是“隨懿”,明显表示嘉宾是节目的重要部分,不可能不列出。类似的例子有《跟住矛盾去旅行》。--Benevolen留言2023年11月21日 (二) 23:47 (UTC)[回复]
節目內容的嘉賓我是認同需要列出,即使是獎門人這些條目我也覺得加入嘉賓也無不妥。
但個人條目不應列出作為嘉賓的節目,甚至雖然本人未動過加入了來源的作為嘉賓的節目,但根據WP:ENTVAR不應收錄以飛行嘉賓身份參與之綜藝節目,事實上有關內容也該刪除,但本人覺得有關來源是有效利用該活動反映WP:關注度
例如劉芷君的香港同胞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四周年文藝晚會,本人認為有關來源僅介紹節目,非「有效介紹」。--幻柘留言2023年11月22日 (三) 04:37 (UTC)[回复]
我沒有看過這個節目,但如果有嘉賓兼有連結支持(某君經常強調),便可以加上,嘉賓都是節目的關鍵人物。但實際上只因某君太悠閒,專找一個快執笠的電視台節目來改來改去,扮老大周圍警告人。Ckh3111留言2023年11月22日 (三) 02:10 (UTC)[回复]
重看草擬共識時的討論,是從藝人個人條目及分拆的個人演出列表出發,並沒談過節目條目方面。上述幾位亦同意節目條目可列出嘉賓。還是請@LuciferianThomas君確定這點。--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5:34 (UTC)[回复]
節目條目列出嘉賓按集數內容共識(WP:TVCONTENT)處理。--西 2023年11月23日 (四) 15:45 (UTC)[回复]
@Rastinition此共識只要求提供來源佐証。故可按此恢復相關內容。--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11月24日 (五) 14:58 (UTC)[回复]
@Factrecordor 總結用近似WP:BLP的標準嚴格執行WP:列明來源(如果是以我的認知我會這樣總結我目前的理解)--Rastinition留言2023年11月24日 (五) 21:41 (UTC)[回复]
(+)支持:對於R君的見解予以贊同。Stevencocoboy 2023年11月28日 (二) 08:19 (UTC)[回复]

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討論

具共識:
飛行嘉賓和一次性參演節目不宜收錄為列表。討論暫行關閉。--Kriz Ju留言2024年3月28日 (四) 17:22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根據現時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社群於2022年11月的討論中達成的共識:維基百科不是日記,在藝人(包括個人和團體)的主條目中,只可收錄以班底身份參與之綜藝節目,不應收錄以飛行嘉賓(即非班底、非常規的嘉賓)身份參與之綜藝節目,飛行綜藝內容只能收錄在獨立列表條目中(例如少女時代影視作品列表)。 但是現時折中的條目處理方式,如連詩雅孫漢霖‎等條目,飛行嘉賓是會被放到主條目,但附加新聞參考,因此想詢問大家認為有沒有必要刪除,或是再作調整? @LeoP 07IamHKerCkh311Stevencocoboy李李一Tw dramaApple vCyrussKK1230WaynelowsOOppNqqOOBenevolenWill629PtreporterCnec4c21想各位來討論一下。--Wongan4614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07:00 (UTC)[回复]

关于“飞行嘉宾是会被放到主条目,但附加新闻参考”,抱歉我想确认一下,您是不是指“博爱欢乐传万家”这一条?--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07:07 (UTC)[回复]
似乎两个条目都是这一项存在争议。《博》每年举办一次,容易令人产生不适用于该论述的印象。当年的讨论也提到了春晚、红白等,同样属于该类情型,也同样被认为适用于该论述。有新闻参考只提供可查证性,不改变表演者属飞行嘉宾的性质。应该删除。--Benevolen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07:45 (UTC)[回复]
指「博愛歡樂傳萬家」的,之前已經想討論,今天剛好看到Stevencocoboy編輯就放上來討論。
這問題我一直沒時間放上來討論,就以「飛行嘉賓是會被放到主條目,但附加新聞參考」這折衷方案來讓不少條目保留--Wongan4614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3:06 (UTC)[回复]
另外我也想借此机会请教一下,有关WP:ENTVAR中“飞行嘉宾”和“班底嘉宾”定义遇到晚会类的综艺节目——当然如果有朋友觉得晚会不算综艺那另说——的时候应该如何界定,现有的说明对于带状的或者连续多期的综艺节目当然没有疑义,但是对于晚会类的可能需要社群确认一下共识。--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07:17 (UTC)[回复]
(:)回應:現時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是依照社群於2022年11月的討論中達成的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而編輯,所以一般藝人主條目內只可收錄以班底身份參與的節目(年度一次性質包括晚會、慈善騷也可視為固定節目,但須附上來源證明),至於其他非班底、非常規的飛行嘉賓身份參與的節目一般不宜收錄在藝人主條目內。Stevencocoboy 2024年2月29日 (四) 07:28 (UTC)[回复]
感谢,了解您的意思,就像是万千星辉贺台庆又或者是春晚这一类一年一度的,事实上我自己在处理这些列表的时候也基本这么办;但其实我最主要想问的是非“年度一次”的,是否也能允许收录?有一些晚会是非规律性的,甚至可能只会举办一次的,这种我感觉目前的共识没有讲得很清楚?--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07:34 (UTC)[回复]
根据论述的精神,绝大部分晚会恐怕都不应该在收录范围。阁下认为难决的有具体的例子吗?--Benevolen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07:53 (UTC)[回复]
诸位讲得我有点迷糊了2333我想确认一下的是:
  1. 像春晚、红白、博爱欢乐传万家又或者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文艺晚会这类间隔固定时间跨度举办的晚会(注:此处把它们归为一类,仅基于“固定时间间隔”的定义),其主持和表演者,各自的身份应该如何界定,是班底还是飞行嘉宾;
  2. 像是香港小姐、超女这一类也是间隔固定时间跨度举办的活动,其中存在主持、参赛者、评委和表演嘉宾,各自的身份应该如何界定,是班底还是飞行嘉宾;(尤其是参赛者)
  3. 非规律性的我一下子没有想到很准确的例子,就像是爱心无国界311烛光晚会这种吧?其主持和表演者,各自的身份应该如何界定,是班底还是飞行嘉宾。
PS:其实上面像主持这一类的身份我没有疑义,只是说起来了就顺道一提,主要的还是其他。如果以上问题有因我疏漏而未览及的指引可解答,烦请指教,谢谢。--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08:06 (UTC)[回复]
我覺得主要看藝人在節目中是否擔任主要角色,選秀節目中參賽者算是主要角色,主持、評委、表演嘉賓應該算是「飛行嘉賓」,間隔固定時間跨度舉辦的節目主要看是否「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晚會的表演嘉賓實際可以算是「飛行嘉賓」😀--小丸子Shun留言2024年3月1日 (五) 11:55 (UTC)[回复]
訂立條文時那個討論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重新明確藝人參與節目列表共識,當時來wiki不久的我正是最初的發起者,但到了條文訂立時已丟下了,沒發表意見。當時我認為多集節目及一次性節目情況不同,曾力主分開處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4:04 (UTC)[回复]
一次性节目确实需要再讨论一下——想请教您对于在下上边列出的几个情况意见如何?--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4:36 (UTC)[回复]
此外,關於多集節目,早前遇到《隨懿深度行》這個例子後,我曾發起個別討論,但得不到回應,現在正式提出對條文的檢討。當初草擬此共識的精神是:「歌手或通告藝人可能會透過大量參與節目而獲取曝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且並不對於有關人物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從而被寫進條目中。」此節目的嘉賓在簡單的定義上確是屬於非固定班底,然而,節目只有四集,每集更只有一位嘉賓,嘉賓合共就只有四人,四名嘉賓均和主持一樣需特意從香港遠赴馬來西亞拍攝,來源方面更是每集都有強調誰是嘉賓的來源,這情況跟「透過大量參與節目而獲取曝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的程度相去甚遠,若論「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也不見得會低於一般的劇集配角演出。由此可見,過於簡單的一刀切劃分有時會扼殺較重要的綜藝演出。--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4:16 (UTC)[回复]
我倒觉得您举的这个《随懿深度行》倒是很明显的飞行嘉宾的例子——只出现一集,并非常驻——首先人数多少用来比较就不是很合适,总不能说四十个嘉宾的节目,嘉宾对节目就不那么重要,又或者说这些嘉宾就不用远赴某地去;另外“和主持一样...远赴马来西亚”的话,譬如RM这种,他们的主持群和嘉宾也都是要同样到某地拍摄的,那总不能说嘉宾是常驻。如果这种再列进艺人主条目,难免就会比较臃肿了。--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4:35 (UTC)[回复]
那麼你覺得《跟住矛盾去旅行》系列如何?上面舉的連詩雅正有參與。--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4:50 (UTC)[回复]
我觉得这种就谈不上飞行嘉宾了,因为飞行嘉宾的概念是跟常驻相对的,常驻实际上是类似于主创的身份,就像访谈节目一样,访问者固定而来访的人每期不同;而您举的这个例子我更倾向于把它视为是一批常驻嘉宾分成数组录制,然后在播放上分成不同期播出。--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5:00 (UTC)[回复]
如何去分辨及定義常駐?集數與長度?譬如《隨》每個嘉只有一集每集半小時,《跟》通常兩集,每集一小時;又譬如《隨》有一個固定的主持,《跟》沒有。是從這些地方分辨嗎?--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6:02 (UTC)[回复]
我认为集数和长度并不属于分辨常驻的要素——就像我前面已经提到的人数多少问题一样,我认为用数量化的东西来分辨嘉宾是什么身份以及以此来为嘉宾身份的重要性去辩护是徒劳的。《随》或许可以类比《康熙来了》或者《鲁豫有约》这种访谈节目又或者像RM、奖门人这种游戏节目,会有固定出演嘉宾或主持人角色,如有飞行嘉宾会每期更换;而《跟》则没有主持角色,且事实上所有的嘉宾都是这个节目的固定出演,只是由于播出关系造成在不同集中出现。--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6:18 (UTC)[回复]
或者举个也许不恰当的例子好了:假设每一个出演者都有专用个人摄像,然后用一个显示器把所有的个人镜头都显示,不做任何剪辑也不分集数而让各个镜头拍出的内容一直播放下去的话,如果有些人播着播着就会不见的,这算飞行;而有些人一直都在的话,这才算常驻。像《随》,只有黎会一直在;而《跟》,所有人都会一直在。(当然我这个看法只针对连续节目,不过竞赛类的节目可能不好说)--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6:26 (UTC)[回复]
(?)疑問:應該是說飛行嘉賓應該以有關人士是否該節目長期主角/主持決定?
  • 例如比賽:參加者會是該節目主角,因此他們都不會是飛行嘉賓,但評委如果不是常駐,就該認為是飛行嘉賓。
  • 而晚會/籌款節目:因為表演嘉賓該上台表演,非該節目主角,即使每年都會出席,也該認為是飛行嘉賓;但主持本身就是在該節目主持者,當然地不會是嘉賓。
  • 最後是旅遊節目:以《隨》和《跟》以及《尋找世界另一個我 台灣篇》(下述《尋》)作為例子,《隨》本身節目主角是黎諾懿,而且以TVB官方簡介是以「主持黎諾懿『公器私用』,藉節目帶同四位『女神』好友」作介紹,當然地嘉賓僅為飛行嘉賓;而另一方面,《跟》以及《尋》其實兩個節目是以一個主題作為一個系列(如《跟》是以一對矛盾對立的嘉賓作為一個系列,《尋》是以嘉賓同名同姓作為一個系列),因此《跟》以及《尋》雖然嘉賓只出現兩三集,但我認為不屬於飛行嘉賓。
--Wongan4614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8:56 (UTC)[回复]
阁下提到的《跟》与《寻》中的“嘉宾”正确定位是主持/主演,《跟》条目中表格里的“嘉宾”称谓与inforbox矛盾,其实是错误的。--Benevolen留言2024年3月1日 (五) 00:07 (UTC)[回复]
不過剛才翻查有關《跟》與《尋》,嘉賓和主持有一個很奇怪狀態,在新聞中大部份都是以嘉賓稱呼有關系列主角,因此我對此其實不太確定如何定義。--Wongan4614留言2024年3月1日 (五) 02:37 (UTC)[回复]
基本同意@Wongan4614阁下的意见——除晚会表演嘉宾这一部分我略作保留,因为也许有意见会认为一个晚会不论是否一年一度,反正一次就是一个show,那么你在这个show里作为表演者登场,就是组成整场表演的主角之一了(其实颇奇妙地这或许可以和《跟》来比较,其实晚会节目和《跟》的节目流程一样,也是你方唱罢我登场,那么把晚会比作一个浓缩了的《跟》也未尝不可,这样的话其实每个表演者都是主演)。我觉得这种意见也未尝不可,因为如果论起来,综艺节目的主持/代班主持/固定嘉宾往往树立(或协助)整个节目的基本底色,飞行嘉宾只是“加菜”(没有不敬的意思);而晚会的逻辑则有不同,主持和表演者是共同树立整个节目的基本底色的——晚会主持对晚会风格的定义性影响显然没有综艺节目主持强,和晚会表演者相比则各有份额,难以分出高低。基于此,似乎也很难用综艺节目的逻辑来套晚会,说晚会的表演者就只是飞行。
以上只是个人意见——利申:其实就算共识说晚会表演者就当作飞行而不收我也不打紧——关键是要有个共识说法来把WP:TV中可能引起辩经的部分完善一下就好了。--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3月1日 (五) 06:39 (UTC)[回复]
我想這討論帶出的是,不要為禁「飛行嘉賓」而禁「飛行嘉賓」,而是為什麼要禁「飛行嘉賓」。節目性質很多樣,說到最後還是以來源著重什麼來判斷。--Will629留言2024年3月1日 (五) 11:54 (UTC)[回复]
  • 當初說禁「飛行嘉賓」是因為沒什麼來源,及數量很多,而上述談判斷是不是所謂嘉賓時還得參考來源所顯示的重心,那倒不如直接交給來源。按當初的精神,不管藝人算不算「嘉賓」,出現了多少集,若有多個來源將重心放於他身上,這種情況理應數量不會太多,若該藝人因為非常當紅,什麼舉動都能出大量新聞,大概也很易達到可分拆列表的程度。
  • 至於放諸一次性節目,我暫有以下想法:
    1. 第一,我是堅決反對一次性節目的主持人是主角/比表演者重要的論點,在前次討論時已指出,關於一次性節目的報道,表演者或競選者(如有)重於主持人的情況較多。不知其他地方是怎樣,在香港,一次性節目的主持人時稱為司儀,早前我整理劉家傑(新聞報道員、各種節目主持、司儀經驗豐富)的資料時,就看到他批評1987年一個全能司儀比賽,當中指出司儀與節目主持人是不同的,前者不及後者[1]
    2. 這裡的題目是綜藝節目,歌手條目有時會另外劃分音樂會章節。非個人音樂會屬於這個討論範圍嗎?如何定義?有些一次性節目雖不稱音樂會,但性質是很像非個人音樂會的。例如香港幾個老牌籌款節目中,保良局的星光熠熠耀保良就是以音樂會式為傳統。
    3. 基於第1點,由於一次性節目相比多集節目更常出現沒明確「主角」的情況,我更強烈地認為應交給來源,即依照具體有什麼來源去判斷,而不是設一種一刀切式的條文然後漠視來源。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3月1日 (五) 13:35 (UTC)[回复]
另引述一位朋友知道這討論後的舉例。黎芷珊主持的最佳男主角 (香港電視節目)最佳女主角 (香港電視節目)系列開宗明義專訪曾拿男主角/女主角獎項的演員,嘉賓有較高的條件限制,不是隨便能上的,雖有固定主持,但節目的重心在嘉賓身上,是非常明顯和符合現實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3月1日 (五) 14:24 (UTC)[回复]
有點分別,因為如果仔細去觀看TVB簡介,其內容是:「由資深娛樂新聞女主播黎芷珊主理的星級清談節目《最佳男主角》」,節目的重心在嘉賓但同時有固定主持。不過我應該再仔細有關本人認為的定義:「在比例上多於一定程度下以一個主題作為一個系列進行拍攝,並沒有固定主持」方能不算作飛行嘉賓。(有關定義期望大家作修正)--Wongan4614留言2024年3月3日 (日) 18:07 (UTC)[回复]
此外,由一開始我已對於未能分拆列表不准收錄,能分拆列表的就准收錄,覺得非常不妥,應該標準相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4:49 (UTC)[回复]
補一句:重新確立共識的時候有實質調整,但ENTVAR我當時好像沒改好說明(只直接複製了舊有說明)。已按2022年11月共識條文更新該章節所載規定,現時不應該再存在「分拆成列表就能收錄」的情況。謹此也為設立WP:TV頁面時的疏忽致歉。--西 2024年2月29日 (四) 17:57 (UTC)[回复]
所以現在建議是只要飛行嘉賓就刪去有關內容?即使有來源?--Wongan4614留言2024年3月10日 (日) 04:55 (UTC)[回复]
基本而言,上次重訂的共識是:如果內容足夠重要、有足夠來源,可以寫進內文,那麼就請寫進內文;如果參與了都沒其他來源報道,或者列出來僅僅會變成日記形式的,那就不要寫。--西 2024年3月11日 (一) 02:22 (UTC)[回复]
@Stevencocoboy如果是這樣,我想和Stevencocoboy討論一下有關這方面,因為現在就是以列表形式,想討論全刪還是其他方式。--Wongan4614留言2024年3月12日 (二) 05:57 (UTC)[回复]
@Stevencocoboy想問一下如果所有現時在列表形式的飛行嘉賓內容全刪可以嗎?--Wongan4614留言2024年3月19日 (二) 08:35 (UTC)[回复]
(:)回應@Wongan4614以飛行嘉賓身份參與的節目一般不宜收錄在藝人主條目內(一次性質節目除外但須附上來源),可以直接全刪。Stevencocoboy 2024年3月19日 (二) 08:45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藝人條目出演作品列表格式問題

我看到現在的藝人出演作品列表有兩種寫法。

想問哪一個才對?謝謝!--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15日 (一) 04:36 (UTC)[回复]

在藝人條目列舉演出作品的格式問題


(15日中午時分在維基專題討論:歌手和演員發問了一次,但隨後發現那個專題好像沒有甚麼流量,討論又都是在互助客棧搬過去的,所以改到這裏來。抱歉)

我看到現在的藝人出演作品列表有兩種寫法。

想問哪一個才對?謝謝!--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15日 (一) 16:39 (UTC)[回复]

没有强制规定。WP:WORKS。“列表应该尽量单纯,记载最简要的资料,避免不必要的备注,华而不实的格式应该清理”“若列表项目变得过于复杂,可能需要考虑使用表格加以整理”。也可参考Wikipedia:优良条目/分类/传播媒体#傳播媒體人物傳記或其他高关注度条目。--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7:09 (UTC)[回复]
嗯... 可能要參照愛瑪·史東條目的做法了... 她用了15年才累積到的量,我打算寫的那位可能僅用了5年... 不過如果真那樣做,條目主體又可能變得太單薄,或許需要反覆嘗試。--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15日 (一) 17:29 (UTC)[回复]
看了您的问题,我倒是想借您这个话题问一个可能有点歪楼但可能也不是太歪的问题(希望不会有人认为我扰乱讨论)——色情演员的演出作品数量可能相当多(相比一般艺人,可能是异乎寻常地多),是否应该比照一般艺人列出?若列出,是应该在内文列出还是独立列表条目列出?--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7:43 (UTC)[回复]
個人覺得,首先要排除那些重複推出的作品,例如精選、合集之類;其次單位應該由大至小,例如盡量以DVD為單位,如果有個別沒有被DVD收錄的作品才獨立表列。--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15日 (一) 23:53 (UTC)[回复]
篠田步美這條目為例,「無碼」部份的做法是對的(我知道的精選/合集都被跳過了,不過倒過來也有一兩部要補回去),「有碼」部份有些屬於精選或合集的應該可以減省掉--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16日 (二) 00:05 (UTC)[回复]
完全赞成您的观点,我认为合集(个人精选和片商多人)都不必列。——只是说就像篠田步美或波多野结衣这类单体,周期长数量大,即使去掉了前面说的这些,也还是很多(捂脸)这是比较让人头疼的(这还没有算上像您说的上下马问题,就只论有码而言)——像后者现在是是干脆没有这个列表的,我认为这样肯定是不好,因为没有依据表明其他的非色情类别作品就比色情类作品有更多的列出的价值,但是要列出,就又多到了一个令人“发指”的地步。又譬如像一些出道年份较长的专属,像吉泽明步,也很难避免这样。——我倾向于对这类情况(太多了的)还是采取独立列表条目,只是不知道普遍的看法是否觉得这样做合适。--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7月16日 (二) 04:08 (UTC)[回复]
基于WP:NOTSTATS,我不赞成全数列出,只需要介绍有关注的。假设影视演员出演了近千部作品,也是一样,名不见经传甚至没上映的,对艺人没影响的作品不需要提。如果是作品列表条目,可能适当放宽。--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16日 (二) 03:17 (UTC)[回复]
了解您的意思,我想这说到底还是一个关注度的问题,而结合数量的实际情况,可能独立列表会是某些情况下较好的选择。--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7月16日 (二) 04:14 (UTC)[回复]

@YFdyh000 / @银色雪莉 更新一下。我最後選擇了分拆。列表有大約40K,主條16K,雖然主條短一些但不至於太短。草稿暫時放在我的用戶空間,進度大約是80%:

  1. 主條目
  2. 作品列表

現在差兩個小列表還沒補完,之後再收拾一下作品列表的簡介就打算正式建立條目。不過在此之前先詢問您倆的意見,看看以上做法是否恰當,謝謝。

以上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18日 (四) 04:57 (UTC)[回复]

作品列表内容没感觉特别多和多到分拆,但脚注蛮多。广告和代言人如果写入列表,可能太水,明星常有大量广告合约和出演,只有少数具记载价值,既有效介绍——非独立来源应该也行,如自传提到其影响。--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18日 (四) 08:41 (UTC)[回复]
@YFdyh000其實我就只是把原文版本的列表整合而已,我甚至嫌原版分得太仔細而減省了兩、三個分節。廣告其實相當少(原版只有12個),主要都是電影和電視劇。
其實我認為要分拆的原因有兩個:一、條目描述的這個人在可見將來還會有很多值得記載的作品和成就,與其到時再拆,不如現在就做,免得主條目太擁腫;二、我其實沒見過一個列表腳註這麼充足,所以其實是打算按FL的方向去編修。
現在比較大的問題是我沒有能力判斷哪個有記載價值,頂多是沒來源的直接不寫而已。而現在確實除了廣告之外全部都有來源。有些是原版沒有而我自己找到的,例如原版有些MV的來源是放在演唱者的條目裏。--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18日 (四) 11:19 (UTC)[回复]
分拆我觉得可以接受。广告代言部分基于WP:廣告代言感觉要重新考量,我认为在这个共识的前提下,除非是主业广告,否则最好不写;非主业广告一定要写的话,只写确实有相当大影响力的广告(不过即使是那种,也是散文化写到正文里会比独立列出好)。获奖记录是不是还要中文化一下?列举演员作品这事,只要来源OK,在列表这个环节,个人以为能列就列——大家不喜欢的可能是正文短小而列表漫长(有些传记条目连正文都没有,纯作品列表),但不是不喜欢列出作品。--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7月18日 (四) 12:36 (UTC)[回复]
@銀色雪莉就是因為獲獎紀錄還沒譯所以才說只有80%,不過那段其實很容易,只要從作品列表和獲獎模板複製貼上就行(事實上這人出道只有5年已經進了6個獲獎模板也是我急於寫她的主因之一)。現在先解決最需要解決的事。兩位都給了很好的意見,我思考一下再嘗試修修--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18日 (四) 12:54 (UTC)[回复]

始终无人回应,希望早日达成共识。113.210.105.26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8:3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