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賢
陳志賢(1963年—),是一名已退役的香港足球員。
職業球員生涯
陳志賢曾效力東方、南華、流浪及荃灣,1985年當選最佳青年足球員,並入選香港足球代表隊。
遇官非入獄
1987年4月陳志賢因管有18公斤嗎啡鹽酸及企圖將16公斤海洛英寄往紐約被香港海關拘捕及起訴,9月被高等法院判入獄10年, 1988年5月被上訴法庭加刑至15年[1]。陳於獄中與囚友踢足球保持狀態,並努力進修及工作, 因行為良好提前獲釋。
乙丙組時期
陳志賢出獄後加盟乙組二合, 協助球隊奪得1996-97年度香港乙組足球聯賽及初級組足總盃雙料冠軍,取得升上香港甲組足球聯賽資格。 並於同屆足總盃代表球隊出戰甲組快譯通,與應邀來港客串的前英格蘭國家隊門將施路頓並肩作戰,演出獲得好評。此後曾効力多支乙丙組業餘球隊, 直至50歲左右才正式退役, 最後效力球隊為花花。
個人榮譽
- 香港足球明星選舉最佳青年球員 1次,1985年
家庭
陳志賢於1987年3月與梁慕濂小姐結婚, 兩人婚後居於沙田銀禧花園。
其弟弟陳志光亦曾是職業球員。
参考文献
- ^ 《大公報》, 1988年5月21日, 第五版,港聞,左上方, 『利用郵包運毒往紐約,陳志賢等被加刑,分別入獄十五及十一年』(https://mmis.hkpl.gov.hk/coverpage/-/coverpage/view?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hsf=%E5%A4%A7%E5%85%AC%E5%A0%B1&p_r_p_-1078056564_c=QF757YsWv59H%2FuxqfBwEJIPf1Fol64Kg&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o=1305&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actual_q=%28%20all_dc.title%3A%28%22%E5%A4%A7%E5%85%AC%E5%A0%B1%22%29%29%20AND+%28%20verbatim_dc.collection%3A%28%22Old%5C%20HK%5C%20Newspapers%22%29%29&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sort_field=dc.publicationdate_bsort&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sort_order=desc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律政司 訴 陳志賢及另一人 ATTORNEY GENERAL v. CHAN CHI YIN AND ANOTHER [1988] HKCA 21; [1988] HKC 44; CAAR 21/1987 (20 May 1988) (https://www.hklii.hk/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ca/1988/21.html?stem=&synonyms=&query=%22chan%20chi%20yin%22%20OR%20ncotherjcitations(chan%20chi%20yi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