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光
個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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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 | 陳志光 | ||
暱稱 | 光仔,光叔 | ||
出生日期 | 1964年10月19日 | ||
出生地點 | 英屬香港 | ||
位置 | 右中場、右後衛 | ||
俱乐部信息 | |||
現在所屬 | 已退役 | ||
職業俱乐部* | |||
年份 | 球隊 | 出场(进球) | |
1985-1986 1986–1987 1987 1987–1988 1988 1988–1989 1989–1991 1991–2001 200x–200x 2009–2010 ??- |
流浪 荃灣 花花 美青 麗新花花 海峰 花花 快譯通 傑志 東方 黃大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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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队 | |||
1990–199x | 香港隊 | ?(?) | |
* 職業俱乐部出场次數與进球數僅計算國內聯賽部份 |
陳志光(Chan Chi Kwong,1964年10月19日—),是香港一名足球員,司職右中場,後期轉任右後衛,他曾就讀模範英文中學,現時效力香港丙級足球聯賽球隊黃大仙, 曾經入選香港足球代表隊。
球員生涯
陳志光出身於流浪青年軍,1985-86年度球季首次在甲組亮相,並於該季香港足球明星選舉獲選最佳年青球員, 惟未能協助流浪逃過降班厄運, 翌季轉投荃灣。
其後效力過花花、美青、麗新花花、海峰,1989年重投花花,1991年起效力加入香港甲組足球聯賽商業大軍快譯通,直至球隊於2001年退出。
後期改任右後衛,效力過傑志。
結束職業球員生涯後,陳志光仍有參加乙、丙組聯賽,現時效力香港丙組足球聯賽球隊黃大仙。
國際賽生涯
1990年11月,香港足球代表隊重組,陳志光首次入選集訓名單,並且於1991年1月26日省港盃足球賽第二回合,首次為香港隊上陣。
個人榮譽
- 香港足球明星選舉最佳年青球員 一次(1985-86季度)
家庭
兄長陳志賢亦曾是一名職業足球員,曾効力東方、南華、流浪及荃灣, 1985年當選最佳年青球員及入選香港足球代表隊, 惟於1987年4月結婚後不久便因涉嫌將兩個共載有16公斤海洛英的郵包寄往紐約及在家中藏有18公斤嗎啡鹽酸被香港海關拘捕及檢控。案件於同年9月於香港最高法院審理, 陪審團一致裁定陳所有罪名成立。法官判陳志賢入獄10年, 1988年5月上訴法庭接納控方的覆核刑期申請將陳志賢加監至15年 [1][2]。
参考文献
- ^ 利用郵包運毒往紐約,陳志賢等被加刑,分別入獄十五及十一年. 大公報. 1988-05-21 [2020-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04) (中文(香港)).
- ^ ATTORNEY GENERAL v. CHAN CHI YIN AND ANOTHER [1988] HKCA 21; [1988] HKC 44; CAAR 21/1987 (20 May 1988). [2020-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