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自新
許自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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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户部郎中 | |
籍貫 | 福建泉州府晉江縣 |
出生 | 辛巳年十月十四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李氏,封孺人、加安人、宜人 |
親屬 | (子)尔瑾、而璨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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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自新(1521年—?),字試可,號習盤,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乙卯科(1555年)福建鄉試第五十一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二十三名,三甲第一百五十一名進士[1][2]。吏部观政,授顺德府推官,四十年升南京刑部主事,四十四年復除户部,隆慶元年升员外,二年升郎中,九月以太仓银库被盗,謫沅州知州。历官长沙府知府。
家族
曾祖許元學;祖父許君錫,貢士;父許孟春,封推官贈户部员外加郎中。母傅氏,封太孺人加安人宜人[3]。弟知新、维新。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