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隨朝
耿隨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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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西布政司參政 | |
籍貫 | 直隸大名府滑縣 |
字號 | 字子衡 |
出生 | 十一月二十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张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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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隨朝(1517年—?),字子衡,直隸大名府滑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登丁未科會試第九十九名,第二甲第二十八名進士[1][2]。官南京工部主事,以修城晉郎中。遷湖廣副使,修堤御漢水,累官至山西布政司參政[3]。有《名物类考》四卷。
家族
曾祖耿表;祖父耿潤;父耿節。母母氏。重庆下。兄随國。弟随卿,同科進士;随相;随行;随佐;随諫;随用;随孝;随弟[4]。弟耿随卿,同科進士。耿随龍,萬曆丙戌進士。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嘉靖四十二年十月丁巳,吏科都给事中赵灼等奉旨纠劾贪肆藩臬有司山西右布政耿随朝、行太仆寺卿焦琏、副使刘泾、沁州知州宋璫、河东盐运副使王秩、山东右参政王春泽、副使伊介夫、唐爱、临淄知县龙垓、东昌府通判聂文光、临清州判官严杰、济宁州同知贾选、兖州府同知陈珊,各不职宜罢。巡抚杨宗气、张鉴、巡按王好问、高应芳论劾有遗,亦当量罚。章下吏部覆议。得旨:宋璫、贾选、龙垓为民;璫、垓仍行御史逮问。耿随朝等十人俱闲住,抚按官各夺俸一月。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