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允哲
潘允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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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提学副使 | |
籍貫 | 直隸松江府上海縣 |
出生 | 嘉靖三年甲申十月二十日 |
逝世 | 萬曆十七年己丑 |
配偶 | 配王氏,累赠恭人;继配項氏,累封恭人 |
親屬 | (子)雲樞(後府經歷)、雲柯(鴻臚序班)、雲楚(监生) (孫)焕美、焕善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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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允哲(1524年—1589年),字伯明,别號蘅渚,後改蘅斋,直隸松江府上海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舉甲子科順天府鄉試第五名。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聯捷乙丑科會試第二百二十四名。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登進士第三甲第六十七名進士[1][2],大理寺观政,本年六月授新蔡知县,因父親七十大壽,而二弟潘允端早登進士已在南方當官,於是向朝庭申請延後上任而先回鄉[3]。四十五年闰十月调义乌县,隆慶二年(1568年)九月选授南京浙江道御史,五年(1571年)十一月升黄州知府,万历四年(1576年)十月升广东副使,母亲曹氏去世丁忧。九年八月復除陕西提学副使,十年十一月患病致仕,同年丁父忧。萬曆十七年(1589年)去世,年六十六。
家族
祖籍常州。曾祖潘慶,贈都察院左都御史;祖父潘奎,封佥事累贈部察院左都御史;父潘恩,都察院左都御史致仕贈太子少保謚恭定祀名宦乡贤。前母包氏(贈夫人);母曹氏(封夫人)[4]。弟潘允端(右布政使)、允穆、允修(监生)、允亮(南光禄署正)、允臧、允徵、允達(光禄署丞)、允肅、允重、允合(监生)、允台、允吉、允光。
参考文献
- 王世貞《中宪大夫陕西按察司提督学校按察副使蘅斋潘公墓志铭》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歸有光. 《震川先生集.御史大夫潘公七十壽序》.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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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鄒廷望 |
明朝新蔡县知县 嘉靖四十四年-四十五年 |
繼任: 戚杰 |
前任: 孫光祖 |
明朝黃州府知府 隆庆五年-萬曆四年間 |
繼任: 鄒迪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