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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羽 (弘治丙辰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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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羽
大明河南左布政使
籍貫直隸揚州府泰興縣
字號字鳳舉,號東田
出生成化三年(1467年)
逝世嘉靖十五年(1536年)
出身
  • 弘治八年乙卯科舉人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張羽(1467年—1536年),字鳳舉,號東田直隸揚州府泰興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應天鄉試第十五名舉人,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一百五十一名,三甲第六十名進士[1][2][3]。授淳安縣知縣,調海寧縣知縣,正德二年(1507年)六月選授江西道監察御史,因彈劾劉瑾被下詔獄,獲釋,七年(1512年)巡按雲南,出為保定府知府,以母病乞歸,十三年(1518年)起為邵武府知府,十五年(1520年)十一月升河南按察司副使,升河南布政使司左參政,調四川布政使司左參政,嘉靖八年(1529年)升河南左布政使,與撫按不合,致仕歸里,十五年(1536年)卒於家[4]

著作

著有《東田遺稿》二卷。

家族

曾祖張忠,知府;祖父張琳;父張黼,國子生。母蔡氏[5]。弟張翀張𦒎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2485–2490. 
  4.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5451:張羽,字鳳舉,一字伯翔,號東田,泰興人。弘治九年進士,由淳安知縣擢御史,彈劾中貴,疏論時事,甚剴切。後守保定,以母病乞歸。嘉靖初復起四川參政,陞河南左布政使致仕。有東田遺稿。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秦昂
明朝保定府知府
正德年間
繼任:
蔣曙
前任:
葛浩
明朝邵武府知府
1518年-1520年
繼任:
潘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