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秉文
丘秉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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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光祿寺丞 | |
籍貫 |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
字號 | 字鳴周 |
出生 | 正德八年四月初二日 |
逝世 | 隆慶四年 |
配偶 | 娶洪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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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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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秉文(1513年—1570年),字鳴周,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六年(1537年)丁酉科福建鄉試第五十一名舉人,二十三年(1544年)中式甲辰科會試第四十四名,三甲第三十九名進士[1][2]。授永嘉縣知縣,以憂歸,補長興縣知縣,遷刑部主事,會兵部郎中楊繼盛劾嚴嵩下獄,時時潛為具橐饘及藥餌。為吏部尚書李默所知,官至光祿寺丞,李默下獄,辭官歸鄉。構東樓,藏書數百卷,結社西州之頂,日以吟詠為樂,年五十八卒[3]。
家族
曾祖丘山,按察司副使;祖父丘守淵,義官;父丘茂榶,貢士。母陳氏;繼母林氏。具慶下。兄丘陵、丘秉和,弟丘階、丘陟、丘隅、丘陳、丘秉咸、丘秉奇、丘秉玄、丘秉魯、丘秉哲[4]。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1147:丘秉文,字鳴周,莆田人。嘉靖廿三年進士,授永嘉知縣,改長興,遷刑部主事,會楊繼盛劾嚴嵩下獄,時時潛為具橐饘及藥餌。官至光祿寺丞,年五十八卒。有州峯集。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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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邵德 |
明朝长兴县知县 嘉靖二十八年-三十一年 |
繼任: 萬虞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