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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應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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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應箕
大明巡撫大同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籍貫四川重慶府巴縣
字號字維南
出生正德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曹氏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舉人
  •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款塞始末》一卷

劉應箕(1513年—?年),字維南,號平川,四川重慶府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大同巡撫。

生平

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七十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会试第二百五十六名,第三甲第六十二名進士。授浙江餘姚縣知縣。历任浙江按察司佥事、布政司左参议、按察副使、右參政,四十四年被革职为民[1]隆慶初以荐起为陕西按察司副使,四年三月调任山西,整饬沿边兵备兼理屯田诸务,五年(1571年),代方逢時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撫大同萬曆元年(1573年)七月,以言官交章论劾,令回籍聽勘,十二月因违例奏辩,丑诋言官,無人臣禮,被革职为民。俺答封貢,應箕適逢其事,與總督王崇古共同處理了封貢事宜,並親赴市場,參加了開市大典。

著作

劉應箕有《款塞始末》一卷,記述「隆慶和議」及與蒙古右翼諸部建立通貢互市關係的經過。《明史·藝文志》有著錄。

家族

曾祖劉仲英,祖劉伯全,父劉翱,母楊氏。具慶下,妻曹氏,弟應畢;應奎[2]

參考資料

  1.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五百五十三》:嘉靖四十四年十二月,革原任布政司右参政刘应箕为民。应箕初以巡按御史黄廷聘论劾闲住,会廷聘赃败,应箕因摭廷聘阴事自辩,都御史张永明参其违例妄陈,有伤宪体,故有是命。
  2. ^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登科錄》:民籍,治《詩經》,年三十二歲中式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第三甲第六十二名進士。十一月二十二日生,行一,曾祖劉仲英;祖劉伯全;父劉翱;母楊氏。具慶下,妻曹氏,弟應畢;應奎。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七十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百五十六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