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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年香港潔淨局組成辦法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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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潔淨局組成辦法公投
1896年5月15及16日

潔淨局應由非官守或官守議員佔多數?
结果
票數 %
非官守議員 331 91.44%
官守議員 31 8.56%
有效票 362 100.00%
無效或空白票 0 0.00%
總票數 362 100.00%
已登記選民/投票率 788 45.94%

各投票結果
全港只設有香港大會堂單一票站。

1896年香港潔淨局組成辦法公投,於1896年5月舉行,此公投的議題為當時的潔淨局議員應以非官守或官守議員佔多數[1]。此公投是香港歷史上唯一一次獲官方認證的公投,而2010年由泛民主派策劃的五區公投則是一個以「公投」為口號的立法會補選

這場公投由香港總商會提議舉辦,香港政府同意舉行及籌辦,公投的結果顯示「潔淨局議員應以非官守議員佔大多數」得到壓倒性支持,可是潔淨局議員的產生辦法並沒有順應公投的結果而作出改變,政府又考慮到需要回應公投的結果,於是在行政局定例局(後期改稱立法局)增加非官守議員的數目。

此次公投可視為大英帝國殖民地首個關於政制改革的討論,這比第21任香港總督楊慕琦在1940年代提出、有關政制民主化的《楊慕琦計劃》還要早半個世紀。

背景

威廉·羅便臣爵士,第11任香港總督(1891年-1898年)

香港政府於1883年成立潔淨局,目的是提升香港的環境衞生水平,潔淨局於1936年改稱市政局,至1997年7月香港主權移交後被成立僅2年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1999年廢除,該局的民選議會亦一併被撤銷[2]

在1887年的《公眾健康條例》規定下,潔淨局議員應由四名官守議員以及不多於六名非官守議員組成。該四名官守議員應由香港總督委任(兩名官守議員為華人),兩名非官守議員則通過選舉選出,但當年只有在陪審員名單上或有繳交差餉者有投票資格。潔淨局非官守議員選舉在1888年1891年1894年均有舉辦。

1894年香港鼠疫促成有關潔淨局組成辦法及權力的討論。政府最後決定委任一個醫療官進入潔淨局架構中,但這個決定違背潔淨局議員的意願,而當時的非官守議員法蘭些士因此辭職,其餘非官守議員何啟、威廉·哈蒂根、羅拔·堅拿維也跟隨辭職。

當年有行政局成員和香港總商會對於潔淨局成立後,未能有效提升社區的潔淨水平感到不滿,除了有廢除潔淨局的聲音,也有改革潔淨局的建議。其中一派的觀點,包括香港總商會領袖J.J. Kenswick、遮打爵士及庇理羅士,認為潔淨局應由官守議員佔多數,並直接向港督負責;另一派的觀點以何啟為代表,認為潔淨局應維持以非官守議員佔多數,並增加非官守議員的權力。時任總督威廉·羅便臣認同前者的觀點,認為應成立一個在政府架構之下,由首席醫療官帶領的醫學部門領導社區衛生事務會更好,及可把潔淨局廢除。

社會輿論關注到潔淨局如完全由官方把持,甚至被撤銷,政策的制定就會缺乏民間聲音,一切由上而下,民意將會完全被漠視,因此何啟提出增加潔淨局非官守議員的建議,在社會上受到不少支持。當年的香港總商會會員多為身份顯赫的人士,為化解爭議,商會提議舉行投票。隨著潔淨局重組議題的發展,港督威廉·羅便臣同意就潔淨局組成辦法舉行一次公投[1]

除了重組潔淨局的議題,在1894年,一個請願團體在定例局非官守議員遮打爵士及何啟的支持下收集了363個簽名,提出一個讓市民在殖民地政府下有更高代表性的政制民主化建議[3],其要求如下:

  1. 在香港定例局中,自由選舉代表擁有英國國籍者的議員。
  2. 上述代表應於議會中佔多數。
  3. 讓官守議員擁有基於他們良心及信念下的投票。
  4. 讓定例局完全控制香港的地方支出。
  5. 自由管理地區事務。
  6. 在帝國性質的問題上,擁有諮詢的聲音。

投票

第一代香港大會堂是這次公投的投票地點

公投定於1896年5月15及16日舉行,全港唯一的票站設於香港大會堂,公投問題為「潔淨局應由非官守或官守議員佔多數?」

這次公投僅有登載於1896年陪審員名冊上的人士具有投票資格,由於當年的高學歷人士大多為英籍人士,而本地華人的教育水平普遍較低甚至沒受過正規教育,鮮有華人具有陪審員資格,故此只有極少數華人居民有權投票。在陪審員名單上共有788人(當時香港人口約有250,000人),而當中有362人投票,大部分投票者是來自英國人社群。在三或四個擁有投票權的華人中,全部投給非官守議員佔多的選擇。雖然極大部分的華人並無投票權利,但結果依然是壓倒性地支持非官守議員佔多。

1896年香港潔淨局組成辦法公投
選擇 票數 百份比
非官守議員佔多數 331 91.44
官守議員佔多數 31 8.56
有效選票 362
總票數 362 45.94
擁有選民資格 788

資料來源: Sessional Paper. Papers Respecting the Reconstitution of the Sanitary Board. SP 1896

後續

公投順利舉行並清楚顯示市民的意願,結果與港府領導層的想法相反,港督羅便臣仍然堅持由政府直接管轄環境衛生的事務,公投結果及處理方法被呈報到殖民地部請示。時任殖民地事務大臣約瑟夫·張伯倫對香港政府的決定及舉措感到不滿,張伯倫表示:「尋求公決作為指導是英國殖民地政府的矛盾。沒有一個社會,無論是否英國殖民地,納稅人對其中的議題感興趣的話,可以有權單獨引起一個問題的解決方案。而且,這個公投的結果更是和港督的建議持相反方向。」[4]

張伯倫拒絕潔淨局的改革建議,港府在6月收到回覆後,將落實公投結果的相應行動擱置一年再議,實際上卻不了了之,故此潔淨局的組成辦法並沒有因公投結果而改變,1899年潔淨局選舉仍是只選出兩個非官守議員,政制要到1936年潔淨局改組為市政局後才變革,邁向三級議會制中的市議會選舉制度。

雖然潔淨局的組成辦法不變,但里彭勳爵提出的兩個建議獲得採納,包括增加非官守議員及官守議員各一名進入定例局,及將兩名較長年資的定例局議員委任為行政局成員。

1896年9月,定例局議員遮打爵士和伊榮英语John Bell-Irving獲委任為行政局成員。同年12月,韋寶珊爵士獲委任為新任定例局非官守議員,與何啟成為在定例局中的兩個華人代表。

參考資料

  1. ^ 1.0 1.1 【市政局】政府話哂事執行防疫?潔淨局:不了. Watershed Hong Kong. 2020-04-17 [2023-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28). 
  2. ^ 點到即止的香港市政體驗-市政局. Watershed Hong Kong. 2021-02-24 [2023-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2). 
  3. ^ 香港政府憲報《Amendment of Constitution, Hongkong. 》GA 1896 no. 251
  4. ^ Sessional Paper. Papers Respecting the Reconstitution of the Sanitary Board. SP 1896

相關文獻

  • Endacott, G. B. Government and people in Hong Kong, 1841-1962 : a constitutional history. 香港大學出版社. (1964)
  • Wright, Arnold and H.A. Cartwright. Twentieth century impressions of Hong-kong, Shanghai, and other Treaty Ports of China. London: Lloyd's Greater Britain Pub. Co.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