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耒
王耒(1880年—1956年12月23日),字耕木,浙江杭县人,清朝及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2]
生平
王耒生于1880年农历正月二十四日,是清朝举人,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历任清朝刑部主事、法部主事,京师地方审判厅推事、厅长,云南法政学堂监督,云南高等审判厅厅丞。[1][2]
中华民国成立后,他历任中央司法会议浙江代表,江苏都督府秘书,1914年3月任奉天北路观察使,1914年6月任奉天省洮昌道道尹。他还曾担任平政院评事。1917年12月任全国烟酒事务处处长。1920年8月至1923年3月任国务院法制局局长。1922年11月兼署國务院秘书长。1924年12月,任内务部次长,并任国民代表会议筹备处评议员。1926年2月,任国务院首席参议。[1][2]
自1928年中央政府改为南京国民政府后,王耒即脱离政治,专心读书。曾参加稊园诗社、蛰园诗社。1956年11月获聘为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2]
1956年12月23日,王耒逝世,享年76岁。[2]
著作
- 洮河防导计画书
- 耻无耻室诗词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