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議會 (德意志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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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議會 Bundesrat Bundesrat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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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德意志邦聯與德意志帝國政府機關 | |
種類 | |
種類 | |
歷史 | |
成立 | 1867 |
解散 | 1918 |
繼任 | 威瑪共和國上議院 |
議員 | 43席 (1867—1871)
58席 (1871—1911) 61席 (1911—1919) |
選舉 | |
直接選舉 | |
會議地點 | |
德國國會大廈 | |
法律 | |
北德意志邦聯憲法 德意志帝國憲法 |
聯邦議會(Bundesrat,1902年後拼寫為Bundesrath)是德意志帝國理論上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德意志帝國的上議院,於1871年至1918年期間運作,繼承自北德意志邦聯的議會機構。
聯邦議會的主席由德意志帝國首相擔任。德意志帝國的所有法律均須得聯邦議會的批准才能生效。此外,德意志皇帝的某些決策(例如解散國會及宣戰)亦須經聯邦議會表決。聯邦議會還可以對帝國議會的議案作出裁決。同時,聯邦議會還具有多項行政職能,例如有權裁決各成員國之間的糾紛,並在某些情況下解決成員國國內的憲法爭議。
聯邦議會由德意志帝國境內的25個成員國的代表組成。各成員國的的代表人數由德意志帝國憲法規定。各成員國的代表按各自成員國政府的指示投票,例如普魯士王國首相俾斯麥可以對普魯士王國的聯邦議會代表直接下達指示。實際上聯邦議會是由普魯士王國主導的。普魯士王國在聯邦議會中擁有17票的多數票,其他成員國的票數都不會超過6票。對於修改憲法,聯邦議會只需14票就可以否決修憲提案。這意味著普魯士實際上對憲法修改擁有否決權。
票數分配
德意志帝國成員國 | 票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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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魯士王國 | 17 |
巴伐利亞王國 | 6 |
薩克森王國 | 4 |
符騰堡王國 | 4 |
巴登大公國 | 3 |
黑森大公國 | 3 |
阿爾薩斯-洛林 [1] | 3 |
梅克倫堡-什未林大公國 | 2 |
不倫瑞克公國 | 2 |
安哈特公國 | 1 |
薩克森-阿爾滕堡 | 1 |
薩克森-科堡-哥達 | 1 |
薩克森-邁寧根 | 1 |
利珀親王國 | 1 |
羅伊斯幼系親王國 | 1 |
羅伊斯-格賴茨親王國 | 1 |
紹姆堡-利珀親王國 | 1 |
施瓦茨堡-魯多爾施塔特 | 1 |
施瓦茨堡-松德斯豪森 | 1 |
瓦爾代克和皮爾蒙特親王國 | 1 |
不萊梅漢薩自由市 | 1 |
漢堡漢薩自由市 | 1 |
呂貝克自由市 | 1 |
總計 | 58 (1911年以後: 61) |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Themenseite Bundesrat
- ^ 1911年起增設3名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