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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正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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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正隆,字上卿,號燕雲,湖廣都司沔陽衛官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少穎異,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湖廣鄉試舉人,十七年(1589年)登己丑科進士,授四川南充令,丁父憂歸,服闋,再補內江縣,持法不撓,人無敢抗。三十年二月首輔沈一貫奏授貴州道監察御史[1][2]。三十一年,巡視西城,奏請撤採煤內監王朝並停煤稅[3][4][5]。三十三年巡按廣東[6]三十四年,巡按雲南[7]。三十九年(1611年)京察以不謹冠帶閒住[8]。時有楚中三隆之謂,潛江劉給諫道隆、江陵朱銓部一隆、沔陽沈正隆也。

家族

世襲沔陽衛指揮使,父沈同理,母吳氏。元配童氏,封孺人,生二子:繼登、繼美。繼妻章氏、媳楊氏俱沔陽人,章年二十二,夫卒,撫孤繼登,弱冠入庠,又卒,同媳楊氏撫教二孫。嗣昌,舉丁酉鄉試;嗣芳入太學,一門雙節[9]

參考資料

  • 費尚伊《明巡按廣東御史燕雲沈公墓表》
  1. ^ 萬曆三十年二月,以曹於汴、翁憲祥、蕭近高、宋一韓、孫善繼、錢夢皋、胡忻、李成已、鍾兆斗為六科給事中;沈時來、方大鎮、孔貞一、錢桓、餘思明、張攸渠、喬應甲、左宗郢、湯兆京、康丕揚、沈裕、王夔龍、溫如璋、金忠士、李培、高攀枝、史學遷、沈正隆為各道御史;其南京科道則儲純臣、金士衡;道臣則孫居相、胡鶚、周口口,詔既下,諸臣即日謝恩履任,蓋遵即到任管事之旨也。
  2. ^ 萬曆三十年四月庚戌,刑科給事中張鳳翔、貴州道御史沈正隆交章論吏部稽勛司郎中趙邦清險暴貪淫,三滅倫、六無恥諸狀,且多金挾娶選中儲婚淑女楊氏為妾,無人臣禮。邦清疏抵辯,謂前任滕縣鄉官及今同僚唆使致然,至號哭禁門叫冤雲,皆同僚鄧光祚侯致躬及堂官李戴相通,賣法受賄。惟臣孤立,致光祚、致躬及候選科道蕭淳唆使言官誣陷殺臣,請抄沒臣與光祚、致躬、淳家財,以辨貪廉,以彰 乾斷。是時右給事中田大益、御史左宗郢李培俱直鳳翔、正隆而參李戴怯懦,不能斷是非。給事中曹於汴頗直邦清,而謂光祚、致躬應同議處。疏俱不報。
  3. ^ 萬曆三十一年正月,巡視西城御史沈正隆奏言五千金之入不足當一朝饔,而以此結匹夫匹婦之怨,貽天下後世之譏,臣竊惑之。金吾官旗原以示不測之威, 累朝以來問一行之。今貧窶小民不足煩有司之治,而以此降尺,一辱緹騎,臣竊惜之。俱不報。已而從太監陳永壽奏,令王朝回監應役,其原管窯座照上林苑監事例,徵稅解監進用。
  4. ^ 萬曆三十一年七月丙子,大學士沈一貫疏乞休。先是都御史溫純之劾於永清姚文蔚也,語涉元輔,而十七疏求去,大半留中。科臣鍾兆斗論大計,參純有「終風起而白日無光,南箕簸而斗樞欲動」等語,於是御史湯兆京有「總憲頓挫已極,輔臣心事未明」一疏,謂言官冒嫌為此排擊,且雲宰相布公,則言路不妨異論;群工結舌,則相攻且見炙手。於是一貫疏請乞皇上明示向來留純之旨多未下者,為出於 聖意乎,抑臣有所干預於其間乎!出於 聖意則臣心已明,若臣有所干預,則三揭五票具在御前,望 皇上取而覽之,有一字短純者否?兆京所謂頓挫之、覊縻之、銷薾之者安在?非 皇上不能為臣雪此冤也。奏入,詔曰:卿純忠體國,開誠布公,朕所鑒知。都御史溫純,卿屢揭必稱其賢,每票必擬勉留,具見雅度,有何成心。卿宜即出輔理,以定群囂。已而元輔又奏溫純之事起於舊年十月,今歷四時矣,而猶紛紜不止,則以於永清雖奉調外之旨而未得地方,永清不去,純心不安。純十七疏求去,而多半留中,再奉明旨,尚未溫也,又何能自安。臣為純苦心作揭,請 上勉留,反以為謗。自今而後,臣無道以處。此詔以前已有諭,卿宜自信不移,何乃又有此奏。溫純二疏連下,為卿屢揭催請,後疏不下,朕以彼奏各缺巡按,故以試御史瀆擾市恩,是以屢本未發,於卿何預。於是溫純因十八疏乞休,遂請嚴提於永清括贖文卷,以究諸奸貪狀。且雲都御史與御史相臨有體,參一御史竟不能動,而為其侮,且多方搖惑,以為復原官之地。永清又疏辯,謂故事都御史有罪,御史得以論劾,何至今日竟為所蹂踐而魚肉之乎。鍾兆斗復再疏論純,御史康丕揚因疏參首輔,喬應甲又參兆斗,且發受書辦吳建寅賄事,辭連御史左宗郢、沈正隆,互相糾駁,閣部台省紛紛聚訟矣。
  5. ^ 萬曆三十一年八月,吏部奉旨覆御史喬應甲、沈正隆、左宗郢、科臣鍾兆斗互糾四疏,謂事若止於書辦吳建寅,而其原則始於鍾兆斗疏論都御史溫純,牽扯應甲數語,遂相猜疑至此,伏乞 皇上嚴諭諸臣,各捐門戶,共維國成,仍諭元輔、總憲,共披光明正大之衷,顯示勿嫌勿疑之的,以息群囂而存國體。
  6. ^ 萬曆三十三年十一月庚寅,敕御史徐兆魁往順天、喬應甲往遼東、康丕揚往山西、沈正隆往廣東,各巡按。張大謨巡視光祿、何爾健巡視京通二倉。
  7. ^ 。萬曆三十四年六月,雲南巡按沈正隆遵新例,訪革所屬行劣舉人馬中驥為民,楊忠誨留鞫停會試。雲南巡按沈正隆上疏請旌烈節趙氏,大理府儒士何偉妻。偉母病,渡海求藥溺死,趙聞變,哀毀絕食,求盡其母,嚴守不得,間使人遍求偉屍,既聞得屍,乃曰:夫屍既獲,吾不死矣。防者稍懈,自經死,年二十有一。蔡氏,北勝州李鍾元妻,年十八適鍾元,生子甫三歲,鍾元病死,貧甚,父母欲嫁之,蔡仰天大號,願自留撫孱子,姑聽之,遂與其父母絕。□□辟纑養姑,姑卒而葬,坯土拳石,皆出十指。其子感而修行,蔡年已八十有二矣。章下禮部。
  8. ^ 萬曆三十九年五月,詔吏部百官既考察停當年老有疾並老疾者,勒令致仕;貪酷為民;罷軟、不謹冠帶閒住;浮躁、不及降一級調外任。先是三月初二日吏部等衙門以察疏上,至是始下。吏部員外郎升參政朱應奎、吏部司務閃繼迪、戶部員外郎李戴、黃金璽、劉戡之、柯有斐、殷盤等;禮部主事降經歷鄭繼先、刑部郎中升副使陳乾亨、員外郎余養蒙、主事徐大化等;工部原任郎中范鍅、陳民志、張嘉言等;御史康丕揚、沈正隆、戶科給事中升南京太僕寺少卿姚文蔚、降行人司司正顧天竣、國子監典簿陳治責等;俱素行不謹。
  9. ^ 《湖廣通志》
官銜
前任:
李用中
明朝內江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楊應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