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雷達條約
條文 | 英、荷、法、丹麥-挪威結束第二次英荷戰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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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667年7月31日 |
簽署地點 | 布雷達 |
生效日 | 1667年8月24日 |
簽署者 | 查理二世 荷蘭國會 路易十四 弗雷德里克三世 |
締約方 | 英格蘭 荷蘭 法國 丹麥-挪威 |
1667年7月31日,《布雷達條約》(Treaty of Breda)在荷蘭布雷達簽署。該條約規定威洛比蘭(現今蘇利南的一部分)和倫島歸荷蘭人所有,新尼德蘭則歸英國所有[1]。第二次英荷戰爭中,英國與荷蘭共和國、法國和丹麥-挪威作戰,最終英國戰敗,並分別與三個國家簽訂條約。這三個獨立的條約組成了《布雷達條約》。此外《布雷達條約》還包括一個單獨的英荷商業協議。
自1666年底以來,第二次英荷戰爭交戰方一直在進行談判,但進展緩慢。1667年5月下旬法國入侵西屬尼德蘭爆發遺產戰爭後,情況發生了變化,荷蘭人認為法國對他們來說是一個更嚴重的威脅。6月發生的突襲梅德韋港事件也促使英國人對第二次英荷戰爭產生厭倦。這兩個因素導致雙方迅速簽署條約。
在1667年之前,英荷之間經常發生商業衝突,《布雷達條約》也沒有徹底解決兩國之間的商業衝突。不過兩國之間緊張局勢在條約簽訂後明顯緩解,這為1668年荷蘭共和國、英國和瑞典之間的三國同盟掃清了障礙。該條約簽署後,英國和荷蘭之間持續了一個世紀的聯盟,兩國僅在1672年至1674年第三次英荷戰爭期間發生短暫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