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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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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學制中國近代教育史上制定的第一個新式學制系統,於光緒二十八年(壬寅年,公元1902年)由張百熙所擬定,不過並未實行。

歷史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管學大臣張百熙擬定了《欽定學堂章程》,共有《京師大學堂章程》、《考選入學章程》、《高等學堂章程》、《中學堂章程》、《小學堂章程》、《蒙學堂章程》六部分,將教育分為三段七級,初步形成了中國近代新式教育的體系。因該年為壬寅年而稱為「壬寅學制」。[1][2]

此章程雖經正式頒布,但並未實行。1903年6月,清廷諭令湖廣總督張之洞與榮慶及張百熙會商學務。1904年1月,經修訂後的新學堂章程得到清廷批准,這就是《奏定學堂章程》,即中國首個正式施行的學制——「癸卯學制」。

學制系統

據《欽定學堂章程》規定,教育分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三個階段。其中初等教育分蒙學堂(四年)、尋常小學堂(三年)、高等小學堂(三年)共三級,中等教育有中學堂(四年)一級,高等教育則分高等學堂或大學預備科(三年)、大學堂(三年)、大學院(年限不定)三級。大學堂內又分政、藝二科,主研究不主講授,修業年限無定。[3]兒童自五年起入蒙學堂,至大學畢業共計二十年。[1][2]

除普通教育外,還有實業教育、師範教育。實業教育分簡易實業學堂(相當於高等小堂)、中等實業學堂(相當於中學堂)、高等實業學堂(相當於高等學堂)三級。而師範教育則分師範學堂(相當於中學堂)、師範館(相當於高等學堂)。

參考文獻

  1. ^ 1.0 1.1 陳青之. 《中国教育史 下》. 嶽麓書社. 2010. 
  2. ^ 2.0 2.1 張煥庭. 《教育辞典》. 江蘇教育出版社. 1989. 
  3. ^ 劉真著,《教育行政》,台北正中書局,1950年1月,第9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