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通商大臣,清咸豐十年(1860年),咸豐帝下詔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下設三口通商大臣[1],負責新設口岸的通商、關防及稅收[2],並在清廷授權下處理對外通商(包括外交)事務。[3][4]三口通商大臣駐天津,管理牛莊、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務。開始是專職,首任大臣是崇厚。
同治九年(1870年)十月,裁撤三口通商大臣,設三品北洋通商大臣,簡稱北洋大臣,由直隸總督兼任,加欽差銜。[5]北洋大臣管理直隸(今河北)、山東、奉天(今遼寧)三省通商、洋務,辦理有關外交、海防、關稅及官辦之兵工廠等事宜。擔任過北洋大臣的有李鴻章、王文韶、榮祿、袁世凱等。
參考資料
- ^ 《清實錄·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七
- ^ 《清實錄·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八
- ^ 《清實錄·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七十四
- ^ 《清實錄·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四
- ^ 《清實錄·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