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租界公董局
上海法租界政府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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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租界公董局 | |
Conseil D'Administration Municipale de la Concession Française de Changhai(法文) | |
機構概要 | |
成立時間 | 1862年4月29日 |
前身機構 | 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 |
解散時間 | 1943年7月30日 |
後繼機構 | 上海特別市政府 (汪政府)第八區公署 |
上級機構 | 法國駐上海總領事館 |
法租界公董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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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上海市黃浦區 |
建成時間 | 1909年 |
評定時間 | 1994年 |
參考編碼 | 2-38 |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是上海法租界的最高行政當局。1854年,上海法租界為抵禦小刀會給租界帶來的損失,從而加入上海英美租界,受上海租界工部局統一管理。1862年4月29日,法蘭西第二帝國駐上海領事愛棠宣布法租界自行籌辦市政機構「法租界籌防公局」,1865年後確定譯名為上海法租界公董局。1943年7月30日,法國維希政府與汪精衛政府簽訂協議,放棄在華治外法權和租界,上海法租界被收回,法租界公董局亦於同日解散。
歷史
1854年,小刀會起義後,中國政府喪失了對於上海外僑租界的控制。上海英租界、法租界、美租界宣布合併,並且組織上海市政廳,漢譯「上海租界工部局」。三個租界的行政、司法權利由工部局統一負責。1862年,三次攻打上海未果的太平軍最終退出上海境內,上海安全危機緩解;同時,由於三個租界合併後,因文化的差異,導致法租界與英、美租界矛盾不斷;所以,當年4月29日,法國駐上海領事愛棠宣布自行組織法租界市政管理機構「法租界籌防公局」,並委任施米特、梅納等五人擔任籌防公局委員,在事實上退出了工部局[1]。
在漢語中,「董」字意思為主管、掌管。因籌防公局實行委員制,因此在1865年以後,官方譯名便改為「公董局」,另一方面也用來相區分於工部局。公董局成立以後,其組成人員由法國駐滬領事任命,擔任公董局雇員的一般也為法國籍市民。法國自組公董局的行為,最終招致英國駐滬領事密迪樂爵士的抗議,稱這一行為完全違反英法美三方共同訂立的《上海土地章程》。愛棠領事復函反駁,並將時任法國駐華公使布爾布隆的訓令——即法國公使在1853年簽字同意的法租界加入英、美租界的《土地章程》並未通過法國皇帝拿破崙三世批准的情況——抄錄給美國駐滬領事熙華德[2]。
1866年7月,法國外交部制定《上海法租界公董局組織章程》。1869年,駐華各國公使同時批准《上海土地章程》和法租界《公董局組織章程》,從法理上承認上海法租界的獨立管轄權。
1914年,北洋政府以法租界拘捕並引渡在租界內的革命黨人為條件,同意法租界擴張。為確保法租界得以實施,公董局在當年4月8日增設三名華董以平復華人情緒,但這三名董事並不能出席董事會議。1926年4月後,受到五卅運動的影響,公董局宣布華董可以參加董事會議。1943年7月30日,汪精衛政府收回法租界,公董局宣告解散。
組織機構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作為法租界最高市政機構,內設決策諮詢機構和行政管理機構兩個部分,由公董局董事會和各執行部門組成。
公董局董事會
法租界公董局董事會,是上海法租界決策諮詢機構。1862年5月9日召開第一次董事會會議,皮少耐為首任總董,梅納為副總董。
法租界公董局董事會根據《公董局組織章程》主要負責討論:公董局收支預算;稅率制定;批准減免稅款事項;公產的購入、賣出;批准闢築道路,興建公共事業設施,規劃城市發展;整頓交通、改善租界衛生;法國領事交付討論的事宜[3]。
董事會除日常會議外,另設有10個下屬專門委員會,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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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董局各執行機構
法租界公董局,下設13個部門,以執行租界內的相關事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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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租界公董局大樓
舊址
公董局最初設在法領事館(今金陵東路2號)辦公。1863年,公董局徵用原福建會館下的泉漳別院地塊建造公董局大樓(今金陵東路174號)。該樓是一幢兩層磚石混合結構西洋建築,坐北朝南,以中間的大門為中軸線,兩側對稱。地下設有防潮層。有馬蹄狀的扶梯從兩側通往大門。中軸線的樓頂設計為穹頂,在二層頂上與穹頂之間設計為三角形的門楣,在這個三角形的門楣中間安裝了一隻自鳴鐘,當時也被人叫做大自鳴鐘大樓。[5]大樓建成後,法租界的麥蘭巡捕房也設在這棟大樓里。
新址
由於原公董局大樓過於破舊,而且法租界在其後擴張致公董局編制不斷增加,原大樓不敷使用。1928年公董局在霞飛路重造新辦公大樓。新樓為兩層磚木結構,占地面積6307平方米,建築面積7800平方米,坐南朝北,正面臨霞飛路。牆體大多使用機制紅磚、紅瓦;在今臨馬當路、興安路、淡水路處建有副樓,整個建築平面呈「回」字形。[5]
1945年抗戰勝利後,租界收回,該局址為國民政府上海市政府接管,社會局、教育局、地政局、財政局設在概樓內。1985年起為比樂中學校址。[5]
1989年,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首批市級保護的優秀近代建築內就有法租界公董局大樓。[6]
1999年,大樓的大部分被拆除,僅保留沿街的部分,並於成為新建的中環廣場的裙樓。[7]
參考文獻
- ^ 1862年4月29日(同治元年四月初一日),法租界设立大法国筹防公局,后称法公董局.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處. [2011-06-05] (中文).[永久失效連結]
- ^ 上海租界志>>第一篇区域人口>>第一章区域>>第二节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并立. 上海地方志辦公室. [2011-06-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3) (中文).
- ^ 上海租界志>>第二篇机构>>第二章决策咨询机构>>第三节公董局董事会. 上海地方志辦公室. [2011-06-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3) (中文).
- ^ 上海租界志>>第二篇机构>>第三章行政管理机构>>第四节公董局机构. 上海地方志辦公室. [2011-06-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3) (中文).
- ^ 5.0 5.1 5.2 薛理勇. 《老上海高楼广厦》. 上海書店出版社. 2014-7. ISBN 9787545809114.
- ^ 卢湾区志-大事记. 2001-1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3).
- ^ 阅读建筑|淮海路上的中环广场,无数传奇故事汇聚于此. 2019-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