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步
走步(英语:Traveling),或叫带球走是属于篮球比赛中违例的一种(不合规则的动作)。
说明
为了限制持球者的移动方式,篮球规则定义掌控球者必须以运球的方式移动,只要在运球状态,怎么移动都可以;非运球状态(即持球状态时)的移动则受到充分的限制。在持球状态下(非运球状态),只要移动超过指定范围、方式,就是走步。
换句话说,走步违例的中心主旨就是不可以拿球走好几步。许多初学者常会拿着球并双脚同时或轮流走两步以上,这就是走步的典型例子。
篮球发展百余年来,规则不停变动。演变至今日,持球状态的移动有了更为明确的定义。原则上大抵可以这么说:球员在持球状态下,可以一只脚为‘轴心脚’(pivot),另一只则称作‘非轴心脚’,不可随意变更,而球员被允许的移动方式就是只能移动‘非轴心脚’,‘轴心脚’必须非移动状态且固定于地面。
街头篮球中,经常有争议的犯规就是走步的认定,因为很多年轻球员根本不了解走步的真实定义,无知的认定任何脚动了两步以上就是走步,搞不清楚‘轴心脚’与‘非轴心脚’之间的差别。
在现今的规则定义下,所有的篮球动作全部皆可合乎轴心脚原则而没有一项需要当特例或补充条例处理,例如三步上篮就会有许多对走步规则不甚熟悉的同好搞错,误以为三步上篮无法以轴心脚的规则解释,而是额外的规则定义。事实上三步上篮一样合乎轴心脚原则。而以动作的连续与否来判定有没走步也是非常常见的误解。以右脚跨出第一步的三步上篮为例说明如下:一般情况下,如果持球球员运球时,每运球一次,必须使球和地面接触一次;而若要结束运球时,则两手需抓住从地面弹起的球,或使球在任何一只手中停留。当持球球员两手抓住从地面弹起的球,致使运球结束后,右脚紧接着跨出第一步,当右脚落地后即成为轴心脚,此时左脚不但可持续迈出第二步,而且可自由移动。若左脚依序跨出第二步,并且于落地后跳起;起跳后促使轴心脚离地,此时持球者必须在轴心脚着地之前使球离手,可做传球或投篮动作。
以下会先解释FIBA所明文规定的走步(持球移动)规则,再另外说明世界上最著名的职业联盟NBA与FIBA规则上的差异。FIBA规则已经足以当作走步规则的充分参考。
FIBA规则
第 25 条 带球走[1]
25.1 定义
25.1.1 带球走系指球场上球员掌握活球时,未依本规则之规定,向任何方向 非法移动一足或双足。
25.1.2 旋转系指持球员在球场上掌握活球时,以一足立定于地上做为中枢,以 另一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步或多步的合法动作,而所谓的中枢足始终 与原点的地板保持接触。
25.2 规定
25.2.1 在球场上接住活球的球员,其中枢足之建立如下:
· 一球員在雙足著地時接住球: — 一足離地時,另一足成為中樞足。 — 開始運球時,球未離手之前,中樞足不得先行離地。 — 傳球或投籃時,可以跳起使中樞足離地,但球必須在任一足落地前離手。 · 一球員在他前進或是運球結束時接住球,可以利用兩步停止、傳球或投籃: — 若是接到傳球後,球員應在他的第二步之前離手開始運球。 — 第一步發生於當獲得控制球後,一足或雙足觸及地板時。 — 第二步發生於第一步之後,當另一足觸及地板或雙足同時觸及地板時。 — 若球員在第一步停止時,雙足著地或是雙足同時觸及地板,他可以利用任一足當中樞足旋轉。若他接著用雙足起跳,他必須在任一足落地前離手。 — 若一球員以一足落地,他僅可利用此足旋轉。 — 若一球員以一足當成第一步並起跳,他可以雙足同時落地當成第二步。在此狀況中,此球員不得以任一足旋轉。若一足或雙足接著離地,則球必須在落地前離手。 — 若雙足不在地板上,接著球員雙足同時落地,當一足離地時,另一足成為中樞足。 — 當運球結束或獲得控制球後,一球員不得用同一足或雙足連續落地。
25.2.2 球员跌倒在地板上、躺或坐在地板上:
· 當球員持球時跌倒在地板上且滑動、或是躺或坐在地板上時獲得控制球,此時合法。 · 若球員隨後持球滾動或試圖再站起來,即為違例。
各种判例参考
- 三步上篮
- 马努·吉诺比利的欧洲步上篮
- 贾马尔·克劳福德的过人动作Shake-and-Bake
- 哈基姆·奥拉朱旺的梦幻舞步
- 往旁边、前面大跨一步后投篮 (例如科比·布莱恩特的虚晃投篮动作)
- 垫步(运球后腾空接球,落地后顺势起跳出手)
- 跳步(如上动作落地后未直接出手)
NBA规则
在NBA比赛中,为了鼓励进攻,裁判对判罚走步违例十分宽容,很少判罚球员走步。
2009-10球季更明文加上了允许的特例。
外部链接
影片
- ^ 中华民国篮球协会. 2022 國際籃球規則 (PDF). 中华民国篮球协会. 2022-10-3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2-10-31)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