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执中
陈执中(990年—1059年),字昭誉,洪州南昌人,北宋官员。
生平
出生于官宦世家,真宗时以父荫入仕秘书省正字,累迁卫尉寺丞,后任梧州知县。真宗时,上《复古要道》三篇和《演要》三篇,“以蚤(早)定天下根本为说,真宗异而召之”。仁宗宝元元年(1038年)同知枢密院事[1]。庆历元年(1041年)以同治枢院事出知青州,转运使沈邈很轻视他,常批评他扰民,改永兴军,拜右谏议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庆历四年(1044年)召拜参知政事,知河南府,改尚书工部侍郎、陕西同经略安抚招讨使。庆历五年入相,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兼枢密使。皇佑元年(1049年)以足疾辞职,出知陈州。皇佑五年(1054年)再入相。至和二年(1055年)充镇海军节度使判亳州[2]。以司徒致仕。
执中在官场颇有作为,以为官清廉、不徇私闻名,有一次他的女婿求差遣,执中说:“官职是国家的,非卧房笼箧中物,婿安得有之?”最后没给官。深得仁宗皇帝的垂青。陈执中家中的小妾张氏暴戾,三次杀婢[3],被言官弹劾,御史中丞孙抃和殿中侍御史赵抃联名参奏执中八条罪状,又以欧阳修在《论台谏官言事未蒙听允书》言辞最为激烈,至和三年(1056年)春天大旱,知谏院范镇及殿中侍御史赵林等劾执中,遂以以镇海军节度使兼亳州知州,不久以司徒退休。嘉佑四年(1059年)卒[4]。谥恭。
家族
父陈恕,官至副相的“盐铁使”。
子陈世儒是小妾所生,官至国子博士,曾出任舒州(今安徽潜山)太湖县(今安徽太湖)知县。御史台判其参与毒杀生母。宋神宗感念陈执中,说:“止一子,留以存祭祀何如?”但蔡黄裳之子御史中丞蔡确坚持依法处刑,陈世儒终被杀。陈世儒案发时,苏颂当时知开封府事,主管陈世儒案件,被御史舒亶弹劾“故纵”,降为秘书监。苏颂因陈世儒案也被下狱。御史曰:“公速自言,毋重困辱。”苏颂严词拒绝:“诬人,死不可为。”面对执政者一意孤行,苏颂留诗“深冤终有辨明时”。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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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宋史》卷二八五
- 《江西通志》卷六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