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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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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讱
大明刑部尚书
籍贯河南开封府鄢陵县
字号字思存,号春冈
出生成化十九年(1483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逝世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
配偶娶程氏
亲属(父)刘璟
出身
  • 正德五年庚午科举人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同进士出身

刘讱(1483年—1559年),字思存,号春冈[1]河南开封府鄢陵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刑部尚书刘璟之子。

生平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河南乡试第四十六名举人,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会试第三百二十五名,三甲第三十六名进士。吏部观政,授宁国府推官,兼知芜湖县事。明武宗南巡时,朝中权贵索贿不成,于是逮捕其下诏狱。

明世宗即位后,恢复原职,升监察御史,迁南京通政使司参议。嘉靖十八年(1539年)任大理寺左少卿[2]。二十年(1541年)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二十三年(1544年)十一月任大理寺卿[3]。二十五年(1546年)正月升刑部右侍郎,同年七月升刑部左侍郎[4]。二十六年(1547年)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二十七年(1548年)任南京工部尚书。二十八年(1549年)改南京刑部尚书[5],同年改北京刑部尚书[5]

当时河南巡抚胡缵宗尝以事笞阳阳武县知县王联,王联亦被按御史陶钦夔劾罢。王联为人歹毒,曾经殴打其生父王良,当论死,王良请出狱,此后又因杀人事连坐,求解不得。其知世宗喜欢密告,于是诬陷胡缵宗有迎驾诗“穆王八骏”等词,并命子诈为常朝官,入阙门讼冤。其所不喜欢的人,包括副都御史刘隅,给事中鲍道明,御史胡植、冯章、张洽,参议朱鸿渐,知府项乔贾应春等一百一十人,悉数诬陷。世宗大怒,逮捕胡缵宗等人下狱,并命刘讱会同法司严加讯问。刘讱得到王联之子的诬告,坐王联死罪,其子诈冒朝官律斩,而为胡缵宗等乞求宽恕。世宗虽然奏准王联父子死罪,但心里仍然讨厌胡缵宗,下礼部都察院参议。严嵩为之和解,革令胡缵宗撤职,杖刑四十。刘讱亦因此除名,法司正贰官员均停半年俸禄,郎官承问者下诏狱[6]

家族

曾祖刘义,赠太子少保刑部尚书。祖父刘海,封知府,赠太子少保刑部尚书。父刘璟,太子少保刑部尚书。前母翟氏,赠夫人;母王氏(1453年-1533年),封夫人[7]。具庆下。兄刘诜(典膳)、刘䜣(监生)、刘诰(义官),弟刘䚸(义官)。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〇二》,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1. ^ 《鄢陵县志》
  2. ^ 国朝列卿纪 ,7册97卷 ,168
  3. ^ 明实录:世宗实录 ,292卷
  4. ^ 明实录:世宗实录 ,331卷
  5. ^ 5.0 5.1 明实录:世宗实录 ,353卷
  6.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2):“刘讱,鄢陵人。父璟,刑部尚书。讱登正德十二年进士,为宁国推官,摄芜湖县事。武宗南巡,中贵索贿不得,系讱诏狱。世宗立,复官。寻擢御史,迁南京通政参议。历南京刑部尚书,召改北。初,帝幸承天,河南巡抚胡缵宗尝以事笞阳武知县王联。联寻为巡按御史陶钦夔劾罢。联素凶狡,尝殴其父良,论死。久之,以良请出狱。复坐杀人,求解不得。知帝喜告讦,乃摭缵宗迎驾诗“穆王八骏”语为谤诅。言缵宗命己刊布,不从,属钦夔论黜,罗织成大辟。候长至日,令其子诈为常朝官,阑入阙门讼冤。凡所不悦,若副都御史刘隅,给事中鲍道明,御史胡植、冯章、张洽,参议朱鸿渐,知府项乔、贾应春等百十人,悉构入之。帝大怒,立遣官捕缵宗等下狱,命讱会法司严讯。讱等尽得其诬罔,仍坐联死,当其子诈冒朝官律斩,而为缵宗等乞宥。帝既从法司奏坐联父子辟,然心嗛缵宗,颇多诘让,下礼部都察院参议。严嵩为之解,乃革缵宗职,杖四十。讱亦除名,法司正贰停半岁俸,郎官承问者下诏狱。嵩以对制平狱有功,令兼支大学士俸,嵩辞乃允。时法官率骫法徇上意。稍执正,谴责随至。讱于是狱能持法,身虽黜,而天下称之。”
  7. ^ 夏言《宫保尚书刘公配诰封王太夫人墓志铭》

相关条目

官衔
前任:
喻茂坚
明朝刑部尚书
1549年-1550年
继任:
李士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