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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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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主任艾學峰
副主任
5
朱 偉 黃恕明 黃華東 秦黎明 吳道聞
紀檢監察組組長韓建清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組織上級機構廣東省人民政府
機構類型省級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正地廳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305號(省政府大院)5號樓
郵政編碼510031
對外官網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門負責推動規劃全省城市和鄉村經濟和城市規劃改革的機構,是改革開放時代適應改革的而設置的部門。

主要職責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1]

  1. 承擔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研究我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工作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省委、省政府和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工作部署,協調推進省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有關工作等。
  2. 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全省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省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省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發展改革領域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優化、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
  3. 統籌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全省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財政、金融和土地政策。
  4.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5. 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管理。組織擬訂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組織擬訂全省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
  6. 負責全省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省級政府年度投資計劃。按權限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並協調實施。負責重大項目的評估督導工作。
  7. 組織擬訂並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區域發展重大問題。負責規劃和統籌協調各類重大區域發展平台。協調推進全省區域合作與對口幫扶工作。推進落實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省新型城鎮化規劃。承擔我省對口支援及跨省區域合作相關工作。
  8. 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工程。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分析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牽頭擬訂並協調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負責全省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擬訂重要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9. 負責重大基礎設施的綜合協調。統籌重大基礎設施佈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核准或審核重大能源投資項目,推動能源結構調整。統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有關重大問題。
  10. 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佈局全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數字經濟發展重大政策和項目,協調解決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重大問題。
  11. 負責全省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省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12. 推進實施全省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協調組織實施。
  13. 會同有關部分組織推進全省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參與軍民融合有關工作。
  14. 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置下列機構:[1]

  • 省大灣區辦秘書處
  • 辦公室
  • 發展戰略和規劃處
  • 國民經濟綜合處
  • 體制改革綜合處
  • 固定資產投資處
  • 對外開放處
  • 區域經濟處
  • 省大灣區辦發展推進處
  • 省大灣區辦政策創新處
  • 省大灣區辦交流協作處
  • 農村經濟處
  • 基礎設施發展處
  • 鐵路項目建設協調處
  • 產業發展處
  • 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
  • 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 社會發展和就業收入分配處
  • 消費和貿易發展處
  • 財政金融處
  • 信用建設處
  • 價格處
  • 法規處
  • 重點項目和評估督導處
  • 對口支援合作一處
  • 對口支援合作二處
  • 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處
  • 人事處
  • 機關黨委

(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交流協作處加掛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行政首長聯席會議秘書處牌子。)

直屬單位

  •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研究院
  • 廣東省投資和信用中心
  • 廣東省價格成本調查隊
  • 廣東省價格監測中心
  •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認定中心

參考文獻

  1. ^ 1.0 1.1 2023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 (PDF). 廣東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2024-08-21 [2024-10-12]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