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命名常規/更新草案2018
命名常規是維基百科關於確定條目標題的指導方針。本方針的主體分為命名慣例、命名爭議的處理和技術要求三部分,並附有各專門領域對於命名的具體規定。命名慣例部分雖然是社群長期以來約定俗成,並且獲得共識成文的做法,應該對絕大多數條目有效;但它在特定的情況下可能不適用。技術要求部分則對所有條目的標題都有效。因方針不完善而出現條目命名爭議時,應按照命名爭議的處理一節所列的方式處理。如果條目所屬的專門領域存在具體命名規定,應遵照該規定執行,而不再按照命名慣例的要求確定名稱;但這些條目仍需遵守技術要求一節的規定。
本方針僅規範條目的命名。分類、模板、草稿等其他名字空間的頁面可參照適用本方針;個別領域的規定中可能包含規範其他名字空間的內容,應遵照執行。條目名字空間下的消歧義頁和重定向的命名慣例與本方針多有衝突,但本方針中的技術要求一節應遵照執行。
總的來說,所有條目命名都應當首先使用大多數中文用戶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同時儘量確保其他人可以簡單且符合常識地連結到這些條目。編者只要在命名和連結時遵循一致的約定,就可以簡單地將連結引到正確的條目中。
若當條目標題(名稱)存在命名爭議時,應在該條目中加入{{命名}}模板來提醒用戶,並在其討論頁進行討論來取得共識後,再考量是否維持原狀或更名(移動)至最適合的標題。
命名原則和慣例
本節描述對於條目命名的原則和主要慣例,以及遇慣例間衝突、各地用字、用語不同時的處理原則。
命名原則
在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的命名應當遵守以下的主要原則。它們之間有時存在衝突;此時編者需要選擇傾向於其中某些原則,而放棄其他的某些原則。
- 使用中文
- 在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的標題也應該是中文標題。但是,如果原文名稱比中文翻譯的名稱在中文中更加常用,應使用原文名稱。
- 使用常用名稱
- 條目命名應該儘量使用可靠來源中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一般情況下,常用的名稱也是較為簡短的,可以避免條目名稱過於冗長。使用常用的名稱作為標題也更易於讀者搜尋。
- 易於識別
- 條目標題應該易於識別,尤其是對於條目主題有一定認識者應該能夠識別條目主題為何。
- 防止歧義
- 條目名稱應該避免存在不同的義項。當多個不同的義項都寫有條目時,應按照消歧義的要求調整條目名稱。
主要命名慣例
除上述命名原則之外,尚有以下命名慣例,一般情況下應遵守這些慣例:
- 使用全稱
- 請儘量不要使用簡稱或縮寫來命名條目,除非這個名稱只有它使用或者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儘量避免使用中文或外文縮寫,除非該縮寫已經被公認為專有名詞,例如「蘇聯」、「IBM」等。
- 有些名稱在某些地域或人群中可能很習慣用簡稱或俗稱,而這一簡稱(俗稱)對其它地方、領域的人來說可能就不認識或不熟悉。如果您來自這些習慣使用簡稱(俗稱)的地域或群體,請在條目命名時格外注意使用全稱(官方名稱)。例如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就比「台中一中」要好,儘管來自台中的讀者大多都明白「台中一中」的意思。然而,僅僅使用「一中」這兩個字作為命名則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 名從主人
- 如果一個條目所描述的主體事物,它的擁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資料裡有出現到該事物的中文名稱的,可優先考慮使用該中文名稱。
- 以下為適合使用「名從主人」原則來命名的情況:
- 機構、組織、公司等:如果該機構、組織、公司或其上級機構、組織、公司的官方中文資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稱的,以該中文名稱來命名,如東南亞國家聯盟、微軟。
- 品牌、商標、產品、賽事、獎項等:如果擁有這些事物的機構、組織、公司或個人的官方中文資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稱的,以該中文名稱來命名,如百事可樂。
- 國家、地方等:如果代表該國或該地的政府或其上級政府的官方中文資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稱的,以該中文名稱來命名,如首爾。
- 人物:如果其個人發表的作品,或其認可的中文官方資料中出現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以該中文姓名或譯名來命名,如陸克文。
- 以下為「名從主人」原則僅起參考作用的情況:
- 人物:其所工作或隸屬的機構、組織、公司的中文資料中出現他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名從主人」原則僅起參考作用。
- 一個事物:它的擁有者或代表者的日文、越南文、韓文等中文之外的文字資料出現該事物的日文漢字、越南文漢字和韓文漢字等專有的名稱,「名從主人」原則僅起參考作用,如「阿倍仲麿」等。其中的日文漢字的翻譯原則請參見Wikipedia:漢字文化圈語言專有名詞的中譯規則、Wikipedia:日語專有名詞的中譯原則;惟該原則並未達成共識。
- 當條目描述的主體事物的擁有者或代表者更改其中文名稱時,如果更名後出現的可靠來源已經普遍使用新的名稱,那麼條目應該更改至新的名稱。
各地漢語差異的處理
由於各地中文用語有所不同,且上述原則和慣例間存在矛盾,因此命名時常出現有衝突的情形。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世界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使得用詞根據用戶設置的轉換模式而變化,且應當在首段註明所有這些名稱。但是,條目的標題只能選取一個,因此有以下原則:
- 先到先得(時間優先)
- 選擇條目第一個重要版本採用的、符合本方針的命名方式作為條目的主要命名方式。其他命名都重定向到這個主要命名上。(但是,標題僅繁簡用字不同時,系統可自動處理,無需建立重定向。)
- 但是,當有符合上述「名從主人」慣例的名稱時,有以下處理方式:
- 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慣例,且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為常用名稱時,應當使用該名稱。
- 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慣例,但只在某一個或多個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區並不常用時,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確立的名稱,而不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
- 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慣例,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不常用時,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而不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的名稱。
- 當一個事物的名稱不符合「名從主人」的慣例時,可以用其它命名規則代替。
使用外文命名時的專門要求
一般而言,條目名稱應被翻譯成中文。只有當外文詞在中文可靠來源中被廣泛使用時,或缺乏中文可靠來源且確實難以翻譯時,才應使用外文作為條目名稱。
如果一個條目需要使用英文等其他語言命名時,在創建頁面的時候,需要遵守下面的規則。
- 羅馬化
- 條目名稱應儘可能使用拉丁字母,對於非拉丁字母的語言應使用拉丁字母轉寫。但是,如果條目描述的是字符或語言文字現象等直接依賴於文字的主題,或其中的非拉丁字符被用作符號(如β衰變中的「β」等希臘字母),可使用原文作為標題。
- 羅馬化時,應使用在社群取得共識的方案;如果社群未對相應語言羅馬化方案達成共識,應採用該語言的標準羅馬化方案。相關信息見Wikipedia:命名常規/羅馬化。
- 如有充足的中文來源描述條目主題,應使用這些來源中的寫法;即使這種寫法不符合上述關於羅馬化的規定,也應採用。
- 使用小寫
- 條目名稱中的外文大小寫應符合該語言通常行文的規範,不應全部大寫。如對於英文詞而言,除專有名詞、部分縮寫等總是大寫的詞以外,首字母以外不應使用大寫。部分語言在羅馬化後沒有對於大小寫的規範,此時參照英文的規則處理。
- 根據中文維基百科的系統設置,所有條目名稱的首字母自動大寫。對於首字母總是小寫的特定詞語(如iPhone),需在條目中加入{{lowercase}}模板。參見Wikipedia:命名常規 (技術限制)。
- 詳見命名常規 (大寫)。
- 使用單數
- 除非總是使用複數的名詞,否則要用單數。
- 重定向形容詞到名詞
- 西文的形容詞應該重定向到名詞。
- 縮寫中不應使用點來分隔
- 如「MAME」不應寫成「M.A.M.E」。
命名爭議的處理
由於本方針不盡完善,不同編者間常出現對於命名的爭議。此時,按照如下方式處理:
- 如果:
- 發生由於現有的命名原則不足造成的移動戰;
- 目前不能通過解釋、調解、討論命名方針達成共識。
- 則:
- 使用條目符合命名方針的最初使用名稱(即將條目名稱恢復為爭議發生或移動戰之前的狀況);
- 在共識產生之前,作為該條目的名稱。
特別地,對於原創譯名的條目,按照如下方式處理。
- 如果:
- 命名中,在可靠來源沒有中文譯名,或可靠來源的中文譯名均不符合命名方針時,可以根據工具書或其他可靠來源譯出中文譯名。當循此道翻譯標題產生爭議並發生此等標題間之移動戰,且目前不能通過解釋、調解、討論命名方針達成共識時;
- 則:
- 使用條目符合命名方針的原文名稱;
- 在共識產生之前,作為該條目的名稱。
技術要求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