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友玄
鄭友玄(?—1645年),字元韋,號澹石,湖廣承天府京山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鄭友玄中舉人,天啟五年(1625年)登進士[2],授青浦知縣,任內判案神速,雖然年輕卻讓貪官忌憚;崇禎元年(1628年)改任華亭[3],收足賦稅,同時設立義學振興文風。之後轉任他雲南道御史,指出宦官干預軍政,跋扈北京,被朝廷嚴旨責問,因欠漕糧折銀被戍邊[1],再起用為山西按察司照磨,遷光祿寺監事[4]。
弘光帝繼位,再次讓鄭友玄擔任雲南道御史,上疏追奪溫體仁的蔭官與諡號,很快改官兩淮巡鹽御史兼河道總督,因父母去世辭官回鄉。隆武帝即位,黃道周推薦他任官,朝廷下詔起用為雲南道御史,但他未受命就已經去世[5]。
引用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二十一》:鄭友玄,字元韋,京山人。天啟五年進士。授青浦知縣,判斷如流,邑無滯政,年雖少 而吏多憚之。改華亭,縣若督賦,使十里均任輸,及額者不詣縣,課畢登。暇設義學,文風丕振。遷雲南道御史,論奄寺變置軍政,養豎總戎跋扈薊門。嚴旨切責,坐欠漕折戍。
- ^ 光緒《續修京山縣志·卷十三》:鄭友元【玄】,字元韋,號澹石。舉萬歷【曆】四十六年鄉試,登天啟五年進士。
- ^ 編纂委員會.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 ^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時有令,有司征賦不及額者不得考選。給事中周瑞豹考選而後完賦,帝怒,貶謫之,命如瑞豹者悉以聞。於是開元及御史鄭友元等三人並貶二秩調外,開元不赴官。久之,起山西按察司照磨,遷光祿寺監事。
-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二十一》:安宗立,起故官。疏言:「周延儒貪倍,薛國觀,溫體仁奸又毒於延儒。今延儒、國觀相繼伏法,獨體仁以先死逋誅,乞將體仁官蔭資產,或顯斥嚴追,或比秦檜繆醜之謐,貌其形慝,勿令延儒、國觀獨恨地下。」朝議題之,乃追奪體仁蔭諡。尋督理兩淮鹽法兼河道,憂歸。紹宗即位,黃道周薦盛年方剛,深心遠識,可驅除亂孽,詔起雲南道。未聞命卒。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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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徐尚勳 |
明朝青浦縣知縣 1626年-1628年 |
繼任: 朱錫元 |
明朝華亭縣知縣 1628年-1632年 |
繼任: 羅明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