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主義音樂
西方古典音樂歷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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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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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曉時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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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向新音樂(現代音樂) 19世紀晚期、20世紀及21世紀早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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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時期的音樂是維也納古典樂派的延續和發展,是西方音樂史上的一種音樂風格或者一個時代。
名稱
浪漫主義主要用於描述1830年—1850年間的文學創作,以及1820年-1900年間的音樂創作。
浪漫派時期的音樂則可以從1813年E·T·A·霍夫曼論述貝多芬的浪漫主義精神開始,到1914年荀伯克提出「不協和音的解放」為止[1]。亦有一說指出,18世紀晚期的「情感風格」(Empfindsamer Stil,又譯感傷風格)是浪漫主義音樂的濫觴。
特色
浪漫派時期的音樂比起之前的巴洛克時期以及古典時期的音樂,更注重感情和形象的表現,相對來說則看輕形式和結構。浪漫時期的音樂往往富於想像力,相當多的浪漫時期音樂受到非現實的文學作品的影響,而有着相當大的標題音樂成分。
浪漫主義音樂強調多樣性,發展和音的作用,對人物性格的特殊品質進行刻畫,更多地運用轉調手法和半音。貝多芬是浪漫主義音樂的先驅,浪漫主義歌劇的代表是華格納,鋼琴音樂的代表是李斯特。
浪漫主義音樂對曲式結構進行了極大的豐富與擴充,出現了諸多小型曲式結構,例如小品曲、幽默曲、敘事曲、阿拉伯風格曲、音樂的瞬間、隨想曲、浪漫曲、間奏曲或即興曲等[2]。
浪漫主義音樂體現了影響廣泛和民族分化的傾向,在法國出現了白遼士、意大利的羅西尼、匈牙利的李斯特、波蘭的蕭邦,和俄羅斯的柴可夫斯基。浪漫主義音樂在馬勒和布拉姆斯時代式微。
浪漫時期的音樂在晚期出現了更多不同的樂派,包括法國的印象樂派(如德布西、拉威爾)和歐洲各地的民族樂派(如西貝流士、斯美塔納、強力集團、拉赫馬尼諾夫等)等。
代表人物
- 早期
- 前期
- 中期
參考資料
- 參照
- ^ 余志剛 編. 西方音乐简史.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 175. ISBN 7-04-018626-8.
- ^ 音乐漫谈30 | 浪漫主义时期的音乐风格简述. 搜狐網. 2019-12-13 [2020-05-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