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蘇聯憲法
1977年蘇聯憲法(又稱為勃列日涅夫憲法)於1977年10月7日在第九屆蘇聯最高蘇維埃第七次特別會議上一致通過,是蘇聯第三部也是最後一部憲法。憲法前言中寫有「已經實現無產階級專政的目標,蘇聯已經成為全體人民的國家」。該憲法按照蘇聯加入聯合國時「一國三席」的原則,增添了「加盟共和國有權參加國際組織」,成為造成後來蘇聯解體的原因之一。[1]1991年12月26日蘇聯解體,該憲法失效。起草小組領導者:1962年至1968年,列昂尼德·費多羅維奇·伊里切夫;1968年至1973年,亞歷山大·尼古拉耶維奇·雅科夫列夫,1973年至1977年:鮑里斯·尼古拉耶維奇·波諾馬廖夫。《1978年蘇俄憲法》、《1978年烏克蘭憲法》等蘇聯各加盟共和國憲法依照此憲法分別作出修改。
參考資料
- ^ 苏联在联合国为何拥有三票. [2020-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