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羅群島地區
法羅群島在行政上直接劃分為29個市鎮。在傳統上,法羅群島劃分為6個地區(單數:sýsla,複數:sýslur)。每一個地區設有一個治安官(sýslumaður)。
地區的劃分跟市鎮不同。市鎮可以從居民中徵稅,而地區則不能。地區主要用於教會來登記出生、死亡、婚姻、離婚、命名等事務,但從牧師和市鎮那裡收集這些信息的中央行政部門則設在首府托爾斯港。
地區的功能也用於領航鯨的捕獵。地區治安官決定可否捕獵一群鯨魚,漁船必須從治安官那裡得到許可後方可獵殺鯨魚。在某些地區,治安官還決定哪些村莊能分到鯨肉和鯨油。尤其是在蘇德島區,如果來自島嶼南部的居民參加了捕鯨活動,他們不能確定是否能分到鯨肉。如果治安官覺得沒有足夠的鯨魚來分給整個島嶼的居民,他可以決定鯨肉只分給島嶼北部,或某些指定的村莊,或有老人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