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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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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震局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中國地震局製發。
主要領導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中國地震局
江西省人民政府
組織上級機構中國地震局
行政級別正司局級

江西省地震局,是中國地震局江西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事業單位。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

職能

江西省地震局主要職能[1]

  • 加強社會管理職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江西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督、檢查江西省的防震減災工作。
  • 加強行業管理職能。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對省級以下(含省級)地震台網(站)實行統一規劃,資源共享。
  • 建立健全江西省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
  • 管理中國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監測台網。
  • 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資並主要為地方防震減災工作服務的一般項目。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江西省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 組織編制江西省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推進防震減災計劃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 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國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全省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級地震監測台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全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對市、縣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權限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區域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
  • 承擔江西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省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 組織開展水庫地震及其他誘發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 承擔全省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 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 領導下屬單位;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
  • 承擔中國地震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

  1. ^ 江西省地震局主要职能职责-单位职能-江西省地震信息网. 江西省地震局. [2018-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