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84号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84号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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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50年7月7日 |
会议 | 476 |
编号 | S/RES/84(文件) |
主题 | 大韩民国遭受侵略之控诉 |
投票 | 7票赞成 0票反对 3票弃权 1票缺席 |
结果 | 通过 |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 |
常任理事国 | |
非常任理事国 |
系列 |
朝鲜与联合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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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1950年7月7日通过84号决议文。由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提交议案,当日获得通过。此决议作为联合国军成立的法理依据。
主要内容
- 认定朝鲜人民军对大韩民国之武装攻击构成对和平之破坏。
- 建议联合国会员国对大韩民国提供击退此攻击,使该地区回归安全与和平的过程中必要的支援。
- 建议所有提供军队及其他援助的会员国,将此项军队及其他援助提供给美利坚合众国主持的联合司令部(a unified command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要求美国指派此支部队的指挥官。
- 授权联合司令部在对抗朝鲜人民军时,依照需要可将联合国旗帜和各国国旗同时使用。
- 要求美国向安理会提供有关联合司令部军事行动的报告。
投票结果
时任联合国秘书长为挪威人特吕格韦·赖伊[1],投票结果如下:
- 赞成: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中华民国、古巴共和国、厄瓜多尔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挪威王国、美利坚合众国;
- 弃权:埃及王国、印度共和国、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1]。
- 缺席:苏联[1]。拥有一票否决权的苏联称为了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而非中华民国拥有安理会的中国席次一事以致自1950年起缺席抗议至1950年8月[2]。
法理问题
《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提出联合国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应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根据第42、46、48条得以采取空海陆军行动。但是联合国宪章中并未提及联合国可以授权会员国采取军事行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联合国军统一司令部使用联合国旗帜,实际上联合国军由美国等共16个国家主导[3]。
2010年6月25日起,联合国曾多次在其官网和官方新浪微博中称:“由安理会第84号决议授权成立的国际部队并不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这支部队并不是在秘书长的权力之下,而是在美国的统一指挥下。关于其在战斗时期中行动的报告并未提交给联合国的任何机构。[3]这是在苏联为抗议中国的代表权问题而缺席安理会时采取的一个强制行动。1950年10月19日,中国志愿军开始与北朝鲜并肩作战,抗击‘联合国军’。[4][5]1975年,联大通过第3390号决议,要求解散‘联合国军司令部’。”[6][7][8]但联合国军战斗时期中行动的报告曾提交过联合国安理会。[9]
参见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Strength on Double Seven. 时代杂志. July 17, 1950 [16 November 2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24).
- ^ Malkasian, Carter. The Korean War: Essential Histories. Osprey Publishing. 2001: p.16.
- ^ 3.0 3.1 关注朝鲜半岛局势. 联合国官网. [2022-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1) (中文(简体)).
- ^ [朝鲜战争60周年]. 新浪微博@联合国 (中文(简体)).
- ^ [朝鲜战争61周年]. 新浪微博@联合国 (中文(简体)).
- ^ [朝鲜战争与“联合国军”]. 新浪微博@联合国 (中文(简体)).
- ^ [朝鲜战争停战60周年]. 新浪微博@联合国 (中文(简体)).
- ^ [朝鲜战争停战61周年]. 新浪微博@联合国 (中文(简体)).
- ^ 联合国军战斗时期中行动的报告. 联合国数字图书馆 (中文(简体)).
外部链接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八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