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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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nsic science”的各地常用译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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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 法庭科学[1][2] |
台湾 | 鉴识科学 |
港澳 | 法证科学[3][4][5] |
法庭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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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科学(英语:forensic science)是一种利用科学手段处理、解决与司法体系利益相关问题的科学。其主要针对刑事及民事案件。此外与法律体系相关,法医学更多强调与运用与事实、事件、物理标的事物(例如犯罪现场、尸体)相关的学术及科学方法论及理论。关于一些在司法体系外的事物鉴定,往往也与此领域相关。
在古罗马时期,一个罪犯通常在要法庭上面对一群公民个体进行陈述。 罪犯和逮捕方都要根据各自立场去进行辩护或陈述。其个人言辞和表达往往决定案件的结果。这一远离导致了“forensis”这一词的广泛运用——一种司法证据形式和一类公共陈述。
词源
英语中 forensic 一词源自拉丁语形容词 forēnsis,意为“古罗马广场,公共集会场所”[6]。在古罗马时期,刑事指控需要在古罗马广场的公开场合辩论。因此,forensic 一词有着“和法庭有关的”“和公开辩论有关的”意思[2]。
发展与运用
世界各国的法医定位并不相同,视法规不同而可大略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海洋法系两大群。一般说来在欧陆法系的国家(如德、法、日、中),法医的角色仅在于确定死因是否有隐藏之背后犯罪事实,若确定有犯罪事实之后才会进行解剖。海洋法系的国家(如英、美)对于解剖之认定则较为松散,只要发现死者之死因非自然死,即可进行解剖,因此在英美两国之尸体解剖率较诸欧陆法系国家高出许多。在法医的养成方面,英美法系多以病理科医师从事之,因法医学在英美两国之定义几乎等同于法医病理学;而欧陆法系之国家则有较为完善之法医专科医师之训练制度。
此外,各相关学门的应用也逐渐增多:在犯罪者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法医精神病学应运而生,其以判定犯罪者在犯罪当时是否有可供谴责之犯意,以厘清责任归属的问题。在大规模灾难(如空难、海啸等等)的现场,尸体数量众多,导致难以进行人身的辨识,法医口腔学的技巧,利用齿模来作比对鉴定,便可节省许多辨识的时间。其他如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物学、法医血清学等学门,都逐渐增加了法医学的范围和领域。
在冲突和灾害情况下的运用
法医学是一种澄清失踪者命运的新式方法。唯一拥有法医学专业知识的人道组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首席法医专家莫里斯认为,出于人道目的,法医在涉及搜索、寻回、以有尊严的方式管理武装冲突和灾难受难者遗体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确认其身份的全部事项中发挥关键作用。 [7]在灾害、冲突和迁徙情况下,由于时局的动荡和死亡人数的巨大,寻找并辨认尸体是一件较为困难的工作。此时,法医学所具备的专业性为尸体辨认并最终归还家属提供便利,而这也是保证死者尊严的最好方式。
在武装冲突中,国际人道法规定,丧生者的遗体必须得到有尊严的妥善处理;而在灾害情况下,更是要求法医能够及时收集、管理尸体,并在适合时间归还家人。但出于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可能在人力物力以及所需专业知识方面有所缺乏,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会对失踪人员命运的澄清形成挑战。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法医服务为例,其服务包括在处理死者遗体方面为当地政府和专家提供一些建议和支持;提供一些紧急情况应对的培训,包括在紧急情况下遗体的修复和运输,以及对死者身份的确认,以便能尽早找到死者的家人并将遗体归还给他们。
方法
指纹采证
因为指纹具有四大特性:个人不同、永久不变、触物留痕、损而复生,可作为重要证物
方法
粉末法利用碳粉、磁粉于物体上轻抹,使粉末附着于指纹痕表面,并用指纹胶片保存,此方法适用于光滑的表面。
宁海德林试剂法此方法适用于纸张,利用宁海德林试剂(Ninhydrin)接触纸张并加热,使其与指纹中的氨基酸反应,产生效果。
法医学领域
- 法医伦理学
- 法医病理学 (Forensic Pathology)
- 临床法医学 (Clinical Forensic Science)
- 法医物证学
- 法医血清学 (Forensic Serology)
- 法医人类学(Forensic Anthropology)
- 法医牙科学 (Forensic Dentistry)
- 法医化学(Forensic Chemistry)
- 法医放射学 (Forensic Radiology)
- 法医毒物学 (Forensic Toxicology)
- 法医精神病学(Forensic Psychiatry)
- 法医昆虫学(Forensic Entomology)
- 法医学 (Medical jurisprudence/legal medicine)
受控医学词表
- CPT (当代操作术语集)
- ICD (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
- LOINC (观测指标标识符逻辑命名与编码系统)
- MeSH (医学主题词)
- SNOMED CT (医学术语系统命名法-临床术语)
- UMLS (一体化医学语言系统)
参考文献
- ^ 何家弘. 外国法庭科学鉴定制度初探. 法学家. 1995, (5): 80–85.
- ^ 2.0 2.1 徐立根. 和函大学员谈谈我国的法庭科学教育. 法学家. 1988, (1): 94–95.
- ^ 法證事務部. 政府化验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018-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5).
- ^ DSE信箱:法證科學在港出路. 明报加东网. 2017-04-10 [2018-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13).
- ^ 犯罪心理學系列 II – 法證科學與法證心理學. 香港浸会大学持续教育学院 短期课程. [2018-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13).
- ^ forensic (adj.). Online Etymology Dictionary. [5 June 2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3).
- ^ 辨明死者身份:為何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要增強其在非洲的法醫專業技能. [2015-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