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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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以本站尚無比照英文等版本分立兩頁面之必要,故提議將仲裁方針直接併入母頁面,地位仍為方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06 (UTC)
- 尚無不代表有關頁面不會在稍後被翻譯。反對毫不必要的合併動作。--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15 (UTC)
- 現況就是未有翻譯,歡迎閣下協助補充。況且翻譯完後,亦未見有何必要留下單一資訊頁。本站仲裁未來唯一運用之處,唯有仲裁委員會,沒有任何其他方式,所謂「仲裁」,實際上即是經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說明仲裁機制之處,理當與一般仲裁流程相合,毫無必要分開撰寫論述。另現時不僅有仲裁方針,甚至還有一仲裁流程,雖有層級內外深淺之別,仍頗易致混淆,遑論三頁面分列情況。相關頁面之林立,加之仲裁規範異常複雜,已然造成他人實際困惑,本人認為不應持續放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0 (UTC)
- 方針用以規範、主頁用以綜合方針和流程,有很難理解?--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7 (UTC)
- 方針本來就是用來綜合流程(流程是方針的執行細節),如果方針與流程涉及核心概念(仲裁)相同,則於方針說明即可,幹嘛再開一頁綜合方針及流程?我確實很難理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4 (UTC)
- 方針是大規範,流程是細節到有時候跟一般用戶無關聯的程序,自然需要取一中間點,描述一般用戶需要知道的資訊,而不包括用戶不太需要知道的小細節。--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26 (UTC)
- 現在的重點即是有沒有必要劃分出這種「第三類」頁面。我的意見是不需要。且就現況而言,基本資訊頁面顯難稱完整,目前這種定義仲裁的內容,完全可以直接寫入方針導言;若來日要另行拆分,那也當是以後的事。又除了仲裁頁面以外,仲裁委員會本來也有基礎頁面;先不論兩者確實概念不同,頁面分立過多(現在至少有仲裁、仲裁方針、仲裁流程、仲裁委員會等四個範圍相近卻又相異的頁面),已經干擾社群對制度整體的認識。我當然無意將後面仲裁委員會頁面或仲裁內部詳細流程也一齊合併,但至少將前面兩者合併是可行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28 (UTC)
- 方針是大規範,流程是細節到有時候跟一般用戶無關聯的程序,自然需要取一中間點,描述一般用戶需要知道的資訊,而不包括用戶不太需要知道的小細節。--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26 (UTC)
- 方針本來就是用來綜合流程(流程是方針的執行細節),如果方針與流程涉及核心概念(仲裁)相同,則於方針說明即可,幹嘛再開一頁綜合方針及流程?我確實很難理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4 (UTC)
- 方針用以規範、主頁用以綜合方針和流程,有很難理解?--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7 (UTC)
- 現況就是未有翻譯,歡迎閣下協助補充。況且翻譯完後,亦未見有何必要留下單一資訊頁。本站仲裁未來唯一運用之處,唯有仲裁委員會,沒有任何其他方式,所謂「仲裁」,實際上即是經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說明仲裁機制之處,理當與一般仲裁流程相合,毫無必要分開撰寫論述。另現時不僅有仲裁方針,甚至還有一仲裁流程,雖有層級內外深淺之別,仍頗易致混淆,遑論三頁面分列情況。相關頁面之林立,加之仲裁規範異常複雜,已然造成他人實際困惑,本人認為不應持續放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0 (UTC)
- 先不説分立的必要性的問題,我的疑問是現時的分立狀態是否構成了對社羣的危害?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34 (UTC)
- 我和冥王歐西里斯讨论了一下,如果整合一处的话会方便浏览,不容易迷路;不过分成子页面又能方便跨语言链接以助翻译参考。先提出两个方案供社群参考:
- 仿维基百科:权限申请,在主页通过引用子页面来描述;
- 利用 ,在主页下章节内简要介绍并引导。
- 配合页底导航模板,这两种方案均能保留子页面的互联特性,并避免找不到页面的情况。不过讨论页仍需考虑。——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28 (UTC)
- 讨论页的话,则可以效仿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于一中心页面设立“仲裁员布告板”。感谢ATannedBurger建议另下设各子页面。此举有利集中讨论及读者定位。——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29日 (二) 21:35 (UTC)
- 之後應該會有一個「仲裁委員會布告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0 (UTC)
- 目前有Wikipedia:仲裁委员会/布告板,不过“本布告栏供仲裁委员会向社群发布公告或声明,只有仲裁委员会成员可以在此编辑。” 也许未来可建立Wikipedia:仲裁员布告板供社群使用——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4 (UTC)
- 我覺得有意見的話在互助客棧反映就行。或者還有兩個選項,一個是仲委會布告板討論頁,另一個則是直接開放社群編輯仲委會布告板,而仲委會自身發布之公告則額外註明即可。我覺得最後一個方案最精確而簡易,反正平時布告板應該也沒什麼東西可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1:14 (UTC)
- @ZhaoFJx:咱不是很清楚您设立的仲裁员布告板要解决哪些问题,或者说有哪些问题是目前的請求页面解决不了的,可否详细解答一下?--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1月2日 (六) 12:33 (UTC)
- @人间百态:我最初的想法是因为如果讨论页太多,会不利于导航至正确的页面。是去WT:仲裁委员会,还是WT:仲裁,还是Wikipedia:仲裁委员会/布告板,抑或是Wikipedia:仲裁/請求?冗杂讨论页会向人们筑起一面高墙,使其因为担心自己放错地方而畏首畏尾,乃至不敢发声。不过另一角度来想,如果徒增讨论页的话,反而可能会加重这种情况。所以最终还需请社群商议合适的解决方案。红链好多 囧rz……——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1月2日 (六) 13:43 (UTC)
- 我以為仲裁請求是用來發起仲裁案的?總之最好留一兩個就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日 (六) 14:07 (UTC)
- 我认为如果要讨论具体怎么一个合并方案,首先应该分析一下这些页面都是干什么的,这里说下我个人的一些见解和看法。
- 仲裁委员会的讨论页应该用以讨论所有关于仲裁委员会页面及其下属页面和相关模板的讨论——包括关于仲裁及其方针的讨论页;
- Wikipedia:仲裁委员会/布告板应该放置仲裁委员会向社群发布的公告或声明;
- 仲裁请求的四个子页面分别用以处理立案申请、修订与诠释仲裁决议、处理违反仲裁决议的用户以及修订委员会内部流程
-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1月3日 (日) 01:27 (UTC)
- 我认为如果要讨论具体怎么一个合并方案,首先应该分析一下这些页面都是干什么的,这里说下我个人的一些见解和看法。
- 我以為仲裁請求是用來發起仲裁案的?總之最好留一兩個就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日 (六) 14:07 (UTC)
- @人间百态:我最初的想法是因为如果讨论页太多,会不利于导航至正确的页面。是去WT:仲裁委员会,还是WT:仲裁,还是Wikipedia:仲裁委员会/布告板,抑或是Wikipedia:仲裁/請求?冗杂讨论页会向人们筑起一面高墙,使其因为担心自己放错地方而畏首畏尾,乃至不敢发声。不过另一角度来想,如果徒增讨论页的话,反而可能会加重这种情况。所以最终还需请社群商议合适的解决方案。红链好多 囧rz……——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1月2日 (六) 13:43 (UTC)
- 目前有Wikipedia:仲裁委员会/布告板,不过“本布告栏供仲裁委员会向社群发布公告或声明,只有仲裁委员会成员可以在此编辑。” 也许未来可建立Wikipedia:仲裁员布告板供社群使用——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4 (UTC)
- 之後應該會有一個「仲裁委員會布告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