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彼得·達林
彼得·達林曾於2016年2月1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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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性
【疑被迫在央视“认罪”】一段落,有中立性问题,新闻报道和评论——而且是仅有反对中国官方的评论——混杂在一起,而且评论内容比新闻报道还多。--Lisan1233~~留言 2016年1月30日 (六) 06:34 (UTC)
- (:)回應--謝謝Lisan1233指教意見。(1)如果有贊同當局作法的第三方可靠來源評論,歡迎您添加。(2)裡面放了 當局官方新華社的說法,紐約時報訪問當事人的同事表達意見(這不當然是評論。沒辦法,因為當事人彼得達林、王全璋都被當局抓走了,媒體無法訪問當事人在自由意志下的說法,媒體只好訪問他朋友、辯護律師,不然能訪問誰),必須「字數」要一樣才算中立?當局指控只需要「罪名及說法」,但「辯護/澄清」也需要相當的篇幅啊。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0日 (六) 06:43 (UTC)
- 在下不認為必須,但已增加可靠來源引述當局及黨媒說法。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0日 (六) 08:05 (UTC)
- @Lisan1233:您好,請問您何以添加中立性模板?在下也增加了當局及黨媒說法,您又堅持要添加模板。請依模板規範提出具體理由好嗎?在下於DYK討論說明已增加當局及黨媒說法的篇幅,您沒有反饋...。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0日 (六) 12:42 (UTC)
- 章节中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依然混杂新闻报道和评论性内容,更有各种个人猜测,虽然列明来源,但显然损害章节内容的中立性观点,故维持模板。--Lisan1233~~留言 2016年1月30日 (六) 12:56 (UTC)
- 「個人猜測」?如前面所說:紐約時報訪問當事人的同事表達意見....沒辦法,因為當事人彼得達林、王全璋都被當局抓走了,媒體無法訪問當事人在自由意志下的說法,媒體只好訪問他朋友、辯護律師,不然能訪問誰?他的同事是「認為」自白有被強迫,而非「猜測」;您認為的中立問題,應來自於中共當局的「不透明」,而非這些人士的「猜測」。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1日 (日) 12:13 (UTC)
- 章节中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依然混杂新闻报道和评论性内容,更有各种个人猜测,虽然列明来源,但显然损害章节内容的中立性观点,故维持模板。--Lisan1233~~留言 2016年1月30日 (六) 12:56 (UTC)
- @Lisan1233:您好,請問您何以添加中立性模板?在下也增加了當局及黨媒說法,您又堅持要添加模板。請依模板規範提出具體理由好嗎?在下於DYK討論說明已增加當局及黨媒說法的篇幅,您沒有反饋...。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0日 (六) 12:42 (UTC)
- 在下不認為必須,但已增加可靠來源引述當局及黨媒說法。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0日 (六) 08:05 (UTC)
建议改名
@Wetrace:建议移动到“彼得·达林被拘事件”或者“彼得·达林被拘及道歉事件”,ps:好多语句不通顺,理一理比较好--苞米(☎) 2016年1月31日 (日) 11:54 (UTC)
- (-)反对:首段顯示出這是描寫人而不是事件,除非改寫。--A2093064※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11:56 (UTC)
- (:)回應--(1)謝謝@Baomi:的提議,讓您見笑了,第一、語句在下會來調順些,也歡迎您隨手指教修訂,第二、關於改名移動條目到「事件」,在下並不覺得必要,因為「這個人」之後應該會陸續有更多資訊可以補充到這條目;只是之前突發新聞事件的資訊都突出在此「拘捕及道歉」。(2)也一併謝謝@A2093064:的意見。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1日 (日) 12:05 (UTC)
- (:)回應@Wetrace、A2093064:关于他个人的信息太少,主要篇幅都是他被拘捕及道歉,以及各方的反映和评价,建议以后有很多信息时再重新建立传记条目,这个移动到“……事件”或“……案”比较好。移动自然是要改写首段的,将个人信息在事件背景一段中体现出来就可以了。--苞米(☎) 2016年1月31日 (日) 12:11 (UTC)
- 謝謝Boami。但在下會想再繼續增加他的個人訊息,就請維持現狀吧!對了,注意到您協助順稿,感謝!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1日 (日) 12:15 (UTC)
疑问
@Wetrace:在内地使用的“緊急行動工作組”[1],是早期报道出现的翻译失误,还是该机构真的使用了这个不同于“人權衛士緊急救援協會”的名字?--苞米(☎) 2016年1月31日 (日) 13:29 (UTC)
- 一个小法律问题,驱逐出境算“释放”吗?--苞米(☎) 2016年1月31日 (日) 13:40 (UTC)
- (:)回應--謝謝@Baomi:的用心協助,先說聲抱歉,在下正在專心加班趕工作...所以回覆無法即時,請見諒。個人淺見如下,請指教:
- 您的提醒非常好!照您的疑問來看,「緊急行動工作組」有兩種可能:一種可能是「譯名不同」,二種可能是「人權衛士緊急救援協會」支持的一個小組,各媒體報導看來並未系統性的介紹。在下還要再確認,若您能協助,在下很感謝。
- 驅逐出境是「釋放」後的第二個行為。釋放,指的是「人身自由的恢復」,不當然意味「有罪或無罪」,有很多種態樣,「無罪釋放」、「有罪釋放」等等,「釋放後驅逐出境」還是釋放。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1日 (日) 14:19 (UTC)
- (:)回應--謝謝@Baomi:的用心協助,先說聲抱歉,在下正在專心加班趕工作...所以回覆無法即時,請見諒。個人淺見如下,請指教:
- @GZWDer:您好,謝謝您增加許多內容。這是生者傳記條目,黨媒官媒的比例,會不會過多了些?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2月1日 (一) 08:18 (UTC)
- 后边外媒的评论更多。--GZWDer(留言) 2016年2月1日 (一) 08:19 (UTC)
- 黨媒及官媒,在此事件是抓人當局所控制的一方。黨媒官媒評論,宜用外媒(第三方可靠來源)所引述,您覺得會不會比較好?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2月1日 (一) 08:22 (UTC)
顺稿
“而且,在中國很多訪民和律師對一些得不到國家幫助的人士提供法律幫助,而不要通過法律之外的手段去解決問題。”是不是有语病啊,由于参考我打不开,@Wetrace:阁下再看一下,这句话怎样--苞米(☎) 2016年2月1日 (一) 08:29 (UTC)
- 好的,謝謝,這部分在下來看看並再順順語意。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2月1日 (一) 08:49 (UTC)
新条目推荐讨论
- 哪位瑞典籍人權活動家被《紐約時報》稱是首次有外籍人士因涉入中國人權運動而遭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的個案?
- (+)支持:排版明確、可靠來源,條目DYK達到標準,信息欄倒是嚇了一跳。Eric Deng(留言) 2016年1月25日 (一) 15:49 (UTC)
- 请完善信息栏--4Li 2016年1月25日 (一) 22:36 (UTC)
- (~)補充最新消息:瑞典人权人士达林获释--4Li 2016年1月25日 (一) 22:40 (UTC)
- (!)意見:导言应该写他哪一年出生,而不是写他多少岁。--№.N(留言) 2016年1月26日 (二) 00:39 (UTC)
- (:)回應--(1)謝謝@李4:,已補上獲釋消息,其次「個人信息欄」目前可用資訊確實較少,會再注意是否有資料能補充,謝謝。(2)謝謝@Liu116:意見,因為在下從中英文媒體上實在查不到他出生年份(估計是1981或1982,但無法確認),目前只查到他35歲。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6日 (二) 01:57 (UTC)
- 我估计他是1980年至1981年出生的(1980的可能性更大,若35非虚岁的话)……出生年份有一种写法是“约XXXX年”。--№.N(留言) 2016年1月26日 (二) 04:13 (UTC)
- @Liu116:真的可以寫約XXXX年出生嗎?或用年份區段?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6日 (二) 05:48 (UTC)
- 可以(参考一下庄招治、罗贯中),如果阁下实在不想这样写的话也可以写“被捕时35岁”(不过还是建议写出生年,就算是大致的)。--№.N(留言) 2016年1月26日 (二) 07:56 (UTC)
- 謝謝@Liu116:,已參考您的建議添加。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6日 (二) 11:03 (UTC)
- 仔细一想,还是觉得用{{bd}}模板更好,可以自动添加分类,另外在bd里我只会写“约1980年”(从被捕时35岁可以推断,他是在1980年1月3日至1981年1月2日之间出生的,也就是说1980年出生的可能性更大),不知如何?其他的主编可以参考庄招治条目使用注释来说明。另外,那个说他35岁的那个来源在哪?--№.N(留言) 2016年1月27日 (三) 01:42 (UTC)
- 謝謝您的好意見!(1)很多篇報導都有寫到「35歲」,您覺得怎麼適當就請您修改如何?(2)關於樓下兩位提出的「添加PRC來源」的指教,在下也請教您:覺得怎麼做比較適當呢?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7日 (三) 01:47 (UTC)
- 关于1:我觉得“35岁”还是需要有内文引注;关于2:保证条目整体中立当然是最重要的,事实上在这方面我也不好把握(自己也有政治立场,而且也没写过政治条目),要提意见的话,就是要在“各方反应”这里放上中方的反应,当然前提是要有,如果中方未表态就算了……还有:瑞典外交部以及瑞典驻华大使馆的表态需要来源。--№.N(留言) 2016年1月27日 (三) 06:25 (UTC)
- 謝謝意見。其實,中方反應已引述新華社說法了。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7日 (三) 15:44 (UTC)
- 关于1:我觉得“35岁”还是需要有内文引注;关于2:保证条目整体中立当然是最重要的,事实上在这方面我也不好把握(自己也有政治立场,而且也没写过政治条目),要提意见的话,就是要在“各方反应”这里放上中方的反应,当然前提是要有,如果中方未表态就算了……还有:瑞典外交部以及瑞典驻华大使馆的表态需要来源。--№.N(留言) 2016年1月27日 (三) 06:25 (UTC)
- 謝謝您的好意見!(1)很多篇報導都有寫到「35歲」,您覺得怎麼適當就請您修改如何?(2)關於樓下兩位提出的「添加PRC來源」的指教,在下也請教您:覺得怎麼做比較適當呢?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7日 (三) 01:47 (UTC)
- 仔细一想,还是觉得用{{bd}}模板更好,可以自动添加分类,另外在bd里我只会写“约1980年”(从被捕时35岁可以推断,他是在1980年1月3日至1981年1月2日之间出生的,也就是说1980年出生的可能性更大),不知如何?其他的主编可以参考庄招治条目使用注释来说明。另外,那个说他35岁的那个来源在哪?--№.N(留言) 2016年1月27日 (三) 01:42 (UTC)
- 謝謝@Liu116:,已參考您的建議添加。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6日 (二) 11:03 (UTC)
- 可以(参考一下庄招治、罗贯中),如果阁下实在不想这样写的话也可以写“被捕时35岁”(不过还是建议写出生年,就算是大致的)。--№.N(留言) 2016年1月26日 (二) 07:56 (UTC)
- @Liu116:真的可以寫約XXXX年出生嗎?或用年份區段?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6日 (二) 05:48 (UTC)
- 我估计他是1980年至1981年出生的(1980的可能性更大,若35非虚岁的话)……出生年份有一种写法是“约XXXX年”。--№.N(留言) 2016年1月26日 (二) 04:13 (UTC)
- (:)回應--(1)謝謝@李4:,已補上獲釋消息,其次「個人信息欄」目前可用資訊確實較少,會再注意是否有資料能補充,謝謝。(2)謝謝@Liu116:意見,因為在下從中英文媒體上實在查不到他出生年份(估計是1981或1982,但無法確認),目前只查到他35歲。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6日 (二) 01:57 (UTC)
(-)反对,需要补充大陆方面来源。[2][3][4][5][6][7][8][9]--GZWDer(留言) 2016年1月26日 (二) 17:55 (UTC)- (-)反对,(▲)同上,NPOV。#ForeverLove(给我留言) — 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2016年1月26日 (二) 21:04 (UTC)
- (:)回應--@GZWDer、FRDian:兩位好,條目原已透過第三方來源引述PRC官媒新華社等說法,且已有一條環球網。在此條目直接用PRC官媒/黨媒是否適當而必要?或者兩位覺得怎麼做較好呢?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7日 (三) 01:17 (UTC)
- 感謝@Miao233:提醒,已ref11修復格式。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7日 (三) 09:55 (UTC)
- (+)支持,符合DYK標準--B2322858(留言) 2016年1月27日 (三) 04:34 (UTC)
- (-)反对,NPOV。【疑被迫在央视“认罪”】一段落尤其有问题,混同新闻报道、主观猜测与评论性断语。--Lisan1233~~留言 2016年1月27日 (三) 12:47 (UTC)
- (:)回應--樓上@Lisan1233:好,請教:報導中確實有用「疑被迫認罪」,內文也引用可靠來源,請問哪裡有編輯的「主觀猜測」?有包含引述官方新華社的指控說詞,也有其他方的解釋、質疑,請問您具體覺得哪裡還不妥?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27日 (三) 15:36 (UTC)
- (*)提醒--@GZWDer、FRDian、Lisan1233:三位好,三位投反對票,在下之前對三位的反對理由提出說明,之前也Ping通知各位;但尚未獲得三位進一步的反饋回應。請問三位的意見是?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0日 (六) 02:49 (UTC)
- (!)意見【疑被迫在央视“认罪”】一段落依然有中立性问题,新闻报道和评论——而且是仅有反对中国官方的评论——混杂在一起,实在不知道这种编辑方式有什么道理可言。--Lisan1233~~留言 2016年1月30日 (六) 06:27 (UTC)
- 更令人不解的是段落中评论内容比新闻报道还多,“认罪”的新闻报道只有一段,然后批评中国政府的评论巴拉巴拉一大堆,还不如直接开新段落列数中国政府“罪行”好啦。--Lisan1233~~留言 2016年1月30日 (六) 06:38 (UTC)
- (:)回應--謝謝@Lisan1233:指教意見。(1)如果有贊同當局作法的第三方可靠來源評論,歡迎您添加。(2)裡面放了 當局官方新華社的說法,紐約時報訪問當事人的同事表達意見(這不當然是評論。沒辦法,因為當事人彼得達林、王全璋都被當局抓走了,媒體無法訪問當事人在自由意志下的說法,媒體只好訪問他朋友、辯護律師,不然能訪問誰),必須「字數」要一樣才算中立?當局指控只需要「罪名及說法」,但「辯護/澄清」也需要相當的篇幅啊。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0日 (六) 06:42 (UTC)
- @Lisan1233:您好,雖在下不認為必須(已經有當局方面的說法了),但尊重您意見已增加可靠來源引述當局及黨媒說法的篇幅。
- @GZWDer、FRDian:兩位好,尊重兩位意見已增加可靠來源引述當局及黨媒說法的篇幅。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0日 (六) 09:26 (UTC)
- (+)支持:排版明確、來源數量也很充足,也有達到DYK提名標準...但可以解釋一下上面三位編輯的反對票原因嗎?本人實在是沒有看到哪裡有問題呀。Tsuna Lu(留言) 2016年1月30日 (六) 04:06 (UTC)
- (+)支持:達到DYK提名標準。來源數量很充足,維基的來源要求哪時限定過必須要有哪個國家的媒體報導才算數的?只要來源可信度足夠即可,上面三個反對的理由根本不成立。風鳴(留言) 2016年1月30日 (六) 06:03 (UTC)
- (+)支持:來源充足。--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1月30日 (六) 07:12 (UTC)
- (+)支持:理由同上,已改很多。--Outlookxp(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02:36 (UTC)
- (+)支持:符合标准。--7(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03:56 (UTC)
- (+)支持:符合标准。--Zetifree (Talk) 2016年1月31日 (日) 05:14 (UTC)
- (&)建議:好多语句读起来都不通顺,建议主编再理一理--苞米(☎) 2016年1月31日 (日) 11:20 (UTC)
- 謝謝@Baomi:,順稿中;也謝謝Baomi幫忙順稿,而且順的很不錯!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31日 (日) 12:47 (UTC)
- (+)支持:还有一些小问题,但我觉得已经符合DYK标准了。--苞米(☎) 2016年2月1日 (一) 08:22 (UTC)
认罪视频
我觉得应该加一个此人认罪视频的链接,但是我去CCTV网站搜索《24小时》发现根本没有20160119这期,应该是被删除了,不知道有没有人有备份?--Shinohara Chihiro(留言) 2023年1月29日 (日) 02:3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