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廷用
馬廷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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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通議大夫南京禮部右侍郎 | |
籍貫 | 四川順慶府西充縣 |
字號 | 字良佐,號紫崖 |
出生 | 正統十二年(1447年)正月三十日 |
逝世 | 正德十四年(1519年)正月二十四日 |
配偶 | 何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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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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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廷用 (1447年—1519年),字良佐,號紫崖,四川順慶府西充縣紫岩乡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成化十四年(1478年)戊戌科二甲進士[1]。历官翰林院编修,升侍读学士,官至南京禮部右侍郎。[2][3][4]
著作
有《紫崖文集》30卷。
家族
长子马金,成化二十年进士。四子馬龠,五子馬仝弘治十二年同中进士。
参考资料
- ^ 《成化十四年戊戌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易經》,年三十二歲中式成化十四年戊戌科第二甲第一百零五名進士。正月三十日生,行二,曾祖馬愈音;祖馬覺照;父馬鐸,國子生;母賈氏。慈侍下,妻何氏,兄廷惠,弟廷恕;廷相;廷俊。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四十三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八十名。
- ^ 廖道南《殿阁词林记·卷五》:马廷用敦朴乐《易》,所存鲠介,临事能断。
- ^ 《玉堂丛语·政事》:马公廷用署南京户部,会岁歉,江北流民就食都下者相属。留守诸司议所以拯救之法,或以为当请于朝,公抗言曰:‘若待奏请而后赈济,数万人将化为鬼物矣。古人固有矫制,发仓者,吾请独任其罪。’众是之。赖以全活者甚众。
- ^ 《國朝獻徵錄·卷三十七》:楊廷和《通議大夫南京禮部右侍郎贈尚書馬公廷用墓誌銘》:公諱廷用,字良佐,姓馬氏,四川南充縣人。大父諱覺照,父諱鐸,俱以公貴贈通議大夫南京禮部右侍郎。祖妣朱氏,妣賈氏,俱淑人。賈初夢月入懷,而公生性穎異,讀書過目輒成誦。□大父鄉進士賈公嘗語人曰:「是兒他日必亢馬宗。」稍□,從廣安曾謹思學易。年十四,巡按御史餘姚胡君寬試其文,大奇之曰:「是翰苑人物也。」成化四年舉於鄉,卒業太學,大司成丘文莊公合六舘士試之,以公?首,由是名震都下。十四年,舉進士,改庶吉士,進學翰林。十六年授編修,二十三年同考禮部會試,尋丁祖妣憂。弘治四年起復。時與野亭劉司直、涇川張仲湜、東川劉仁仲及予相倡和,有詩名。六年,充廷試受卷官,尋陞侍讀,侍經筵。八年,主考順天府鄉試,所取多得人。九年,與修《大明會典》。明年,陞南京翰林侍讀學士。前胡御史僑居江寧,公往拜之迎謂公曰:「吾言果不負矣。」太宰倪文毅公嶽,人簡亢,少許可,每詣公輒抵掌談論,夜分乃罷。十五年,陞南京禮部右侍郎,復與楊邃菴、儲柴墟、林見素、呂秉之?文字友。嘗署南京戶部。會歲歉,江北流民就食都下者相屬,留守諸司議所以拯救之法。公持議發廩,或以?當請於朝,公抗言曰:「若待奏請而後賑濟,數萬人將化?鬼物矣。古人固有矯制發倉者,吾請獨任其罪。」眾是之,賴以全活者甚眾。既而奏上,果如所擬。守備成國公朱以祭告攝事,與太常議禮不合,互相論奏,且移文禮部,公判之曰:「尊君事神,務在得體;量情協禮,貴無僭差。」或者見之曰:「此十六字,南山判也。」議始定。公臨事斷決類如此。正德四年,再引疾乞休,得允。歸治田園,與親友日相從觴詠?樂。言者交章薦之,冀其復起。十四年正月二十四日卒,訃聞,命禮部諭祭,工部治葬域,仍贈南京禮部尚書,異數也。公長於經學,以易?潔靜精微之書。近世作義者,或雜引他說,殊戾本旨,乃會程朱傳義發?。文章成一家機軸,學者宗之。?詩文,不喜鉤棘聱牙之語。所著有《紫崖集》若干卷藏於家。紫崖,西充望山也。公家世居之,因以自號。公天性孝友,初登第□,□同年黎君復登,輒愀然泣下。黎問之故,曰:「君始□□吾先人舉君以相屬,豈意今日得與君同榜,恨失大不及見,是以悲耳。」事兄廷惠,撫從弟廷實及從子企,俱有恩禮。居家治官事,必循禮而協之情要在道可行時可濟區區其詭名聲之事,不屑也。衣冠言動,亦簡朴,不?華靡。接納後進,恂恂如畏。至議論古今人物得失高下,慷慨直言,聽者忘倦。嘗語人曰:吾少貧,每會試,間關萬里,或負書徒步往來,未嘗以?苦。曰男子事當如是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