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廷柱
謝廷柱 | |
---|---|
大明湖广按察司佥事 | |
籍貫 | 福建福州府長樂縣军籍 |
出生 | 成化元年乙酉八月十八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黄氏,继娶林氏 |
出身 | |
|
謝廷柱(1465年—?),字邦用,福建福州府長樂縣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福建鄉試第九名舉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六十二名,三甲第三名進士[1][2]。歷官大理寺右评事,正德九年(1514年)二月升湖广按察司佥事。
家族
曾祖謝琬;祖謝孟安,封知府;父謝士元,右副都御史。母陈氏,封恭人。慈侍下。弟廷棐、廷最[3]。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二年己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