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祖誨
庄祖诲(?—?),字汝格[1],號星銘[2],四川成都後衛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與兄莊祖誥同舉庚子科四川乡试,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登甲辰科进士,都察院觀政,授大理寺右評事,三十四年升户部贵州司主事,三十六年升本部湖廣司员外,三十七年升贵州司郎中,本年升河南府知府,四十二年補嘉兴知府,四十六年致仕。四十七年(1619年)起山东副使[3],降順天府署印治中,天启三年闰十月順天府库银被盗走二千二百余两,庄祖诲被夺俸三月。五年三月改云南管粮储道副使,七年(1627年)四月升浙江右参政,管粮。崇祯二年(1629年)升按察使,三年升浙江右布政,四年升本省左布政,本年升应天巡抚。
家族
兄庄祖诰,万历二十九年进士。
参考
-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登科录》:庄祖诲,贯四川成都后卫军籍,成都县学附学生。治易经,字汝格,行五,年二十四,六月二十六日生。曾祖表,盐运司判官;祖一夔,州判官;父诚,府同知;嫡母何氏,封宜人;生母崔氏。慈侍下,兄祖训,贡士;祖谕、祖诏,贡士;祖诰,知县;弟祖谊。娶王氏。四川乡试第十八名,会试第一百十七名。
-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庄祖诲,星銘,易五,辛巳六月二十六日生,成都後衛籍成都县人,庚子十八,会一百二十七,三甲五名,都察院政,授大理寺右評事,丙午升户部贵州司主事,戊申升本部湖廣司员外,己酉升贵州司郎中,本年升河南府知府,甲寅補加興知府,戊午致仕。己未起山东付使,丁卯升浙江参政,己巳升按察使,庚午升浙江右布政,辛未升本省左布政,本年升应天巡抚。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八十六》:万历四十七年九月壬寅,起升原任嘉兴知府庄祖诲为山东河工副使。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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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吳國仕 |
明朝嘉兴府知府 萬曆四十二年-四十六年 |
繼任: 顾起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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