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大中
翁大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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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福建上杭縣知縣 | |
籍貫 | 江蘇常熟縣 |
字號 | 字林一,號靜庵 |
出生 | 崇禎十一年戊寅九月初七日(1638年10月13日) |
逝世 | 康熙四十五年丙戌二月二十四日〔1706年4月7日 | (67歲)〕
墓葬 | 秦坡塋 |
配偶 | 錢氏、側室王氏 |
親屬 | 父翁長庸(順治四年丁亥科進士),岳父戶部郎中錢祖壽(順治四年丁亥科進士)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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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大中(1638年10月13日—1706年4月7日)[1],字林一,號靜庵,江蘇常熟縣人,康熙十六年丁巳科順天舉人,攷授內閣中書,丁丑科二甲進士,授福建上杭縣知縣,壬午科福建鄉試同考官[2][3]
参考资料
- ^ 《海虞翁氏族譜》
- ^ 「翁長庸字玉宇號山愚登第授户部主事榷蕪湖關溢稅四萬餘金盡數解部轉山東運同分司濱樂陞長蘆運使參政河南臨事敬慎待百姓如家人聽訟不厲聲色諄諄勸諭多感泣謝去先是中州下治田令州縣僞報起科數千頃察之石田也亟請于大吏復其租役秩滿當遷按察使不願處典獄之任告歸著春秋因是詩文有蓼野集;子大中大中字林一康熙丁丑進士知上杭縣民輸賦例繳公費曰平頭大中却之以慈和寧靜為治兩世俱稱長者」,[雍正]《昭文縣志》
- ^ 「翁長庸字玉宇少貧甚日或不舉火登第授戸部主事榷蕪湖關溢稅四萬餘金盡數解部轉山東運同分司濱樂陞長蘆運使叅政河南臨事敬愼待百姓如家人聽訟不厲聲色諄諄勸諭多感泣謝去先是中州下治田令州縣僞報起科至數千頃察之石田也亟請於大吏復其租役秩滿當遷按察使不願典獄遂吿歸其貧不異爲諸生時也著春秋因是詩文有蓼野集;子大中字林一舉進士知上杭縣縣號難治大中潔己䘏民輸賦向有額外公費大中盡革之民遂大悅又令納戸自封投櫃民更稱便歲旱米價踊貴大中開倉平糶且損米以給不能辦値者埋胔掩骼善政釐然可紀卒於官杭民醵金歸其櫬祀名宦錢志參陳陶志需字雲將蕙祥孫性方嚴不苟言笑與長庸同舉於鄉敎諭和州遷上杭令正風俗革羡耗禁𥃇毒每當讞決反覆諭以情理訟者嘗涕泣釋爭而去昭志兄貢字康成貢於鄉廷試第二晉子與之字曰可登進士官澄海知縣」,[乾隆]《常昭合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