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颖
汪颖(?—?),字秀夫,號雲溪[1],湖广荆州府江陵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十一年(1499年)戊午科湖广鄉試舉人[2]。正德三年(1508年)出任江西贛州府會昌縣知縣,他長於騎射,保境安民,陞南昌府通判,正德七年(1512年)与副使周宪剿贼于华林寨,周憲兵敗身死,汪颖面部受伤,犹力战不屈[3],以功升本府同知。又以兵夹击建昌贼徐九龄,叙功第一[4],升任江西九江府知府。正德十二年(1517年)在白鹤乡建岳母祠[5]。寧王之亂時,与兵备副使曹雷弃城而遁,後随王守仁收复九江[6]。正德十六年(1521年),免死戍極邊[7]。
参考
- ^ 张居正《贺雲溪翁汪老先生八十壽序》
- ^ 《湖广通志》:汪颖字秀夫,江陵人。弘治乡举,任南昌府通判,练达政体,晓畅军事。摄奉新县,均徭役,革诛求,民戴之若父母。正徳壬申从周宪战于华林,宪遇难,颖亦被创力战,事闻,升本府同知。以兵夹击建昌贼徐九龄,叙功第一,擢九江知府。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九十》:正德七年秋七月癸巳,江西按察司副使周宪讨贼于华林寨,败绩死之。初贼屡败且食尽,宪乘胜追之,贼迎战复败,斩首三十馀,进逼贼寨,贼突出围之,遂遇害。其子乾援又被伤,舆归亦死。通判汪頴面被创,犹力战不屈,军士死伤者二百九十人。总制陈金、御史江万实等请褒录宪父子及頴,且劾都指挥胡玉、参议沈炼、知府邝璠不即应援,及副总兵张男与三司领兵官之罪。诏赠宪为按察使,谥节愍,赐之葬祭,仍荫其子金为锦衣卫世袭百户,干令有司旌其门曰孝烈。頴升二级,死伤者优恤之。玉等逮治,勇与三司官俱停俸。
- ^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三十四》:正德十一年二月戊辰,巡按江西监察御史徐赞勘奏平强贼徐九龄功次:副使宗壐、同知汪頴为上;知府严紘、县丞何永清、主簿蒋绣、郑迪次之;参政方璘、佥事李淳、照磨杨汝和又次之;宜量升赏。知县吴嘉聪、通判林<嶅彩见>、县丞杨宗明功可赎罪;主簿袁珤战死可悯。兵部覆议。得旨:升壐、頴二级,紘等一级,璘等俸一级,而宥嘉聪等罪,赠珤知县,荫其子为国子生。
- ^ 《九江府志》:岳母祠 在白鹤乡。明正德十二年,知府汪颖即墓所建祠祀之。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七十六》:正德十四年秋七月,九江兵备副使曹雷及知府汪頴、推官陈深以克复九江闻,诏纪功官核其功罪具奏。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四》:正德十六年七月 初宸濠之變,江西左參政王綸、僉事潘鵬、師夔、廣西參政季斆俱被執,尋皆降濠為之用事,綸偽授參贊軍務,戎服祭江;鵬為濠誘降安慶;夔安撫九江;斆齎檄廣東等處。鎮守太監王宏、按察使楊璋甫至任,不及備俱被執。九江兵備副使曹雷擁兵坐視,九江知府汪潁棄城走。法司會議,當綸大逆,宜磔於市;鵬等論斬;宏等情可原,免死戍極邊。上從之。
延伸阅读
- 《明史》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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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黄相 |
明朝九江府知府 正德十一年-十四年 |
繼任: 王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