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毓新
李毓新(?—1645年),字雲岑,浙江嘉興府海鹽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崇禎九年(1636年),李毓新中式順天鄉試四十七名舉人[1][2],崇禎十年(1637年)聯捷進士,授廣東潮州府推官,審理案件明確公正[3];他代理四任官職,兼監察三府,釋放囚犯數千人。當地鹽稅有盈餘,他就革除不說出;饑荒期間富家人阻止平民買米,他用匿米法嚴懲。山寇作亂,沈猶龍傳檄命李毓新監察統理,條列剿寇十二種策略,請駐守豐順定為重鎮;署理肇慶知府時楚地盜寇攻陷開建,使得西江震動,他調閩兵收復,會合西粵兵五路剿匪,不用一個月就平定[4]。惠王朱常潤的護衛不收斂,居民因此罷市,肇慶兵和惠藩兵爭鬥,李毓新親自前往調動,迎惠王入城,於是肇慶安定。福建盜匪姜世英入侵黃岡,攻饒平、大埔,包圍潮州府,他監督參將趙千駟到達惠來;姜世英逃遁,他就移師揭陽擒拿世英,為第一等功勞,可是行取時北京失陷。
弘光帝繼位,李毓新數次請求勤王,不獲允許;改任兵科給事中,管理職方主事,多次上書議論政事,忤逆馬士英。左夢庚舉兵東下,馬士英調江北兵,他與喬可聘、姚思孝、吳适、王之晉堅持守河北、淮南,士英怒而貶李毓新為巡江御史,但實際無兵可調。
南京失守後,李毓新回鄉,為嘉興守城監軍。不久事敗,隱居白苧鄉,被亂兵所殺[5]。
參考文獻
- ^ 清雍正《浙江通志·卷一百四十一》
- ^ 《崇禎十年丁丑科進士三代履歷》
- ^ 吴颖主《潮州府志》则称其为官贪酷。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李毓新,字雲岑,海鹽人。崇禎十年進士。授潮州推官,鞫獄明斷。攝四篆,兼察三府,釋囚數千人。潮鹽稅多羨額,革之不名一錢。歲飢,富家遏糴,為之嚴匿米法。山寇作,沈猶龍檄監紀,條議剿寇十二策,請城豐順,屹為重鎮。署肇慶知府,楚寇陷開建,西江震動,調閩兵復之,合西粵兵五路進剿,不一月寇平。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惠王護衛不戢,居民罷市,肇慶兵與藩兵鬨,毓新徒往調動,迎王入城,肇慶以安。閩寇姜世英入黃岡,攻饒平、大埔,圍潮州,監參將趙千駟至惠來。寇遁,即移師揭陽,擒世英,為首功,行取而北京亡。安宗立,數請勤王,不許。遷兵科給事中,管職方主事。屢上書言事,忤馬士英。左夢庚東下,士英調江北兵,與喬可聘、姚思孝、吳适、王之晉力主守河、淮,士英怒,改命巡江,實無一兵可調。南京亡歸里。嘉興城守,為監軍。事敗,隱白苧鄉,為亂兵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