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森 (天順進士)
生平
天順元年(1457年),登進士,授戶科給事中。明憲宗繼位后,上疏請禁朝覲官科斂征求,為民害者。得到吏部尚書王翺支持,并得到批准。之後請求賑災山西、陝西等地饑荒,得到批准。后因得罪中官,被貶為懷慶通判,不久被彈劾,退出官場不再復出[1]。
参考文献
- ^ (清)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卷180):“李森,字時茂,歷城人。天順元年進士。授戶科給事中。負氣敢言。憲宗立,上疏請禁朝覲官科斂徵求為民害者。吏部尚書王翺請從其言,帝為下詔禁止。頃之,言:「近有無功而晉侯、伯、都督者;有無才德而位九列者;有以畫、弈、彈琴、醫、蔔技能而得官職者。名爵日輕,廩祿日費,是玩天下之公器,棄國家之大柄也。自今宜擇人授,毋令匪才競進。」且請嚴軍官黜陟,核逃伍虛糧。皆報可。御史謝文祥以劾姚夔下獄,森偕同官救之,不納。明年夏,日食,瓊山縣地震,森疏陳十事。未幾,以貴幸侵奪民產,率諸給事言:「昔奉先帝敕,皇親強占軍民田者,罪毋赦,投獻者戍邊。一時貴戚莫敢犯。比給事中丘弘奏絕權貴請乞,陛下亦既俯從。乃外戚錦衣指揮周彧求武強、武邑田六百余頃,翊聖夫人劉氏求通州、武清地三百余頃,詔皆許之,何其與前敕悖也!彼溪壑難厭,而畿內膏腴有限,小民衣食皆出於此,一旦奪之,何以為生。且本朝百年來戶口日滋,安得尚有閑田不耕不稼?名為奏求,實豪奪而已。」帝善其言,而已賜者仍不問。山西災,山東及杭、紹、嘉、湖大水,森等請蠲振,帝並從之。時帝未有儲嗣,而萬貴妃專寵,後宮莫得進。言者每勸上普恩澤,然未敢顯言妃妒也。惟森抗章為言,帝心慍。森已再遷左給事中,會戶科都給事中缺,吏部列森名上,詔予外任。部擬興化知府,不允,乃出為懷慶通判。未幾,投劾歸,不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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